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起货拉拉、运满满等多家网络货运平台被用户大量投诉,用户反映平台突然无法选择开票,只能开具收款凭证,对自己报销造成障碍。甚至用户向当地税务局举报平台涉嫌偷税漏税,欺诈消费者。某书上很多用户向客服投诉,回复均是无法解决。如果需要开具发票,需要下载企业版平台,上传营业执照而且额外要支付9%税点。货拉拉等平台回复称,由于平台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暂停了代司机开具普通发票的服务。后续只能通过企业版下单才能开票。用户不满的原因是自己在下单时未有任何提示,订单完成后才告知无法开票。针对该情况我们做如下解读。
货运平台一般提供交易撮合及交通运输两种服务,个人大多使用的是撮合服务,开票主体是司机。
我们在注册货运平台软件的时候,会默认勾选签署两份协议:《网络货运服务协议》《软件信息服务协议》。《网络货运服务协议》适用于平台自身作为承运人,直接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形,平台收取运费开具运输发票。《软件信息服务协议》适用于平台仅提供独立、免费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不承担运输责任,不开具发票;实际提供服务的是第三方个体司机,由第三方司机开票。
一般用户在平台下单显示的都是不含税价格。如果选择平台作为承运人,平台作为一般纳税人对外开具运输服务发票税率为9%,势必要增加用户成本。所以普通用户用的个人版APP一般默认提供的是撮合服务,不包含税费,事后由第三方司机开票。从运费价格上看撮合服务是有利用户的。
为什么以前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突然就暂停开票?
目前用户投诉最多的就是为什么以前可以开普票,现在突然暂停。以往撮合服务下,平台免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收取费用,也不开具发票。用户收到的普通发票实际上平台开展的代开发票业务。撮合服务模式下提供服务的是第三方司机,司机一般是自然人,主动开具发票意愿不高。为了满足用户体验,平台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得到税务局的授权代第三方司机给用户开具普通发票,平台此时是税务局延伸出来的一个代开窗口,以前所开的普票其实是第三方司机向用户开的票。第三方司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由3%征收率减按1%的税率开具发票。这部分1%开票费用一般由平台承担,所以从用户感受上暂停开票似乎是平台的问题,但实际平台一直都不是开票主体。此番货运平台暂停代开发票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清理了天津市税务局给企业的委托代征资质,认为平台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数据没有上传,暂停了平台的代征权限,所以平台不能够再代开发票。
但该变化不影响用户报销,本身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使用,仅作为成本列支。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非发票才能作为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一般不超过500),可以凭借外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现阶段有两种选择,向第三方司机时索取收款凭证或者平台提供用车收款凭证,所以这种凭证在报销时也是可以使用的。
平台要求用户支付税点,上传营业执照的操作是否合法?
如前所述,平台除了撮合业务外还有交通运输服务,要求用户额外支付9%的税点才能开票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然这个成本就要由平台来承担。而要求用户上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材料,也是为了满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根据该办法规定,平台要具备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包括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等;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实时行驶轨迹等。政策管理要求所有的信息都要录入平台,毕竟国家支持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就是为了规范目前较为混乱的物流运输行业,让平台能有效规范公路运输市场,但实际能录入真实的信息有多少就不得而知。对于用户来说,支付税点,让平台成为承运人,好处是在出现货物运输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相当于买了一份保险。对平台来说,对外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之后如何降低成本取得合法合规的其他进项发票也很头疼(大概率很难取得第三方司机提供的进项)特别是现阶段各地财税税收优惠取消,更增加平台运营成本。因此为了得到进项网络货运平台产生的虚开风险也特别大。
此次,用户投诉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平台未提前告知不能开票。虽然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一般只登记路线信息、货物信息,下单时很少会知道自己使用的是撮合服务还是委托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在以往可以代开发票时也很少关注最终承运人是谁,但在业务出现变化时,平台最好能提前给与用户提示,避免后续矛盾。
王梦豪 | 主办律师
专业领域:税法、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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