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精神,杭州检察开设专栏,谈认识、谋举措、促发展。
组织人事处:
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精神
推进组织人事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取消三不再”这一决策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实际,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摆脱不必要的考核负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办案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则是对检察工作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组织人事工作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政策导向调整,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干部的全面评价、科学选拔、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更好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实现“管案”与“管人”互促共进、同向发力。
下一步,需要转变思路,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机制
更加注重“管案”结果的转化运用,将“管案”结果应用落实到内设机构和人员管理。推动“管案”与“管人”的有机贯通,将办案质效、管案结果作为办案主体业绩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励担当作为、突出实干实绩。如对市院内设机构的管理,需重新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和方法,并优化结果运用。再如优秀人员的评定,需更加突出以实际办案质效为核心,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对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着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结合“三个管理”的新要求,完善杭州市检察机关人才规划,使人才培养更符合“三个善于”的要求,更能体现“三个管理”的内在深意。深入探索以队伍保障办案、以办案反哺队伍,把办案作为最好的“练兵场”,坚持“在案中练”“在事上磨”,在每一个个案的高质效办理中提升能力,在专项工作、大要案办理中磨砺本领。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健全日常评价、分类评价和近距离评价等知事识人体系,把司法办案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相结合,同时考虑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情况,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检察人员的履职办案能力,作为检察官入额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及时研究跟进检察官退额工作。
供稿 |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