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出台体系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为推动管理人队伍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破产审判绩效提升,近日,厦门中院以“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为指引,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并对管理人履职监督和考评工作办法、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管理人名册的编制更新、管理人分级管理、指定方式、动态调整、考评等事项予以完善,促进管理人名册管理体系化,全面提升管理人队伍履职水平。
聚焦规范化引领
在总结提升过去管理人名册管理经验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就名册编制主体、工作原则、数量规模、申报条件及材料、评审程序、管理人分类分级、指定方式、备案要求、组织形式变更、资格承继、申请退出、动态管理、名册更新以及入册综合分评分标准等相关事项形成体系化规范。
此外,对原管理人履职监督和考评工作办法、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与名册管理办法内容相衔接,利于规范文件的统一,推动管理人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专业化建设
一是重点评估业务水平,选优配强管理人队伍。入册综合分分为机构规模、执业业绩、执业能力、专业水准与执业责任保险五大项评分项目,同时将执业能力作为衡量管理人业务水平最核心因素,适当提高执业能力分值;增加破产专业团队、复合型人才、领军人才或人均指标等子项目,多角度考察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水准和经验优势。
二是强化考察履职实效,推动管理人忠诚勤勉履职。对原管理人名册内的管理人和首次申请编入名册的申请人在入册评分构成上作区分,原名册管理人重点考察近三年的履职情况,激励管理人提升履职质效;原名册外的申请人全面考察综合素质。
三是重视提升整体素养,促进管理人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完善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方式,对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简易破产案件,由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人轮候担任管理人,优化办理质效,推动管理人队伍发展壮大。
聚焦科学化管理
一是重新分级,案件分类分级指定管理人。将管理人层级由原来的二级扩充至三级,分级更加合理。同时将破产案件分为四类,根据类别分级指定管理人。
二是动态管理,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管理人年度履职情况等对管理人级别每年调整。为增强考评区分度,进一步发挥考评工作的奖罚作用,激发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年度履职考评直接以考评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并根据得分排名对管理人级别进行动态调整,排名靠前的可逐级晋升,排名靠后的则逐级降级。同时,名册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将年度履职考评得分作为管理人名册更新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更为公平、稳妥地推进管理人队伍的优胜劣汰。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厦门中院破产法庭将强化管理人名册的更新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和引导,持续深化探索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破产审判的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破产审判的“小切口”精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