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近三年来,我国技术秘密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特点1: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加广泛,涉新技术领域案件增多。2019年受理技术秘密纠纷实体案件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2021年增长到79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特点2: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争议,包括侵权行为地、重复起诉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管辖的确定等。实体问题的争议包括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保密措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修改和改进技术秘密行为中实质性贡献、定作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的认定等。
特点3: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增多。继2020年“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处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后,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除上述三大特点外,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在不断延长。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人均结案83.5件,同比增长1.2%。各类案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为134个自然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9.4个自然日,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43.6个自然日。因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平均审理周期有所增长。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也日趋凸显。
李营营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业务领域办理大量案件,多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我们秉持“专、精、特、新”的业务准则,摒弃“全能律师”做法,专注知产业务领域并坚持长期深耕挖掘。在研究本领域及延伸的相关法律问题,将研究成果及时在行业分享。我们欢迎大家就具体案件问题或者具体法律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
北京李营营律师
经营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确定秘点内容时应具体到何种程度?
原告必须向法院具体说明交易信息的相关载体和具体内容
阅读提示
据我们初步统计,较之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经营秘密纠纷类案件中原告的败诉率非常高。分析原告败诉原因,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原告及代理律师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信息的秘点,多数因秘点确定错误导致败诉。在经营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否能准确确定秘点内容可以说直接关系着案件成败。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对经营秘密案件中秘点确定的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期,李营营律师团队根据多年来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经验,结合北京地区法院审结的一则典型案例,与大家分享在涉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案件中,如何正确确定秘点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坑需要小心。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1.被告王某于2005年加入北京四方某通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某通公司)工作,因效益较好扩大规模成立新公司四方诚某公司(即原告)。
争议焦点
法院裁判观点
一、法院已经向原告释明,要求原告明确其主张保护的经营秘密具体内容。原告明确其主张的秘点内容为“客户大地公司需要什么,哪些产品有价格优势,去什么地方采购原材料”。
经丰台区法院释明后,四方诚信公司称,王光在任职四方诚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期间,负责接洽四方诚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其离职前后自行成立的君某伟业公司与四方诚某公司相同业务范畴,所接触和签订的客户均为四方诚信公司原有客户,构成对四方诚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违法利用获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山东大地项目是四方诚信公司关联公司设计,所以四方诚信公司了解大地公司需要什么,哪些产品有价格优势,去什么地方采购原材料。王光是项目合同的签字人和经办人,所以其了解该项目。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和三份产品购买合同体现了商业秘密。此外,四方诚信公司在起诉书中陈述,自2008年起,原告与大地公司通过多次洽谈,在交易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包装规格等方面达成合意,原告及关联公司与大地公司签署了多份合同,并进行了多次交易,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原告为开发前述交易关系花费了较大的物力和人力。上述信息不为相关领域的经营者所普遍知悉,故其具有秘密性。它们共同组合形成了原告的特定客户大地公司的一整套经营信息,原告由此获得竞争优势。同时,原告还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对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故其还具有实用性和保密性。
二、原告提交的秘点载体包括被告与客户订立的交易合同,该合同承载的权利应属于相应的合同签订方,并非原告。
丰台区法院认为,经营秘密应是明确、具体的,这也是法院判断其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经营秘密的前提条件。结合四方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确定属于四方诚信公司所主张的经营秘密的载体为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两份设备买卖合同书和产品购买合同。鉴于建设项目设计合同的合同方为四方顺通公司和大地公司,两份设备买卖合同书的合同方为定州四方诚信公司和大地公司,上述合同所承载的权利亦应属于相应的合同签订方。在四方诚信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上述合同中所登载的相关信息享有权利的情况下,无论四方诚信公司与四方顺通公司、定州四方诚信公司是否为关联公司,三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方诚信公司无权就四方顺通公司、定州四方诚信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主张。故四方诚信公司主张其经营秘密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和两份设备买卖合同书中体现的相关内容,本院不予支持。
三、原告与客户签订的交易合同内容可以构成商业秘密载体,该合同中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四、除原告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买合同外,原告主张明确的秘点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法院无法审查、判断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商密实战指南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信息是抽象信息,第二个层面信息是具体信息。在抽象层面,员工接触到的用人单位客户信息包括企业的客户对于企业产品的需求、交易价格的接受度、交易数量需求、交易方式的喜好、结算方式的喜好、包装规格需求等具体交易信息。这一层面的信息,是对员工接触用人单位的不同客户商业需求信息的抽象性概括和总结,本身并不具体,不属于商业秘密。第二个层面的信息是具体的客户信息,是用人单位与具体的用户之间针对具体产品的需求数量、具体用户对该具体产品或项目的接受价格、具体的交易方式、具体的结算方式等具体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具体到具体客户、具体产品、具体金额等细节,并以文字形式向法院展现。在经营秘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中,只有第二个层面的客户信息才属于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因为商业秘密的秘点内容必须具体,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审查、评判原告主张的客户信息是否属于经营秘密。否则,就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落得败诉结果。
在不少经营秘密案件中,原告常犯的致命错误是“没学会走路就要跑”,根本原因是“不知道经营信息的秘点到底应该怎么说”。本案中,原告将秘点陈述为:原告及关联公司与大地公司之间的交易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包装规格等信息,它们共同组合形成了原告的特定客户的一整套经营信息,原告由此获得竞争优势。唯独没有说清楚“交易产品是什么、交易价格是多少、交易数量是多少、交易方式是什么、结算方式是什么”,遗憾的是,只有后面这些具体的信息才是商业秘密。
李营营律师提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秘点的总结和确定、非公知的分析论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分析论证、非公知鉴定、同一性鉴定、损失鉴定、损失计算、侵权论证、证据规则的巧妙运用等多项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本身难度大、综合性强,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应当聘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商业秘密律师,为案件和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记住,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中,没有绝对的法律观点。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有50%的胜诉率和50%的败诉率,当事人如果聘请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就可以大大提升争取另外50%胜诉的希望、降低另外50%败诉的风险。
关于我们
李营营 合伙人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手机:15810018567
座机:010-59449968
邮箱:liyingying@yuntinglaw.com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2023年,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入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2024年4月,李营营律师全程代理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营营律师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内唯一一件判赔额最高的案件。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欢迎就文章所讨论的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
欢迎与我们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