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发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①保险“分类监管”全面实施
集团、财险、寿险、再保统一评级
②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监管评级分六类:1级-5级,S级
③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
限机构、限业务、调整高管
5级定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退出
④还有“一票否决”
8种情形,下调监管评级
每年度评价,监管总局会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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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保险业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集团、财险、寿险、再保统一评级
1.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指明保险业未来十年发展方向和目标的文件下发,即,保险业“新国十条”。
其中,提到要“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应用”,详见《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今日,金融机构总局正式下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保险业将进入全面的“分类监管”时代!
近年来,“分级分类监管”一词,虽然在保险业被反复提及,但是,到底如何分类监管,大家可能并不清楚。
此次的文件第一条,对分级分类监管进行明确,是要落实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原则,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监管机构,将根据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比如,风险小的公司,给予支持;风险大的公司,限制业务开展、机构增设等。
甚至,对于两类高风险的公司,要推动重组和退出市场,详见后文。
2. 寿险、财险、再保、集团:统一监管评级,分类监管!
至于,为何说全面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此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类监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在2021年已经下发。
而此次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所称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一共四类。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2024年6月末保险机构法人名单,这四类机构总共208家,占到保险机构总数的85%以上。
而且,这些公司都适用统一的监管评级。
也就是说,自此无论是财险、寿险、再保险、集团等,都将按照此次的办法,进行统一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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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监管评级分六类:1级-5级,S级
那么,具体怎么分类?怎么管呢?
首先,每年监管部门将确定评级方案,按照方案从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8个方面,进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评分,并汇总成监管评级综合得分。
具体评分规则等,详见后文。
其次,按照综合得分,将保险公司分为五类,分别是1级、2级、3级、4级、5级,详见上图。
这五类评级,反映出保险公司不同的风险级别,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就会被划分为4级和5级,属于存在较为严重风险,或者高风险的公司。
至于,正处于重组、被监管、实施市场退出的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与监管评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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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
限机构、限业务、调整高管
5级定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退出
1.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限机构、限业务、调整高管!
根据,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将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并应用到日常监管中。
而且,是采取“扶优限劣”的方式!
即,风险越高,被采取的监管措施越多;风险越小,还可以获得更多支持。
以3级机构为例,将被采取6类监管措施,包括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开展现场检查,控制增设分支机构等。
如果,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为4级,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将增至11类,详见上图。
简单的说,4级机构,不仅会被限制向股东分红;还会被要求停止开展新业务、限制增设机构;甚至被要求调整高管人员!
当前,随着保险业监管“问责到人”机制的逐渐明确,保险公司的高管被直接处罚,甚至撤销任职的也逐渐增多。
2. 5级制定风险处置方案、S级加快重组、退出...
至于,风险更高的公司,就不是采取限制这么简单了...
5级机构,得分低于45分,属于高风险公司,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化解其风险。
因此,对于5级机构的分类监管措施,需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并视情况实施接管和市场退出。
对于,已经处于重组阶段的S级机构,需要加快推进重组和退出等工作。
反观,低风险的两类机构,1级和2级的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被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还可以获得在业务试点、产品开发、机构增设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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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票否决”
8种情形,下调监管评级
每年度评价,监管总局会复评
1. “一票否决”机制:8种情形分3类,下调监管评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监管评级中,还采用了“一票否决”机制!
即,对于有明显问题的公司,评级结果会被直接下调。
一是,对于出现治理存在明显缺陷、偿付能力不足、重大违规关联交易等6种情形的公司,监管评级会被直接调至4级及以下。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将被直接判定为有较为严重风险的机构,被采取包括停新、限机构的监管措施。
二是,对于有风险化解明显不利,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公司,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三是,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风险程度采取下调措施。
2. 年度评价:涉及8类要素,全方面体检!
至于,具体的评估方法方面,涉及8大类评级要素,以及8类要素下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详见上图。
其中,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
此外,考虑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和风险特征,评级方案中还可以设置差异化评级要素,权重不高于15%。
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到,监管将对保险公司从经营到风险、从资产到负债、从科技到服务等,进行全方面的“年度体检”,并进行评价。
2. 评价程序:先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再复评!
具体的评价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评价跟踪与改进等环节。
其中,监管将收集与评价要素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各种信息,详见上图。
由于,当前保险业进入属地化监管,在消保评价时,很多公司表示,各地监管局的评价结果存在尺度不一的不可比问题。
对此,保险公司监管评级中,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尺度统一、同类公司可比的原则,在与派出机构充分沟通基础上,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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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
配套文件陆续下发,向高质量转型
最后,熟悉保险业的大家,可能会问,去年下发的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怎么办?
根据此次下发的办法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有关监管评级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不过,从评级分类和指标要素等方面看,大部分内容相差不大。
2025年,保险业进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按照保险业“新国十条”要求,逐步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迈进。
此次,下发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也是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配套文件之一。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所以,此次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各位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哈。
毕竟,高质量发展阶段,险企注重差异化发展,监管对保险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对S类等风险高的公司,实施重组和退出等。
这一切,都意味着很多事情和逻辑,将与昔日粗放式发展阶段,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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