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外汇违规罚单分析

文摘   2024-12-07 00:49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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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外汇违规案例分析


2024年11月(11月1日—1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共发布外汇违规罚单137张,罚没金额合计10581.06万元

从趋势来看,11月的罚单数量和罚单金额相较于10月均有大幅上涨。11月罚单数量也是今年前11个月中最多的,罚没金额仅次于8月的1.32亿元。

从罚单类型来看:银行罚单28张,占比20.44%,罚没金额1845.82万元,占比17.44%;非银企业罚单10张,占比7.30%,罚没金额1222.51万元,占比11.55;个人罚单99张,占比72.26%,罚没金额7512.73万元,占比71%。

典型案例:

1、山东崔**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3073.12万元

2024-11-19,山东崔**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73.12万元

2、山东肖*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1285.71万元

2024-11-15,山东肖*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285.71万元

3、杭州银行因多项外汇违规被罚645.5万元

2024-11-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收到了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大额罚单。具体违规事由如下: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付汇、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对其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累计罚没645.5万元


按外汇处罚条例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外汇违规罚单9,合计罚没金额1348.3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外汇违规罚单1合计罚没金额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外汇违规罚单3合计罚没金额92.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外汇违规罚单1张,合计罚没金额73.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外汇违规罚单87合计罚没金额7157.9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外汇违规罚单20,合计罚没金额1792.8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外汇违规罚单16合计罚没金额996.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外汇违规罚单2合计罚没金额10万元



案例详情展示:按“违规案由”分类



一、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

处罚案件86例,累计罚没金额7157.99万元

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是最常见的外汇违规行为,被罚主体基本都是自然人,也有个别企业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禁止个人或团体以任何形式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的场所进行外汇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网络炒汇。同时,私自、变相非法买卖外汇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者,而且交易过程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因此,追溯整个非法交易链条并对所有参与者进行处罚可能具有较高的难度。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十分重视。

截止1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示的11月份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处罚中,86例处罚中有85例为个人,仅1例为企业。具体案例如下

  • 个人88例:


  • 企业1例:

2024-11-25,新起三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其罚没31.45万元

相关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四种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分别是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 ①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即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私自在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等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

  • ②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即不直接进行外汇和人民币的买卖,而以其他形式,如借外汇以人民币偿还、借人民币以外汇偿还、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等方式进行本外币之间的买卖。

  • ③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经营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

  • ④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行为,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作为中间人介绍买方和卖方私自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针对非法介绍行为。

有以上行为者,轻则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罚30%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处罚案件13例,累计罚没金额102.4万元

此类案件处罚对象多为银行和非银企业,当涉及个人时,通常是因为违反37号文相关登记规定。机构存在以上行为罚款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人罚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
  • 企业10例

  • 个人3例

2024-11-22,山东枣庄李**未按规定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2.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没3万元。

2024-10-28,山东枣庄**当事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二)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注销登记;(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下发生资本金汇入。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2.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没9万元。

2024-10-28,山东枣庄**当事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二)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注销登记;(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下发生资本金汇入。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2.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没9万元。


三、非法结汇/违规汇入外汇

处罚案件3例,累计罚没金额92.77万

2024-11-21,天津浩丰鼎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汇入外汇,违反了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其罚没64.79万元

2024-11-21,天津润兴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汇入外汇,违反了: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其罚没17.47万元

2024-10-23,贵港市覃塘区洁丽清洁用品加工厂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对其处以10.51万元罚款。

四、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业务未尽职审查等

处罚案件20例,累计罚没金额1792.82万元

此类处罚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处罚,处罚案例集中在银行业领域,一般处罚的要点如下: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11月共有20例相关处罚,均来自银行,具体如下:


五、逃汇;分拆购付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处罚案件9例,累计罚没金额1348.31万元

逃汇,也叫资本外逃,这通常涉及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的账户,以逃避本国政府的控制或税收。逃汇不仅对一国的外汇储备、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还可能对全球的经济和金融稳定造成影响。因此,许多国家都对逃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打击。

处罚力度方面,一般处逃汇金额的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7例:

  • 企业2例:

2024-11-26西安科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逃汇违反了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对其罚没476.4万元

2024-11-26,西安嘉睿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逃汇,违反了 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对其罚没519.72万元

据启信宝搜索显示,上述两家公司也有着明显的关联关系,西安嘉睿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汪某也是西安科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的股东及监事。且两家公司有着相同的经营地址。

六、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处罚案件2例,累计罚没金额123.82万元

2024-11-22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违反了 1.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对其罚没73.77万元

2024-11-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汇发〔2024〕12号)第八部分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5万元


七、非法套汇

处罚案件1例,累计罚没金额3万元

2024-11-15辽宁花*非法套汇,违反了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对其罚没3万元

八、多案由合并处罚

处罚案件5例,累计罚没金额969.85万元

2024-11-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业务未尽职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了 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对其罚没71.1万元

2024-11-2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一)办理经常项目业务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违反了  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十一条) 2.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溪市分局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和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其罚没46.62万元

2024-11-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付汇、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了 1.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第八条)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3.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4.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5.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6.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8.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9.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对其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累计罚没645.5万元

2024-11-1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1.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3.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4.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反了  1.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第七条)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七条) 3.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4.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6.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和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其罚没201.63万元

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官网公布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连带处罚,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违规业务经办行内勤主任冯**,对该行违反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购汇提钞业务负有直接责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九条对其罚5万元

附件:2024年11月外汇局处罚数据明细(加助理微信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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