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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同意权等重要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分析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也对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赵某因间断便血至某医院住院治疗,检查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医院评估病情后拟行“经腹直肠癌切除术”,手术中,医院决定将术式更改为“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与先前术式相比,更改后的术式需将患者肛门一并切除。术后,患者主张医院选择手术方式不当,且在术中改变术式时未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侵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诉讼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患者不良后果系由自身疾病特点及治疗方式所致,医院采取“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符合诊疗规范。但医院在术前谈话中对手术方式选择及可能改变手术方式未作重点告知,对保肛与否的利弊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术中决定更改术式亦未再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对赵某疾病作出正确诊断,手术方式选择未违反诊疗规范,但对手术方式选择、替代医疗方案等未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赵某的知情同意权,故判令某医院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医院在术中更改的手术方式虽然符合诊疗规范,但由于缺乏与患方的沟通交流,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产生了本来可以避免的医患矛盾。
赔偿:医院因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告知义务引争议
八旬老人胡某因左侧腹壁皮下肿物入住某医院。医院诊断其为多种疾病并发,次日,经胡某要求并经本人书面同意,医院在局麻下行“皮下组织病损切除术(左腹壁)”,胡某在手术中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家属认为医院采取手术治疗未经家属同意,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认为手术征得患者本人书面同意,且术前术中程序规范,胡某猝死存在偶合因素。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情况后,建议患方理性维权,并与医方沟通,告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实施风险较高的特殊诊疗项目,医方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调解员指出,虽然医院的诊断和手术方式未违反诊疗规范,但胡某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复杂,其本人判断能力有限,对于高风险的手术项目,医院在告知胡某的同时,还应当加强与其家属的沟通,充分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权。
医院认识到自身工作不足,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胡某家属考虑到胡某本人强烈要求医院手术的情况,同意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于实施风险较高的特殊诊疗项目,医方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告知义务的延伸**:
在此案例中,尽管胡某本人在手术前签署了同意书,但考虑到其年龄和健康状况,医院在保障其知情同意权方面应做得更为全面。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手术时,除了患者本人的同意外,还应尽可能与患者的近亲属进行沟通,确保他们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必要性。
侵权责任:虽然胡某的死亡可能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手术风险所致,但医院在告知义务上的不足仍然构成了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这种侵害可能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它增加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和矛盾,因此医院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赔偿与调解:在此案例中,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医院和患者家属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这种调解方式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同时,它也提醒医疗机构在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应更加谨慎和全面。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结论: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机构常见的侵权行为之一。
医疗机构在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及其近亲属充分了解医疗措施的风险和必要性。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建议: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确保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告知制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措施的风险、替代方案等关键信息,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到充分保障。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沟通与交流,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积极与患者及其近亲属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化。
综上所述,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加强沟通等措施,医疗机构可以更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患者及其近亲属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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