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鉴定应当考虑技术迭代、技术占比、市场变化,符合市场规律,否则不应采信
阅读提示
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因此,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如果被诉侵权人将涉案技术信息公开,则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损失赔偿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被诉一方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价值评估意见,法院很有可能直接采信。那么,作为被诉一方的律师应该从哪些角度入手,论证、分析价值评估意见能否采信呢?本期,李营营律师结合办理大量商业秘密案件的经验和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规则,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
商业价值鉴定未考虑技术价值衰减、分成率降低等因素,评估内容违背市场规律的,法院不应采信价值评估鉴定结论。
基本案情
2、深圳中院一审审查认为,花儿绽放公司提交的销售单据系其单方统计,即便客观真实,考虑到互联网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及生命周期的情况,其他商家包括微信平台亦推出免费的小程序服务,花儿绽放公司涉案产品的市场份额必然会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而变化。
3、2021年6月9日,深圳中院根据涉案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情况、花儿绽放公司年度报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情节、主观过错、侵权持续的时间、反漏洞费用以及花儿绽放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盘兴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为500万元,盘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4、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花儿绽放公司委托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商业秘密价值评估鉴定不应采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
一、价值评估鉴定未考虑技术占比、分成率
二、更新迭代费用高于开发费用、部分技术信息的研发费用高于整个软件的研发费用,价值评估鉴定不符合常理
最高法院认为,该价值评估鉴定中记载,有客多软件V1.0的开发期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8年1月31日;涉案技术秘密2019年、2020年研发费用均为635.58万元,2021年研发费用为476.68万元。涉案有客多软件2018年项目开发投入金额为359.56万元;据前所述,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涉案有客多软件在2018年技术业已成熟、2018年以后仅是对技术的常规更新迭代,根据常理推知,基于对技术的常规更新迭代需要的研发费用一般不应高于软件完成开发所需的研发费用,但涉案价值评估鉴定中2019年-2021年研发费用均远高于2018年的研发费用,明显不合常理。花儿绽放公司主张构成技术秘密的仅为有客多软件中部分代码,故针对涉案技术秘密的研发费用显然应低于整个有客多软件的研发费用。但评估鉴定中体现的却相反。
三、价值评估鉴定未体现市场波动变化,不符合常理
最高法院认为,涉案有客多软件主要是为企业客户快速搭建微信小程序提供便捷工具,其价值随用户对微信小程序的开发需求而波动,但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需求均有其爆发期、衰减期,且根据盘兴公司、盘石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见,在2018年前后均有多家公司从事微信小程序的研发业务,且微信平台于2020年提供官方的微信小程序开发渠道,必然会对第三方微信小程序开发业务产生巨大影响,涉案价值评估鉴定中2020年预估销售收入与2019年预估销售收入相同,有违市场规律。
案例来源:《深圳花儿绽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盘兴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李营营律师点评
李营营律师提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秘点的总结和确定、非公知的分析论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分析论证、非公知鉴定、同一性鉴定、损失鉴定、损失计算、侵权论证、证据规则的巧妙运用等多项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本身难度大、综合性强,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应当聘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商业秘密律师,为案件和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记住,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中,没有绝对的法律观点。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有50%的胜诉率和50%的败诉率,当事人如果聘请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就可以大大提升争取另外50%胜诉的希望、降低另外50%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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