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很高兴推送【法与交叉学科国际学会】咨询委员会张仁善教授的文章。
本文来源:
书人文工作坊|张仁善:近代法律名家的成长机缘 ——郑天锡《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八十感言》的翻译心得
法律史评论 2024年03月15日 08:08
本文作者:张仁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出处:本文收录于郑天锡《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八十感言》中译本译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出),亦见于张仁善:《近代中国法律的多维观察》第九章,法律出版社2023年7月第1版。如需引用,请参见原书。
感谢张仁善教授授权发布!
目次
一、翻译缘起
二、作者生平
三、法律名家的亲缘关系
四、法律名家的学缘关系
五、法律名家的业缘关系
六、法律名家的教缘关系
七、译外花絮
本书为郑天锡先生(1884—1970年)的自传,实际是由两部独立的书组成:一部是《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出版于1951年;另一部是《八十感言》,出版于1966年。两书分别由两家独立出版公司出版,均为作者自传。作者曾把自己先前于1946年出版的著作《孔子模型之中国人》(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又名《华道西光》)视为《东方与西方》的“姊妹篇”,前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概括,后者是中国文化的个体体验。不过,从传记素材角度而言,译者觉得《东方与西方》与《八十感言》两书更宜合并为一类,故而征得传主哲嗣郑斌先生同意,将两本独立单元著作一起译出,作为比较全面的自传推出。
郑天锡先生的一生,贯穿近代中国的几个断代,非凡时代的跌宕起伏,个人阅历的丰富多彩,多重角色的扮演与担当……都使这部传记充满传奇色彩,其中,“法律名家”是其主要角色之一。为了不影响读者对本书全部内容阅读的好奇及兴致,这里只简要介绍传主生平事迹,并将书中未曾重点提及,但与近代“法律名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趣味信息作简单补充,以帮助读者加深对传主及其时代的了解,顺便谈点翻译花絮。
受早先韦氏拼音的影响,不少英译中的中文人名或地名,经常成为翻译中的拦路虎,英文回译也成为检验学者知识面的标杆之一,且有相关的“高星楷”(国姓爷)、“李马奔”(林阿凤)、“常凯申”(蒋介石)、“门修斯”(孟夫子)及“桑卒”(孙子)等误译趣话流行于世。其实并不奇怪,现代汉语拼音跟韦氏相差甚远,即使有专门的工具书对照,但找到相对应的字词后,汉语四声也没法标定。远的不说,就2013年Routledge(劳德利奇出版社)出版的Legal Transplantation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 Practicing law in Republican Beijing(1910s-1930s),所标作者为Michael H.K.Ng。我2015在德国马普所访学时复印该书,就无法对应是哪位中国作者。后有机会跟香港大学副吴海杰副教授在复旦开会,才知道Michael H.K.Ng就是吴海杰,也是研究中国近代法律史的同行。所以,得先有中文知识垫底,回译时,各方参照,才不易出错,仅就英文硬翻,难免讹错,贻笑学林。
多年前,我初看英文版的《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见作者署名为F.T.Cheng,再检索其他英文文献,以F.T.CHENG署名的还有不少,当时只知道是位中国人写的,但具体哪一位,一时不清楚。待看到书中介绍的作者先期出版的一本英文著作为《孔子模型之中国人》,扉页三上有中文书名及作者“郑天锡”,另一本《八十感言》也有作者的中文“郑天锡”署名,这才将中、英名字对上号。我研究民国法律史、法律名家多年,对郑天锡先生的大名及资料并不陌生,当然知道他的字为“茀庭”,于是又想当然地认为F.T.Cheng,就是“茀庭郑”的缩写,恰好茀庭首字母为F、T。后经跟郑斌先生邮件联系,被告知F. T. Cheng是Futting Tien-Hsi Cheng的简拼,F.T.不是茀庭两字的首字母,而是Futting Tien-Hsi的首字母。同样,郑天锡一家长住英伦,1950年以后,在中国大陆的信息不多,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一些他的家人的姓名,如两女儿Kam Wan、Ying Wan,也承蒙郑斌先生告知分别为其两姐“锦还”“英还”的名字。“Wan”,若按英译的话,译成“婉”,更适合女孩的名字。即使是郑斌先生,他的英文名字Bin Cheng,也与现代汉语拼音有所不同。举例如上,意在告诫自己:学无止境,在附和、调侃别人瑕疵的同时,自己也要多多阅读,多多求证,尽量细致,方能避免或减少贻笑。还要不断结交学术朋友,才能多了解学术信息。
二、作者生平
郑天锡先生的生平,结合诸多资料,简介如下。祖籍广东中山,1884年8月30日出生于福建马尾,其父郑礼卿因经商需要,从中山移居马尾。中法战争时,为避战火,出生9天的郑天锡便随父母迁居香港。为躲避香港瘟疫,又曾被送回中山乡下,入学私塾,熟读儒家经典。在香港皇仁书院(Queen’s College)就读两年有余,肄业后经营过商贸。1907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大学学院(UCL)法律系,1912年10月毕业,获得学士学位(LL.B.)。1913年4月,考入中殿律师会馆(Middle Temple Inn),取得大律师资格,加入英国律师公会。同年返国。1914年,再赴英国深造。1916年1月,获伦敦大学大学学院法学博士学位(LL.D.),导师为麦克唐纳尔爵士(Sir John MacDonell),博士论文为《确定缔约能力的国际私法规则》(“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ing capacity to contract”)。1916年3月,当选为格劳秀斯学会荣誉会员、圣·詹姆斯法院大使。
郑天锡先生博士论文
1917年,返回香港,执行律师业务。1918年,转往北京,任民国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后历任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法律编纂委员会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1919年,任大理院推事。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翌年返国,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准备处处长、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中国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顾问等职。1922年,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1926年,任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中方“副委员”(委员为王宠惠,专门委员:石志泉、林行规)。1927年,任海关行政主席。1928年,任南京关税委员会主席。在北京期间,曾先后兼任国立北京大学、私立朝阳大学、私立法政大学、私立盐务学校等校教授。
1928年,辞别北京,赴上海重操律师业务,兼私立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1年,任民国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部长是罗文幹,政务次长何世桢,未到职)。同年7月,改任政务次长(石志泉为常务次长)。1932年9月,任考试院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34年10月,辞政务次长职务。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旋以特派委员身份,被国民政府派赴英国,主持伦敦中国艺术品国际展览会。
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法官,被旅居当地的华侨视为无上荣光,曾专门集会,欢迎郑天锡。
1937年3月7日旅荷华侨欢迎郑天锡就任法官的大会祝词
1940年,郑天锡离开海牙,避居瑞士。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返回海牙,出席国际法院全体法官会议,后被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
同年归国,重任民国司法行政部次长。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1950年1月去职后,留居英国,仍担任联合国永久公断员和“联合国审问和解委员”职务。1970年1月30日,病逝于伦敦,享年86岁。伦敦大学大学学院设有“郑天锡国际法奖学金”(Cheng Tien-Hsi Prize for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946年6月驻英使馆电知国民政府外交部:
英王已发布照会,同意接受郑天锡为驻英大使;7月原驻英使馆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祝贺郑天锡为新任大使。
郑天锡先生著作甚丰。英文作品有:《国际私法中关于确定契约能力的法规》(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ing Capacity to Contract,斯蒂文斯父子公司出版,伦敦),《中国法》(Laws of China,为《律师指南》[The Lawyers Directory]而作,辛辛那提,俄亥俄),《中国文明与艺术》(Civilization and Art of China,威廉姆·克劳维斯父子公司出版),《孔子模型之中国人》(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又名《华道西光》,斯蒂文斯父子公司出版,伦敦),《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East and West: Episodes in a Sixty Years’ Journey,哈钦森有限公司出版,伦敦),《食论》(Musings of a Chinese Gourmet,哈钦森有限公司出版,伦敦)。
郑天锡:《孔子塑型之中国人》(《华道西光》)
中文英译作品主要有:《大理院判决》《暂行刑律》《捕获审判所规则与审判》《民法民诉法草案》等等。另有中英文论文、评论若干篇。
郑天锡先生翻译的大理院判决
郑天锡先生学贯中西,多才多艺,为人谦逊,广积善缘。他是著名的法学家、外交家、文物鉴赏家、美食家及桥牌高手,在近代中国法律界、外交界以及中西文化特别是中英文化交流领域贡献巨大。
郑天锡先生获李约瑟先生所赠的期刊
在国际舞台上,他统筹大局,格调高雅,竭力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和形象;在私交场合,他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既有中国传统士大夫谦谦君子的修为,又有西方绅士彬彬有礼的风度。他在六十岁生日时,曾将“六十感言”亲书一对条幅,分赠亲友,足可窥见其心性之一斑。
经历数十多载,始知事实难为
读书半百余年,始觉学犹不及
郑天锡学者兼诗人的儒雅之风,古朴深厚的国学功底,该自传中所作诗词作品中已多有侧漏,从他八十寿庆时答谢亲友雅贺的谢辞中更可足觇:
勛鉴虚度八旬羌无贡献猥蒙
鸿章远逮,吉语纷披。摛藻掞华,极颂祷之能事;吐金属玉,悉风雅之佳篇。展诵回环,荣感曷既。惟是矜宠溢量,奖饰逾恒;却之不恭,受之弥愧。高谊云情,惟有俟诸异日,徐图酬答耳。专肃布谢祇颂 勛祺 郑天锡谨啓
三、法律名家的亲缘关系
父子法律学业相承
郑天锡先生育有3女3子,长子郑斌(Bin Cheng,1921—1919年),日内瓦大学硕士(Licencie-en-droit),以《国际法院和法庭适用之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as Applied by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论文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导师系史华申堡(Georg Schwarzenberg)。郑斌先生曾任伦敦大学大学学院法学院院长、伦敦大学法学院院长、伦敦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终身名誉教授、英国皇家航空学会院士、国际法协会英国分会荣誉秘书、国际法协会航空法委员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是著名国际法学家,也是全球的国际航空法学与外层空间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著有《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航空法》《国际空间法研究》等。郑斌先生晚年将其父郑天锡及其本人珍藏的国际法、航空法和空间法等弥足珍贵的图书、手稿、历史照片等3000余册资料捐赠给西北政法大学。为嘉其惠行,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正式设立“郑天锡郑斌国际法航空法图书馆”,永久保存其捐赠资料,并将原西北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更名为“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
郑氏父子就读于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同获博士学位,在国际法这一领域均有造诣。父子二人相继离世后,其所存有的大部分资料一起归藏西北政法大学,实现了郑天锡一生倡导和孜孜追求的“东方与西方”友好、沟通及理解的夙愿,也在法律史上叙写了一段法律学人佳话。
郑斌先生系另一位近代法律名家傅秉常先生的女婿,郑、傅两家系儿女亲家。接此话题,译者稍事铺陈,补充一些法律名家的亲缘、学缘轶事,以增加阅读本书的趣味。
郑天锡与傅秉常
郑天锡、傅秉常(1896—1965年),一为中华民国最后一任驻英大使,一为中华民国最后一任驻苏大使。1916年,傅秉常毕业于香港大学工程科,是第一期毕业生。1918年任著名法学家伍廷芳先生的秘书,研习法律及政治学理论,参与外交活动。傅秉常没有法科科班学习经历,法律知识都是在协助伍廷芳工作期间,随伍廷芳学习得来,伍廷芳于他“犹一导师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0月,傅秉常任国民政府首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兼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及立法起草委员会召集委员。1929—1931年间,傅秉常成为民法起草组的召集人,完成了《中华民国民法》的创制,并凭此法律贡献,于1931年1月,获香港大学所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巧合的是,他的女婿郑斌先生也获得了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至1936年间,参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起草和审查及修订。1942年,出任驻苏联大使,曾在莫斯科代表中国签署中英美苏四国外长宣言,为中国取得了世界四强之一的地位。1949年10月,傅氏未再返任,暂居法国。1965年7月病逝台北。傅秉常有子女五人,其中傅锦培与郑斌结为伉俪,傅、郑算兼具外交家、大使、法学家亲家。
傅秉常与伍廷芳、伍朝枢父子
傅秉常与伍朝枢同娶了何启的两女(傅秉常娶何启六女儿何燕芳,伍朝枢娶何启二女儿何宝芳),伍廷芳娶了何启的二姐何妙龄,两家关系紧密。伍廷芳(1842年7月—1922年6月),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广东新会人,清末民初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直接进入林肯律师会馆(Lincolns Inn)学习,获大律师资格。伍廷芳是第一个获此资格的中国人,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非官守议员。1882年,入北洋大臣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中日马关谈判等一系列事件。1902年回国,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等职。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病逝于广州。著有《伍廷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人们常称伍廷芳为“伍博士”,其实他只是被国外某大学授予过名誉博士而已。
伍朝枢(1887—1934年),1898年伍廷芳出使美国时,他随父赴美,先后就读于美国的中学、大学。1906年,归国居于北京,研习国学。1908年又以官费派送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研究法律,1911年毕业,获法学士学位,旋入林肯律师会馆学习,获大律师资格,这也是他父亲曾经学习法律的地方。1912年由英归国。1913年被选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1919年春,代表广州国民政府出席巴黎和会。1927年5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兼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928年2月辞职,赴欧美各国考察。1929年1月,任驻美公使。1931年5月,美国密苏里大学赠以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2月,南京国民政府任命他为司法院院长,未就职,但曾主持过相关法典的审定。1934年病逝于香港,享年47岁。
伍廷芳与另一位香港法律人何启
何启之父何进善(也称何福堂)为香港老传教士,育有子女15人,何启行九。1874年,伍、何两人曾同赴英国留学。伍廷芳直接申请入林肯律师会学习法律,获得大律师资格。何启在阿伯丁大学(University of Aberdeen)学医,毕业后,结缘英国富家小姐爱丽丝·沃克(Alice Walker),后者反对他业医,乃再赴林肯律师会馆学习法律,并于1881年获得了大律师资格,是继伍廷芳之后,又一个获此资格的华人。回香港后,他积极参与公共事业,1890年担任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1910年,荣获英国政府颁授的爵士勋衔,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华人。
1887年,为纪念英国亡妻爱丽丝,何启创建“雅丽氏纪念医院”(Alice Memorial Hospital),中文名为“雅丽氏利济医院”。院内附设西医书院。1911年3月,何启带头捐资,将西医书院及香港官立技术专科学校合并,正式创立香港大学。除公职外,何启还投资地产,与女婿区德等人合作,设立启德地产公司。1929年,港府在其投资之地兴建机场,取名为“启德机场”。何启著有《新政真诠》等。
走笔至此,可以大致理一下几个法律名家的亲缘关系。何启二姐何妙龄嫁与伍廷芳为妻,1906年,何妙龄捐款兴建了新医院“何妙龄医院”(Ho Miu Ling Hospital),后与雅丽氏医院合并。伍廷芳、何启系姐夫、妻弟关系,先后就读于英国林肯律师会馆,为英国留学校友。伍廷芳、伍朝枢系父子(伍朝枢非妙龄亲生,系伍廷芳另一夫人所生),也先后就读于林肯律师会馆,同为“名誉博士”。伍朝枢、傅秉常分别迎娶何启的二女儿、六女儿,系连襟关系,共同参与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活动,何启与傅秉常、伍朝枢为翁婿关系。伍廷芳系傅秉常之妻的姑父(姑妈为妙龄),傅秉常为伍廷芳的姑表女婿。郑天锡与傅秉常为儿女亲家;傅秉常、郑斌翁婿同被香港的两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郑氏与伍氏、何氏均有亲缘关系,且均有法律研习背景。
四、法律名家的学缘关系
上文谈到王宠惠、郑天锡为皇仁书院的师兄弟。皇仁书院1862年由英国政府创办,初名为中央书院(The Government Central College),是香港第一所正规的中英中学,生源均为男生,又称“男子中央书院”。1894年改名皇仁书院,宗教气息浓厚。皇仁书院的校友会就称“老男孩协会”。除王宠惠、郑天锡外,何启、孙中山、陈锦涛(留学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曾任北洋大学堂教习)、温宗尧(留学剑桥大学,曾任北洋大学堂教习)、王宠惠弟兄(王宠勋、王宠光、王宠佑、王宠庆、王宠益,多出自皇仁书院和北洋大学堂,均为一时俊彦,闻名于世)、梁兰凡(“文革”前中国第一任驻澳大利亚总领事)等,均曾就读于皇仁书院。以皇仁书院为线索,将一些法律名家的学缘关系罗列如下:
皇仁书院(包括中央书院)的法学校友有:何启、王宠惠、郑天锡等。孙中山、陈锦涛等为非法学校友。
香港大学(包括西医书院)的法学校友有:何启、傅秉常等。王煜初、孙中山等为非法学校友。
北洋大学堂的法学校友有:王宠惠、徐谟。
林肯律师会馆的法学校友有:伍廷芳、何启、伍朝枢。
伦敦大学的法学校友有:郑天锡、郑斌。
五、法律名家的业缘关系
这里仅仅以近代中国4任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为例,谈谈法律名家的业缘关系。
郑天锡先生为近代中国当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院大法官的第二人,第一人为王宠惠先生(字亮畴,1881—1958年)。二人均曾就读于香港皇仁书院,王宠惠是学长,1895年由皇仁书院考入北洋大学堂法科,后获授耶鲁大学民法学博士;郑天锡是学弟,肄业于皇仁书院后,赴英国留学。一个中学产出两位国际法院大法官,这两位杰出校友已被载入皇仁书院史册。师兄弟二人先后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与第三位大法官徐谟、第四位大法官顾维钧等,也有一定联系,故此绍述。
通过国际立法,确定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则和手续,肇始于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Hague Peace Conferences),中国为最早出席该会议的国家之一,并有遵守《和平解决国际纷争公约》的义务。国际联盟遂告成立,对解决国际纷争,作用颇大。其中,成立旨在通过法律解决国际纠纷的常设国际法院(也称“永久国际法院”)即为其重要作为之一。
依据《国联盟约》第14条,国联理事会于1920年2月,举行第二届会议时,选任不同国籍的法学家10人,组成法学家顾问委员会,拟具组织常设国际法院计划书。该计划书于1920年8月5日向国联理事会提出,经数度讨论修正后,于1920年12月15日国联大会通过。顾问委员会成员无中国法学家,中国也不是国联理事会理事,所以对国际法院组织法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国联第一届大会第三组委员会虽有中国代表出席,但其对于国际法院组织法草案也未发表见解。直到1920年12月13日,国联第一届大会第21次全体会议召开时,顾维钧方代表中国声称:对于常设国际法院组织法草案讨论完全同意,并希望各国政府能在批准该组织法时,“宜告接受见于第36条之强制审判,庶几排除以武力为解纷之工具,而定国际法治之基础”等等。但国联大会所通过的组织法,已设有“自愿条款”(Optional Chapter),该法院无强制审判权。中国政府于1922年5月13日批准该组织法及“自愿条款”。
国际法院设立以后,依组织法4条规定,举行了两次法官及代理法官选举,王宠惠博士初被选为第一期(1922—1930年)之代理法官,继而于1930年9月,当选为第二期(1930—1939年)之法官。王宠惠即为近代中国担任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第一人。
1936年,应南京国民政府之邀,王宠惠主动辞去国际法院大法官职务,回国协助政府处理军政外交事务,直至升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辞职的同时,推荐中学学弟、时任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次长郑天锡为继任候选人,郑天锡顺利当选为该院正式法官。
有趣的是,王宠惠对这位中学学弟眷顾有加。在郑天锡当选之后,1936年10月20号,王宠惠特意从上海向南京寄来一封私人信件,信封上左侧竖写“山西路颐和路三十七号 郑次长 茀廷启”,中间英文横写“Dr.F.T.Cheng Nanking”,信中内容为王宠惠潇洒灵动的英文钢笔草书,6页纸,通篇无一汉字。
信首翻译如下:
茀庭吾兄台鉴:
承君之嘱,吾兹手录条目一份,扼要介绍法院之内部程序及运作之径。君想必尚需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
吾甫理毕相关书籍数本,相信其对君会有所裨益。
即颂安好
王宠惠顿首
接着,王宠惠在信中简要介绍了国际法院最关键、最实用的一些议事规则,并在信纸顶端标有“Strictly Confidential”(严格保密)。相信这些简单实用的提示,对将赴海牙的郑天锡一定有所帮助。
王宠惠先生给郑天锡先生的亲笔信
1946年,郑天锡改任中国驻英大使后,徐谟先生(字叔谟,1893年生,江苏吴县人)当选为常设国际法院大法官,1948年连选连任,直至1956年6月28日因心脏病发作,在大法官任上去世。有意思的是,王宠惠、徐谟均毕业于北洋大学堂法科,北洋大学堂为最早的中国自办的本科院校,王宠惠为1900年第一届毕业生,也是中国第一张法学本科文凭的获得者,徐谟则于1917年毕业于北洋大学堂法科,王为学长,徐为学弟。1949年前,中国一共产生了3位国际法院大法官,分别出自同一中学和同一大学。
顾维钧先生系参加国际联盟第一届大会的首位中国代表,并对常设国际法院组织法发表了中国意见。1957年,第十二届联合国大会欲对国际法院5位大法官进行改选,9月,“中华民国驻联合国办事处”推荐顾维钧先生为候选人,并函告时任常设国际公断法院公断员的郑天锡,以公断员团体的名义,向联合国提名推荐,最终保证顾维钧当选,这与顾维钧1920年第一次出席国联大会,相隔了37年,37年后,郑天锡成了顾维钧的推荐人,二者经历了一个不算短的轮回。4位大法官之间,存在一定事业意义上的“业缘”。
法律人在司法实务方面的业缘还有很多,兹不赘述。
六、法律名家的教缘关系
教缘,是指因相同的宗教信仰而结下的缘分。何启创办的雅丽氏利济医院,下设西医书院。该医院既是专业医院,也是具有宣教性质的医院,自然注重传布福音的工作。这方面的事工主要由华人自立会(即后来的道济会堂)的王煜初牧师等负责。该书院的第一批学生共9人,其中有7位是基督徒,孙中山即为第一批学生之一。
王煜初为王宠惠父亲,何启与王煜初均为孙中山老师兼教友,王宠惠出身基督教家庭。孙中山与王宠惠早已熟稔,并对王宠惠信赖有加。孙中山在美国对外发布的英文宣言,多出自王宠惠之手。孙还曾在革命困难关头,亲自指令侨商筹措一笔不菲经费,资助王去英国国际法学研究院研习法律。当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经费这么紧张,哪能用于游学? 孙力排众议,提出,培养一个法学大家,对将来革命工作的帮助更大,“即为将来革命政府建立之预备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王宠惠、伍廷芳、陈锦涛以及温宗尧等,均就任高职:王任外交总长,伍任司法总长,陈任财政总长,温曾协助伍廷芳参赞南北议和。这些与香港皇仁书院、香港西医书院的“学缘”“教缘”关系密切。王宠惠当时年纪轻轻,而伍廷芳已是资深外交家,由伍就任外交总长,应是众望所归。任用王为外交总长,舆论界认为,是因为孙中山想亲掌外交。其实,从王宠惠的才华以及孙中山与王氏父子的学缘、教缘关系,大致能找到孙何以坚持用王为外交总长的答案辅证。
民初革命者中多有信教人士,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教缘”有关。稍后的其他一些法律名家如吴经熊、王正廷等也是天主教或基督教徒(王正廷就读于北洋大学堂,与王宠惠是校友)。吴经熊与同为基督徒的蒋介石、宋美龄走得较近,1944年曾提出代表政府出使罗马,去梵蒂冈研究教义,1947年方始成行。只是吴经熊、王正廷信教,与香港的初始教缘无关。
近代中国,攻读名校法律学位,获取高规格律师资格,一般需赀不菲,离不开一定财力的资助;成功跻身于官场,顺利执业于职场,高素质的人脉或“朋友圈”也不可或缺。译者留意之下,发现近代诸多比较成功的法律名家,其成就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励志奋斗,但与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机缘”也不无关联,其中包括亲缘、学缘、业缘以至教缘。郑天锡在法学等事业上的成功,庶可作为诸般机缘作用的一例。这还远谈不上什么必然规律,但民国时期把“北朝阳、南东吴”作为代表性的法官、律师分群,似可以作为旁证之一。
七、译外花絮
郑天锡先生未公开出版诗集,平时所作的诗词原文无法查对,本书中郑天锡的诗词翻译,通过间接渠道找到原诗的,保留原诗;找不到原诗的,权由译者仿中文诗词格律意译过来。虽说无法比肩于原作者的诗情画意,但总强于用现代散文诗体例的中文回译,聊胜于无吧。为方便读者理解,凡意译诗词,均保留英文原作,他日若觅得原诗,再寻机替补。
翻译本书过程中,恰好读到旅美学人施肇夔先生(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留美硕士,民国著名外交人士,郑天锡之前曾任国民政府驻英使馆参赞、一度暂代馆务。)曾把郑天锡为克里普女士率团访华所作临别赠诗的中文翻译:
百万张与王,齐首仰风光。
慈祥兼仁善,感激我心肠!
(Millions of Changs and Wangs with open arms,
The Albion maiden envoy will embrace.
Whose rare benevolence and innate charms,
Profoundly touch the heart of ancient race?)
译句中,竟然出现了“张”和“仁善”二字词,恰好组合成本人名字,心中不由得一阵窃喜。这也算得上是一段巧合的“机缘”吧!(本书中,该诗用了我们自己的中文意译。)
写这篇译序期间,适蒙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孙卫国教授的信任,嘱写郑天挺先生《法律史讲义》的阅读提示。郑天挺(1899—1981年),原名庆甡,字毅生,福建长乐人,早年曾任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1922—1927年)、西南联大总务长、北大秘书长。郑天挺先生在法权讨论委员会主持编纂过《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一书,这也是他的第一部学术作品,该书偏重于中文相关文献的梳理编辑。郑天锡先生曾任法权讨论委员会的顾问,郑天挺先生是秘书,两人是“大同事”关系。只是郑天锡先生将更多精力放在参加协调国际“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来华考察工作和《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报告书》的起草,以及偏重于将中国法律文献翻译成英文,对外推介。
法权讨论委员会与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一为对中国内部设置,一为对国际设置;二位郑先生在法律文献整理编纂上,一“主内”,一“主外”;两位郑先生同为“天”字辈,都有福建生活背景,却无任何亲缘关系。郑天挺先生是我南开念书时的硕士导师冯尔康先生的导师,算是我未曾谋面的嫡亲师公;我又主译了郑天锡先生的传记,冥冥之中,我与两位郑先生还存有一份“学缘”呢!这点花絮,也使得我在为两位郑先生做点资料整理工作的过程中,别添了一份情趣。
郑斌先生的翻译授权信
本译作得到郑斌先生的授权,并提供了大量关于郑天锡及其家庭的资料、照片或扫描件;翻译过程中,先生给予了持续的关心和支持,我每有疑问向先生请益时,均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邮件回复。他还特意贴心关照:邮件联系时,为便利快捷,我可以直接用中文发问,他的电脑可能未安装中文输入法,只能用英文回复。
郑斌先生已于2019年10月16日在伦敦升入极乐,得享高寿。译者无以言谢,只能以其父尊自传的翻译付梓,来告慰郑斌先生的在天之灵,并作为向一门父子两代法律精英的纪念和致敬!
(本译序主要参见郑天锡《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八十感怀》;格文纳斯、约翰·斯托克斯《皇仁书院及其历史:1862—1987》[Gwenneth and John Stokes, Queen’s College and Its History 1862-1987 Published by Queen's College Old Boys' Association,1987];董霖《中国对于和平解决国际纷争之态度》,《东方杂志》1940年第37卷第12期;《马超俊、傅秉常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增订版;王伟《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修订版;袁道丰《与海外耆宿郑天锡博士话生平》上、下,《东方杂志》复刊3卷4—5期,1969年印行;倪征日奥淡泊从容莅海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增订版;黄振威《傅秉常传:从香港大学到莫斯科中国大使馆》,香港中华书局有限公司2018年版;黄振威《法学权威 东西津梁——郑天锡的一生》(打印件);冯自由《冯自由回忆录》上,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等等。)
张仁善:本书由我与我以前的博士生周文臻合译,文臻现从事编辑出版工作。我在教学中,曾抽出书中部分段落作为专业英语素材,发给硕士生祁红龙、何舟宇,以及博士生丁天立、李敏等做翻译练习,本译作部分吸收了他们的成果。意大利籍博士生艾米协助辨认了王宠惠、郑天锡英文的通信手稿。在英国攻读法学博士的郑辉先生(郑辉与其爱人叶琴兰,均为南京大学法学院1998级本科同学)帮我代购了《东方与西方:六十生旅》的英文原著(同时购买了《孔子模型之中国人》的英文原著);冯煜清博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现任教于东南大学法学院)提供了郑天锡《八十感言》的电子版。江照信博士提供了郑天锡博士论文的扫描件。薛张敏敏女士(曾任香港浸会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与爱人、《元照英美法词典》主编薛波一起移居英国)提供了《皇仁书院校史》的英文版资料。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以及郑天锡郑斌图书馆老师慷允和提供了阅读部分郑天锡资料。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