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近年来被高度重视的议题。
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创造的价值财富在不同部门、地区及群体之间分配的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体现了平均主义的思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所做出的改变主要是侧重效率兼顾公平。1993—2004年这段时期的分配原则重点突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十八大以来,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相关解释
收入分配制度一般由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构成。
具体来看:
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
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分配过程,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
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
进入21世纪以来,居民财富的社会流动性开始逐步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效应增强,相较于处于中间收入群体的职业,阶层固化日益严重。
按照中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的数据,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后,2010年至今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至2022年波动至在0.47附近。
2003-2022年中国基尼系数
来源: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数据
在当前的实践中,我国在三次分配环节都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在初次分配环节,主要是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机制发展不充分、建设不完善,以及劳动要素报酬占国民收入份额偏低等问题。
在再分配环节,主要是宏观财政调节机制偏弱、财税体制建设不完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在第三次分配环节,主要是慈善公益事业欠发达、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总结来看,中国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再分配虽然本着公平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于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而言力度不够,第三次分配目前能发挥的作用仍极其有限。
应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初次分配的效率导向,提高再分配的公平效应,做大做好第三次分配,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
根据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数据,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2008-2020年,我国居民部门占比均值为51.4%,明显低于美国的64.7%,较德国(54.37%)、日本(57.71%)等“强政府”模式国家更低;企业部门占比均值为35.43%,较美国(26.9%)、英国(32.63%)、德国(31.43%)、日本(34.26%)等国都要高。
在再分配过程中,中国居民部门占比均值为57.91%,与美国77.36%的均值相比差距较大,也略低于德国的58.09%。这表明,尽管再分配过程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占比,但中国居民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依然偏低。
2008-2020年中、美、德三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及再分配比较(%)
数据来源:OECD、新财富杂志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居民部门的绝大多数收入来源于劳动者报酬,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是导致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低的核心原因。
二是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占比低。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约为8.5%,远低于美国的15.5%,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整体提高。居民金融性资产少、金融资产回报率低,以及农村居民无法充分分享土地收益,都是财产性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是税制结构不合理。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税收不能充分发挥调结构、促公平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有限,导致税收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特别是对农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程度较低。这导致部分人群在面临养老、医疗等风险时缺乏足够的保障,进而影响其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影响可谓深远,对居民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民众满足感都具有重要作用。
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有利于促进消费,根据凯恩斯的消费函数理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提高分配率可以直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倾向,进而拉动经济增长。
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还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居民收入有助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从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变。消费升级将带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此外,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有助于增强我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韧性。
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有助于提升民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通过通过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措施,可以使低收入群体获得更多的收入增长机会,从而缩小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不平等现象。
可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从而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进而提升民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因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势在必行。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中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在2010 年至 2020 年,中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占51%左右,并且2020年为十年期间最低值50.7%,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对比发达国家,日本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55%左右,英国和美国在57-60%之间波动,并且其均在2020年呈现上升趋势。由此可见,与中美日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
2010 - 2020 年劳动力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
数据来源:ourworldindata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低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供给弹性低。我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使得劳动者在工资议价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些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其工资水平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难以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
二是处于工业转型发展阶段。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历了资本深化的阶段,这一过程中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导致资本收益相对提高,而劳动报酬占比则相对下降。尽管近年来第三产业(服务业)占比逐渐提升,但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快速发展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报酬的增长。
三是制度性因素。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等制度性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例如,农村居民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其人力资本的提升和收入的增长。
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提高居民收入占比的关键环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化工资分配机制等措施来推动劳动报酬占比的合理提升。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首次出现在二十大报告中,是完善分配制度方面的新表述,对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促进居民财富积累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存在渠道单一(大部分依靠工资性收入)问题。
按收入来源分,如图所示,2023年全国居民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大的部分为工资性收入22053元,占比为56.2%;其次是转移净收入占比18.5%,第三是经营净收入,占比16.7%;最后是财产净收入占比8.6%。
2023年按收入来源分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实际增长7.6%。
2023年全国及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在城乡、区域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在城乡差距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波动-扩大-缩小”的趋势。1986-2008年期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明显慢于城镇居民。2008年至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也开始持续缩小,从2018年的2.69倍逐步下降至2022年的2.45倍。但是,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依然较大。
在区域差距方面,我国居民收入区域差距整体呈现逐渐缩小态势。不同地区居民收入与地区GDP水平高度相关。内地各省份中,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而西藏、贵州、甘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比如,2023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8万元,是云南2.84万元的3倍左右。从近10年的增速表现来看,西藏、贵州等西部省份由于经济增长快以及基数低,居民收入增速也较快,但黑龙江、吉林等东北省份则增速落后。
多渠道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未来可以从四方面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矛盾。
第一,通过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扩大就业机会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进一步发挥初次分配中市场化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财产性收入应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例如,发展资本市场,是提升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要促进资本市场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
第三,深化税制改革,增强税收的再分配效果。未来,我国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消费税改革。
第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争取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全民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保兜底功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慈善组织发展不快。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机构总量为12974家,在社会组织总量中所占比重为1.45%,其中约3100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认定数量总体偏少,以基金会、慈善类社会团体为主,占比63%,而社会服务机构认定少,仅占比36%。
二是中国慈善组织发展较为落后,整体捐赠金额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2023年社会捐赠总量1400亿元,按照2023年平均汇率即198.7亿美元,远低于美国的5571.6亿美元。
并且中国慈善组织类别还少于美国,我国主要有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三大主体进行捐赠,而美国除此之外个人捐赠、遗产捐赠以及企业捐赠数额也都较大。具体来看,2023年,美国个人捐赠总额占比最高,预估达3744亿美元,基金会捐赠总额预估达1035.3亿美元,遗产捐赠总额预估达426.8亿美元,此外,企业捐赠总额预估达365.5亿美元。
2023年中美捐赠额对比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三是慈善组织发展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东部的慈善组织总量、人均数量最高。此外,各区域的类型分布也存在较大差异,北京、上海的基金会占比极高,而福建、浙江、天津的社会服务机构占比相对较高。
慈善组织数量的区域分布
数据来源:《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3)》
值得一提的是:
2023 年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慈善法,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更好地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展望未来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民之贫富,国之责任。
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需要改革者有足够的勇气,更需要改革者有足够的智慧。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表述”体现了敢于直面问题和勇于啃硬骨头的决心和勇气,正所谓唯改革者进,期待相关政策落地,推动收入分配制度向着高效、公平、协调方向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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