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韩国东国大学李英仪教授做客“海外名师大讲堂”第23期

学术   2024-11-11 19:03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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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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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仪教授

         韩国东国大学李英仪教授做客 “海外名师大讲堂”第23期

伦理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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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兰州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哲学社会学院邀请,韩国东国大学哲学系李英仪教授做客 “海外名师大讲堂”第23期,于榆中校区作题为“能够与人类共存的伦理机器人”的主题讲座,学院金涛教授进行评议。

李英仪首先对人机的共存关系进行了分类,并结合主题对它们在伦理上存在的考量进行评级。他强调,与人类共存的机器人,即“伦理机器人”,必须接受一种伦理立场,并且具备“自主性”和“个性”两大基本属性。


选择自由与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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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仪引用了“电车难题”这一知名的伦理悖论,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伦理机器人的“自主性”。他点明了两种选择中的积极和消极义务,并分析了其中的伦理困境所在。在此之后,他又引入了“人型桥问题”对“自主性”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将两种情形下的选择倾向进行了对比,引出了“功利主义”和“义务伦理”两大概念,并在两种伦理倾向下展示了两种情形下的选择倾向。与此同时,李英仪还引用了多重的调查数据和实证研究,点明在个人困境下,大脑优先激活与情绪相关的区域;在非个人困境下,大脑优先激活与受控反应相关的区域;两相对举,他提出了“双重过程理论”,明确了道德判断是由自动情绪流程和控制意识流程共同决定的。最后,综合上述的材料,对道德判断的自主性进行阐明。在其阐述中,他提出“选择自由”和“可变性”两大定义,并对不同主体在上述两种情境中的选择进行对比,以自动驾驶为例对不同层级的机器人的自主性进行评估。

形而上的人格与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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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释伦理机器人的“个性”上,李英仪首先提出两种较为流行的传统观点,引用彼得·幸格的观点对“人类”和“个体”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并引用马克·罗兰德的观点对“法人”“有道德者”“形而上的人”进行概念上的区分。接着,他对形而上学人格的条件进行了明晰,自主机器人的归属和新的存在形式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解答,机器人视角下的“电车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人类中心原则,强调了“人类必须赋予机器人形而上的人格和适当的自主权”。

评议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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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以后,金涛为李英仪的讲座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有关人工智能个性塑造等方面问题。与此同时,在场的同学也提出了自己对于讲座内容的疑问。李英仪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本次讲座在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字|张弋凡

图片|周旭冉

排版|罗晶晶

   编辑|满吉苑

审核 | 李晓阳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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