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磅!南京公积金贷款大调整!

文摘   2024-08-28 14:02   江苏  

最新消息!南京公积金突发新政,在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套数认定、贷款次数认定等诸多方面有调整,新政自8月27日开始执行。!
重点:
1、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
  •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2、公积金贷款首套标准认定跟着商贷走:
  • 即自2024年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
  • 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3、多子女家庭额度上浮:
  • 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自2024年8月27日起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政策原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

1、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

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借款人或配偶。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根据借款人的最长可贷年限来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4、其他计算贷款年限的方式不变,如存量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20年,商品房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70年等都不变。

5、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认定

1、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住房套数,对照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组合贷款执行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80%。

即自2024年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

组合贷款套数认定好了以后,商贷及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各自的利率标准去执行(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的政策没有变)。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比如:认定房屋是首套房,则视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3、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再进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没有变化。

4、组合贷款执行商贷首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

5、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三、其他调整

1、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提取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

2、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自2024年8月27日起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3、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经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4、新增一个告知书,贴到贷款合同文本上面。新的贷款,告知书需扫描至业务系统,不需要客户和客户经理签字。存量不需要调整的,不要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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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主笔

一个地产媒体从业十三年的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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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产实战派专家、置业经验20次的南大文化传媒房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汇丰,资深城市及楼市媒体观察者张遥共同主笔,以南京为主体、关注南京、长三角及全国城市及楼市发展,为读者提供最独特的观察、最犀利的评论,和最前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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