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基于形态管理单元的传统村落新老空间有机更新路径——以韩城市柳枝村为例

学术   2024-10-31 16:38   广西  


【基金项目】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9YFD11009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2108030)

【作者简介】

邹泽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晓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齐应涛,西安交通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摘 要

在分析传统村落空间混合发展现状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传统村落新老空间有机更新思路,通过形态单元与产权区域叠加进行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的识别划定,将新老空间的文化内涵、形成机制、形态特征、产权管理等要素作为依据,把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分解为独立的形态管理单元,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类形态管理单元的新老空间混合特征及历史要素传承与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及操作性的保护更新路径。

[关键词]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有机更新;柳枝村

[文章编号]1006-0022(2024)06-0088-09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邹泽敬,陈晓键,齐应涛.基于形态管理单元的传统村落新老空间有机更新路径:以韩城市柳枝村为例[J].规划师,2024(6):88-96.


0 引 言


传统村落是历史发展的全时段产物。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人口激增,村民迁移新居的愿望强烈,加上村庄建设方式由传统自组织建设转变为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自上而下他组织规划等现实情况,传统村落陆续以土地划拨的形式向外围扩张,形成了新村。此外,受城镇化影响,为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村民对老村内的传统空间进行了更新改造,新村内部分空间在建设时也参考了村落传统格局,融合了历史要素,使得新、老村庄内出现了大量混合空间。在传统空间保护与现代适应性更新工作的协调配合方面,吴良镛提到“要不断地把新的建筑组织到‘历史’的建筑群中,从而达到新的高度协和”。传统村落在不断层积的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混合类型,其中新空间与历史空间的组织协调过程体现了新时代乡土文化特色。

现阶段,通过协调新老空间实现历史文化保护更新及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相关研究涉及城市、乡村的多个方面。首先是宏观层面的新老区域组织协调研究:1950年梁思成、陈占祥与苏联专家团队分别提出了“新旧分离”与“新旧融合”两种模式,以解决北京城市空间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吴良镛提出只有解决好新城与旧城的布局结构关系,才能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苏联学者Л·柯罔等提出通过整体结构及串接新老空间的中间层次来实现历史老区与新区的协调发展。此外,种小毛、张宸铭等也陆续展开了新老区域空间之间的协调关系研究。其次是微观层面的新老空间关系研究:何依、许广通等基于类型学,从空间肌理及整体结构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历史空间原型向类型化新空间转变过程中空间模式之间的构成逻辑、内在关联及其延续性,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更新策略;常青从历史城市保护路径的角度出发,从原型维度寻找空间的新老关联,实现新老二元统一;阮晳鸣、陈奕楠等基于空间在新老演替过程中的差异性研究提出保护更新对策。

当前,关于传统村落新老空间保护更新规划实施的研究仍然匮乏,在管控区域中无法精细化界定老村内衍生出的新空间、新村中包含的传统空间。另外,由于村落内空间更新改造的产权归属多样化,在现实中存在划定出的管控区域与产权不对应的情况。上述问题均导致保护更新管控策略无法准确有效的落实,保护区内“越控制越建设”、建设区内历史要素缺乏传承等现象屡屡发生。这是由于在以传统村落新老空间为对象的保护更新中,既有研究较少从村落的典型性出发,没有将层积叠加的空间化整为零,展开新、老、混合空间的拆解与分类识别,也没有结合相应的产权归属将分类后的新老空间落位于多层次、多类型的空间管控区域中。现状研究局限于对宏观新老空间区域整体或微观新老空间内在联系的剖析,少有研究将微观层面的新、老、混合空间形态类型识别应用到中观层面的新老区域识别中,从宏观层面实现村落新老空间整体的多层次区域划分,将新老空间落位到整体管控区域,并提出保护更新管控策略。

依据以上现实情况以及吴良镛提出的“小尺度,渐进式”保护更新思路可知,形态与产权相结合的形态管理单元是对混合情况严重的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实施有机更新的关键技术路径。英国已率先将城市特征区域的识别划定融合进城市保护规划之中,如Conzen的城市形态区域化理论对“城镇景观单元”展开了形态区域的识别与划定。我国也有学者对此展开了研究:田银生构建了形态单元与产权区域结合的形态管理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城镇历史空间集合的管控与干预方法;贾艳飞等从中微观尺度构建了形态管理区的评价体系,对历史街区的更新模式展开了研究;夏健等基于形态与产权结合的古城“更新单元”制定管理图则,推进古城的有机更新。然而,当前的研究多集中于城市历史空间,少有研究关注村落新老空间的生成机制、空间构成等。

本文选取具有典型性的韩城市柳枝村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形态管理单元对传统村落复杂多样的新、老、混合空间展开多层次、小尺度的梳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新老空间分类与区域界定,并依据不同类型区域新老空间的历史要素传承与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更新策略,确保历史保护与现代需求间的平衡。


1 传统村落新老空间混合发展


在不同年代文化思想、建设方式、技术材料和使用功能等影响下形成的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可分为整体宏观格局与内部微观要素两大层面。其中:整体宏观格局由村落公共空间与地块空间组成,承载着村落的整体结构;内部微观要素由居住、公共服务、产业地块内建筑空间及其组织方式构成,是结构框架内部的空间填充要素。


1.1 新老空间混合多样

1.1.1 整体宏观格局层面

新老公共空间与由居住、产业、公共服务3种单一功能地块组成的地块集合(以下简称“地块集合”)包含老村空间与新村空间两类。老村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是农耕时期在宅基地自由买卖过程中通过自组织建设形成的有机空间;新村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划拨过程中通过他组织规划形成的规则制式化空间。村落的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自形成后,新老空间形态往往没有发生较大变动,整体宏观格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1.1.2 内部微观要素层面

为适应不同时代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对各类地块内部建筑及其空间组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更新建设,形成了多样化的新老空间。在居住空间方面,韩城市传统村落中的宅院空间可大致分为老村中原有的传统宅院、新村中新建的宅院及新老混合宅院、公共服务及产业空间(仅包含传统空间与新建空间)。

(1)老村传统宅院空间

老村传统宅院空间主要包括以下3类。一是废弃宅院,由于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内部荒草丛生,建筑部分倒塌,部分被村民拆除用于新宅建设。二是传统宅院,多是老人居住于此,在定期修缮中完整保留了传统宅院空间格局及建筑形式,属于村落的活化石。三是新老混合宅院,大多是在20世纪50—60年代经过改造的传统宅院。由于各家改造的时序、方式、程度存在差异,这一类宅院出现了多种新老混合形式。例如:完全传承四合院格局,只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更新部分主要建筑,对其他的传统建筑仅进行简单修缮;在原有四合院的基础上,分批更新改造所有建筑,但院落的形态尺度和格局与传统院落完全一致;由于宅院中居住的家庭人口数量逐步减少,部分村民为提升居住品质,通过减少房屋数量来扩大院落及上房面积,其余的建筑形态尺度与传统院落保持一致,将原有四合院格局转变为三合院或二合院。

(2)新村宅院空间

新中国成立后村落人口大规模增长,大批人口从原有家庭迁出后在新村申请新宅基地,这类新村内的宅院空间可分为仿照传统形制和完全新建两种。仿照传统形制的宅院建设年代较早,其建筑形式与格局均仿照传统院落,在建造过程中为节约成本,部分村民利用从自家老宅拆除的构件混合新材料来建设房屋,由此形成了新区中的新老混合院落。完全新建宅院的建设年代相对较晚,受城镇建筑形式的影响,部分村民在新宅基地内建设一栋尺度很大且包含所有功能的单元房,与原有院落形制产生了明显差异。

(3)村落公共服务与产业空间

公共服务空间包括村落内的祠堂、庙宇、村委会、学校等,通常学校及村委会按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完全新建,祠堂、庙宇曾是村落的核心服务设施,现阶段功能没落,但保留了传统的空间形式。除此之外,许多村落为发展经济建设了工业厂房,这部分空间完全区别于村落传统空间,属于满足现代生产需求的新增空间。


1.2 新老空间产权多样    

传统村落更新主要以产权区域边界范围内的空间为单元,在不同产权主体影响下产生更新程度不同的新老空间。首先,村落的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属于乡村产权中的集体产权,权利归农民集体所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决策,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及稳定性。其次,村落内部要素中的单一地块产权虽归村集体所有,但内部空间建设权却由对应管理主体所有,其中建设权多样化最突出的是占村落地块总面积70%~80%的宅基地。由于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拥有建设权,并且每户管理主体的需求不同、建设时序不同,村落宅基地建筑及其组织呈现多样化的新老空间混合形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综上可知,所属权与建设权不同是空间出现多种新老形态的关键影响因素。


2 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划定


2.1 形态管理单元在新老空间更新中的价值

在新时代新需求的推动下,传统村落在老空间的基础上新建了大量新空间,形成了由不同产权主体管控的多层次、多类型新老空间。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层积叠加的混合多样化空间形态记录了村落自形成以来的历史演进轨迹及发展逻辑。面对新空间与老空间的叠加碰撞,应协调传统空间形态与现代宜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传承老空间的历史文化信息,另一方面要控制引导传统村落的更新改造,使新的空间板块在功能使用及风貌形态方面实现与传统空间的协同发展,这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更新中的核心价值。

形态管理单元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其由形态单元和产权区域两部分构成。其中:形态单元是具有统一形态特征且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空间形态集合片区;产权区域是依据权属在空间上划分出的区域集合。通过单元区域划分可保证形态特征及更新建设权利主体的统一,以实现在每个形态管理单元形成独立的更新操作单位并执行相对应的更新管控规则。通过形态管理单元划定将新老空间的不同主体进行层级类型划分,深度认知传统村落空间的新老叠加关系并进行空间上的单元量化,对传统村落空间的传承与更新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协调。


2.2 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识别及划分

2.2.1 识别内容

(1)新老空间形态单元

Conzen认为城镇形态区域是城镇景观本身历史记录的积累,并将城镇景观分解为不同形态板块来研究“形态复合”。他通过对英国市场城镇安尼克的“平面分析”,建构了“图纸上区域和界线描述的是一个城市形态的历史地理架构”这一形态学理论框架与方法。城市形态区域化理论将城镇景观分为平面单元、建筑类型模式、土地和建筑利用模式3个部分,其中平面单元是历史分层的基础与框架(图1)。城镇景观的3个部分说明了历史发展中空间的分层过程,其共同构成了区别于其他空间形态的形态同构复合体,即城镇景观单元。

图1 城镇形态区域化要素分类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改绘。

传统村落空间的组织及运行情况均不同于城镇,运用此理论时需根据对象的特点进行调整。首先,将城镇形态区域中的3个组成部分对应村落的公共空间、地块集合及建筑空间。其中:平面单元中的街道系统对应村落公共空间,包含街巷及街巷边连接的活动节点;平面单元中的地块对应村落中的地块集合;建筑平面组织代表村落单一地块中多个建筑的平面布局形式。其次,利用建筑的结构与材料对村落建筑展开剖析。此外,通过土地和建筑利用模式进一步分类明确村落空间的具体功能。

经过对层积空间的拆解分析可知,传统村落新老空间体系包含一级宏观格局层面的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和二级微观要素层面的居住、产业、公共服务空间的建筑及组织。因此,对新老空间形态单元的识别主要从宏观格局、微观要素这两部分展开,其中每类单元的组成内容与城镇形态区域不完全一致,但均由平面单元、建筑类型模式、土地和建筑利用模式3个板块中的部分内容构成(图2)。

图2 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形态单元构成

(2)产权区域

产权区域主要依据权属对空间区域进行划分,由产权归属、产权特征、用地空间分布3要素来确定。Conzen认为产权是在平面上限定空间形态的重要因素,故产权边界为空间的形态管理单元边界。在传统村落空间由老向新的演变过程中,不同产权及管理主体是不同区域空间保护更新管控过程中的关键性影响因素,所以同一形态区域需要对应相同的产权管理主体。因此,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对应集体产权,由村集体推动的更新,更新速度慢、程度弱,相对统一稳定。传统村落内部的居住、公共服务、产业地块内建筑及其组织由各户村民和承包商主导其更新,建设权归属主体多样,更新速度参差不齐,形态丰富,稳定性弱。

通过产权边界明确各类用地空间区域分布,进而确定对应的形态管理单元范围。由于村落空间是自组织逐步生长而成的,没有统一规划,其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的边界往往模糊不清,需要进一步界定以明确产权区域范围。首先,村落大地块由多个单一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地块组织而成,单一地块有明确的权属边界,故由多个单一地块组合成的最外围用地权属界线就是地块空间的产权边界。其次,公共空间是村落建成空间内除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地块外的串接空间,一部分夹在这3类地块之间,另一部分与生态农业空间相邻。公共空间与地块空间是有机互补的关系,当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相邻时,往往与地块集合共用一条边界,此时用地权属界线就是公共空间的产权边界。当公共空间与生态农业空间相邻时,公共空间的产权边界由道路用地界线所决定。

2.2.2 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划分

通过对以上新老空间形态单元及产权区域的识别叠加,划分出传统村落新老空间不同层次的形态管理单元。在宏观格局层面,将新中国成立前以土地买卖形式自组织生长的老村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划定为老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将新中国成立后以土地划拨形式他组织规划建设的新村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划定为新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在微观要素层面,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地块内建筑及其组织在不同阶段受到城乡环境和村民经济生活等多方面需求的影响,其更新建设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以单一地块为单元范围,以建筑空间的新老混合情况为依据划分形态管理单元。在居住空间方面,将其划分为老村中完全无人管理、已破败的废弃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老村中完全保留原有院落形制的传统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老村中对老宅进行改造的老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新村中仿照原有院落形制新建或部分建筑在新建时加入传统建筑构件所形成的新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参照城镇单元房形式构建的,与传统空间格局产生较大分异的新建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在公共服务空间方面,将按照城镇标准建设的学校、村委会等划定为新型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将祠堂、庙宇等传统空间划定为传统型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将产业空间划定为新型产业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3 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引导下的更新路径


3.1 整体宏观格局层面的更新路径

首先,对传统村落流传下来的老公共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实施保护修缮类管控。此类形态管理单元以保护为主,对破败的部分进行适度的空间织补修缮,完整传承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空间结构及路网骨架,在不改变村落原有尺度的基础上,通过拆除道路两侧的临时搭建物来疏通、扩张空间,并对老旧道路进行路面铺地及立面粉刷等修缮活动。其次,对新村公共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展开新建整治类管控。此类形态管理单元为配合传统村落空间的整体协调保护,可在与传统空间形态保持协调、村落整体协同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开展道路增减、扩充行动,以及新地块迁移等改建新建类整治活动。


3.2 内部微观要素层面的更新路径

对传统村落内部要素形态管理单元制定保护修缮、更新协调、新建整治3类更新管控路径。

保护修缮管控路径主要针对废弃型宅院、传统型宅院、传统型公共服务空间3种形态管理单元。由于这3类形态管理单元的历史文化价值极高,需维持其空间原有形态、结构、材料、风貌及建筑组织格局不变,对于年久失修的建筑需进行加固和“修旧如旧”的微修补。此外,对于已倒塌、拆除的废弃型宅院单元,可通过功能活化、功能置换等方式恢复重建。在上述保护过程中,如果面临资金短缺及具体操作等问题,一方面可与村民协商,在政府提供一定费用补贴的基础上与村民共同实施宅院保护;另一方面可由村集体通过新宅基地置换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现对老宅的全权接管,或者由村集体通过引入外资、政府补贴,自行展开博物馆式保护,又或者通过功能置换等方式活化传统宅院,防止其再次被废弃。

更新协调管控路径主要针对老村及新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这两种形态管理单元是新老空间的结合体,也是村落中新老形态混合叠加最多样的部分,既传承了传统文化,又体现了在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动。因此,这类形态管理单元需要在传承传统格局风貌及关键性历史要素的基础上,严格管控为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的适应性改造。其管控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老村中的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以保护传承为主、更新为辅,传承传统的三合院、四合院格局,对院落中保留下来的老建筑与新老混合建筑进行结构材料风貌的完整保护及部分修缮,对于完全新建的建筑可在保证风貌统一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更新改造;第二,完整保护新村中新老混合型宅院单元内仿照老宅传统格局及利用传统建筑构件的建(构)筑物,新村中的其余空间在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可展开现代适应性更新建设。

新建整治管控路径主要针对新村完全新建型宅院、新型公共服务空间及新型产业空间3种形态管理单元。这3种形态管理单元属于完全新建的部分,具有较高的开发潜力,对于协调村落保护与生产生活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这些形态管理单元中,允许开发建设,其中宅院空间的新建活动需要在与传统格局形态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开展,学校、村委会等虽在形态上难以与传统宅院保持一致,但可以在整体风貌上寻求协调,并且严格把控这些空间在村落中的位置,避免破坏村落的整体性。


4 韩城市柳枝村的实证研究


4.1 对象典型性分析

本文选取韩城市柳枝村作为研究对象展开解析。柳枝村拥有870多年的历史,被评选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距离韩城市仅9 km,村内现居人口达到1 800多人。其典型性一是现阶段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变化衍生的新空间与传统空间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如何协调新老空间,实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标成为柳枝村更新管控的关键;二是村落内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中建筑空间新老混合叠加情况复杂多样,新老空间难以划分,导致保护更新策略落实困难。


4.2 新老空间形态识别及分类

4.2.1 新老公共空间形态

柳枝村公共空间包含4种空间形态,包括传统型主次公共空间、新建型主次公共空间。传统型主次公共空间延续了传统宅院的形态规模尺度,保持了自然有机生长的格局,主干公共空间承载着老村内主要的交通路径,组团公共空间承担着居住组团间串接及入户功能。老村内主次公共空间的组织形态也是村落传统空间结构的载体。新建型主次公共空间是仿照城镇路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规模尺度相对较宽,组织形态呈现横平竖直的棋盘状,满足了车行需求,通达性高、同质性强,但空间辨识度弱,与传统空间形成鲜明对比(表1)。


表1 新老公共空间形态识别分类

4.2.2 新老地块空间形态

柳枝村地块包括老村传统有机生长式和新村新建规则式两种。老村传统有机生长式地块由于农耕时期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宅基地在规模形态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空间整体呈现自由穿插、非均质却暗含秩序的不规则有机状态。新村新建规则式地块是在大规模建设时期经过统一规划布局后形成的,其空间呈现整齐规则排列的规则式形态(表2)。


表2 新老地块空间形态识别分类

4.2.3 新老建筑及其组织形态

(1)居住建筑及其组织形态

柳枝村现状存在传统型建筑、新老混合型建筑、新建型建筑3种居住建筑。传统型建筑位于老村,是最古老的建筑样式,蕴含地域特色,整体是木质结构,建筑选材使用木质坡屋顶及砖墙。新老混合型建筑是在快速更新建设时期,为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村民在老旧房屋更新和新房建设中将传统建筑与新型建筑构造、新型材料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建型建筑是村民模仿城镇单元楼的形式建造的,这类建筑采用了平屋顶与白漆红砖墙面相结合的新形式。

上述3类居住建筑组织的宅院空间在由老向新过渡的过程中又衍生出了传统型、废弃型、老村新老混合型、新村新老混合型、新建型5种类型。其中:老村新老混合型院落中的C01、C02型院落表示最初混合阶段的院落形式,院落传统格局不变,C01型院落内的部分房屋更新为新建型或新老混合型建筑,C02型院落内的建筑完全更新为新建型建筑;C03、C04型院落表示拆除部分房屋变动宅院整体格局的院落形式,C03型院落内的部分建筑更新为新老混合或新建型建筑,C04型院落内的建筑完全更新为新建型建筑。新村新老混合型院落中的D01、D02型院落是仿照传统院落格局新建的院落,D01型院落内部存在部分用传统建筑构件修建的新老混合建筑,D02型院落内均是完全新建的建筑。E01、E02型院落是已偏离传统格局转向城镇居住形式的新型单元房。

(2)公共服务产业建筑及其组织形态

柳枝村还存在产业和公共服务类建筑,其中产业类建筑以钢结构厂房为主,建筑组织采取的是满足生产及消防功能的规则式布局。公共服务类建筑包括传统与新建两种,传统建筑主要是村落原有的宗祠、庙宇,其建筑使用了古建筑的元素,如采用坡屋顶、木架构、灰瓦灰墙等,建筑在组织过程中往往选择中轴对称、等级分明的组织方式。新建的公共服务建筑主要是学校、村委会,其属于现代建筑,通常为环抱式建筑组织。


4.3 产权区域的确定

根据上述产权区域划定思路来确定柳枝村公共空间、地块集合空间,以及内部单一地块空间的产权及其产权区域范围。首先,柳枝村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属于集体产权,地块集合产权边界由多个单一地块权属边界的最外围用地界线组合而成,公共空间产权边界由与其相邻的地块权属界线及道路用地界线两部分组成。其次,柳枝村单一宅基地空间内的建设权由村民所有,公共服务与产业空间的建设权由村集体与承包商所有,其范围为单一用地权属界线范围。通过产权区域及界线的确定,柳枝村的公共空间、地块集合空间、内部单一地块空间区域得以明确划分,从而实现了更有效的形态管理。见图3。

图3 柳枝村空间区域划定


4.4 柳枝村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划分路径 

依据识别出的柳枝村公共空间、地块集合空间、建筑空间、建筑组织等新老空间形态,将各类新老空间形态区域与相应的产权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划分出清晰的形态管理单元。

首先,依据村落新老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划定一级宏观格局层面的新老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图4~图6)。

图4 新老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图5 新老公共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图6 一级宏观格局层面新老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其次,在一级宏观格局层面新老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的基础上,依据每个单一地块内的新老建筑空间及组织形态进一步识别划分出二级微观要素层面的新老居住、产业、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

最后,识别出传统村落二级微观要素层面的居住、产业、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共303个,依据各单一地块内公共服务、产业新老建筑及其组织形态类型划分出产业空间形态管理单元1个、新型与传统型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各2个。依据单一宅基地内新老居住建筑及其组织形态类型划分出宅院空间形态管理单元294个,其中老村废弃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20个、传统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38个,老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中有C01型院落58个、C02型院落53个、C03型院落4个、C04型院落25个。新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中有D01型院落40个、D02型院落47个,以及完全新建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9个(图7)。

图7 二级微观要素层面新老居住、产业、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划定结果


4.5 柳枝村更新路径

4.5.1 整体宏观格局层面的更新

对柳枝村整体格局制定保护修缮及新建整治两类管控策略。

对老村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进行保护修缮类管控。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整体空间格局形态保持原状不变,公共空间不允许改扩建且应保持原有尺度及高宽比。②传统公共空间道路宽度为0.8~4.0 m,道路较狭窄,可通过拆除道路两边的临时构筑物或违建来疏通空间。③对老旧破败的道路、小型活动场及村落核心主轴线两侧的房屋围墙开展路面铺地、立面粉刷、活动场更新等修缮活动。

对新村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进行新建整治类管控。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柳枝新村延续老村的空间格局,向外围圈层扩张,新村与老村形成环抱的姿态,新村公共空间、地块集合空间与老村空间的布局组织关系直接影响了村落新老空间的协同发展。因此,对新村公共空间及地块集合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内影响村落整体高效一体化发展的空间采取拆除、搬迁、新建等整治措施。②保证该形态管理单元内新建空间与传统空间在形态尺度方面相对协调。柳枝新村公共空间宽度在3~7 m,远远大于传统空间,其中村落核心主轴线的公共空间宽度保持不变,其余的次要空间可通过在道路两侧实施道路绿化来缩减宽度。

4.5.2 内部空间要素层面的更新

对柳枝村内部居住、产业、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开展保护修缮、更新协调、新建整治工作。首先,对柳枝老村居住空间中的20个废弃型宅院单元、38个传统型宅院单元,以及2个传统型公共服务空间单元实施保护修缮类管控。这些形态管理单元内的建筑空间均需与传统建筑的形态、结构、材料、风貌以及建筑空间组织格局保持一致。其中,老村内废弃型宅院单元需在原址恢复重建,传统型宅院单元及公共服务空间单元中老旧破败建筑需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加固修缮。柳枝村内的废弃型宅院及传统型宅院大部分已无人居住,一半以上的村民无力承担院落的修缮维护费用,需要政府与村集体的资金补贴。

对柳枝老村140个新老混合型宅院单元及新村87个新老混合型宅院单元展开更新协调式管控。这些形态管理单元内的宅院空间允许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改造,但需根据其新老混合情况分级分层管控。首先,老村中的新老混合型宅院单元在组织方面不允许出现大的变动,需高度传承传统院落格局。对C01、C03型宅院中的传统建筑及新老混合建筑空间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更新,通过政府或村集体的资金补贴,鼓励村民在不变动建筑大结构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更新修缮以适应现代生活。在老村,要求拆除不属于C01、C02、C03、C04这4类宅院形式的新建宅院,并按区域管控要求重建。其次,新村新老混合型宅院单元中的建筑组织需与传统院落的格局保持协调,其中需对D01型院落的新老混合型建筑中的传统建筑构件加强保护,若进行较大程度的拆改建需上报村委会讨论决定。

对柳枝村的1个产业空间形态管理单元、2个新型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管理单元、9个完全新建型宅院形态管理单元实施新建整治类管控。其中:产业与公共服务单元由于与传统空间风貌难以协调,需在村落外围建设,在建筑色彩、高度等可控制的方面与传统空间保持协调;完全新建型宅院单元需要与传统宅院风貌保持协调统一。


5 结束语


本文以韩城市柳枝村为例,提出基于传统村落新老空间形态管理单元的有机更新模式,该模式从形态与产权两个方面建构形态管理单元,对传统村落的混合叠加新老空间展开区域分类识别,分别从整体宏观格局层面的公共空间与地块集合空间,以及内部微观要素层面的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地块内建筑及其组织两个部分出发,依据空间的新老状态展开新老单元识别,并依据各类单元的新老形态特征、产权特征、文化底蕴、现代生活的适应情况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更新策略,既保证历史文化空间要素得到传承,又满足了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新媒体编辑:李木子

审读:邓倩

终审:刘芳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24年06期

基于形态管理单元的传统村落新老空间有机更新路径——以韩城市柳枝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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