【编者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近三年来,我国技术秘密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特点1: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加广泛,涉新技术领域案件增多。2019年受理技术秘密纠纷实体案件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2021年增长到79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特点2: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争议,包括侵权行为地、重复起诉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管辖的确定等。实体问题的争议包括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保密措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修改和改进技术秘密行为中实质性贡献、定作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的认定等。
特点3: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增多。继2020年“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处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后,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除上述三大特点外,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在不断延长。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人均结案83.5件,同比增长1.2%。各类案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为134个自然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9.4个自然日,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43.6个自然日。因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平均审理周期有所增长。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也日趋凸显。
李营营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业务领域办理大量案件,多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我们秉持“专、精、特、新”的业务准则,摒弃“全能律师”做法,专注知产业务领域并坚持长期深耕挖掘。在研究本领域及延伸的相关法律问题,将研究成果及时在行业分享。我们欢迎大家就具体案件问题或者具体法律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
北京李营营律师
最高法院:当事人将特色菜品制品方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如何审查?
应重点审查当事人主张保护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诉侵权人是否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阅读提示
商业秘密案件涉及秘点确定、举证质证、确定诉讼策略等方方面面,办案难度很大,对于代理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可以说是门槛很高的一类法律业务。稍有不慎,就会取得败诉的结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一定要十分谨慎。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多篇裁判文章。本期,我们选取最高法院的一则案例,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1. 2010年11月24日,苏勇与北京合和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灯笼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苏勇担任红灯笼餐饮公司运营总监。后苏勇与红灯笼餐饮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约定苏勇担任红灯笼餐饮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行政总厨,聘用期限至2018年11月23日。
争议焦点
原告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的特色菜品制作方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三被告是否违反保密协议使用了涉案菜品制作方法?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
一、认定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前提是,原告主张的信息内容必须构成商业秘密。
二、原告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的秘点内容和提交的“秘点载体”均系自己制作,证明力较弱。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其七道特色菜的主辅材料的用料、配比及所使用的自制酱料、自制辣椒的制作技术构成商业秘密,但其据以主张的“炒锅工作站产品操作指引(一)”、“2011年以来菜品成本卡”、“自制酸汤、酱汁、油辣椒、调料、秘制汤料说明”等,均系其自行制作,其证明力难以认定。
三、原告红灯笼餐饮公司无证据证明三被告实施了披露、使用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仅凭经营范围、菜品色香味相近不能证明三被告侵权。
案例来源:《北京合和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侯区苏帮主三样菜餐饮店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786号]
商密实战指南
分析本案的败诉原因,李营营律师根据多年来办理大量商业秘密案件的经验,建议律师同仁在代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以下四点“雷区”:
一、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第一个“雷区”:原告确定的秘点内容过于繁杂抽象,对律师专业性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要求极高。
本案中,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保护的秘点有2类,既包括技术信息,又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色菜品”的加工方法、原材料的采购渠道、材料配方及配比、技术来源及技术培训过程、菜品日后改进方法、菜品营销方法、菜品价格等。经营信息包括其自制菜籽油以及花椒、辣椒的进货渠道。
单就本案中的技术信息一项而言,竟然包括了7部分内容,并且都很抽象。例如,“特色菜品”的加工方法中“特色菜品”是什么?“加工方法”又具体是什么?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中的“原材料”具体是哪些原材料,这里的“采购渠道”又具体是什么采购渠道,均未说明。
因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红灯笼餐饮公司提交的证据也未能反映出苏帮主餐饮店相应菜品的制作方法和配方配比”,红灯笼餐饮公司确定的秘点繁杂、抽象,对于律师代理工作的举证难度和专业性要求极高,当事人的举证难度极大。这是红灯笼餐饮公司作为原告,在法院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司法背景下,仍败诉的第一个原因,也是案件代理中的第一个“雷区”。
二、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第二个“雷区”:未考虑秘点进行非公知鉴定的难度,导致无法证明秘点系非公知信息。
在任何一个技术秘密类的案件中,必须进行非公知鉴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是否被公开进行鉴定,以协助原告证明其主张的技术信息符合非公知要件。
本案中,红灯笼餐饮公司提出主张保护的秘点内容后,并没有提交非公知鉴定意见。根据李营营律师团队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分析,诉讼中可能并不是红灯笼餐饮公司不想提交,而是鉴定机构很难做出一份合格的非公知鉴定意见,因为要鉴定的技术信息太抽象,无法进行检索。原告不仅缺乏鉴定机构作出的非公知鉴定意见,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涉案秘点不为公众知悉。
因此,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说理中均提到红灯笼餐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菜品制作方法和配方配比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原告败诉的第二个原因,也是案件代理中的第二个“雷区”。
三、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第三个“雷区”:未考虑秘点进行同一性鉴定的难度,导致无法证明被告使用了原告的技术信息。
与非公知鉴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相同,在任何一个技术秘密案件中,必须进行同一性鉴定。通过鉴定机构对原被告技术信息的对比分析,得出原被告技术信息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结论,这是认定被告是否实施了非法使用原告技术信息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如果秘点过于抽象,鉴定机构就无法进行同一性对比分析,也就无法作出鉴定结论。从本案的裁判文书中,我们没有看到红灯笼餐饮公司进行了同一性鉴定,也没有看到红灯笼餐饮公司举证证明了三被告的菜品与原告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因此,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说理中均提到红灯笼餐饮公司“未明确其菜品制作方法和配方配比与传统菜品制作方法的区别”, 这是原告败诉的第三个原因,也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第三个雷区。
李营营律师提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秘点的总结和确定、非公知的分析论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分析论证、非公知鉴定、同一性鉴定、损失鉴定、损失计算、侵权论证、证据规则的巧妙运用等多项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本身难度大、综合性强,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应当聘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商业秘密律师,为案件和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记住,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中,没有绝对的法律观点。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有50%的胜诉率和50%的败诉率,当事人如果聘请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就可以大大提升争取另外50%胜诉的希望、降低另外50%败诉的风险。
关于我们
ABOUT US
李营营律师
欢迎就文章所讨论的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
欢迎与我们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