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文摘   2024-12-27 23:24   浙江  


关于印发《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配套指引的通知

汇律发〔2024〕2号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

为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并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

为指导参与银行更好执行《展业办法》,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监管司局指导下,充分总结试点银行经验,研究起草了《展业办法》配套指引,具体包括《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以期为银行落实《展业办法》提供良好实践和操作规范。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可参考上述配套指引做好内控制度完善和系统建设等工作;银行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相关实践操作可参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具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展业办法》配套指引已经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

           3.《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指导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在外汇展业中开展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外汇展业能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依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其他银行可参照本指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活动。

第三条 银行应当勤勉尽职,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职责,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针对具有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第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的内控制度,合理设计本行客户尽职调查范围、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客户尽职调查、资料保存等要求有效执行。银行对尽职调查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以及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评价信息、监管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注册地址、国别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属性/行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办公地址、业务联系人信息、法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评价信息。包括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授信信息。

(三)监管信息。包括客户贸易企业分类信息、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资本项目管控状态信息、近一年内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信息、被纳入外汇局发布的风险提示的信息。

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拓展客户尽职调查要素。

第六条 银行出于风险分类管理目的,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基于客户自愿原则进一步识别客户业务信息,包括客户是否正常运营、主要跨境交易信息、主要关联企业信息、首次办理外汇业务的时间、外汇业务合作时间、跨境收支业务量、跨境业务量波动情况、主营业务规模、主要外汇产品/服务需求、异地办理业务的原因、员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

拟评为一类客户尽职调查应当覆盖上述要素,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拓展一类客户尽职调查要素。

第七条 银行可以通过本行现有信息、互联网公开信息、政府公开渠道、实地调查、客户提供等方式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鼓励银行丰富客户尽职调查信息来源和渠道。

第八条 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客户风险,并审查客户尽职调查要素。

第九条 银行应当根据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状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确定周期式持续尽职调查的频次,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调查。

第十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补充足以证明客户身份或真实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开户或建立外汇业务关系理由不合理;

(二)所办理外汇业务与客户身份及经营行为不相符;

(三)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

(四)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五)其他可疑行为。

十一 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拒绝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受理外汇业务申请,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一)拒绝提供机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件;

(二)拒绝依照规定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

(四)重新调查后仍无法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真实。

第十二条 银行应当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不应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

第十三条 银行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对发现的涉嫌涉及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行为的信息,及时形成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酌情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妥善保存,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客户尽职调查信息的缺失、损毁及泄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和不可篡改。

银行应当留存相关信息和记录五年备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对信息记录留存具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银行应当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相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结合本行外汇展业实际情况,在总行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及相关资料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安排,合理设计尽职调查流程和业务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银行应对其境内分支机构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关资料保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要素说明

 

 

附表

 

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要素说明

 

指标分类

序号

尽调要素

字段解释

基本信息

1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2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是否为特殊经济区域

3

国别地区

国别地区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行业属性/行业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6

经营范围

主要营业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7

成立日期

企业成立日期

8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9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10

办公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11

业务联系人信息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负责人信息,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电话等联系方式(可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机构联系电话”保持一致)

12

法人/单位负责人信息

参照反洗钱要求留存相关信息,控股股东为机构的,至少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期限等信息,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13

受益所有人信息

1.按照反洗钱标准判定受益所有人

2.参照反洗钱要求留存相关信息,至少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评价信息

14

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

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

15

授信信息

银行自主确定,企业在本行的贷款、授信情况,如是否存在授信暂停、重大贷款违约情况等

监管信息

16

贸易企业分类信息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结果

17

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

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

18

资本项目管控状态信息

资本项目业务管控状态

19

近一年内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信息

相关监管部门包括:海关、税务,

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包括:外汇局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

业务信息

20

客户是否正常运营

例如,生产型企业是否存在企业有生产厂房但无设备,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为疑似空壳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结算资金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情况

21

主要跨境交易信息

主要跨境交易对手、交易国家、结算方式等信息,至少为本行主要跨境交易对手信息

如有主要交易对手平均账期、服务贸易费率水平等信息,也应纳入尽职调查要素

22

主要关联企业信息

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主要包括母子公司关系、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或同时控制第三方、一方对另一方财务或经营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权利并可施加一定影响等

23

首次办理外汇业务的时间

客户首次办理外汇收支、结售汇等业务的时间(含非本行)

24

外汇业务合作时间

客户与本行外汇业务合作时间

25

跨境收支业务量

至少上一年度在本行办理的跨境收支业务量(国际收支口径),合作不满一年的统计累计业务量

26

跨境业务量波动情况

跨境收支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是否无异常大幅波动

27

主营业务规模

主营商品或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

28

主要外汇产品/服务需求

客户使用的银行主要外汇产品、服务

29

异地办理业务的原因

异地:注册地与开户地不一致、或经营地与开户地不一致,异地至少以跨省为限

30

员工情况

能够佐证企业真实存在、正常经营的员工情况,如社保参保人数,代发工资人数,可根据行内掌握的数据进行个性化定义

31

内部管理情况

至少是内部管理系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留痕、记录和管理情况,企业具备留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能够应对事后监测的需要

32

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

围绕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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