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见更多【美国大选、美国政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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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从不是民主进程的旁观者。对妇女选举权的重新叙事,使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其背后的政治驱动,理解女性群体作为选民的意义所在。惟其如此,女性选民的“定盘星”作用才不会被弱化为身份认同的政治筹码。
今天当我们描述个人对国家的归属时,会用到“公民”一词。它并没有性别色彩,诸多公民义务同等地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然而百余年前,与政治成员身份相关的权利却只属于男性,甚至于当下世界,某些地区的女性依然没有同等于男性的政治权利。大规模的转变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3年新西兰率先承认公民具有不受性别限制的普选权。此后很多民主国家也开始进行选举制度改革,朝向两性政治平等发展。那么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女性才能在男权主导的政府获得选举权?为何在同一时期的民主国家,女性获得选举权的路径有所不同?这些都是比较政治和政治经济领域的学者以往所未关注到的问题。1. 从宏观历史进程出发,聚焦于经济现代化、战争或者男女人口的比例;2. 从微观行为视角切入,认为选举权的实现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3. 研究侧重分析女性选举权运动者与女性运动在实现普选改革中的角色与作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科学 Janice and Julian Bers 助理教授多恩兰甘蒂尔(Dawn Langan Teele)在梳理了上个世纪的历史文献后,发现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女性劳工的参与在选举改革前有显著增加,人口性别比例以及战争也不足以支持选举权的扩大,更加直接推动普选改革的来自政治因素。蒂尔在这部新近出版的专著 Forging the Franchise: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the Women’s Vote(铸造普选:女性选票的政治渊源)中,将对女性选举权的研究置于民主化历史进程之中,检视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女性获得选举权时的历史境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导致男性立法者控制的立法机构通过普选法案的决定性因素,并非女性选举权运动者的街头暴力抗议,也并非有关女性的社会观念与文化规范发生了变化,而是女性选举权运动者与部分党派的利益性结盟、与某些政治家间的策略性互动。
本书的一大特点即在于将女性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复位到民主化进程中。作者认为,民主政府的出现与工业化浪潮是女性政治参与的时代背景。女性选举权实现的模式契合了民主化的历史进程,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三个阶段。在早期,女性社会角色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催生了女性对自身参与政治活动权利和资格的追求,20世纪50年代时,女性普选到达胜利的峰值,彼时正是广大殖民地首次宣布独立之后。那些较早在法律层面保障女性选举权的国家往往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
(1)普遍路径,即所有成年人在同一历史时刻获得选举权,它通常发生在新宪法为所有公民建立代议制机构的奠基性时刻,如1932年泰国宪法规定,施行君主宪制,所有公民,无论性别如何,均具有选举权。(2)强加路径,即占领国或殖民国家要求治下的政治实体实行普选,这种外部势力强加的选举要求,在被占领国或被殖民国家获得独立后会继续保持平等选举权。(3)渐进路径,即全部或大部分男性公民在女性争取选举权前已经获得选举权。典型的国家包括瑞典、美国和墨西哥。(4)混合路径,即综合了上述几种模式,多发生于政权转换或过渡期间。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男性具有选举权,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推动了选举权改革。接下来,作者强调将主要聚焦于施行“有限”民主制度的国家如何逐渐扩大选举权,并最终实现了女性选举权的宪法保障。她将“有限”民主界定为“使用选举作为决定政府领导人的决定性规则”,但“并不具备诸如出版自由、无记名投票等实行充分民主制度国家所必备的很多特征”。她希望告诉那些对女性主义没有特别兴趣的读者,民主政府诞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女性并不是“外来者”。事实上,女性争取选举权、向极权主义发起的抗争与移民群体、原住民、产业工人争取权利别无二致。某个历史时刻,一定会有一些社会成员因为自己被排除在理论上应当具有“参与性和包容性”的政治体制之外,而予以抗争。这些群体的领袖一定会想尽方法改变规则,使其更加符合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也更加符合民主的理想愿景。女性获得选举权决不是当选政治家们认为选举改革时机已到而对女性的政治馈赠。很多政治家和反对赋权女性参与政治的人士都对扩大选举权的结果惴惴不安。女性成为选民后将会如何改变政治版图?并不确定。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政治家们并不愿轻易打破现状。往往在党派竞争可能失败、不得不通过扩大选民基础时,才可能与女性选举权倡导者们结盟,推动普选。尽管此书聚焦于女性获得选举权的选举制度改革,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比肩采取比例选举制、无记名投票的推动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女性选举权的实现背后源自强劲的政治因素。在其界定的有限民主制度框架下,涉及政治参与的法律如果发生变动,会对选举政治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这将不仅直接决定政治家们是否会推动选举改革,也关系到某些特定身份群体是否会被作为选举改革的动员对象。并非所有国家都会爆发女性选举权运动,也并非所有女性选举权运动者都会选择大众运动的路线方案。为何有些国家的女性致力于大型运动,而另外一些国家选择小规模运动?为何有些国家的选举权运动如火如荼,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论辩早早开始却迟迟未见行动?为何有些国家的选举制度改革虽然获得左翼政党支持却是由保守派政党推行?而另外一些国家中,关于女性政治参与的最大阻力却来自于中间派?作者对此的回答是,获得选举权取决于当选政治家与女性选举权倡导者之间的利益结盟。实行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国家,往往在代议制机构之间有政治理念分歧,从而形成政治裂隙。政治裂隙的性质决定了女性普选权利和政治参与的实现会以何种方式进行,影响了女性选举权倡导者和政治家们关于女性获得选举权的政治后果的认知。两者都很关注女性选民的选票意义,对于女性选举权倡导者而言,她们的目标未必是为所有女性争取选举权,可能阻止部分女性实现选举权会更符合她们的利益。对于政治家们而言,如果新选民群体不是自己党派的支持者,将会直接影响自己的席位和权力。女性成为选民后的选择至关重要,在某些政治家看来,又捉摸不透。这种不确定性导致男性主导的党派很难判断未来女性选民的政治忠诚,反而促使他们倾向于维持既有的选举规则,除非党派间的政治竞争极其激烈,或者二者在某个特定时刻实现了政治结盟。政治冲突、机制规则和选举程序都会影响着政治家们支持选举权改革的动机和能力。政治竞争和失势的威胁使某些政治家们考虑推行改革,他们需要更多的选票,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确保某个政治群体具有能被动员成为其政党支持者的可能性,选举改革才会具有政治可能。他们不得不越来越多地考虑女性的政治偏好。政治家们关于潜在的女性选民群体的政治忠诚在很大部分上取决于女性选举权倡导者自身的活动。有些女性虽然原则上非常希望获得选举权,但是深知性别在选举权问题上的鸿沟,因而为了其他政治议题,可以暂时搁置女性选举权问题。然而,如果女性选举权希望发动一场广泛的社会运动,那么精英阶层的女性很有可能暂时摒弃与其他阶层女性群体的龃龉,她们的偏好可能差别不大。这种情况下,中间派女性选票将是政治家们的争取对象。因此,选举权动员体现了一个群体潜在的投票力量。对女性政治偏好有所模糊时,处于高度激烈竞争状态下的政党会倾向于争取中间派女性的选票。本书的一个发现是,选举改革最有可能发生在党派竞争非常激烈,且有足够权力修改选举规则的一派认为它能够获得大部分女性选票之际。拒绝选举权改革议案的党派或者是因为认为女性群体不会支持该党派,或者是因为他们不需要额外的选票即可在政治竞争中获胜。
作者分三章聚焦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女性选举权实现路径。这三个国家都较早地实行了大规模代议制,也出现了对女性政治权利的呼吁和女性主义政治思想。1900年时,这三个国家都已经掀起了选举权改革的社会运动,而且它们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获胜方。一战后不久,各自立法机构中至少各有一院已经通过了“女性选举权”议案,尚待另一院的表决。但即使有诸多相似之处,三个国家彼时对在法律层面保障女性选举权的态度和做法却不尽一致。1920年时,英美两国已经实现了允许女性去往投票站的法律保障,历来激进推行制度改革的法国,虽然也有诸多时机推动普选,但直到1944年底才通过法案。本书旨在揭示这些迥异的结果。
答案在于政治家对女性政治偏好不确定性的认知。无论是一战后的英国党派重组,还是美国激烈的党派竞争,都使各方党派希望受益于女性获得选举权后的选票支持。选举竞争为女性获取选举权、实现选举改革创造了机会,正如作者所写,在政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政客们总是想寻求新的选票来源,扩大其政治影响力。因此,他们希望给予可能支持其政党的女性以选举权。女性选举权运动者们希望给予那些与其有类似政治偏向性的女性以选票。而在法国,虽然彼时政坛同样竞争激烈,但激进党的领袖阶层却对女性支持共和制持悲观态度,由于激进党在1920年代、1930年代在法国参议院中享有否决权,因此能够阻碍女性选举权的议案通过。从这个意义上,女性选举权法案的通过取决于民主制度下的政治竞争激烈程度,是政治家们对女性选民可能做出的选择的认知与判断。另一方面,女性选举权运动的领导阶层,也不确定将所有女性都囊括到选民群体会有何政治结果。但导致政治裂隙的具体原因并不相同,她们对此的态度和采取的行动也有所差异。作者在仔细阅读1900-1920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联盟(National Union of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主要领导人间的所有信件后,描述出英国精英阶层的选举权主义者为了推动更广泛动员而进行的权衡。1910-1912年,英国自由党政府未能支持选举权改革之后,全国女性选举协会联合进入了一个激进和创新政策的阶段,促使他们决定采取新的选举策略,扩大选举权运动基础并与工党结盟。作者发现,在彼时的英国女性选举权领导人看来,获得选举权,比起帮助与其社会地位、观念思想截然不同的党派,动员本阶层以外的妇女,更为重要,换言之,为了使选举权法案通过,可以联合不同理念的党派,进行更大规模的动员。作者指出,与工党建立利益联盟,正是1918年赢得英国妇女投票权的关键。相比之下,法国女性选举权的领导人面对女性群体成为选民后不确定的投票偏好,担忧加剧既有的社会裂隙。他们认为,法国女性由于主要在教会接受教育,很可能会按照教士的指示进行投票,因此他们也没有像英国和美国那样,建立一个横跨主要裂隙的联盟,去力争女性选举权。而当政治分歧被克服,女性选举权运动者能够形成广泛的联盟且政治竞争加剧时,获得女性选民支持的优势也就凸显出来,女性选举权才能从一种政治可能性逐渐变为现实。
19世纪80年代,几乎所有国家层面的选举,都不允许女性参加。20世纪20年代时,已有近30个国家允许女性投票。这一重大发展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为何男性政客会允许女性获得投票权。如前所述,作者一反大众通说,并不认为女性赢得选举权的决定因素只是女性选举权倡导者非凡的胆识和勇敢的争取。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政客们激烈地反对女性获得选举权,除非是出于对选举情况和社会现实的谨慎考量。本书致力于探寻政党领导人与女性选举权倡导者之间的政治矛盾与调和,通过检视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女性选举权运动,揭示政治经济、身份政治、社会运动对实现女性选举权的重要推动。
有趣的是,近年来的美国大选正印证着这一学理解读。女性逐渐成了美国大选的“定盘星”。美国两党候选人都非常重视拉拢女性选民。2008年奥巴马与麦凯恩激烈角逐时,麦凯恩提名资历较浅的萨拉·佩林为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后,《华盛顿邮报》和ABC电视台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麦凯恩的支持率显著提高了20%。但最后还是得到更多女性选民青睐的奥巴马获得大位。2012年共和党罗姆尼败选的原因之一同样来自于女性选民的不满。2020年大选前,屡有冒犯女性言论的特朗普,面对落后的民调,在美国女性获得投票权一百周年纪念日,宣布赦免彼时的女权运动领导人之一苏珊安东尼。她于1872年因违反当时仅允许男性投票的法律而被逮捕,已于1906年去世。此举的象征意义超过实质意义,无疑是为了获得女性选民的好感与支持。拜登则公布多项致力于争取“郊区女性选民”支持的政策,还选择非裔、亚裔前加州检察长卡玛拉·哈里斯作为副总统人选,不乏是对当今美国选民结构的一种回应。一位位致力于打破最高、最坚硬的天花板的女性,令我们激动不已,同时也再次提醒我们,女性从不是民主进程的旁观者。本书对女性选举权实现的重新叙事,使我们得以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女性选举权背后的政治驱动,理解女性群体作为选民的意义所在,惟其如此,女性选民的“定盘星”作用才不会被弱化为身份认同的政治筹码。
在西方的选举政治中,女性选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政治家而言,“得罪”这个占据一半人口的选民群体绝不是一件明智的事。为何争取女性选民在民主选举中如此重要?女性又是如何通过争取选举权而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呢?传统叙事认为,妇女选举权的获得源于女性劳动人口比例的提升、女权运动者的街头暴力斗争等,而在Forging the Franchise: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the Women’s Vote(铸造普选:女性选票的政治渊源)一书中,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科学助理教授 Dawn Langan Teele 指出,妇女选举权的倡导者们与部分政治党派结成了利益同盟,从而推动他们扩大选举权,为自己充实票仓。这一举措最终推进了民主化和政治现代化的演进。
作者:
李明倩,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出处:
"普林斯顿读书会"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