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Lab Webinar活动回顾】2024.11.13 - 适应症拓展的专利保护策略

文摘   其他   2024-11-20 07:01   上海  

适应症拓展的专利保护策略



主讲人

\ Speaker /

 蒋舫玮 

TiPLab专利布局策略与申请团队

TiPLab专利工程师


蒋舫玮是(国际)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及专利分析小组的Team Leader,擅长和实践的细分技术领域包含治疗性抗体、ADC、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核酸药物、创新生物技术等,主导了多个领域的现有技术检索、专利布局规划和国内外的审查意见答复工作。


蒋舫玮在TiPLab主要负责:

  • 针对生物医药领域发明制定保护策略,包括专利布局分析,为潜在的分案申请、延续申请以及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策略和建议

  • 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专利申请撰写

  • 定OA答复策略并拟定答复意见,协助客户拟定专利复审请求

  • 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授权前景分析、无效前景分析等




本期Webinar,我们通过对适应症专利中常见的几种类型,即扩展适应症、“新机理”的适应症和患者分型相关的专利申请的典型案例,从创造性的角度和大家讨论这些申请的申请策略

申请主题&时机

这里讨论的适应症专利申请主要是指在管线进入临床阶段后,伴随着临床试验的不断进展而需要进行专利保护的情况。而这些适应症专利申请目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是“申请时机”。即平衡新颖性被破坏的风险和缺乏临床数据而难以授权的风险。具体而言,需要企业一方面控制临床方案以各种途径被泄露而使适应症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风险,另一方面把握好适应症专利申请所需的临床数据获得的时间

常见类型

从实务经验看,适应症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可以为以下几类:

  1. 扩展适应症。即药物X能够治疗疾病Y所依据的原理/机理是已知的,换句话说,现有技术中已经有基于前述原理/机理的药物X’被用于治疗疾病Y;或者,现有技术中已有药物X能够治疗与Y类似的疾病Y’。通常,该类型的适应症专利申请所面临的现有技术较多,对创造性的挑战较高。然而,由于原理/机理已知,有利于管线以较为可控的成本拓展适应症领域继而扩大市场,因此这也是管线通常会面临的情况。

  2. “新机理”的适应症。即药物X能够治疗疾病Y的原理/机理是全新的。由于是“新机理”,所以创造性问题所面临的现有技术相对较少。然而,申请人通常希望从“新机理”获得一个较为宽泛的保护范围,此时,如何去争得这个范围也会遇到很多挑战。

  3. 患者分型。即临床试验发现药物X对患有疾病Y的某些特殊人群(例如基因型、既往治疗史)有特别的疗效。这个类型的适应症专利申请既需要考虑上述所涉及的机理是否“新”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规避治疗方法等授权客体的问题。换言之,这个分型作为Y某种程度上的亚型,和Y是否有区别,如何区别,也是需要被考虑的。

示意性案例

由于篇幅,下面仅用示意性案例来反映本期Webinar的讨论内容。
案例1——针对扩展适应症
以CN201510324201.1为例。该申请的背景是人IL-1β结合抗体ACZ885已经被公开,申请人希望保护该抗体对HIDS和AOSD的制药用途。审查员通过补检发现了对比文件3-4,分别提及了靶点IL-1β对HIDS和AOSD的治疗相关,其中靶向IL-1β和IL-1α的药物anakinra可以治疗HIDS。在此情况下,由于该申请没有直接证据记载ACZ885对HIDS和AOSD的治疗效果,也没有表明ACZ885直接结合IL-1β或者半衰期比anakinra为什么能导致前者对HIDS和AOSD有良好的疗效,因此,审查员认为相比于对比文件3-4,该申请的上述制药用途缺乏创造性。并且在驳回决定中明确,同族申请即使在其他国家授权,由于对比文件和案情的不同,也不是本申请在中国授权的充分条件。
由此可见,在药物X已知,并且有类似机理的其他药物X’治疗疾病Y也已知的情况下,需要有更为完善的试验数据来证明药物X对治疗疾病Y的效果很好。例如下面示意的申请中,临床数据完善地说明了帕妥珠(药物X)对HER2活化的卵巢癌(疾病Y)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案例2——针对扩展适应症
以CN202010952316.6为例。该申请的背景是现有技术已知穿心莲内酯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有治疗作用。而申请人希望保护穿心莲内酯对ATL-ED型成人T细胞白血病的制药用途。简单说,ATL-ED型和ALL都是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常见类型,在ALL的制药用途已知的情况下,另一下位概念的制药用途如何体现创造性?那么该申请的争辩思路是强调ATL-ED型和ALL的区别,即说明由于ATL-ED是一种存在特殊性质的亚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期能够治疗ALL的药物可以对ATL-ED。同时该申请也有充足的数据佐证了对ATL-ED的治疗效果。
案例3——针对“新机理”适应症
以CN201380070847.0为例。该申请的背景是现有技术已知嗜粘蛋白阿克曼氏菌是一种常见的肠道微生物菌群,并且与肌肉质量呈正相关、与肥胖和体重增加呈负相关。该申请希望保护的嗜粘蛋白阿克曼氏菌针对肥胖症的制药用途。这是一个在生物医药领域研发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即在现有技术已知各“药物”、疾病存在一些不清楚机理的相关性的情况下,揭示了这个相关性背后的机理能够如何保护
对此,关注点可以放在“相关性”≠“靶点/机理”上。也就是说,即使嗜粘蛋白阿克曼氏菌与肌肉质量呈正相关、与肥胖和体重增加呈负相关,不代表这个菌就是肥胖症的药物(例如施用其他已知存在前述相关性的菌并不能够减肥);而该申请通过试验数据验证了嗜粘蛋白阿克曼氏菌能够治疗肥胖症,前者是后者的药物
案例4——针对患者分型适应症
以CN201380062234.2为例。该申请提供了一个规避患者分型被认为是疾病诊断或治疗方法而不属于授权客体的思路。即,用制药方法的撰写形式,保护检测患者分型对应指标的试剂(核酸或抗体或者其他形式)的用途如果直接将该申请的权利要求1写成:~~其中包括对患者中ER和PD-L1的表达水平进行检测;则这样的写法可能被认为“对制药用途不具备限定作用”而被认为不属于授权客体。那么就无从谈起数据好不好够不够,有没有创造性了。

观点总结

针对适应症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通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药物X确实对疾病Y有效果。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疾病Y的治疗效果难以通过细胞实验或者动物模型实验来体现,则药物X的临床数据就非常必要了


针对前述扩展适应症:


一方面,需要说明疾病Y和已公开的原适应症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科学论证,如组织学、病理学以及疾病的临床表现等方面的数据,以证明新适应症的显著差异

另一方面,可以证明药物X对疾病Y的治疗效果是不可预料的,即难以基于原适应症的相关信息推导预期。对此,在对管线进行专利布局时,需要考虑后续扩展适应症的可能,不在在前申请的文本中记载与X治疗疾病Y相关的内容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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