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赔偿?拆迁中,房屋被违法拆除应该要怎么办?

学术   2024-10-14 18:07   北京  

 

随着对土地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这其中就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实施土地征收,自然就会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制定并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


在这些法律法规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和征收原则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征收方在推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权益。

  

可从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来看,由于征收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征收程序又非常复杂,所以整个征收环节中就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不合理,未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选择权,采取各种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的情形屡屡上演,有的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还会直接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这里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相关部门有权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项目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征收方必须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在补偿没有落实之前,其是无权组织征地,推进拆迁工作的。

  

所以,在遇到征收方违法强拆、强制征收土地的情况时,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有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比如自己有没有拿到补偿,有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或者是有没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等等,如果自己既没有拿到拆迁补偿(征收方擅自打将拆迁补偿款打入征收方账号的不算),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收到文件但还在救济期内),更没有法院作出的裁定等,那么其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遭到了强拆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房屋或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在拿到已经生效的强拆违法的判决书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不过,实践过程中,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且很快拿到满意赔偿的情况非常少,要么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要么就是作出的赔偿决定明显不合理。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自己的赔偿职责,或是广大被征收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也就是说,所谓的行政赔偿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可不是随便能提起的,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在行政机关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我们前面已经多次强调过,所以,这点想必大家都知道。

  

另外,提起行政赔偿的方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时一并提起,也可以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不过,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后面一种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方式更有利于被征收人争取合理的补偿。

  

只要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那么法院就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行政赔偿的判决。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从收到征收方作出的相关文件开始,广大被征收人就要收集对自己强有力的证据,包括,征收方强制拆除自己家房屋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照片、录像,以及房屋还没被强制拆除时的照片以及其他对自己利益有用的证据材料等等。

  

对于赔偿标准,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不过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需要按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直接损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集体土地上的有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宅基地的赔偿、房屋的赔偿等等。但从原则上来说,如果合法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那么法院判决给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征收方能依法依规的推进征收工作,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通过拆迁“翻身”,但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那对被征收人就会非常地不利。

  

所以,凯诺律师想最后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或者是强制拆除房屋,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尽快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推荐阅读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吧!


  微信号:kainuolawyer

点击“阅读原文”

凯诺拆迁律师团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是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