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三淞沪抗战后,上海沦陷。12月初,日本支那派遣军总司令松井,找到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苏锡文,在浦东成立了”上海大道市政府”。第一号布告就是公开征收鸦片烟税。随着日军占领了上海,本着“以华制华”的政策,日本人四处物色合适的人选出任上海市长一职。很快他们就决定让傅筱庵出任伪上海市市长一职。之所以日本人要用傅筱庵,一方面傅筱庵曾出任过招商局董事长、总经理和上海总商会会长,在上海有很大的影响力;另外傅筱庵得到过日本人的帮助和豢养,是亲日派中出名的人物。1938年1月1日,日本支那派遣军总司令松井任命邵式军(盛宣怀的外孙)为”苏浙皖税务总局”局长,在租界接收了国民党财政部税务署和江苏省税务局,接印视事。松井原想把鸦片烟税也划归给邵式军征收,但又考虑到鸦片烟税属地方税,与统税有所区别。松井不信任苏锡文,就让邵式军推荐人选。邵式军的父亲邵月如从中拉拢了盛宣怀的侄子盛幼盒<老三),以宏济善堂出面来负责征收鸦片烟税。又找了盛宣怀的孙婿周文瑞(系台湾银行买办,日本通),与周文瑞的亲家尤菊荪,及工商界的姚慕莲、尚慕姜等人,在上海外滩正金银行楼上重行组织”上海市民协会”。傅筱庵自从被撵出中国通商银行以后,野心不死。霞飞路 (今淮海西路)傅家堂上客常满,杯中酒不空。跟他往来的人大多是绅商闻人、北洋政府旧官僚。这批人都鼓动傅筱庵卷土重来,其中最起劲的就是周文瑞。而日本支那派遣军总司令松井,正在物色有名望的人物来当伪上海市市长。周文瑞就向松井手下的杨马林竭力推荐傅筱庵,松井一听傅是盛宣怀的心腹总管,又当过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上海市商会会长,一拍即合,立即派员到傅家数度联系,飞中傅筱庵下怀--这是他多年求之不得的事。傅筱庵提出伪上海市政府设在浦东来往很不方便,日方就同意不设在浦东。于是伪上海市市政府就由浦东搬到江湾,恢复了”上海市市政府”的名称。松井就让伪维新政府任命傅筱庵为伪上海市市政府市长。傅筱庵叛国投敌,于1938年10月16日上任接印视事。把苏锡文贬为伪上海市市政府秘书长。分别委任周文瑞、李鼎士、董光孚、王如松等充当财政、建设、地政、货物地方税等局伪局长,又委任他的心腹吴麦汀充任外交秘书。吴麦汀以前曾在中国通商银行当洋文翻译,与工部局租界当局颇有往来,又是一名商团(即工部局办的义务警察组织)负责人。从此,伪市政府的魔影就在租界上逐步显现出来了。傅筱庵公然乘汽车在租界上往来,亲自出马与英法租界当局办交涉,并亲访英国大使寇尔、美国大使詹森、法国大使戈斯默等。并通函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的居民户、商店一律不得悬挂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要改挂伪维新政府的五色旗。11月4日,上海江海关大钟上的旗杆换上了五色旗。国民政府与有关各国曾订有”上海租界法院协定”。国民政府在公共租界设有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在法租界设有第三分院。租界当局根据”上海租界法院协定”加以拒绝。傅筱庵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国民政府的协定应撤销。并要求立即交出越界筑路的警权。此时租界上汉奸不断被人狙击:伪苏浙皖税务总局局长邵式军在南京路上被人狙击(未死),市政府的几个伪局长也被人狙击(未死),傅筱庵自己亦险些被人狙击。傅以此为借口,严令工部局取缔”恐怖分子”,并开出黑名单,命令工部局照单办理。如果工部局奉行不力,他们就直接派宪兵到租界上来捉人。傅又以此为借口—不断向租界当局施加压力,妄图夺取租界的警权。1939年3月16日,上海各团体电请国民政府向英、美、法三国大使提出抗议,并举法租界禁止市民悬挂国旗、公共租界允许日本宪兵到租界捉人为例,指出这些都是对中国极不友好的行为。可是大使馆和工部局鉴于国际局势日趋紧张,只求苟安一时,就一味低头,采取了步步退让的政策。傅筱庵因此得寸进尺,不断向工部局提出抗议。1939年4月25日,日本政府派往河内迎接汪精卫的专使影佐和犬养健陪同汪精卫由河内到海防,所乘日本”北光丸”专轮,于5月6日在上海虹口码头登陆。日本军部指定江湾重光堂为汪精卫的行馆。傅筱庵以伪上海市市长的身份忙于迎接。傅筱庵走马上任后,不仅为日本人高唱赞歌,还仗着有日本人撑腰,大肆镇压抗日的中国人,因此臭名昭著,骂他的声音亦不绝于耳。1939年4月25日,日本政府派往河内迎接汪精卫的专使影佐祯昭和犬养健陪同汪精卫由河内到海防,所乘日本“北光丸”专轮,于5月6日在上海虹口码头登陆。日本军部指定江湾重光堂为汪精卫的行馆。傅筱庵以伪上海市市长的身份忙于迎接。1940年3月29日,伪维新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即日起解散,接着汪精卫的伪政府在南京成立。南京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对日本军部所豢养的伪上海市市长傅筱庵,伪苏浙皖税务总局局长邵式军,征收鸦片烟税的盛幼盒,一律加委,不敢撤换。傅筱庵出任伪市长期间,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日方人员进行招待联络、迎新送旧。为了讨日本人的欢心,傅筱庵常在家中大摆筵席,同时提供色情对象,对这一套工作,他是做得八面玲珑、有声有色。1940年的《中国名人录》算是对他的一生做了简要总结,在英文文献中这样记载了傅的这段历史:FU SlAO-EN, Mayor of Shanghai; born at Chinhai, Chekiang, 1871; expectant Taotai (Circuit Magistrate) under the late Manchu dynasty; during his long business and official career, he has been active in shipping, industrial and banking circles; superintendent of Shanghai Mint; Chairman of Shanghai Chamber of Commerce; comprudore of the Asia Bank, predecessor of the present Chase Bank; compradore of the American Banknote Company; director of Shanghai Dock and Engineering Works and Hanyehping Coal and Iron Works: Managing Director of the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Managing-Director of the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assisted the late. Gen. Sun Chuan-fang (former Commander in-Chief of the five Southeastern provinces) against the Nationalist Army in 1927 by giving him facilities or military transport; ordered to be arrested by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in 1927 and took refugee in Dairen for several years; returned to Shanghai after he was pardoned;......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 1925上海沦陷后,杜月笙在中国通商银行劫去了现钞10万元,离开上海溜往香港,在香港与其它银行设立联合通讯处。又将中国通商银行的有价证券742万多元携往香港,寄存在香港美国大通银行,同时将大部分库存现金及一切重要单据、债券移存在上海美国花旗银行。另外抽出150万元现金转移到重庆,存入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杜月笙离沪时,就把中国通商银行全权交给胡梅庵负责。胡梅庵害怕傅筱庵对他不利,非常恐惧,称病不出,把权移交给经理李祖基承担。李系胡梅庵的内弟。因此,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沦陷后,就由李祖基全权处理。傅筱庵任上海市伪市长以后,对杜月笙抢走他的地盘耿耿于怀,除图谋破坏中国通商银行外,还阴谋破坏中汇银行(杜月笙为该行董事长)。杜月笙得知这个阴谋活动后,就亲自出面打电报警告傅筱庵。傅接到杜的电报以后,不得不暂时作罢。傅筱庵一贯主张,有政权在手,不能不办银行,银行之利近而厚,欲以政权与银行并举。傅与周文瑞商讨,官商合办,通过上海财务官小原,与华兴银行洽谈,同意投资股款30%。先在苏州市设立”苏民银行”,以周文瑞为总经理,经理马乐宜。接着,又在杭州市设立”浙民银行”,董事长就让给伪苏浙皖税务总局局长邵式军 (化名邵肖烯)。又在上海河南路开设”中亚银行”,董事长盛幼盒,以鸦片烟税收入作为存款再贷放出去。这三爿银行在傅筱庵的策划下,大权交给周文瑞,分布在苏、杭两地,和上海连成一气,是渗入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据点。1940年3月29日,伪维新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即日起解散,接着汪精卫的伪政府在南京成立。南京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对日本军部所豢养的伪上海市市长傅筱庵,伪苏浙皖税务总局局长邵式军,征收鸦片烟税的盛幼盒,一律加委,不敢撤换。1月6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办英国人费利浦乘汽车回寓,被一群”黄包车夫”拦住去路,向他连开8枪,但未命中。这是汉奸特务公然以租界当局为暗杀对象的一个开端。费利浦向上海市伪市政府提出抗议,伪市长傅筱庵不得不前往”慰问”,并声言已捕获凶手三人。隔天,日本宪兵队长长林少佐、野藤少佐两人均发表谈话,否认其事。事实上,这三名凶手在新新赌场中是被赌场保镖无意捕获的。在租界』:有些恐怖事件,乃是日本人自己干的。有的是汪伪”七十六号”特务干的。他们借口取缔”恐怖事件”,不断向租界当局施加压力,图谋夺取租界的警权。7月14日,汪伪行政院训令伪上海市市长傅筱庵与工部局交涉,限令上海《申报》、《密勒氏评论报》;《大美晚报》的外文编辑阿乐满、鲍惠尔、高尔等7人出境。7月22日,禁止上海各商号及娱乐场所在《大美晚报》、《中美日报》、《大晚报》、《大英晚报》、《正言报》等报刊登营业广告。并禁止报贩出售上述各报。租界当局迫于形势接受了上海市伪政府提出的要求。 7月27日,上海不断发生汉奸被暗杀案。汪伪政府警政部政务次长李士群称:”租界内之恐怖事件,系重庆方面之叛乱分子所为。”“纵容此种叛乱分子之肆行暴戾,则租界当局应负其咎。此事之后果加何?全在于工部局能有何种补救措施,余正在密切注视。”为上海不断发生暗杀案件,汪伪政府让傅筱庵向工部局提出抗议和警告。隔天,日本宪兵队长长林少佐、野藤少佐两人均发表谈话,否认其事。事实上,这三名凶手在新新赌场中是被赌场保镖无意捕获的。在租界,有些恐怖事件乃是日自己自己干的。有的是汪伪“七十六号”特务干的。他们借口取缔“恐怖事件”,不断向租界当局施加压力,图谋夺取租界的警权。1940年7月14日,汪伪行政院训令伪上海市市长傅筱庵与工部局交涉,限令上海《申报》、《密勒氏评论报》;《大美晚报》的外文编辑阿乐满、鲍惠尔、高尔等7人出境。7月22日,禁止上海各商号及娱乐场所在《大美晚报》、《中美日报》、《大晚报》、《大英晚报》、《正言报》等报刊登营业广告。并禁止报贩出售上述各报。租界当局迫于形势接受了上海市伪政府提出的要求。1940年7月27日,上海不断发生汉奸被暗杀案。汪伪政府警政部政务次长李士群称:“租界内之恐怖事件,系重庆方面之叛乱分子所为。”“纵容此种叛乱分子之肆行暴戾,则租界当局应负其咎。此事之后果加何?全在于工部局能有何种补救措施,余正在密切注视。”为上海不断发生暗杀案件,汪伪政府让傅筱庵向工部局提出抗议和警告。1940年3月,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责令戴笠干掉傅筱庵,刺傅任务由陈恭澍组织执行。由于傅已戒备森严,几次狙击行动均未奏效,陈即决定从内线打开缺口。于是,便派杜茂在虹口斯高塔路傅宅附近开一家酒店,伺机利用傅家人作内应。10月11日,傅筱庵忙于参加各种应酬活动,深夜才归,照例在净房睡下。傅筱庵的住宅,僻处虹口,已相近市中心区。那天晚上傅熄灯入睡以后,以室内外防范甚严,不虞有他,连寝室的门也未曾加键。不料仆人朱某午夜携厨刀掩入,乘其熟睡,挥刀力斩,傅在睡梦中不及呼救,立时毙命。迨家人发觉,床上已成血泊,尸体模糊一片,仅馀皮肉牵连,身首几至异处。傅筱庵在被砍杀之前还遭遇过一次枪击,1938年,躲过了。他从居住的新亚饭店搬到施高塔路(如今山阴路)四达里。1940年10月11日,没躲过相随多年老仆的厨刀。朱从容出得傅宅,在杜茂的接应下,隐逸而去。事后,国民党军统局给予重赏。暗杀傅筱庵成功后后,“军统”将朱升源藏匿在法租界,之后又设法转移到重庆。上海虹口祥德路上的傅公馆
傅筱庵大殓的一天,往吊者必须经过日本军部,领取颁发的临时通行证。沿途放电网,三步一岗。他被割下来的脑袋,由日本医生用针缝上,缠以白布,再放在楠木棺材里,葬于上海沪西永安公墓。冢中枯骨,竟获日本天皇勋章最可笑的是,在汪精卫伪政府”开国盛典”三周年的那天,日本天皇下诏授给一批汉奸以日本勋章。伪维新政府外交部部长陈篆授一等瑞宝章(陈篆于1939年2月29日农历元旦来沪度岁,突有壮汉10余人,手持武器冲入其宅,将陈篆击毙);前中央政治会议秘书长曾仲鸣授二等旭日重光章(曾仲鸣于1939年3月21日死在河内高朗街27号,系军统所为);伪上海市市长傅筱庵授二等瑞宝章……以上这些人早已成了冢中枯骨,日本天皇授给他们勋章。 傅案后陈公博接任上海市长,兼选特简荐委,五官俱备
傅筱庵的毙命还扯出汪政权另一段余韵,即那时对争执已久上海的"市长"问题,得以毫不费力的迎刃而解,此虽是傅氏身后之事,亦颇可一记。 汪精卫接获傅筱庵被谋杀之报告后,即于翌日召开"中政会",汪氏提出以褚民谊为继,而周佛海则认为上海地方重要。应以陈公博出任。汪氏初以公博已任立法院长,不宜再兼地方官吏,而佛海则以已有王揖唐之先例可按(汪政府成立时,最初发表王揖唐为考院院长,江亢虎房副,旋王揖唐又继王克敏而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仍遥领考试院长职务,数年后始辞职,由江亢虎继任)。且京沪密迩,往返甚便,两处要公,不致耽误,经佛海一再陈辞,汪始首肯。红枫妇婴医院时期的淮海中路1209号内景,傅筱庵旧居前被设计出一个水景
陈公博初尚谦逊,推梅思平出任,而李士群又力主佛海自兼,卒以佛海顾全大体,持之甚力,最后终得公博同意,上海市长问题,经一周之磋商,始告决定。陈公博虽然以与汪氏私谊之笃,当高陶叛离以后,日本所称亲善之真面目亦已揭露,不忍弃汪氏于危难之际。但他对汪政权一切的不感热心,前文中我已一再言之,他的兼任"上海市长",因之也并不亟亟于兴革,日常公事,一以委之于秘书长办理。查公博"沪市长"任内,前后出任秘书长者,计得四人,一为胡泽吾(系日本留学生,为罗君强之妹夫,但与公博渊源较深);一篇彭恂(曦民)曾任北京国会议员,战前并与章士钊合作,在上海执行律师职务;一为赵叔雍,任职较久,后以调任中政会副秘书长(秘书长为周佛海)而以吴颂皋继任。在陈公博莅任之后,战火渐远,地方秩序,亦渐复常轨。他自民国1940年担任起,以迄1944年汪氏在中央党部遇刺之旧创复发,受医生劝告,赴日疗养,他代理汪政府之主席为止,前后亘三年有馀,其中历太平洋战争,收回法租界等大问题,陈公博均能应付给如。1943年的双十国庆,中国军队开入原公共租界跑马厅举行阅兵典礼,为上海百年以来的一大盛事。租界收回以后,法租界改为第八区,以区长一职,逐鹿者多,穷于应付,遂更由公博自兼区长,而以赵叔雍兼第八区之秘书长。当时上海人以公博由院长而竟兼至区长,曾撰一联以嘲之云: 联语虽属欠工,说的却很切事实。所谓选特简荐委,是国民政府所定的官阶,汪政权仍继续沿用。公博的"立法院长"是选任,"军委会政治部长"为特任,"上海市长"为简任而区长则在荐委之间。当时日军虽占有上述各省,也成为汪氏所管辖的地区,而日军只能保持沦陷区的重要据点,部份地区,既仍在国军手中,而部份地区,又为游击队所盘踞,所谓"一省不全"亦确为纪实之言。而这一个联语,无疑多少含有若干讥讽的成份在内。其后公博既以汪氏赴日,代理"主席",自不能再兼"上海市长"。在汪政权中,才力可以胜任的,当然只有周佛海了,所以一开始公博就推佛海继任,而佛海则踌躇考虑,谦让再三,佛海的所以如此,当时正有其不得已的隐衷,而非出之于假惺惺的作态。在汪政权中,佛海是握有最大实际权力的唯一人物,财政经济固无论矣,比较重大的对日交涉任务,也总落在佛海身上。而军人方面,复多以周佛海之马首是瞻,如孙良诚、李长江、吴化文、孙岚峰等都是。他如握有兵柄的任援道、项致庄(有浙江保安司令部一部份兵力)等,都与佛海相处甚好,而佛海自己复有器械最犀利,训练比较严格的税警团,他更与公博分任"军事委员会"的副委员长,汪政权的一切政务,即汪氏在世之日,对佛海也必谘而后行。特务工作,自丁默村脱离,李士群毒死以后,也由他直接指挥。而汪政权中,所谓公馆派与CC,一直时有暗潮,佛海的权力已高,如再兼任人人注目的"上海市长",在他,更恐加深磨擦。那时,日军在太平洋又节节战败,覆亡之祸,已迫眉睫,也不想再加重他的责任。 因为招商局的“招商积余”与“仁济和保险公司”系列弊案,引发了前后两任总经理李国杰和赵铁桥火拼的血案。从清末到民国,很长时期以来,招商局名为商办,但控制实权的大多是前清遗老及其子嗣,招商局仍带有浓厚的封建官僚衙门习气。虽然招商局强调一切按商律办事,但居然公开推行世袭制,父子承袭,兄弟互替;从上到下,不少人利用同族、同派、同乡以及五花八门的关系,相互勾结,中饱私囊。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贪腐成了招商局的痼疾和基因,从清末到民国,李、盛两家把持局务,官场亦皆视招商局为肥缺,为利薮,为消纳闲散之衙署,如袁世凯之于杨士琦,蒋介石之于黄仁霖,皆以招商局为酬庸。轰动一时的招商局三大案——汉口分局施氏父子舞弊案、天津麦氏父子舞弊案以及李国杰舞弊案是较为典型的案例,足以反映当时全局上下舞弊成风的状况。李国杰是李鸿章的长孙,李经述的长子,承袭了李鸿章一等侯爵的爵位,清末曾任散轶大臣、农工商部左丞、驻比利时国公使,1906年任广州副都统,次年调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当时住在北京府学胡同五号。1910年他出使比利时,把房子卖给了盛宣怀,归来时已是民国。袁世凯原本对他另眼看待,民国初让他继续留任比利时,1914年回国后还让他当了参政院参政。民国成立后,任参政院参政、安福国会参议院议员,1924后退职回上海。被军统暗杀的轮船招商局总办李国杰
1930年任轮船招商局董事长,因负债累累,主持出卖招商局码头给美商公司。1933年4月在上海地方法院以盗卖国家土地罪判处八年徒刑(监外执行),剥夺公权十年。1939年2月19日在上海被暗杀身亡。赵铁桥在国民党内斗中,先投靠汪精卫的改组派,又出卖了蒋介石最憎恨改组派要角王乐平。蒋以赵既懂经济,又较少官场遗老作风,是一个较有胆略、有所作为的人物,遂委以重任,作为主持改革混乱不堪的招商局的人选。而总办赵铁桥早年醉心暗杀,久蓄荆轲聂政之志,1907年,因姐夫黄方、杨维之介绍,得识熊克武,并自愿加入同盟会,积极参与熊克武、黄方等筹划的连环刺杀。赵氏一向鼓吹暗杀,最后因在招商局分赃不匀,居然死于被暗杀,真是天道循环。早年醉心暗杀的轮船招商局总办赵铁桥
李国杰任董事长之前一年,招商局由于种种原因开始亏损,年亏损达一百六十余万。为了开展业务,已向各庄户挪借三百余万,加上上海光复时沪军都督陈其美向轮局借的款项,总数已达一千多万。李国杰和董事会遂以轮局的一部分栈房和市房作抵押,向汇丰银行抵押借款。先借一百五十万两,后来又借了五百万元,以度难关。谁知此事后来竟招来了大麻烦。其实轮船招商局这个晚清遗留下来的庞大企业,一直是国民党人的心事,因为油水太大了。该局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月薪,是当时中国企业的最高月薪,每月500大洋,与当时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董事长、总经理的月薪相等(一般银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月薪是300元)。国民党初坐天下,财经紧张,银根紧缺,从长远计议,总想把招商局弄到手。那时的招商局已经是商股了,是商人们的企业,而且已在商部注册了,国民党公开抢夺总不是回事,只好打出"整顿"的旗号。1927年国民党到上海后,逐步对晚清遗老的财产实行没收和监管政策。同年5月,就派张静江清查整顿招商局,后来因为招商局隶属于交通部管,所以又由交通部长王伯群担任监督。李国杰这个董事长就成了王伯群的下属,成了由王伯群任命的监督办公处总办,1928年又成立了总管理处。1929年又宣布招商局从此直属国府,由国府派专员负责整顿。新任总经理赵铁桥首先改革了管理体制:调整总局管理机构,紧缩编制,裁减了总局一半办事人员;颁布了《商办轮船招商局暂行规则》、《薪级章程》、《各种办事规则》等一系列具体办事章程和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调整附属企业及分局机构,清查整理,精简整编。赵改革的第二个方面就是改革会计制度。他说:“招商局以弊着于全国,弊所以由滋,会计之不完不备实为重大原因之一撮。”在他的力主及参与下,招商局于一九二八年颁布了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系统的会计规程,改革了沿袭几十年的旧式会计制度。在新会计制度中加强了稽核制度,由此揭露出了轰动一时的招商局三大案。赵氏改革的第三个方面就是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计有会计委员会、业务改进委员会、燃料研究委员会、工程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做为咨询和研究机构,对招商局改进业务、加强管理起了重要作用。在改革中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冲破各种阻力,改革招商局公学,增开航海专科,大力培养本国航海技术人才。并解除外国人在招商局担任的职务。赵铁桥在改革中,亲力亲为,亲自召开许多会议,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磋商改革措施,并历时两个月,亲自考察了长江及南北洋各分局船栈的业务情况。与此同时,其他前清遗老们也开始日子难过。1929年9月28日,由江苏省政府主席钮永建训令上海县,宣布没收盛宣怀财产。10月5日,又有上海特别市市政府的通告:奉国民政府令,前清故吏盛宣怀侵蚀公币,证据确凿,应将所有遗产一律查封没收。令盛氏后人及与盛氏财产有关之公司、行号、典当等等,据实具报盛氏遗产。政府采取了强硬的态度,盛家在招商局的"三杆枪"(盛恩颐、盛重颐和盛升颐都吸食鸦片)就没辙了,他们在招商局的位子保不住了。李国杰走马上任后,即与交通部政务次长、招商局监督陈孚木及黄居素素商议,对外宣传招商局因缺船、少财、无人,债务不清,亏空巨大,拟借款整顿。随后,李国杰以招商局码头货栈为抵押,向美商中国营业公司借款1000万元,他们从中得到好处费80万元,黄居素曾提出给陈铭枢40万元,陈孚木20万元,其余20万元打点有关方面。而实际却是陈孚木分得20万元,其余均为黄居素卷走,随后,陈孚木和黄居素遁走香港.招商局贪污案被揭发出来后。对待李家,国民政府的主要目标对准了李国杰。因为李家的作风不如盛家洋派,主要财产还是安徽老家的土地,房产主要集中在合肥和芜湖。安徽方面已经向李家索要了六十万元军饷。南京和上海的政府大员,自然看不上那些安徽的地皮,对李家在上海的其他人员他们不熟,李国杰目标大,那就抓李国杰好了。经王伯群从中周旋,李国杰表示同意由政府监督。谁知他一松口,南京政府就派了个赵铁桥出任总办,到招商局内部真的来"监督"他了,把他晾在一边了。赵任总办之后,有政府作后台,大权独揽,李国杰不得不处处防范、退让,日久便生怨尤,摩擦不断。国杰在向汇丰银行借款的过程中,有"声明并无中佣,但开支酬劳计二十余万两之巨,内中一部分为其本人所得"的问题。还有在1927年年终,为自支酬劳银五千两私用的事情,把他告上法院,这下把李国杰惹恼了,下决心报复。这个报复不是一般的报复了,竟想动手除掉赵铁桥。时值神秘杀手王亚樵正在上海活动。王亚樵曾多次密谋干掉蒋介石,对暗杀蒋介石的部下亦十分爽快。李国杰通过李次山、关芸农与王亚樵联系上了,给了王亚樵一万大洋和一张赵铁桥的照片,于是1930年7月24日,赵铁桥在上海外滩福州路路口招商局遭到了致命暗杀。刺杀赵铁桥的斧头帮帮主王亚樵
赵铁桥被暗杀后,蒋介石非常震怒,责令宋子文火速查办。他们知道是李国杰干的,但抓不住把柄,但经济上已抓住了把柄,就以经济案件把他暂行拘留。然而李国杰倒也不慌不忙,他运动了父亲一代甚至祖父一代的故友旧僚,又拿出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办法,用银子去贿赂交通部次长与监督陈孚木,使案子一拖再拖。最后,连陈孚木自己也保不住了,事情才如水银泻地,无可收拾了。两年多后的1932年12月27日,上海地方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判下来了,判处李国杰有期徒刑三年,剥夺公民权利四年。罪名是:以国家财产作抵押向美商公司借款,出卖国家利益;向大来公司租界商轮,妨碍航权;贿赂交通部次长与监督陈孚木七十万两银。1927年,新一届国民政府进驻招商局对其进行清整理,发现虽然招商局面临困难,但它拥有的房地产价值却逐步凸显。据1927年英商通和洋行估价,这些房地产共值白银2890余万两。 国民政府在招商局大力推行改革及国有化政策,终于激化了李国杰等人的矛盾。“从1928年至1929年,积余公司的收入虽微有增加,但开支却较前几年增加了3倍至30倍。李国杰将积余产业视为祖业,擅自任用职员,租金概不上缴……李国杰等人巧立名目,中饱舞弊”。故此,1930年4月,招商局总管理处将积余产业收回,另设产业科接管该公司。招商局奉国府之命改组,并公布了李国杰违法秘密签订的押款契约,一时之间,舆论大哗,纷纷要求追究责任。李国杰辩称,借款一事经当时的交通部部长陈铭枢批准、政务次长陈孚木签字。积余案经王伯群从中周旋,李国杰表示同意由政府监督。谁知他一松口,南京国民政府就派了个赵铁桥出任总办,到招商局内部真的来"监督"他了,把他晾在一边了。赵铁桥任总办之后,有政府作后台,大权独揽,李国杰不得不处处防范、退让,日久便生怨尤,摩擦不断。李国杰在向汇丰银行借款的过程中,有"声明并无中佣,但开支酬劳计二十余万两之巨,内中一部分为其本人所得"的问题。还有在1927年年终,为自支酬劳银五千两私用的事情,把他告上法院(《招商局总管理处控告招商局董事长兼任积余公司经理李国杰刑事诉状》),这下把李国杰惹恼了,下决心报复。这个报复不是一般的报复了,竟想动手除掉赵铁桥。时值暗杀大王王亚樵正在上海活动,李国杰通过李次山和关芸农的关系联系上了王亚樵,给了王亚樵一千大洋,希望王亚樵除掉赵铁桥。而王亚樵和赵铁桥之间也早已结下了仇怨。李国杰一直把招商局视为“先人(李鸿章)艰辛缔造”的家族产业,他长期利用所控制的积余产业公司,擅用私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赵铁桥在报呈蒋介石批准后,罢免了李国杰积余产业公司经理职务,取消积余产业公司名义,派人接管资产,端掉李国杰根基。其时,任交通部部长兼招商局监督处的监督王伯群,久欲染指招商局,想借整顿招商局捞取好处,也遭到赵铁桥的拒绝。其它还有一些在改革中失去好处的各船买办等,也都对赵忌恨在心。《申报》报道赵铁桥被刺身死
1929年,王亚樵联络方振武、石友三、余立奎三路大军准备举兵讨伐蒋介石。赵铁桥得知消息后,立即密报蒋介石,蒋介石提前动手扑灭三路大军的进攻。历来奉行反蒋的王亚樵,对赵铁桥的这一做法,十分恼火。加之时值中原大战爆发,赵铁桥为蒋介石筹备军需物资日夜操劳,也引来王亚樵不满。于是王亚樵就做个顺水人情,表面看是帮了李国杰一个忙,实际上也完全合乎自己的心意。于是1930年7月24日,赵铁桥在上海外滩福州路路口招商局遭到了致命暗杀。本来李国杰的案件已经板上钉钉,国民政府本可以此为由,将他下狱。而逃匿在香港的陈孚木则拒不回来,并声称轮船招商局已陷绝境,非抵押借款不足以挽救危机,且已经批准备案。对此,陈铭枢发电报给陈孚木,要他回来说明情况,并表示如果自己和这件事有关系,原因受到处罚。最终,李国杰被判三年徒刑,而陈孚木则始终拒不到案,此事也就如此收场。抗战爆发后,轮船招商局总局迁往香港,后又迁往重庆。李国杰没有去重庆,仍在上海逗留。那时上海已逐步被日本人控制,晚清遗老中有些后代开始在日本人中间走动,成立了维持会,后又在日本人的操纵下准备成立维新政府。这时国民党军统机关得到情报,说日本人将拉李国杰出来出任维新政府的头目,也有人说李国杰已接受了日方的任命,将在维新政府中出任交通部长。国民党早就对李国杰恨之入骨,只差找个借口干掉他,这次总算找到了理由。1939年2月19日正是大年初一,那天上午,他刚步出他住的新闸路沁园邨的弄堂口,没走几步枪就响了。等到人们抬他到医院时,院方已被打过招呼,说此人是汉奸,不要抢救,所以无人前来抢救,致使流血过多死在医院里。他似乎至死也没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据说在医院时曾经苏醒过来,第一句话就问:"他们打我干什么?"至于李国杰是否真的和另一位招商局董事长傅筱庵一样当了汉奸,军统是否真的拿到确凿证据,这半个多世纪下来,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就像唐绍仪被刺案一样,至今还是个谜。导致前后两任招商局董事长死在血泊中的积余弊案,一直以来,迷雾重重,履霜坚冰,有重新厘清的必要。但在招商局近150年的历史上,最大的贪腐弊案和丑闻,就是这家所谓的“招商积余”与“仁济和保险公司”弊案。1914年,招商局实行航、产分管,成立了直属房地产企业——积余产业公司,其领导权长期为李鸿章的孙子李国杰所把持。尽管积余公司每年有大量盈余,但这些盈余大多打着弥补航业亏损的旗号,却以股息、红花等形式由高管们分脏自肥。房地产从古至今就是一个肥利的行业。积余产业,招商局公积所余之产业,也暗合了传统化中的警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航产分业后,积余产业不仅享受着稳定的房地产租金和股票股息收入,同时其持有物业也获得了稳定的增值。同时其充分发挥了招商局系统遍布全国的协同效应,由各分局代收各埠的房地产租金,免去了一大笔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开销。因此,积余产业的营业情况一直较为顺利,大量盈余源源不断。“一二八”前后,中国的政局发生剧烈震动。1931年11-12月间,蒋介石在南京、胡汉民在广州、汪精卫在上海分别召开三个“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各方势力有合作的意愿,并一同逼压蒋介石下野、辞去国民政府主席及行政院院长之职。就在此期间发生了招商局的“招商积余”与“仁济和保险公司”两大弊案。招商局自创办以来,通过多年的轮船营运和房栈出租,积累了大量资本,资产总额有了较大增长。到1912年,招商局在沿海和长江各埠均拥有数量不等的房地产。据英国领事署验船官派嘉估算,地基、房产等价值12740890两。但招商局历来航产一体、船栈不分,致使许多股东乃至主管董事对局产的实际情况都不甚了解,加之有关人员明借暗偷,局产一时损失严重,航产合一成为当时招商局经营管理一大弊端。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招商局总管理处时,未接收积余公司,至1930年4月,招商局总管理处才接收积余公司,同时委派赴外稽核李孤帆进行审计清查。保险与航运业相伴而生,但近代中国早期的保险业务是洋商的天下。华商保险则始于轮船招商局在1875~1876年间创办的保险招商局及仁和保险公司;1877年,招商局又组建了济和保险公司;1886年,轮船招商局将旗下三家保险机构合并成仁济和保险公司。曾经得益于与招商局的共生关系,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日子相当好过;也是这种共生关系,让后来仁济和的独立之路甚是艰难,大笔“不了债”为仁济和的停业埋下了伏笔。招商局在商办初期由于对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管理情况一度大为好转。然后,处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即使采用了商办体制,招商局仍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现象。招商局名为商办,但控制实权的大多是前清遗老及其子嗣,招商局仍带有浓厚的封建官僚衙门习气。虽然招商局强调一切按商律办事,但居然公开推行世袭制,父子承袭,兄弟互替;从上到下,不少人利用同族、同派、同乡以及五花八门的关系,相互勾结,中饱私囊。轰动一时的招商局三大案——汉口分局施氏父子舞弊案、天津麦氏父子舞弊案以及李国杰舞弊案是较为典型的案例,足以反映当时全局上下舞弊成风的状况。民国时期,于1928年改组,成立了招商局总管理处,李孤帆担任总管理处赴外稽核,负责招商局内部审计事务。在1928年至1930年期间,李孤帆对招商局所属的汉口分局、天津分局、积余公司进行了审计清查,查出了许多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李孤帆在招商局长期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三个审计案例中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他认真查出的。李孤帆将这三个审计案例详加整理,写成《招商局三大案》一书,于1933年由上海现代书局印行。当时的民国要人陈果夫、胡适、蔡元培、叶楚怆等纷纷题词,表示对舞弊案的关注和对以招商局为典型代表的国营事业改革的期望。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留影纪念
在该书《序言》的开头,李孤帆就直言:“招商局问题,一整个的中国问题之缩影。”由此看来,在旧中国,假公济私和违法舞弊是普遍存在的。述及撰写《招商局三大案》的动机时,李孤帆说:为了培养社会公众“对于贪污人员不妥协之精神”,此书很有公开发表之必要。李孤帆还希望他的查账方法,即“以现成之统计材料为经,历年之旧账数目为纬”,经过比较分析,以确定违法数额的审计方法,能够提供给查处贪污案件时参考。李国杰将积余产业公司视为祖业,擅自任用职员,租金概不上交,各项预算月报及开支等也概不报总局核准。两年中,积余公司未向总局上缴分文。1930年2月,赵铁桥控告李国杰犯有侵占罪、妨害公务罪及损坏信用罪胜讼,积余公司的名义从此被取消。和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性质一样,积余产业同样是招商局分设的附属企业,并未完全独立经营。1920年到1926年,国内军阀混战,招商局经营环境遭遇重大转折,航运业务连年亏损。积余产业的盈余大都以弥补航运业亏损的名义,以股息、花红等形式分给了股东和其他有关人员。根据招商局帐略,从1914年至1926年,积余产业共盈利1935972两,其中分发股息和花红共计1807500两,分配率竟然高达93.4%。就事论事,回到招商积余弊案本身:1912年,招商局第二次股东常会在上海张园召开,会议选举出了招商局第二届董事会,标志着招商局从官督商办时期进入了完全商办时期。新董事会决定对局内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一项便是实行航、产分管。1914年2月,招商局成立积余产业公司,将与航运无关的房地产划归其经营,所谓“积余”即“招商局公积所余之产业”。这是最早的招商局直属房地产企业。积余产业公司实际上是一家营业上未完全独立的房地产公司,它的收入主要为地产租金和股票股息。招商局划分出这个公司,是为了保存局产,避免外人觊觎,而实际上该公司完全成了少数人攫取巨额红利的摇钱树。1914年2月,为了“保存局产,扩充利源”、“杜绝私卖私借”和避免“局外人之妄想”,经股东会决定,将与航运业无关的房产和其他各种股份划出,另立积余产业公司,实行航、产分业管理。同时填换新式两种股票,在航业项下填掣航业新股票840万两,分作84000股,名曰“商办轮船招商局有限公司股票”。其中800万两以2:1的比例置换旧股400万两,另40万两作为公积花红分给新旧执事人,其余536万两留作公积,备还欠款及修理等项之用。无关航业项下填掣产业新股票洋440万元(约合银321.5万两),分作44000股,名曰“积余各埠产业有限公司股票”,其中400万元分给股东,40万元作为公积花红分给新旧执事人,余存60余万两,预备筹办各埠兴筑之用。1914年至1918年,正值欧战期间,欧美轮船纷纷撤回本土参战,外国在华航运势力削弱,国內航运业务出现了短暂繁荣。在此其间,招商局添置了许多基地,积余公司籍此初展抱负,其主要收入为地产租金和股票股息,各埠的地产租金由各分局代收,积余公司仅付其租金收入的5%作为酬劳,从而免去了一大笔开销,且每年房栈出租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因此营业情况较为顺利,每年均有大量盈余。李国杰靠先祖的余威任招商局董事会会长并兼积余产业公司经理。李国杰对各种弊政既不清查也不整顿,从1928年至1929年,积余公司收入没有增加多少,而开支却较前几年增加3倍至30倍。航产分管后,招商局将资产分为航业、产业两项,并分别以股票形式分派股东,两项股息每年一起分发。1920年到1926年,国內军阀混战,受此影响,航运业务连年亏损,房地产业股息成为填补招商局支出缺口的一大来源,1923年之后,招商局庞大的航、产两项股息开支完全靠产业股息来维持。由于积余产业公司的利润转入积累的极少,资本总额因此未能较快增长,阻碍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1914年的董事会报告,招商局的全部资产估价实值达1760万两,其中航业项下资产1376万两,产业项下(包含房地产和股票)资产约384万两。在那个杠杆技术还极不发达且高比例分配股息和红利的年代,总资产累积达到了资本额(400万两)的4倍之多。从1914年至1926年,积余公司总共盈利1,935,972两,其中股息分掉1,782,000两,花红分掉25,500两,一共180余万两盈余被李国杰瓜分掉,占全部盈余额的93.4%;而转入积累的仅为1288,472两,只占全部盈余的6.6%。招商局成立积余公司是为了保存局产,避免外人觊觎,而李国杰倒行逆施,将该公司盈余几乎瓜分殆尽,成了替少数人攫取巨额红利的“摇钱树”,动摇了招商局的根基。李国杰将积余公司视为祖业,擅自任用职员,租金概不上缴,各项预算月报及开支等也概不报总局核准,巧立名目,徇私舞弊。直到1930年,才由赵铁桥取消积余公司,由总管理处另设产业科直接管理。积余公司经理李国杰,以该公司系独立经营的企业为由,阻挠招商局总管理处的接收。招商局总管理处根据李孤帆对招商局及积余公司的审计结果,向上海临时法院,对招商局董事长兼积余公司经理李国杰,提起刑事诉讼。第一,李国杰每月领取薪水银500两、车马费50元。他又巧立名目,损公肥私,于1927提年终,除薪水、车马费外,利用职权自支酬劳银5000两。第二,1923年因招商局经营亏损,由李国杰经手,向汇丰银行借银500万两,记载中明确没有中介费用,但却开支酬劳银达20余万两之多,内中有一部分为李国杰本人所得。此案最终经过当时的工商部、交通部参与,在招商局总管理处接收积余公司后,以行政手段解决。与积余案藤蔓交叉的是仁济的一笔烂账。保险与航运业素来相伴而生,但近代中国早期的保险业务是洋商的天下。华商保险则始于轮船招商局在1875~1876年间创办的保险招商局及仁和保险公司;1877年,招商局又组建了济和保险公司;1886年,轮船招商局将旗下三家保险机构合并成仁济和保险公司。曾经得益于与招商局的共生关系,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日子相当好过;也是这种共生关系,让后来仁济和的独立之路甚是艰难,大笔“不了债”为仁济和的停业埋下了伏笔。仁济和“专保轮船装载之货”,业务上仍由招商局代办;资金上,一百万两的资本金及其往来款“存”在招商局,“听商局挪用”;管理上,仍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仁济和与招商局的这种伴生模式一直持续至1928 年。 仁济和保险由招商局在收取客户的水脚费(水运费)时,一并代收保费(红提单)。整个晚清时期,公司顺风顺水,但进入民国之后,华商保险事业开始勃兴,其时银行资本进入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仁济和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特别是1920年,招商局亏损达2000万之巨,而仁济和大部分资金滞留在局中,资金缺乏导致其经营业务逐渐萎缩。最大的打击还是1927年“红提单”的取消,自由收取保费取代了先前的招商局代收,仁济和的业务量陡降。此时,国民政府正对招商局“整理”,为了保住李家在招商局的产业与影响力,时任招商局董事兼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的李鸿章之孙李国杰开始筹划仁济和的“改组独立”。1928年初,李国杰借母公司招商局改组之际,呈请交通部监督招商局办公处,申请将仁济和保险公司改组为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希望在仁济和保险公司内添设火险业务。当年5月12日,交通部核准了这一独立申请,并同意将招商局的轮船、货栈、房屋等水火险业务统归独立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仁济和保险公司接着又聘请了当时保险界的著名人士欧阳荣之为总经理,公司名称也相应更改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新公司资本总额国币一百二十万元,分为四万八千股,每股二十五元,每一百股可以推选董事,与李鸿章家族有世交的晚清名臣张佩纶家族持股达500股之多。“改组独立”后的仁济和业务一度颇有起色。1928年“是以半年之亏损,而两月完全抵偿,且获有巨额之赢余”。然而,仁济和 “滞留”在招商局内的巨额资金问题始终没有得以解决,内外部环境又十分不利,仁济和保险的市场化独立之路甚是艰难。首先,仁济和依托招商局的官办“特权”优势不再,而市场化竞争的经验明显不足。1929年12月30日,《保险法》的颁布,界定了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复保险、再保险等契约签订、存续、中止、恢复、失效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政策的规范、与政府关系的疏离,加之保险市场外商的垄断,与华商公司的竞争加剧等因素,仁济和曾经的“特权”红利走到了尽头。其次,30年代初世界经济大萧条也波及到国内航运业,而仁济和主体业务仍严重依赖招商局的航运货物保险,外部环境的恶化更令仁济和的业务开拓“雪上加霜”。彼时,仁济和的资本金及往来款项被老东家长期占用而无法收回,各口岸拖欠保费与退保严重,公司步履艰难,各项经营数据在26家华商保险公司中几乎都排在最后。1934年10月,它被迫退出了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6年,仁济和因巨额资金受困于招商局,业务经营大受影响,股东会议决定“暂行缩小范围,停保水火险”。1937年,仁济和因抗战爆发,业务进一步收缩与停办。那么仁济和被招商局“挪用”的营运资金到底有多少呢?相关档案发现,至抗战前夕,仁济和“存于国营招商局长期存款为国币八十万元,订明周息八厘,执有存票八纸为证”。此项长期存款的利息部分结至1938年止,共计国币19.2万元,分期转入了招商局往来账户。原有的往来账户结至1936年止,计有往来存款国币20.4万元。然而,仁济和只在1936年收回6000元。1941年夏,仁济和曾将往来存折函送香港招商局会计室,提请照往年惯例登记长期存款利息。不料港战爆发,香港陷落,往来存折不知去向。仁济和只好向招商局声明挂失,并请会计师予以证明,请求补给新折。战后,仁济和委托曾任公司监察人的知名会计师徐永祚向招商局洽商收取战前存款等事宜。招商局回函答复称:“关于嘱付仁济和保险公司往来存款一节。查该公司存折遗失,当向本局挂失……目前整理旧债,均依债款凭证核付。存折挂失,以无案可稽,歉难照办……”,其意思很明显:没有凭证,无法兑付!至此,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原始资本实际上始终都“滞”留在招商局内,前后长达60余年。这笔款项曾经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仁济和保险公司也因此获得了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形势比人强,这笔“未了债”对于资金为王的保险业而言至关重要,脱离招商局的仁济和有后来的遭遇也就不难理解了。当时社会各界对于招商局股东维持会拒绝查办之举,亦多表支持,有一封匿名电报给招商局支招:“为贵局计,欲谋正当之解决,究实在之真相,莫如依据交部之行知,呈请交部抄示高以(总)长之呈文,然后查明其列名伪冒之股东(查明地址),遵照新刑律第一八二条之规定,提起反诉。如交部狡辩拒绝,则向平政院(查照《行政诉讼法》)控诉交部,亦无不可。再以我股东及国民坚决之精神为后盾,则本案自有水落石出之真相,岂不较诸无为之通告,及电求社会之救济,并呈请冥顽政府之撤回成命,为有益也!夫如是正当之办法,虽有非法之官吏、万恶之势力,我其何畏彼哉?”还有人以第三者资格发起国民保航会并发表宣言,主张保全招商局商办局面,拒绝政府派员查办,其论调与招商局股东维持会如出一辙。故在国民党的查办案中,“查人”与“查企”相互纠缠,广大股东与社会各界对于后者的关注更多,其立论要点就是“公司独立”,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也有人注意到该案对于“司法独立”的破坏,反对北洋政府的中国国民党就是此论的积极传播者。邵恒浚、殷泰初等人奉命而来,自然尽力论证其查办理由,除了致函招商局董事会,还发表《告招商局股东书》《致股东公函》等公开信,解释查办原因及其目的,并引该局章程证明该局仍为“官督商办”。对此,招商局董事会副会长李国杰在股东维持会上予以回应:“彼所谓官督商办一层,如照旧章,应由政府派员督察,乃前清末叶迄未派人,是前清政府已不适用旧章,矧自国体改革,交通部亦从未派员督察,是交部已无引用旧章余地。”邵、殷则质问招商局:“谓既有所谓不受官厅干涉之先例,何以去年股东联合会及旧董事傅宗耀等为选举事,均曾电请交部派员彻查?何以彼时不顾先例而请求彻查,今又借口先例而拒查耶?”股东维持会对于邵委员等所提出各点亦无词答辩。但拒绝查办之态度不稍更改。邵恒浚等委员鉴于长此相持亦无结果,故致函招商局董事会,责备其“以所谓股东维持会之名义,抗令拒查,迭经本委员等解释劝导,迄无转圜意思,深为可惜”,并告知“拟在此仍候数日,以待憬悟受查。如三日内仍无转圜表示,本委员等即当回京复命”。而招商局股东则希望维持会“坚持到底,以保血资”。数日之后,三位委员见招商局“始终坚拒,无法进行”,遂“结束手续,摒挡行李,离沪北上”。时北方政潮起伏,内阁多变,吴毓麟代高恩洪为交通总长。1923年2月22日,总统黎元洪发布指令,批准撤销“傅宗耀拿办案”,同时声明:“招商局为中国唯一商办航业公司……惟该局营业关系中国商招商局主导的航运是当时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27年前,招商局在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体制上曾经历了官督商办和商办隶部两个阶段,由于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同时也是最大的轮船公司,因而围绕招商局表现出来的官商矛盾和争权夺利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对招商局实行“官办”、“国有”的企图,始终未曾停止。围绕招商局的政企矛盾,在这个问题上也表现得最为突出。在控制招商局这个问题上,南京国民政府不仅不例外,而且表现得更迫不及待。可以说,在1927年至1936年的这段时期内,围绕招商局的根本问题,就是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种种手段把招商局收归国有和纳入国家资本经济体系进而实力控制的一个过程。但是,对这家具有几十年历史,还多次经历过“官办”、“国有”要求的中国最大的轮船公司收归国有,也并非易事。国民党政府将其收归“国营”,纳入国家资本,经历了一场漫长、繁复和极其激烈甚至残酷的斗争。这中间既有利害冲突,又有权力争夺,二者相互交织,使其过程更加复杂和激烈。1927年1月上旬,北伐军尚未抵达上海,蒋介石就以招商局“为全国最大之航业机构,即拟加以整顿”,令杨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杨以“内容不明,权限未定”,又遭局方“严词拒却”,未允就职。后蒋介石率军进入上海时,因招商局负责人、上海总商会会长傅筱庵供给孙传芳军饷及轮船运输,国民党下令通缉,随即以此为突破口着手对招商局进行清查整顿。国民党执政之后,政商博弈的条件与规则发生改变,双方逐渐形成不合作博弈。国民政府对招商局的“清查”,几乎没有遇到该局股东会与董事会此前对待北洋政府交通部那样的强力抵制,社会反响也没有那么强烈。这固然与招商局在国民政府成立之时已变成“糟伤局”有关,但更主要是因为国民政府从一开始奉行的法治理念已大异于北洋及晚清政府。从招商局方面而言,虽然股东会、董事会仍在,也不断发表抗议之声,但其在政企博弈之场中的影响已大不如前,甚至可以说逐渐消失了,而后者的论据越来越成为主体话语。国民政府虽然于1929年公布了《公司法》,同样承认公司为法人,但在清查、整理与接管招商局的过程中,大谈保护国家航权、股东权益,以及节制资本、实行民生主义的党纲,极少提及《公司法》,且将接收招商局上升为“国策”层面,从而规避了《公司法》的制约,也使招商局与政府对话的框架越来越小,话语权越来越弱。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政治会议决定派蒋尊簋、钱永铭与招商局负责人会商“改善办法”,但得到的回答是,招商局系“完全商办”,内部如何改善,“事关股东主权”,应由董事会“筹划条陈,报由股东大会解决”。这当然无法动摇国民党政府“接收”招商局的决心。3月3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成立由张人杰等ll人组成的“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由国民党政府任命,“训令招商局饬遵”。为了“杀鸡给猴看”,国民党政府同时对招商局董事、主船科长兼积余产业公司经理傅筱庵以“供给敌饷”、“阻挠义师”的罪名缉捕,并将其名下所有的招商局200股股份没收,“改作财政部官股”。9月清查完毕后,将招商局整理事宜移送交通部。ll月,国民党政府公布《监督招商局章程》,设立招商局监督办公处,隶属交通部,特派交通部长王伯群兼任监督,总办则由交通部参事、明确主张招商局国有的赵铁桥充任。此举立即遭到招商局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鸿章之孙李国杰的激烈反对,认为这是“启官厅干涉商权之渐,不独股东在职人员惊惶失措,即上海其他商办公司亦为之疑虑不安”。但国民党政府并未因此而改变原定计划。1928年1月,王伯群下令颁发解散招商局董事会及将各董事停职查办令,同时下令招商局改设总管理处,由赵铁桥及李国杰共同负责处理局务,李国杰称病不出,只得由赵铁桥单独接收。2月,招商局总管理处成立,挂牌办公,重订组织章程,改组招商局管理部门,并对内河招商局、积余产业公司、仁济和保险公司等进行改组整顿,矛盾日益激化。4月30日,因“整顿”船务,导致江新轮等4只轮船相继罢工(5月3日通过谈判复工)。8月,交通部召开全国交通会议,决定将招商局收归国有,而以官商合办作为过渡。李国杰在无法阻挡国民党政府“接收”的情况下,开出价码,谓“非四百万现款不能人局”。同时派人密告总办赵铁桥“整理无方、违法失职”,当即由交通部、工商部、监察院联合组成“彻查招商局委员会”,但清查一月有余,“结果并无所获”。为了加速招商局的“整理”和接收步伐,1929年6月,国民党二中全会决定招商局脱离交通部,改隶国民党中央政府。旋即由国民党政府训令,该局监督王伯群代行委员会职权,总办赵铁桥代行专员职权。此时招商局“名虽商办,实际已由政府代为经营”,斗争进一步自热化。1930年7月,总办赵铁桥“因整顿局务遭忌”,被刺身亡。事件发生后,接收官吏人人自危,加上国民党政府内部政争,人员替换频繁:赵死后,由交通部航政司长蔡培暂兼代总办职务;旋即另派陈希曾继任,陈坚辞不就。9月,国民党政府改派交通部次长李仲公暂行代理总办,随即成立“整理招商局委员会”,简派张群、李仲公等7人为委员,张群为委员长,李仲公为整理专员。因张群“未允就任”,委员会始终未能成立。5月,李仲公亦辞职,另派郭外峰继任。仅从上述在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过程中,国民党政府主管部门和派出人员的频繁调换上,也可以看出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并非易事。但是国民党政府虽然深感招商局的问题棘手难办,但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决心并未动摇。 1932年春,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仍将招商局归还交通部管辖。交通部甫接手,总办郭外峰即行辞职。交通部随后进行机构改组,设立招商局监督处,由交通部次长陈孚木任监督,李国杰为总经理,接收总管理处。l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331次会议议决,将招商局收归国有。以每套招商局股票(航业股2股产业股l股为一套)现银50两由政府收买,由政府继承该局“一切权利及合法债务”;撤销监督处,另设理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简派叶琢堂、刘鸿生等7人为招商局理事会常务理事,刘鸿生为招商局总经理;招商局改名为“国营招商局”。至此,经过6年的艰苦斗争,国民党政府总算把有61年历史的轮船招商局正式纳入国家资本体系。南京国民政府是以极小的代价把招商局收归国有的。1932年10月南京政府明令收购招商局时,是以航业股2股产业股l股为一套,以一套现银50两的价格收购的。到1934年收购结束时,共用银2126340.45两。而这时招商局的资本金是840万两,资产实值如按1928年招商局第55届账略记载,资产总计达25288062两。如按通和洋行对招商局各地房地产和码头的估价,1928年底招商局仅房地产价值即为26752005两,再加上船舶价值4264900余两,合计资产达3101万两以上。而且地价一般会不断升值。就算不升值,1934年时招商局房地产和船舶两项合计应当不少于2600万两。国民党政府以航业股2股产业股l股为一套,以一套现银50两的区区代价把中国最大的轮船企业收归手中,显然,如果不是利用政府强权在其中进行操作是不可能做到的。 1927年前,招商局在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体制上经历了官督商办和商办隶部两个阶段,但由于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同时也是最大的轮船公司,因而围绕招商局表现出来的官商矛盾和争权夺利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对招商局实行“官办”、“国有”的企图,始终未曾停止。围绕招商局的官、商矛盾,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南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不仅不例外,而且表现得更迫不及待。可以说,在1927~1937年的这段时期内,围绕招商局的根本问题,就是南京国民党政府通过种种手段把招商局收归国有和纳入官僚资本主义体系控制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成前后两个阶段;1927~1932年11月将招商局正式收归国有为第一阶段。此后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心是逐渐加强控制招商局。但是,对这家具有几十年历史,还多次经历过“官办”、“国有”要求的中国最大的轮船公司实行国有,也并非易事。因此,在招商局收归国有的前前后后,招商局的主管人员和机构在南京政府的控制下多次发生变动,变动之快常有令人目不暇接之感就不奇怪了。为对招商局国有前后的人员和机构变化脉络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以及对招商局的经营环境和这时期的官商矛盾能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笔者整理了招商局国有前后的大事录如下:1927年1月上旬 上海尚未克复,南京国民党政府尚未成立,蒋介石即任命杨铨(字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后杨铨以“内容不明,权限未定,未允就职"。 3月15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四次谈话会议决派蒋尊簋、钱永铭与招商局负责人会商改善办法。 3月30日 中央政治会议第85次会议决,派张人杰、蒋尊簋、虞和德、郭泰祺、陈辉德、宋汉章、钱永铭、杨铨、潘宜之、杨端六、李孤帆组成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7月,中央政治会议第110次会议决,加派何焕三为委员。 5月20日 全体清查委员到局开始施行清查,陆续制成各种清查报告书表暨说明书16种,统计表26种。9月底清查结束,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宣告解散。“以招商局事关交通",将“整理"之责移交交通部。 11月 国民党政府公布监督招商局章程7条,设招商局监督办公处,直隶于交通部。置监督一人,总办一人。监督由国民政府特派交通部长王伯群兼任,总办则由坚决主张招商局国有的部派参事赵铁桥充任。1928年1月 王伯群发布解散董事会及将各董事停职查办令,同时令招商局改设总管理处,由赵铁桥、李国杰共同负责处理局务,李国杰称病不出,赵铁桥单独接收。 2月22日 总管理处成立,正式开始办公。重订组织章程,改组招商局管理部门,并对内河招商局、积余产业公司、仁济和保险公司等进行改组整顿。8月10日 交通部召开全国交通会议,总办赵铁桥、董事长李国杰出席参加。此次会“议决招商局以收回国有为原则,而以官商合办为过渡”。1929年2月 有人密告赵铁桥“整理无方、违法失职”,当由交通部、工商部、监察院会组彻查招商局委员会,派员来沪,经一月余之清查,“结果并无所获”。6月17日 中央党部二中全会议决,将招商局脱离交通部管辖改隶国民政府。旋由国民政府训令,该局监督王伯群代行委员会职权,该局总办赵铁桥代行专员职权。“是时本局名虽商办,实际已由政府代为经营”。1930年2月 赵铁桥通过法庭诉讼,将积余产业公司收归总管理处。4月正式接收。7月24日“总办赵铁桥因整顿局务遭忌,被刺身故”。由交通部航政司长蔡培暂兼代总办职务。“旋国府令派陈希曾继任,陈辞未就"。9月 由国府改派交通部次长李仲公暂行代理招商局总管理处总办,代行整理招商局专员职权。随即成立整理招商局委员会,简派张群、李仲公等7人为委员,并指定张群为委员长,李仲公为整理专员。后“以张氏未允就任,故委员会终未成立”。1931年5月 整理专员李仲公辞职,改派郭外峰继任。1932年春 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仍将招商局归还交通部管辖。 3月 郭外峰辞职。部令设招商局监督处,以次长陈孚木任监督,排李国杰为招商局总经理,接收总管理处。 10月 中央政治会议第331次会议议决,将招商局收归国营。以每套招商局股票(航业股2股产业股l股为l套)现银50两由政府收买。“继承本局一切权利及合法债务。取消监督处,另设理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公布招商局暂行组织章程、理事会及监事会暂行章程。简派叶琢堂、刘鸿生等7人为招商局理事会常务理事。钱永铭等8人为理事。芦学溥等9人为监事会监事。刘鸿生为招商局总经理。 11月11日 上述全体人员就职,接收商办招商局,改名为国招商局。 1936年2月 全体理监事及刘总经理均以穷于应付,呈请辞职。 2月4日 行政院会议通过辞职请求,“并委蔡增基为总经理,谭伯英、劳勉为副经理”。 2月8日 交通部公布修正国营招商局组织章程,废除理监事会制。除仍旧设置总经理外,增设副经理二人。 1937年1月 副经理谭伯英辞职,部派沈仲毅继任。以上的大事录大略记录了1927~1937年围绕招商局国有前前后后的大事,需说明的是,由于受篇幅限制,这个记录只能简单孤立的记录部分当时发生的事件,目的是对当时招商局繁复的变化和杂乱的头绪能有稍为清楚的印象。但这些事件彼此间的联系特别是作为商办招商局的主持人对被收归国有的不满和反抗,在这里却难于反映出来。1927年初,当北伐军刚刚打下武汉,上海尚未克复,南京政府也未成立时,亟欲染指招商局的蒋介石就“以本局为全国最大之航业机构,即拟加以整顿”而“任命杨铨(字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这件事的结果如前所述是杨铨以“内容不明,权限未定,未允就职”。其实情况并不这么简单,在招商局董事会4月12日的特别会议记录中有如下记载:“会长报告,昨日杨杏佛手持蒋总司令暨交通部命令,率同接收委员到局,意欲即日接办局务,当经严词拒却。”看来,杨杏佛是在权限不够且遭招商局严拒的情况下才“未允就职”的。随后当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四次谈话会议决派蒋尊簋、钱永铭与招商局负责人会商改善办法时,招商局董事会的回答还是: “查本局系完全商办,……至内部如何改善,事关股东主权,似应由本会筹划条陈,报由股东大会解决。”但是,招商局董事会这时根本无法阻挡决心把招商局收归国有且这时大权在握的南京政府。4月,当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85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组成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并“训令招商局饬遵”时,招商局也只能乖乖接受。此后南京政府还采取“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对招商局董事、主船科长兼积余产业公司经理付宗耀冠以“供给敌饷”、“阻挠义师”等罪名通缉捉拿,并把他在招商局的200股股份没收“改作财政部官股”。虽然此后反对势力采取控告以致刺杀赵铁桥的方式进行报复,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趋势却始终无法被改变。南京国民政府是以极小的代价把招商局收归国有的。1932年10月南京政府明令收购招商局时,是以航业股2股产业股1股为一套,以一套现银50两的价格收购的。到1934年收购结束时,共用银2126340.45两。而这时招商局的资本金是840万两,资产实值如按1928年招商局第55届账略记载,资产总计达25288062两。如按通和洋行对招商局各地房地产和码头的估价,1928年底招商局仅房地产价值即为26752005两,再加上船舶价值4264900余两,合计资产达3101万两以上。而且地价一般会不断升值。就算不升值,1934年时招商局房地产和船舶两项合计应当不少于2600万两。国民党政府以不到十分之一的代价把中国最大的轮船企业收归手中,显然,如果不是利用政府权力进行操作是不可能做到的。另外,从招商局大事录中还可以看出这期间的种种不正常现象:首先,人事方面,除赵铁桥和刘鸿生二人任职时间较长外,其余主管人员来来去去,像走马灯似的换了一拨又一拨,长者数月,短者不过一二月。其次,在这段时期中,招商局的隶属关系一再变换,十分混乱。一会儿直隶交通部,一会儿脱离交通部管辖改隶国民党中央政府,一会儿又重属交通部。管理机构及其名称也历经监督办公处、总管理处、监督处、理事会、监事会等等;主管人员的头衔同样历经总办、督办、专员、总经理等等,名目繁多。决定招商局命运的,一会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一会是中央政治会议,一会是中央党部会议,一会又是行政院会议。显然,在这种“多头乱政”的局面下,一个正常的企业也没法获得正常发展的环境,得到正常的发展,何况是招商局这个历史悠久、包袱沉重、头绪纷繁的企业呢! 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招商局的经营大权始终把持在盛宣怀、袁世凯和从盛氏集团分化出来的派别手中。1913年后表面上虽然仿照日本邮船会社体制实行董事会长负责制,下设具体办事的三科办事董事,但无论形式怎样变,其根本格局和主要经营人员并无大变化。名义上虽也有股东会,但股东会既不按时召开,普通股东也无干预经营方针的权力,因而历届董事会均为盛氏大股东和其后代亲信等把持垄断。这种情况,正如当时人揭露的:“历任董事会及重要职员,实为局蠹之窟穴。其人存者,同绝少改选,即其人已亡,亦父死子继,世袭罔替。”“但问一己之囊橐,不问全局之仔肩。”“分科办事,大率私人,兄终弟继,父死子继,及浮滥把持,实为罕闻。其实职人员,经手事项,无不染指。”进入20世纪20年代,轮船招商局在各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有向“糟伤局”演变的迹象。“糟伤局”见诸时人评论,可见社会各界对该局经营成效的不满。事实上,辛亥革命之后的轮船招商局也并非一直都很“糟”,使其成为“糟伤局”的原因也很复杂。上海商界代表在1919年的一封请愿书中曾言及招商局“不发展”的原因:我国招商局与日本邮船会社同时出世,招商局之商船队势力之增长如故,局中船只罕有出国门一步者;至于日本邮船会社之商船队,已由三十余艘而增至二百余艘,其势力膨胀之速、航线之广,已遍全球。两相比较,优劣立判。何以故?因招商局之组织,官督商办,内容腐败,暮气已深,不可救药也。加以政府无相当之保护,未与津贴之巨款也。该局支持尚且不易,又焉能与人竞争,扩充航业、广辟航路哉?商界代表说这番话,意在责备政府对招商局等商办企业管控过严,而保护不力、扶持不够。事实上,即使这些可以算作重要原因,但也不是全部原因。除了官商关系和时局影响之外,招商局内部组织散乱、管理不善,也是导致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的重要因素。1923年,企业结亏101万两,“为开创以来未有之巨额亏损”,招商局不得不停发股息。此后数年招商局营业收入“愈跌而愈甚”,企业开支“愈涨而愈增”,整体业绩“年逊一年”。航业股息金全无,产业股虽有些微股息,也因局内缺乏现金,只能暂记于积余公司“股份存息”项下。到1926年底,招商局因连年亏损,加之江轮被孙传芳军队征用扣压,损失惨重。而海员罢工又使南北洋各船相继停驶。在内外困境相逼之下,该局董事会不得已报告股东维持会,暂行停航,并布告全国。“招商局股票行情从二百多两跌到六十两以内”,企业岌岌可危。陷入困境的招商局又招致国民政府的清查,虽然后者动机复杂,但“挽救”招商局无疑是其堂而皇之的理由。早在1927年1月下旬北伐军向上海进发的过程中,蒋介石就发布命令,委任杨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但杨因故未能就职。北伐军占领上海后,对上海总商会进行整顿,并开始通缉会长傅宗耀,理由是傅宗耀“助逆扰乱,挟会营私”,“献媚军阀”,不仅为军阀孙传芳提供大量军饷,而且以招商局轮船为孙军服务,“阻碍义师”。傅宗耀不得不辞掉招商局的职务,离沪远遁。1927年4月1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海临时分会召开第四次谈话会,讨论“改善”招商局问题,议决派蒋尊簋、钱新之与招商局负责人员沟通相关事宜。4月27日,蒋、钱等人邀集该局董监事李国杰等六人在银行俱乐部谈话,向其声明,“招商局为中国唯一航业机关,事关航政,政府自有指导监督之责。且历年局务腐败情形无庸讳言,国民政府既为人民谋利益,更不能置之不问”,不过,“为尊重股东意见计,对于局务改善办法,特先征求董事会意见,以凭参考”。而招商局董事等各述局务大概,及办事困难情形,并无具体意见发表。4月3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委派张静江、蒋尊簋、虞洽卿、郭泰祺、陈光甫、宋汉章、钱新之、杨杏佛、潘宜之、杨端六和李孤帆11人为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1927年7月5日,中政会又议决添派何焕三为委员),5月3日,国民政府正式发文任命。5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通知轮船招商局,声明进行“清查”,理由是:“招商局为吾国唯一航业机关,成立以来,为官僚商蠢所把持,最近又经傅宗耀垄断局务,献媚军阀,若不积极清查整理,不特大背为国造产之政纲,更无以遏止外轮内航之侵略。”清查委员会由张静江担任主席,杨杏佛、杨端六与李孤帆为常务委员,下设总务、审计、秘书三组,同时,聘请潘序伦、徐广德两位会计师清查账目,魏道明、秦联奎两位律师为法律顾问。为免外界及该局股东有所误会,该委员会特向社会发表宣言。宣言首先对比日本邮船会社,指出轮船招商局存在巨大问题与危险:“轮船招商局为我唯一之大规模航业机关,创设在日本邮船会社之先,五十年来绝少发展,邮船会社之航线已遍布全球,招商局则依然局促于长江及南北洋三航路。公司之资产尽归抵押,股东之血本日趋萎缩,长此因循,必至航权皆归外人,股票尽成废纸。受其累者岂特公司之股东,中华民国之国计民生皆将蒙无穷之损失。”然后抬出国民党政纲之一的民生主义,开始为国民政府“不得不”清查招商局摆出政治依据:“衣食住行为人民之四大需要,故本党总理之民生主义及《建国大纲》皆以解决此四者为首要。国民政府既为实现总理之民生主义而设立,对于此关系全国民生命脉之招商局,自当力谋整顿、救济之道。”在宣言中,该委员会向社会承诺办理清查整理招商局事宜期间,“当谨守总理建设廉洁政府之遗教,研求局务不振之症结,妥拟航业扩大之计划,以政府与人民之合作,谋股东与社会之利益;对公司之资产当力加保护,原有之事业当督促维持,股东及社会之意见当尽量容纳。本会委员均不支薪俸,即办公经费亦由政府拨给,以示国民政府为人民服务之精神”。同时表示,委员会“尤愿受股东及社会之监督,如委员中任何个人有受贿害公之事实者,一经举发,证据确凿,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愿受人民之裁判,以定应得之惩罚”,号召“全国人民与招商局股东共起指导,群策群力,挽已失之航权,立民生之基础,不负国民政府清理之意”。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的还有《国民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条例》和《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办事细则》。1927年5月20日,除张静江之外的清查委员会十位委员,以及潘序伦、徐广德、魏道明、秦联奎等会计师与律师齐赴轮船招商局,同董事会进行了接洽,局方对于清查表示欢迎,甚至有董事当场提出:“希望五月二十日为招商局之复活节。”足见现场气氛之欢愉。在清查过程中,该委员会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国民政府交通部、招商局董事会文牍往还,在招商局内调阅账册,当面质询相关人员;除了上海总局之外,委员会还重点对积余公司、内河轮船局、仁济和保险公司、招商内河机器厂、祥大源五金号等相关企业进行账目与资产审查。包括董事会会长李国杰在内的绝大多数招商局人员与机构均能给予一定的配合。但也有些机构账目不全、档案散失;有的机构某年账册因为涉及关系复杂,“实属无从可送”;还有的机构管账人员失踪,“账簿均无着落”;有的人员不愿与清查人员谈话;还有一些账目问题则以诿祸傅宗耀而了事。凡此均给清查带来了不少难度。该委员会就调查所得,制就清查报告书7种,各项统计表26种。针对招商局此前股东、股票与股权管理混乱的状况,清查委员会拟定《股东登记调查单》《股东名册》《转股册》《股票抵押挂号申请书》等簿据格式12种。清查过程中,该委员会的角色逐渐发生变化,成为了一个监督机构。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前敌指挥部、淞沪卫戍司令部等党、军部门均将该委员会当作招商局的“上级”单位。招商局轮船和码头员工则向该会诉说其在局内所受不公平待遇,请给予裁断。清查委员会还列席招商局股东会,实施监督指导;参与该局轮船事故处理,敦促该局尽早支付遇难船员家属抚恤金,并指导招商局恢复航线。因身份变化,且与交通部的职权不无抵触,于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招商局各种问题,交通部……如与清查整理委员会职权相抵触时,可与该会直接商酌办理”。综合而言,该委员会不仅清查了招商局的相关账目,而且提出了初步的整理办法。其清查结果汇集成数十万字的报告书,揭示了总局会计制度与账目管理的九大弊病,包括“账目不备”“手续简陋”“银洋不实”“稽核乖方”“账簿不当”“科目凌乱”“整理疏虞”“单位不一”等;同时查出招商局上海分局(沪局)账目的七大缺点,即“系统紊乱”“货币纷杂”“手续疏漏”“制度不宜”“簿名不当”“科目欠妥”“形式不佳”。招商局的这些账目弊病由来已久。该委员会根据清查所得,并参照国内外航业状况与股东之意见,拟订了《整理招商局办法大纲》,包括“实行股票登记”“解决股权问题”“董监改选问题”“规定办事章程”“取消董事兼职”“从实估算财产”“整理外债方法”“废除九五局用”“废除买办制度”“改组内河招商局”“整理内河机器厂”“整顿仁济和保险公司”“引用本国船员”“实行投标办法”和“改良会计制度”,共计15项。以往“招商局股东间最大之争执,厥维股权问题。扰攘多年,迄无解决方法”,该委员会“统筹全局,折衷群议”,参酌理论与实践,制定了“累积票选法”,以解决此项股权问题之纠纷。这些办法也为国民政府交通部对于招商局的继续整理提供了参考。继“清查”之后,国民政府很快开始对招商局进行“整理”。其借口一则为国家护航权,二则为股东谋利益,间或提到“节制资本”的党纲。正如交通部部长王伯群所言,轮船招商局积数十年发展,上不能为国家拓展航权,下不能为股东谋取利益,形势危殆,而造成这一局面的直接原因就是该局管理层挟持股东、操控股权、营私舞弊。与“官僚政治时代政府”不同,国民政府监督招商局秉民生主义之旨,既为巩固国家航权,更为保全股东利益,其“所不利者,把持中饱之少数办事人而已”;且其所作所为无不是在“革命旗帜”之下进行,王伯群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轮船招商局“主体为股东,最高事权在股会。今股东权利剥丧殆尽,若非政府主持而规复之,将永无解决之日”。政府本意“完全是维持招商局,不是破坏招商局,亦不是觊觎招商局;是保护股东权利,不是剥夺股东权利”,一句话,国家对招商局“实行督促整理,无非为国家保持航权,为股东保存财产”。一方面有强大的政治推力,另一方面,又代表股东在招商局进行“维权”,国民政府遂对已深陷困境的招商局进行“监督”和“管理”。先是在清查的基础上,由交通部委任政府参事赵铁桥为招商局驻沪坐办,“用资整理一切”。后来,交通部又成立“监督招商局办公处”,并颁布《监督招商局章程》。1928年2月,复由交通部部长下令易名为“招商局总管理处”,局内“所有与外方往来文件及接洽事务,均由总管理处名义行之,无论何科皆不得单独具名对外;各分局暨各附属机关凡涉及请示办法事项,着即径呈本处核夺”。赵铁桥被委任为招商局“总办”,并“率领内定人马单方面接管了招商局全部业务”。就在赵铁桥对招商局进行整顿改革的过程中,1929年6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复决议,招商局由国民政府特派专员负责办理,并组织委员会监督指导。专门制颁的《特派整理招商局专员暂行办事规则》声明:“特派整理招商局专员,直隶于国民政府,承委员会之监督指导,负责整理全局及各附属机关事务……专员于整理范围内,清理局产、股份、债务及发展营业,并对外代表招商局,其重要事项应陈明国民政府及委员会办理……专员每届月终,应将全月整理及营业收支情形,每届年终应将全年整理及损益计算、财产目录,呈报国民政府及委员会审核。”自此,国民政府已基本控制了招商局的管理大权。或者说,招商局“虽然名义上仍为商办,但实际上已经由国民政府代管了”。企业的命运已经不能自主了,正如董事会长李国杰所述:近自政府监督整理以来,一切用人行政,悉操之总管理处之总办,官重商轻,董事会空存虚名,虽曾颁订《暂行规则》,明定董事会与总管理处划守之职权,而迄未见诸实行。是以股东数千万血汗经营之资本,对于局事,不容置喙,胥由政府派员代为支配管理。被“接管”之后,招商局被“国营”的进程就加快了。在1930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上,代行特派整理招商局专员之职的赵铁桥积极建言献策:“铁桥忝奉政府命令,并承监督指导,权管局务,业逾二年,上体党国之使命,下审招商局之内情,积二年观察经验所得,认定根本解决方法,最上之策,唯有遵从总理手定政纲,收归国营办法为第一。必如此,然后已往之纠纷困难可解,将来之整理、发展可期。”虽然招商局董事会长李国杰等人据理力争,极力辩解:“招商局轮船公司系完全商股商办,迭经依照《公司条例》,呈请主管官厅暨全国注册局注册立案给照营业,与其他普通商办轮船公司,规模虽有大小,性质毫无歧异……不能因交通部监督整理之故,遂误认为交通部附属机关,彰彰明甚。”但终究难以抵抗国民政府的强力干涉,1930年10月28日,国民政府颁布命令,将招商局收归国营:查招商局为我国设立最久之航业机关,乃经理无方,腐败滋甚,濒于破产。前经本府派员整理并制定章程,组织委员会监督指导,营护经年,仍少成效,自非根本改革,无以挽航政而慰众望。兹将该局收归国营,切实整顿,藉谋航政之统一,并促航业之发展。所有股权债务之清理等事宜,仰由该整理委员会,迅即妥拟办法,呈候核定施行,此令。同时,国民政府为将招商局收归“国营”大造舆论,赵铁桥被刺之后由国民政府委任为该局总办的李仲公对媒体说道:“招商局之创办原为政府之拨款”,“招商局之维持及发展完全得于官款官力之扶持”,“招商局自开办以达宣统年间均由政府派员办理”,“招商局由官办改为商办系权贵营私自利之结果”,“招商局兴于官办,而衰于商办”。他得出结论:该局“由创办维持以至扩充发展,莫不得力于政府之扶持,此时言收归国营,不过使其返回本来面目而已。故此次国府决定收归国营,一方面固以主义政纲为根据,一方面实深符招商局发展之历程,及今后事实之需要也”。竟陵浪人,生于雁叫街,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浪迹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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