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租房,即将实习工作的湖北武汉大学生小高一肚子苦水。
在小高看来,租房就像“开盲盒”,一不小心就“踩坑无数”。“一些租房平台上的图都是假的,到了现场才发现天差地别。”
如何帮小高这样的“汉漂”迈过这道坎?
7月3日,《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湖北首部为完全适应租赁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与承租、经营与服务、培育与监督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这也是全国继北京和上海后的第三部,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武汉位于全国中部,是常住人口约一千三百余万人的超大城市,大量人口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自2017年以来,武汉承接了国家一系列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呈现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要,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2023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增补为立法项目。历时一年,多方共同努力,条例正式出台。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将超大城市住房租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违反规定,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变更、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强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无故克扣或者延迟返还押金、预收的租金。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对有关主体在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应当进行审查核验,对虚假房源信息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消除影响等必要措施。违反规定,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是加大租赁住房的供给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
二是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应当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向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违反规定,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武汉市住更局将结合条例内容,组织完善武汉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服务方面的规范性配套文件;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胶囊房”行为;畅通住房租赁纠纷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流程,公布住房租赁纠纷投诉受理方式并实时更新。
同时,武汉还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体系。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税务部门落实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来源:长江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