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与上海贸促会——“办理破产”协作机制再拓展
2024年12月1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与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促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庭外重组协作及破产衍生纠纷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对标《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7.0版),坚持市场化需求和问题导向,积极研究推动更早介入困境企业救治的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促进破产衍生纠纷多元化解,降低破产审理成本,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备忘录》主要内容:
1
建立庭外重组协作工作机制
依托上海贸促会下设的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展庭外重组工作,尽早对困境企业进行市场化挽救;支持协助贸促会建立开展庭外重组的专业机构或平台,提高庭外重组专业化水平。
2
建立破产衍生纠纷与仲裁衔接工作机
法院支持管理人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约定经上海贸促会下设的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来解决破产衍生纠纷,拓宽破产衍生纠纷多元解纷路径。
3
建立常态化联络交流机制
法院和贸促会及其仲裁机构通过定期交流、推广经验和案例等方式解决机制衔接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管理人和仲裁机构可互查相关案件信息。
上海贸促会会长周敏浩致辞:
企业重组与破产工作已成为关系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此次与上海三中院建立合作,不仅是将商事仲裁、调解机制融入破产办理机制的一次突破,还是上海法院对创新多元化解破产案件中各类纠纷的一次重要探索,充分展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上海精神”。上海贸促会将以签约为契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化解体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上海三中院院长席建林致辞:
建立庭外重组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破产衍生纠纷处理效率是当前破产审判的迫切需求。市贸促会下设的调解、仲裁机构参与庭外重组机制建设和破产衍生纠纷多元化解决,必将有助于更早挽救困境企业,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期待上海贸促会及其仲裁、调解机构与上海三中院不断完善交流互动机制,促进彼此工作更大发展。
在大型、小微破产企业亟待重组,破产衍生纠纷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建立庭外重组机制并推动破产衍生纠纷与仲裁相衔接,积极引入仲裁、调解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对破产程序启动合规性的要求,更是对破产预防和破产风险防范理念的重要实践与回应。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