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咱们把专业捧上天的法律服务行业,同行之间最大的侮辱,不是你案源不行,而是你的专业能力不到位。
“案源这么好,不就是会搞关系嘛……”
“跟你说,别看李律师创收好,专业真的太差了,他连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还有一些年轻律师,也会这么diss自己的师傅。
“也没看我师傅给我专业上有多少指导,整天办公室见不到人,都在混局子......”
抱怨自己师傅案子办得一般,整天就混在客户局里,专业能力都退化了,其实真正忙前忙后、办案子的是自己。结果最后还是师傅拿大头,自己只能分得一小部分。
诸如此类的,balabala吐槽一大堆……
咱还是话糙理不糙,透过现象看本质。
人一天都只有24小时,那些所谓在专业上不精进的案源型律师,为什么会把自己绝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分配给客户,去所谓的搞关系呢?
ta们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因为在咱们法律服务行业,搞案源的能力确实是更关键、也更稀缺一些,而做专业这块交付的律师,一抓一大把。
尤其对于90%以上的非“疑难杂症”法律问题,更是如此。找A,A可以解决;找B,B也可以解决;找C,C也可以解决。
难的是,怎么样让“看病”的需求,跑到自己这里来。
你可能会argue,不一样的,ABC三个人的水平是有差异的,A会干得更好一些。
但是,伙计们......
你觉得,对于客户而言,ta们能区分ABC三者谁干的更好吗?
即便ta区分得了,ta会愿意为A干得更好买单吗?
即便ta会愿意为A干得更好买单,但是ta遇到的这件事,客观上确实不用做到100分,做到60分及格就够用了......
是不是也存在这个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