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对赌失败申请退税案
火爆税务圈
近日有个税务案件在税法圈子很火,那就是王某对赌失败申请退税案【(2024)沪03行终133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对赌失败退税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那真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这个案子,光是我所熟悉的税法学者李刚老师已经写了三评,要为他点赞,不知道他会不会写到九评?这个案子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究其原因有三,其一现在司法裁判文书很少公开,何况又是税务案件的行政判决书;二是投资类对赌协议的税收问题,本身颇具争议,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三是一审和二审法院为今年2月挂牌成立全国首个专门税务审判庭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争议的是:纳税人在对赌中由于连续两个年度净利润未达标,补偿对赌公司股份后是否可以主张个人所得税退税。该争议焦点涉及补偿义务的履行是否影响涉案股权转让所得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依据等问题,二审法院最终结论是 “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现阶段尚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本院实难支持”。
关于本案的案件本身,法院的判决有无道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纷纷写文章提出自己的见解,我在这就不做展开探讨,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谈谈,就是导向问题。此类案件,事实上实践中还真是不少,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的税务机关原来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我们也曾经代理过类似的案件,代表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最终是税企双方达成和解,纳税人撤回复议申请,皆大欢喜。可是,现今此判决一出,无疑将会成为税务机关处理此类问题执法的指引和参考,估计今后纳税人更难喽!
结合自己代理的案子,本人也是感触颇深。
前一阵,我们代理的一个土地增值税的二审案子,收到了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这个案子我们认为税务机关无论是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并且我们就此专门组织了专家论证,应该是很有机会翻盘的案子(一审法院未做任何分析认证,径直判决驳回纳税人的诉讼请求)。然而,现实是,二审法院对我方的主张视而不见,甚至偷换概念,张冠李戴,照搬照抄税务机关的观点,最终做出荒唐的判决。这绝非个案,法院判决纳税人败诉的案子实践中不胜枚举,甚至法院受理税务案件后,不愿审不想审,以各种理由认定纳税人没有诉权,仅仅一个诉权之争就要拖上数年,或者动辄裁定中止案件审理,这种情况下你还没法进行法律救济,实在是苦不堪言。
本人感觉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想要胜诉比前几年似乎更难了。
我们办理的入选“福建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八大典型行政案例”福建聚善堂药业税案,时隔七年过去,仍然被反复提及,前两天在微信朋友圈还看到有人写文章对案件进行评析,这说明了什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编写的《2023年中国税务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税务行政诉讼中,相对人胜诉比例威2.58%”,我想或许这就是答案!或许,不只是税务案件,日前看到一篇文章,说是某中院将多年来当地市政府零败诉率作为政绩进行宣传,看来其他行政案件也是如此。
纳税人本来告税务机关就是鼓足了勇气,而且往往又要历经清税前置和复议前置,好不容易提起行政诉讼,反复折腾数年,最后拿到一个无法令人信服的判决,导致纳税人对法院的信心丧失殆尽。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试问是这样吗?
有人说不要那么悲观,我也反复安慰自己,至少比刑事案件辩护要好一些。这不由地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却发现有人没有脚”。
最后,我想用法国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罗曼·罗兰的话作为结尾: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与大家共勉!也算是拔高一下文章的立意。
苏小榕 | 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税法、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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