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规:多地执业药师上岗要求,有变化!

学术   2024-12-25 21:31   北京  


日前,多地官方发布新通知,其中提到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对执业药师的工作配备和学历要求等做出了相关变化,赶紧来了解下吧!

山西:执业药师配备和学历要求


山西在通知中明确:将重点检查执业药师配备、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等要求。

执业药师配备&学历要求:

质量负责人:

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总部,具有3年以上在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总部,具有3年以上在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大专以上学历。
另外单体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远程服务:
(1)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应当设置远程药学服务部,配备与其服务范围、规模数量相匹配的执业药师,原则上不少于2名;
(2)远程药学服务可作为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不得以远程药学服务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
(3)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当前提供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悬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执业药师在岗监管加强:
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和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新疆:执业药师配备分阶段要求


此前,新疆第四师市监局发布《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相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明确:
✅零售单体药店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零售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
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含非临床药学)以上职称资格。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数量,不少于该连锁企业在四师辖区门店总数量的8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辖区所有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均应配备驻店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数据,2024年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在持续上升,2025年后,全国药店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担任专业岗位。相信在近年差异化配备逐步“退场”的环境下,执业药师需求将增加!
“有证傍身,安全感加分”,未来执业药师是药店的标配,也将是行业敲门砖,药学人才的保底符。
来源:执业药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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