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背景下,能否争取到适用缓刑,很多时候甚至比无罪辩护更加具有挑战性,毕竟很多适用缓刑的条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能够引起检察官或法官的共鸣并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拓维刑事业务团队郑文培律师代理了4起认罪认罚案件,经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1.
代理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适用缓刑
张某某因涉嫌“跑分”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提起公诉,涉及的金额仅一万多元,一审同意对其宣告缓刑,但其中有一同案人员未被判处缓刑而不服判并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因“跑分”被比中的涉案金额突增至十多万元,故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案件重新进入一审程序后,在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前,检察机关又通知了张某某重新认罪认罚,张某某遂委托辩护人,辩护目标就是争取适用缓刑。
辩护人介入后,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刑期在三年以上,适用缓刑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能否争取从犯是一个希望,但即使争取到从犯情节,由于之前检察机关在涉案金额仅为一万多元的时候,都没有同意适用缓刑,可见适用缓刑的难度非常之大,必须要有新的从宽量刑情节加入,才更为保险一些。为此,郑律师与张某某协商,并在征咨主审法官同意之后,确定由张某某全额赔偿上游犯罪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是能否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郑律师尽全力与涉及上游犯罪的五个被害人沟通协调,五个上游犯罪被害人全部接洽、全部赔偿、全部谅解。经法院宣判,同意对张某某适用缓刑,并将赔偿及取得谅解的经过记入判决书。
02.
代理苏某某偷越国(边)境罪案适用缓刑
苏某某因结伙 “偷渡”到缅甸游玩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的特殊情形在于近两年来我国针对缅北诈骗采取了高压态势,特别是2023年年底缅北诈骗头目相继落网并移交我国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检察机关由于过份解读政策而不同意对苏某某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此类案件本就有适用缓刑的条件,但是否与缅北诈骗产生关联以及苏某某主观恶性的大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针对是否与诈骗有关联性的问题,辩护人客观分析了从公安机关抓获上述“偷渡人员”时就是以可能涉嫌诈骗为由进行审查的,正是审查之后认为没有诈骗的嫌疑才以偷越国(边)境罪立案移诉。而针对苏某某主观恶性的问题,提交了苏某某是某救援队志愿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后均多次参与各种重要的救援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救援先进个人、最美志愿者等称号,因此不仅是主观恶性极低,反而是对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因此,主审法官对苏某某个人品质和高尚人格也是较为认可的,故苏某某最终被同意适用缓刑。
03.
代理黄某某敲诈勒索罪案适用缓刑
黄某某因涉嫌“反催收”型敲诈勒索而被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刑期档次在三至十年之间。辩护人认为,是否能够减少相关涉案金额是其中一个考虑点,但能否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全部退赃退赔,且最好能辅以其他从宽处理的情节(如争取立功),获得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更大。取保候审期间,黄某某提供线索并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辩护人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经办检察官并申请调取相关的立功材料,随后检察机关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后调取了相关立功材料。经办检察官最终认可了全额退赃退赔辅以立功情节后,同意适用缓刑的意见。
黄某某提出家庭经济困难,一审阶段还要再支付律师费,确实无力全额退赃退赔,辩护人则建议黄某某全额退赃退赔最为重要,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毕竟检察机关同意适用缓刑,来之不易。同时也建议黄某某如经济确实困难,法院阶段也可自行辩护。辩护人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分两档提出量刑建议,一档是一审判决前没有全额退赃退赔的量刑建议,一档是一审判决前全额退赃退赔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主办检察官也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一审阶段,黄某某通过自行辩护的方式参与诉讼并全额退赃退赔,最终一审法院同意对黄某某适用缓刑。
04.
代理占某某诈骗罪案适用缓刑
占某某因涉嫌骗取政府的垃圾转运费被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后又被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且案发前已全额退还。辩护人介入该案后,分析认为如果构成个人诈骗罪,那么刑期在十年以上,基本没有缓刑的可能性。后经进一步分析,认为占某某系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之所以能够骗取政府款项的关键是利用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合同“漏洞”,因此构成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
另外,虽然占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辩护人也发现占某某之前在监察机关的通知下,已经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主动配合调查并如实作出了陈述。如果上述理由能够成立,结合占某某妻子因严重疾病刚动完手术,急需占某某帮助护理并提供精神安慰的情节,那么占某某的刑期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且有适用缓刑的较大可能性。
因此,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进一步验证了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是成立的。后经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检察机关对占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宣判,同意对占某某适用缓刑。
郑文培 | 联席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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