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文摘   2024-11-17 21:08   北京  

文/洪明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亲子之间构成事实上的教育关系。家长既需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也需要履行好教育的责任。

首先,家长需要理解亲子关系的复杂性。亲子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以血缘为基础,在抚养、教养、赡养、互助中形成的关系。亲子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而且是一种多重的、动态的复杂关系。孩子与父母之间,除了有最亲密的自然血缘关系,还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第一,从法律义务角度看,孩子是父母的监护对象,二者构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当父母年老时,亲子之间构成反向的赡养与被赡养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第二,从共同生活和利益关系角度看,孩子与父母是共同生活的伙伴和利益共同体,二者构成生活上的陪伴关系、情感依恋关系和利益上的互惠关系。第三,孩子和父母都是独立的个体,二者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亲子关系又是相互的,既要强调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呵护、教育、陪伴,也要强调子女对父母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和谐亲子关系意味着在教育性和亲密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父母在追求与孩子保持“像朋友一样”的亲密度的同时,还要完成教子做人的重要使命。平衡教育性和亲密性的关键在于,家长要采取权威型教养方式,既要对孩子关心关爱,又要对孩子严格要求。权威型教养方式中,教育权归于家长,家长有管理子女、制定规则的权利,但制定规则时要尊重孩子,积极听取孩子的意见,并为规则作出解释,防止权威滑向专制的深渊。权威型教养方式的目的是让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学会自主。因此,家长要允许并鼓励孩子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自主,逐步放手,最终让孩子成为能自主的人。

最后,家长必须要学会处理亲子矛盾。亲子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尤其在孩子成长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的时候。我们发现,亲子关系最主要的“敌人”不是父母不爱孩子,而是不会爱,不能正确地对待孩子的“错”。家长有两种习惯做法要不得:一是喜欢将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的孩子作简单比较;二是喜欢埋怨和唠叨。面对孩子的问题,家长应该从三方面应对:一要同情性理解。要站在孩子立场,认识到孩子犯错是正常的,错误的原因有主观因素,更有客观因素。比如孩子注意力不集中,往往与孩子受到外部干扰、自我控制水平低、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有关。二要做个帮助者。孩子最讨厌家长一味指责,他们需要的是帮助,和家长一起把问题解决掉。比如手机问题,如果家长自己少玩,制定明确的手机使用规范,并丰富家庭生活,孩子自然会使用好手机。三要合理惩戒。对待子女的错误,家长要教育性惩戒、依规惩戒。子女不是不能接受父母的惩戒,而是不能接受父母滥用惩戒、过度惩戒和侮辱性惩戒。

(作者洪明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专家,北京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丨单笑斐



本文刊登在《中国民族教育》

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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