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HK资本市场看离岸人民币

文摘   2024-12-13 22:33   上海  

原 创 声 明 | 本文作者:法询金融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  陈菲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近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2024年1-8月,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为41.6万亿元,同比增长 21.1%。其中,收入20.2 万亿元,同比增长20.8%;支出 21.4 万亿元,同比增长21.3%;收付比为1∶1.06。

人民币跨境收付年度情况(2010年-2024年1-8月)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其中,中国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占同期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的51.6%,占比最高;排名第二至第四的分别是新加坡(12.4%)、英国(5.5%)和中国澳门(4.1%)。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数据,截止9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为10,163亿元人民币,较最初的600亿元超了17倍;跨境贸易人民币汇款总额达12671亿元。

图片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本文纲要 
一、离岸市场人民币的形成
二、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
三、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
四、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五、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

一、离岸市场人民币的形成
CNH,离岸市场人民币,即中国大陆之外交易的人民币。我国资本市场由于尚未实现完全开放,造成在岸和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代码上的区分表现在:“CN”是中国(CHINA)的简写,CNY代表在岸市场人民币,与其对应的就是离岸人民币CNH。CNH中的字母“H”最初指的就是人民币第一个离岸市场---香港(HONG KONG)。

香港人民币市场最早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

  • 1993年2月,央行一则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突破了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境的限制,限额虽然只有6000元人民币,但足以促使内地和香港的资金乃至经贸往来有了质的飞跃,人民币随着内地旅游探亲等活动流入香港,成为香港人民币离岸存款,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态初现。

  • 2003年12月,央行授权中银香港成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并于2004年2月在香港推出人民币清算服务,为参与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提供存款、兑换、汇款和人民币银行卡清算等四项个人人民币业务,香港的人民币离岸银行业务正式开始。

  • 2006年3月,香港推出人民币交收系统及人民币支票清算服务,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

  •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六部门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配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加快发展步伐。

  • 2010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配合人民币跨境试点,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9月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机构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交易。 

  • 2013年,人民币债券业务的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放宽至企业,RQFII额度投资主体扩大到所有在港注册的金融机构。

  •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推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出的第一步。同一时间发布了《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拓宽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

  • 2016年10月,人民币正式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式接纳为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引发新一轮全球增持人民币资产的热潮,香港再次成为离岸人民币进入境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枢纽。

  • 2021年10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包括香港、澳门和广东省内九市的居民可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今年11月1日,14家证券公司获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

  •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启动建设,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 2023年1 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同年5 月,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正式上线运行。

  • 202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进一步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助推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提升QFII/RO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 ......

时至今日,香港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香港人民币存款接近1万亿元,约占全部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的六成。同时,香港也是吸引海外资金积聚沉淀的重要区域,促进了人民币支付结算、投融资等国际货币功能的提升。


二、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

香港一直以来都是国际资本进入内地、以及内地资本走向世界的双向通道。“自由港”地位的确立,决定了香港金融市场上资金自由进出,资本项目不受任何形式的管制。同时香港也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主要跨国银行集团及内地主要银行均在香港经营,客群遍布全球,并均将人民币结算及投融资业务列为主要业务范畴。在香港的监管环境下,开展人民币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其他币种同样管理。香港可以将来自世界各地的资金通过债券通(北向)、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等途径转投内地,同样地,也将源自内地的资金通过债券通(南向)、人民币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RQDII)等方式投资全球。

01


人民币国债与离岸央行票据



1.人民币国债
自2009年9月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以来,财政部在香港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国债,至今已连续第16年,在港发行总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带动香港人民币市场快速发展。最近一期是在今年10月16日,财政部在香港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2024年第五期80亿元人民币国债,受到投资者广泛欢迎,认购倍数3.61倍。其中,2年期(增发)30亿元,发行价格100.63元,对应发行利率1.75%;3年期(增发)30亿元,发行价格101.01元,对应发行利率1.85%;5年期(增发)20亿元,发行价格101.72元,对应发行利率1.98%。

在港发行人民币国债的国际投资者,主要包括欧、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商业银行、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投资方式为以配售、一级市场投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参与。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于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对我国境内而言,可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内地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对于香港来说,丰富了香港债券市场的高质量投资产品种类,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推动市场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此外,以国家信用作为依托的国债,也为国际资本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标的。

2.离岸央行票据

自2018年11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离岸市场滚动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逐步建立在香港发行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目前,央行发行的人民币央行票据,主要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面向离岸市场投资者招标,期限品种以3个月、6个月和1年为主。发行的境外投资者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

央行离岸人民币票据属于相对灵活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既能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满足离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可以回收香港市场部分人民币流动性头寸,适度提高离岸人民币市场资金拆借成本,而海外投资机构沽空人民币的操作成本相应增加,有助于稳定外汇市场,减弱汇率超调风险,从而减缓离岸人民币贬值势头。

在刚刚过去的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招标发行2024年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1年,合计450亿元人民币。

02


合格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通和互换通


1.RQFII与RQDII

在“债券通”业务启动之前,境外投资者买入在岸人民币债券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境外机构直接投资境内债券市场。2010年先开放给境外央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等三类机构(称“老三类”);2015年,扩大至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涵盖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称“新三类”)。

二是通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QFII制度是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之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将汇入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市场投资,经过批准后可将资本利得和股息等收入兑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方式。投资者通常包括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RQFII由QFII制度创新而来,是境外机构直接用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的制度。

境外投资者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QFII/ RQFII,都需要先在境内开立托管及结算账户,指定结算、清算银行,交易时需遵循境内市场规则。因此,该两类模式中境外投资者需要投入较多资源,而且受境内商业银行甚至央行等监管机构的审核较严,一般适用于实力较强的境外投资者。

2020年,QFII、RQFII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在准入资格和制度规则上合二为一,同时扩大了QFII和RQFII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与QFII/RQFII相对应的,即QDII/RQDII。

QDII,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RQDII,相当于QDII的人民币版。境内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离岸人民币市场。

RQDII可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RQDII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不占用QDII额度。因RQDII以人民币为投资标的货币,因此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是最合适的市场。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凭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格的许可文件,在具有相应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托管银行处开立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境内托管银行可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每只产品分别开立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

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在境外托管人处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相关产品开立境外人民币托管账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规模应以实际募资规模为准,并不得超过其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的产品最大发行规模。

2.“债券通”

为进一步激发境外中小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的潜力,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2日,“债券通”正式上线。考虑到资本项目开放顺序,我们首先开放“北向通”。2021年9月24日,“南向通”正式启动,进一步加深了内地与香港地区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

“北向通”,指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FMI)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路径与之相反。

债券通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内地与香港监管机构合作,实施托管、交易及结算等关键环节封闭管理,模拟境外投资者在境外市场以国际通行的方式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环境,交易过程中的境外投资者并不直接体验跨境流程。

在托管模式上,“北向通”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多级托管结构。内地的上海清算所(以下简称“上清所”)和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分别与香港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实现互联,从而为境外投资者提供直接、高效的托管、结算服务。以上三者中,上清所、中债登为总级托管机构,CMU为次级托管机构。在实操中,首先,CMU需在上清所和中债登设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即CMU需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在上清所或中债登进行总级登记、托管。同时,境外投资者通过CMU成员在CMU开设“债券通”次级账户,由CMU成员持有境外投资者账户。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渠道买入债券登记在CMU开设在上清所或中债登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名下。

“南向通”的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公司行为等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SHCH或CCDC)、境内托管清算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结算机构(CMU)、香港托管银行协作完成。“南向通”的参与主体包含两类:一是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和农商行);二是QDII和RQDII。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清算所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模式托管“南向通”债券已达902只,余额达4662.5亿元。

债券通自2017年7月开通以来,债券成交笔数、成交量及托管余额稳步增多。“北向通”日均成交量从首月的15亿元人民币激增至2024年前9个月的439亿元。此外,外资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也稳步增加,截至今年10月末,外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债总规模达4.25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8%;近5年年均增速近20%,较2017年末增长约250%。截止10月末,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100家机构进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超过800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这些都表明,债券通已成为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渠道。

3.“互换通”

“互换通”,是香港与中国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之间一种新的互通机制。简单来说,“互换通”就是利率互换,是针对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等渠道购买债券等人民币资产后,用来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一种机制安排,交易双方可就同一本金交换不同利率的利息。比如一方可以收取这笔本金的固定利率利息,另一方则收取该笔本金的浮动利率利息。

2023年5月,“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启动,初期可交易的产品主要包括以7 天回购("FR007")、SHIBOR 3 个月("Shibor 3M")和 SHIBOR 隔夜("Shibor O/N")为标的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产品。其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 

北向互换通设置每日交易额度和清算限额,每日净名义本金交易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对北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净名义本金超过每日交易限额,将暂停接受同向交易,确保风险敞口总体可控。

在结算方面,主要由三家机构提供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港交所集团旗下的香港场外结算公司,为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报价商之间就合格在岸人民币利率互换产品的交易和结算提供连通和便利。

互换通作为连接内地和香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工具,与债券通协同作用,解决了此前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不便利、成本高等问题,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截至2024年9月底,北向互换通已吸引65家境外机构参与,日均交易量从上线首月的约3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近180亿元人民币,这些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主权类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管公司等各类型合格机构投资者,覆盖近20个国家和地区。

013


“熊猫债”与“点心债”



1.“熊猫债”

“熊猫债”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境外债券。

熊猫债面世于2005年,发行主体涵盖:国际开发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政府类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大型境外企业等。发行人可发行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 (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 (SCP)、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

2005-2014年期间,由于受到监管政策严、发行约束多以及金融危机后的海外低利率环境,熊猫债发行节奏较慢,10年间仅发行7只熊猫债,累计发行额63亿元。2015年以来,我国相应制度逐渐完善,在岸人民币债券融资成本低的优势显现,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熊猫债市场稳步发展。2023年至今熊猫债快速扩容,发行热度持续提高。

截至今年11月18日,熊猫债市场已累计发行104只,累计发行规模18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3.68%。历史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熊猫债发行共计850.7亿元,2023年全年发行1554.5亿元。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消息,截至目前,熊猫债的发行人区域已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等五大洲,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熊猫债发行规模达到了1372亿元,超过2023年全年,凸显出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全球发行人使用人民币融资的便利程度和意愿进一步增强。

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注册发行流程: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1月1日,央行联合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2号)实施,针对以往熊猫债资金管理缺乏跨境收付、资金使用等问题,通知统一了熊猫债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等发债的资金管理规则,明确熊猫债资金既可以汇往境外,也可以留存境内使用,这极大地扩大了熊猫债募资的使用范围;鼓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和使用,且境外机构可以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债的汇率风险。

2023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推出了包括放开注册发行环节主承销商家数限制、深化境外交易所挂牌试点等一系列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熊猫债市场的吸引力和便利性。

2.“点心债”

“点心债”(Dim Sum Bonds),是指在香港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债券,点心债市场与申根债(卢森堡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宝岛债(中国台湾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狮城债(新加坡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等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点心债的发债主体,由早期的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扩大至目前的海外金融机构、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和大陆在港上市的企业。

和熊猫债相比,点心债更具备推广跨境人民币的意义,因为点心债是在海外市场推广了以人民币计价形成的金融资产,可以巩固香港的人民币离岸枢纽地位,助力境内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而且面对汇率风险,点心债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相比于其他币种的境外债,可以有效控制外币汇率波动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自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发行了第一笔点心债以来,点心债的发展历程已有17年。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4日,2024年以来点心债融资规模达到7942.21亿元,而去年同期发行规模为6339.10亿元,增加逾1600亿元,同比增长25%,尤其是城投点心债发行规模创下新高。从募集用途来看,城投点心债以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为主。城投点心债规模提升的原因或在于,在境内基准利率下行、地方化债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城投企业选择在境外融资的意愿有所增加;此外,近年美联储连续加息,城投企业海外发行以美元计价债券的融资成本持续上涨,城投美元债发行规模压缩,一些城投企业转向发行点心债,在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融资。

2021年末,人行联合发改委废止了2007年发布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废止后,不再就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单独设置管理规定,而是采用统一的标准,即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现已失效,由《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替代)。也就是说,境内机构要发行点心债时,须向人民银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计算并报送本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人行对其本、外币债券余额进行核准,同时要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

今年是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开启互联互通机制10周年。从2014年“沪港通”成功交易第一笔股票到现在,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了境内外资本的双向流动,对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以沪深港通为代表的资本项目双向投资日益强化,人民币资产成为国际投资者重要投资标的。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沪深港通下合资格股票超过3300只,已覆盖沪深港三地市场上市公司总市值的九成,成交规模的八成以上。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内地证券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总额近7.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沪深港通下北向资金持有的A股市值总额约2.4万亿元人民币,占境外投资者所持境内股票资产总额的77%;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规模超4.4万亿元人民币,较首次纳入全球主流债券指数前增长约144%。

境外投资者透过香港北向买卖内地股票,今年首三季的日均成交额达1,230亿人民币,比十年前开通首月增长21倍,占内地市场成交总额的6.7%。而目前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内地股票总值,当中约77%是经北向通持有。

而“港股南向通”已成为内地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和年金基金等长期资金配置境外资产的重要管道,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资产市值已超过3.3万亿港元。

01


法规沿革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通正式推出,成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是中国开放资本市场迈向双向开放的重要一步。

2016年9月,《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出台,深港通推出,其原则及设计大致与沪港通相似,为两地股市互联互通增添一条新渠道,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发展。

2022年6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ETF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并于2022年7月4日开始实施。ETF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了A股与港股的流动性。

2022年7月,证监会发布第200号令,做出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旨在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防范跨境违规风险。

2023年1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根据主场原则规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强化风险管理。

02


沪股通、深股通和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沪/深港通南向证券投资方式,指境内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2014年4月沪港通诞生,深港通复制了沪港通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至此境内两大交易所均与香港交易所建立了连接机制。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沪股通和深股通,与沪/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方向相反,是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即北向投资交易。

03


交易流程(以港股通为例)



1.通过沪/深港通达成的交易设有每日额度上限。沪港通及深港通,即南向交易每日额度各为人民币 420 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按「净买盘」的基础计算。基于此原则,不计额度余多少,投资者随时均可出售跨境证券或输入取消买卖盘要求。

2.佣金‌:沪港通和深港通的佣金通常在0.02%到0.3%之间,具体费率因券商而异。

‌印花税‌:在卖出股票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1%。

‌交易征费‌:交易征费为成交金额的0.0027%,买卖时均收取。

‌交易费‌:交易费为成交金额的0.00565%,买卖时均收取。

‌其他费用‌:可能还包括交易所收费、结算费等其他费用。

图片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3.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2:00/13:00-16:00

不同于A股市场的T+1交易制度,港股实行T+0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说投资者买入港股当天即能卖出,而卖完股票后第二个交易日才能拿到钱。

4.符合资质的个人在境内证券APP线上即可开户。

所谓符合资质的投资者个人,指个人投资者在账户资产前2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沪深两市都纳入计算)。所有联交所的交易所参与者、上海交易所会员、深圳交易所会员、香港的结算参与者以及中国结算参与人均可参与沪港通及深港通。线上操作的流程是:

①投资者提出申请

②风险测评(适用于首次开户,未做过测评的用户)

③港股通知识测评通过

④签署港股通风险提示书

⑤签署港股通委托协议

⑥开通港股通账户

04


南向交易的合资格证券类型



港股通并不可以购买所有的港股,而是只能购买交易所指定范围之内的股票。在各类港股中,仅主板上市证券纳入了沪港通和深港通。其他产品类别如创业板股票、纳斯达克试验计划下的股票、交易所买卖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结构性产品、债券以及其他证券不包括在内。

四、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区投资者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2021年2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2021 年 9 月,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业务区域以深圳-香港为主,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存款,北向通投资者较青睐理财产品。

在“跨境理财通”推出后,内地大湾区居民可直接投资“南向通”产品,包括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金管局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当地银行推出的定期存款、当地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等等,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更广阔了。

对于内地投资者来说适用的是“南向通”。购买“南向通”的重点——

(1)购买门槛。内地投资者需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还需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南向通”和“北向通”的总额度暂定为各1500亿元人民币,目前单个投资者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

(3)理财产品类型。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和“非复杂”的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债券,以及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五、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

香港是境外少数能运营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RTGS)的离岸人民币中心之一,亦是全球少数可支持多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元)RTGS清算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令香港人民币清算具备独特优势。2024年截至6月末,香港RTGS系统交易金额为1738亿港币,环比上升4.6%。

香港清算行无缝连接了人民币跨境支付主渠道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Payment System,CIPS),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清算;在境外对接其他币种RTGS、债券及证券清算系统、其他境外地区清算网络,广泛开展离岸人民币清算。

清算行模式是跨境人民币三大清算模式之一,指通过香港、澳门地区等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包含中银香港、中银澳门、中银台北、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等银行,与境内银行传递清算信息,进行跨境人民币的清算和结算。

以“债券通”清算为例,CIPS支持债券通结算、清算模式,人民银行指定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债券通项下境内外投资者进行跨境资金清算。对于非CIPS直接参与者,应在CIPS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开立资金账户并通过其进行资金清算。

“北向通”启动之初,由于CIPS二期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各CIPS银行类直接参与者使用CIPS一期的银行间资金调拨报文(CIPS112报文)办理资金划转。为提高清算效率,CIPS二期项目将金融市场类交易中的双边对手业务提前开发,以特殊的付款直接参与者发起(CIPS133报文,称“模式一”)或FMI发起(CIPS135报文,称“模式二”)为“北向通”业务提供专用清算通道,精简了资金处理流程,使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各CIPS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实现了自动化(截至目前,“债券通”资金清算基本均采用CIPS135报文,CIPS133报文极少被运用)。

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24日“南向通”业务正式上线。“南向通”整体政策思路与“北向通”相同,即不突破内地和香港现行政策框架,要求参与者遵循内地与香港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不同之处主要是推出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境内外托管行“双托管”两种模式,境内投资者可自由选择不同的模式,也可同时选用两种。前者由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香港金管局认可的香港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代境内投资者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这一模式之下CMU为总级托管机构,上清所、中债登为次级托管机构,与“北向通”相反。后者由境内托管清算银行(境内主托管行)和香港托管清算银行(境外次托管行)建立托管关系,债券交易完成后,债券名义托管在境外托管行开立在CMU的托管账户。

此外,不同于“北向通”以人民币为债券成交后唯一跨境结算货币、兑换环节置于境外,“南向通”允许境内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或外汇参与交易。若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境外人民币债券,则达成交易后,应通过CIPS办理债券交易的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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