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
个体工商户变更问题
留言日期:2024-05-21
尊敬的领导,您好,咨询两个问题:一是个体工商户只变更经营者而其他名称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均不变,是否成为了一个新的经营主体?二是其他行政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过程中,违法主体的营业执照已经达到受吊销处罚的程度,在未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该违法市场主体自行到登记办理窗口进行了变更经营者,且受让主体资格的经营者是其中参与其违法经营的实际经营者(变更前无营业执照和许可等资质,而是用的变更前的同名同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
时间:2024-05-22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变更,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延续。2.按照总局登记文书要求,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需要签署承诺书,其中要对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做出承诺。个体工商户违反承诺的,登记机关可以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为由,撤销其变更经营者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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