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德刚:巫宝三与中国国民所得估算

文摘   2024-10-22 20:02   北京  



作|者|简|介

缪德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9年第3期(总第85辑)。

巫宝三与中国国民所得估算

巫宝三前后从事农业经济、经济学理论、国民所得估算、中国经济思想史方面的研究,相关领域皆有传世名篇,如《农业与经济变动》、" Ex-ante saving and liquidity-preferences "、" A new estimate of China's national income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对法国重农学派经济学说的影响问题的考释》等。以论著数量而论,巫宝三在中国经济思想史方面着力居多。若以关注度来说,巫宝三在国民所得领域的建树最为经济学界称道。

20世纪40年代,巫宝三、汪馥荪(敬虞)、章季闳(有义)、马黎元、南钟万、贝友林等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尚未出版时,就受到国内外同行关注。近年来,随着经济史学界对部分历史时期中国国民经济数据估算论著陆续面世,巫宝三的相关成果屡被提及。


估算中国国民所得的兴起


20世纪初期,部分西方经济学者提出了早期的国民所得核算理念及框架,开始对部分国家的国民经济进行统计,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国家效仿。最先对中国国民所得估算的是在华外国机构。德国德累斯登银行根据中国国富数额估计了1926年国民所得的数据。20世纪30、40年代学界掀起了估算中国国民所得的热潮,一些学者根据不同的材料、采用各异的方法对中国国民所得进行了估算。如程孝刚从消费领域推测了中国战前的国民所得,柯林·卡拉克利用约翰·卜凯、R.H..托尼、中国工商部相关数据推测了中国1925—1935年的国民所得,刘大中对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国民所得进行了两次估计。另有,孙拯、何廉、陈振汉、卜凯、行政院翁文灏、南开经济研究所方显廷、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室曹立瀛、中国国民党调查统计局万大鋐、军事委员会刘大钧对中国战前的国民所得、国防研究院、主计处等各类估计。在这些估计成果中,巫宝三等、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刘大中的估计是被国外学者引用较多的。从研究内容上看,20世纪60、70年代国外学者对中国国民经济的估算,可以说是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的延展。

20世纪40年代初,鉴于中国国民所得数值的缺乏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集成巫宝三、汪敬虞、章有义、马黎元估算中国国民所得。巫氏等4人自1943年开始估算按照增加价值法对1933年农业、矿冶业、制造业、营造业、交通运输业等11个行业所得进行估计。1944年,南钟万和贝友林加入进行消费的估计。

巫宝三对国民所得相关理论的厘定


20世纪40年代,国民所得估算方法尚未形成规范方法。比如,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从净生产率观点出发,主张国民所得应计算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货物与劳务的净生产数量。欧文·费雪主张只计算一国在某时期所生产的货物。所以在对国民所得进行核算以前,对相关理论问题予以界定尤为重要。

在国民所得内涵方面,巫宝三给出了两种定义。一种定义是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全部所得,不包括国外所得的收入与国内所得的支出。第二种定义是一个国家的居民获得的全部所得总和,第二种国民所得要在前一种国民所得的基础上加入在国外的投资所得,同时减去外国人在本国的所得。后来,巫宝三等学者将国民所得界定为一段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居民的货物与劳务的净生产总额,国民所得不是一个国家各个生产组织的总所得,而是不同生产组织的净所得或净产值。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国际收支的存在,使得国民所得的核算变得复杂。关于国际收支如何在国民所得中计算,20世纪30年代,西蒙·库兹涅茨和莫瑞斯·科普兰对此有过争论。巫宝三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是否将居住在本国的外籍居民的净收入利息和股利视为国家内部的生产资源,如果国民所得的界定是来自一国内部的收入,那么居住在本国的外籍居民的汇款和对外投资可以认为是国民所得的一部分。在国民所得的基础上加上从国外汇入的所得,再减去汇到外国的所得,即为一个国家能支配的所得。

在国民所得的计算方法上,理论界有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争议。巫宝三认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核算国民所得是否包含间接税。按照以消费价格等于生产价格加上间接税的逻辑,按照消费价格计算的国民所得比按照生产价格计算的国民所得数值会大些。巫宝三认为,现实统计中却未必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通过消费价格计算出的国民所得会因为物价的提高而使得国民所得降低。

在国民所得统计项目上,马歇尔等人认为,国民所得统计项目包括一年中生产的所有货物和劳务,费雪认为国民所得应该只统计最终被消费的货物与劳务。瑞典学派主张的将新投入的设备作为国民所得的一部分,而与之配套的劳务或机器的生产所得不算在国民所得之内, De Follner等人认为,国民所得只包含新的产出,而劳动力投入带来的所得不应计入。巫宝三对此的看法是,国民所得包括货物、劳役、转移所得、生产者的消费品、国外债务等统计项目,其全部或部分是否包含在国民所得之内要进行具体的讨论。

20世纪40年代,关于国民所得的统计方法并未统一。巫宝三将当时盛行的方法归类为五种:第一是加总一个国家个人、组织的所得;第二个方法是企业组织及政府机构付出各种分配项额的总和;第三是增加的生产价值的总和;第四是最终产品价值的总和;第五,个人消费和储蓄总和。巫宝三将第一种统计方法称为所得法,第二、第三种方法叫做增加价值法,第四、第五种叫做堆积法。巫宝三指出,核算国民所得时所选用的方法,应视已有的统计材料而定,如果统计材料齐全、正确,这些方法得到得国民所得统计结果是一致的。在材料充分的前提下,方法本身并不重要。后来,巫宝三进一步将国民所得统计分为四种方法:一是增加价值法,即产品售出价减去原料后得到的净生产值,并去掉重复统计的部分;二是支出法,即将一个企业为了生产所要付出的工资、薪水,利润、利息等进行加总,从而得到国民所得的分配;三是所得分配或收入法,这种方法根据所得税的统计来估计国民所得;四是消费与投资法,即根据一个国家的货物与劳务,估计全社会生产的产品分别用于消费和投资的数量。现实中许多国家因为统计材料缺乏,使得任何一种统计方法都不能完全有效采用,因此只能综合并用上述统计方法。最常见的统计方法是所得法兼增加价值法,巫宝三称之为混合法。由于中国的统计资料极不完备,估计国民所得只能采用混合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估计国民所得重点把握的是净所得,即一个国家生产的货物和劳务的净值。

巫宝三在《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方法论稿》中着重介绍了国民所得的两个统计方法:一是增加价值法,二是消费与投资法。这两种方法估计的结果不但可以彼此对证,并且可以显示不同的意义。这两种方法是后来《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运用的方法。

巫氏团队对国民所得的三次估算


《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1945年完成书稿,1947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次估算的主要结论是中国1933年的生产能力很低,农业比重在国民所得中占比太大且45%的农业所得被10%的地主及富农占有,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活动的主角是地主和商业者,食物消费比例高反映了当时中国生活水平较低。

后来,巫宝三结合西蒙·库兹涅茨、丁忱等人的观点,结合日本人调研的外国人在华工厂就业情况、教育部的教育统计,并修正了农业所得的折旧率及其推算指数,完成了《“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修正后的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较第一次估计的结果增加了3.73亿元,两次估计的结论基本相同。

抗日战争对中国生产能力和国民经济有多大的影响?中国社会各界急于了解国民所得的变动情况。由此,巫宝三对1946年的中国国民所得进行了估算。在这次估算中,汪馥荪、章季闳参与估计了制造业、交通运输、政府劳役所得。最终成果为1947年发表于《社会科学杂志》的《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1946年的国民所得估算数据表明,农业所得仍居首位,占国民所得的一半还多,但其重要性在降低。除了农业所得之外,矿冶业所得、制造业所得、营造业所得、运输交通业所得、商业所得、住宅所得都有所降低。1946年全部生产的所得与1933年比较减少12.95亿元,而与1936年比较,则减少24.89亿元。除了估算1946年中国国民所得数值外,巫宝三还修正了此前估算的1933年、1936年数值,包括:剔除了折旧率过高的农具、农舍样本,推定指数由收获指数改为产量指数,重新估算了1933年农业净所得;引用了日本人关于在华工厂及生产材料的收益数据,重新估算了1933年制造业的净产值;修正了1936年的航空、邮递、住宅劳役及自由职业数值,家内劳役现从自由职业中分立单成一类。由于受社会经济局势变动影响,这次估计政府战前劳役和银行保险业较战前均有大幅度上涨。

巫氏团队国民所得估算的影响


巫宝三等人的研究成果发表之后,成为估算中国国民所得领域的代表性成果。方显廷认为,巫宝三等人对中国战前的国民所得作出了详盛的估计。通过比较巫宝三、刘大钧、刘大中三人的研究成果,陈立仪认为,巫宝三搜集的资料最完备,估算的方法也最谨慎。沈经农认为,在当时已出版的国民所得著作中,最详细、最完备的估计,要算中央研究院巫宝三先生等的估计。方锦指出,中国国民所得的估计不是始于《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但将估计的结果及如何得到此估计的各种材料与计算方法全部发表则是首创。

1946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聘请库兹涅茨担任该会顾问,库兹涅茨请张培刚、吴承明为其提供中国国民收入方面的资料,二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就是巫宝三主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库兹涅茨撰文对巫宝三等人的研究进行了评论。库兹涅茨指出,巫宝三等人定义的所能支配的所得不符合大多数学者的界定,将外债计入所能支配的所得中是不当的。兹涅茨还认为,巫宝三低估了一些职业的人口,有些项目所得的总数估算少了,食物费用也低估了。方锦则对巫宝三等人使用外插法得到的1936年、1946年的国民所得数值表达了异议。巫宝三结合这些建议对此前研究进行了解释与修正。

1949年以后,《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被费正清、托马斯·罗斯基、许涤新等国内外著名经济史学者引用。曾有学者指出,在近代中国国民经济估算的论著中,使用巫宝三等人的统计方法的成果占到了约70%。

巫氏团队的研究贡献


纵观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学者对国民所得问题的研究,大多成果集中于介绍国民所得内涵与展示他人的估算数据两个方面,而对中国国民所得进行推测的学者相对略少。巫宝三等人在国民所得方面的研究成就表现在理论贡献和实践贡献两个方面。从理论方面上来说,巫宝三是较早对国民所得的相关概念进行系统性介绍的国内学者之一。在推算国民所得前,巫宝三研究了西方学者的国民所得的概念与估计方法,发表和出版了《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方法论稿》、《国民所得概论》、《国民所得中的国际支付》等论著。更为重要的是,在与库兹涅茨、科普兰等学者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巫宝三发表英文著作澄清了当时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体系中存在的部分重大理论问题,并由此明晰了其估算近代中国国民所得的基本理论框架与方法。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巫宝三依据中国社会经济的产业特点设计国民所得的统计项目,综合运用增加价值法、消费与投资法,开创性的估算了部分年份的中国国民所得,其研究成果也成为国民所得研究方面的范本。

以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标准来看,巫宝三等人对国民所得问题的研究可能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目前从事该方向研究的学者予以借鉴和思考。巫宝三等人在国民所得方面研究的现实意义是:(1)相较于现代的国民经济统计,国民所得的“估算”方法可能更适用于估计体现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数据。国民所得理论衍生出的增加价值法、支出法、收入法、消费与投资法切合于依据“史料”估算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从巫宝三的研究来看,在某一方面的统计材料缺乏时,还可以将上述方法综合运用,从而提高估算的可行性。(2)20世纪中期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趋于定型,该领域现已淡出经济学理论界的视野。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史学定量研究、比较研究的发展,巫宝三在国民所得方面的成果再次受到学界关注。表面上看,随着目前经济史资料的发现与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可谓充裕,遗憾的是,得到学界广泛认可的国民经济估算数据仍然缺乏。巫宝三的研究成果不单为1933年国民所得的估算提供了系统的材料索引,更是后续研究的重要基础。从经济学说史上来说,巫宝三等人对国民所得的研究与估算称得上是经济学在近代中国传播与发展的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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