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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中学的创建
1901年八国联军侵略战火过后,清政府为了安抚人心,下诏实施变法,兴办新学。1904年1月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施行的学制,即“癸卯学制”。这一年,祁县赐同进士出身的外务部主事驻日本横滨领事渠本翘联系本县一些士绅,根据新学制,倡议并着手筹办祁县中学堂和蒙养学堂。渠等决定将城内小学堂改办为祁县中学堂,蒙养学堂附设于其内,并拟就了《祁县小学堂升中学堂变通纲要》和《祁县小学堂升中学堂改良章程》等,提出了祁县中学堂管理人员和课程设置计划,于同年秋行文呈请山西省提学使审批。次年(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2月蒙准,于是祁县中学堂便正式开办了。
学堂的开办基金系原“昭馀书院”的膏火银21840两和士绅富商捐银两万两,共四万一千两。学堂将这笔银两分别贷于本县各行业公会,每年可得利银3500余两,作为办学经费。开办伊始,因学堂基金半数由个人筹集,故学堂属于私办公助性质,至1912年(民国元年)始改为公办。
学堂设董事会,负责推选总办和监督(又称学监,即校长),商定学堂管理人员和承办学堂重大行政及日常事务。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有渠本翘,何谷候(本县士绅、富商),乔星南(本县富商、士绅)、范诚斋(本县举人)、高锡华(清末翰林)等,渠本翘为董事长兼总办,乔佑谦为代总办,李光启为监督。开办时,董事会便制定了《祁县中学堂章程》三十五条,付诸实施。这个章程使师生员工言有所循,行有所依,教有所据,学有所遵,为后来学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学堂依据清政府颁布的《中学堂章程》又制定了《祁县中学堂课程纲要》。纲要共分四章二十七节。课程设十二门,计: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各类课程均有教科标准和要求。至1912年12月2日,依据民国政府《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对课程设置略有修改,变动最大的是取消了具有浓厚封建性的读经讲经,并对各科按年级规定了教学内容。
学堂一开办,学生除全部公费食宿外,还按每年月考、期考、学年考成绩等次分别发给奖金,蒙养学堂学生享受同样待遇。此项奖金民国元年以后因经费困难而取消。
关于学制有两次变动:初办为五年,1913年(民国二年)第4班入学后改为四年;从1926年第16班入学起又改为三年。第一班学生实际上1904年秋季便入学,因中途多数学生弃学经商,到1909年(宣统元年)毕业时仅剩6名,清政府还按毕业成绩名次,授于6名学生拨贡、优贡等功名。
1919年祁县中学堂改名为祁县中学校,学监也改称校长,蒙养学堂从祁中分出,成为独立的公办高等小学堂。
1919年前,学监由董事会推荐,计有李光启、温国璋、张学钦、乔耀泰、范诚斋、高梦杰、高钟善等。1919至1932年,校长由董事会推荐省教育厅加委或由省教育厅直接委派,计有关炳祥、张豫和、郭裕源、袁广仁。在张豫和任内,学校新建流线型屋顶教室四座(今仍保存其二),学生增至四个班。郭裕源任内,1930年第18班学生入学,男女兼收,开祁中招收女生之始。1933年,袁广仁接任校长,建树颇多,诸如扩建校舍、操场,美化校园,充实图书仪器,增聘有学识的好教师,改良教学质量,活跃学校生活等。在历次全省会考中,祁中成绩保持优良,曾受教育厅长当面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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