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中涉及破产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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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工作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化改革,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科学理论引领,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加强人权保障,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自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体制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改革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遵循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立足国情实际。坚持系统集成,加强统筹谋划,确保改革政策取向一致、内容协调、机制衔接,加强跨部门改革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到2028年,审判权力运行、机构职能设置、司法资源配置、队伍能力建设等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
1.完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机制。
2.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4.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机制。
(二)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
5.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机制。
6.完善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机制。
7.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机制。
8.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置机制和裁判规则,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依法严格规范保全程序,探索创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机制。
9.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机制。
10.完善金融强国建设司法保障机制。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完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完善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裁判规则。
1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机制。
12.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司法保障机制。
13.完善落实“一国两制”司法保障机制。
(三)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14.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
15.深化涉诉信访预防化解。
16.加强诉讼服务建设。
(四)健全完善诉讼制度机制
17.优化诉讼管辖。
18.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9.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21.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促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权运行监督制度,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和法院内部监督部门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动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加强跨部门执行联动。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衔接机制,健全执行和解和督促执行机制。完善交叉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责,规范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济机制,严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细化信用惩戒分级,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22.完善审级监督指导制度。
23.健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制度。
24.推动诉讼费用制度改革。
(五)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25.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26.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27.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28.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
(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
29.优化审判质效管理。
30.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31.完善审限管理制度。完善审限管理规则,推动审限制度修改完善,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各类案件特点的审限管理模式。细化不同程序类型案件不计入审限、延长审限、中止诉讼和执行的具体事由、适用条件、批准程序,明确审限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统一案件结案标准,优化完善不同程序类型案件审限计算方式。完善长期未结案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符合涉外案件、破产案件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审限管理规定。规范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转期限,明确案件移转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七)加强人民法院机构职能体系建设
32.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33.深化巡回审判机制改革。
34.规范和完善专门法院、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标准程序、规划布局、管辖范围和同级法律监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审判能力建设,健全专门化审判体系,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健全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海事案件管辖和诉讼程序,合理布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强环境资源、破产、涉外、劳动争议、未成年人等领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审判机制和技术应用,强化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深化铁路、林区、农垦等法院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35.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36.推动完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
(八)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37.加强法院队伍政治建设。
38.完善司法人员能力培养机制。完善各类人员教育培训体系,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三个素质”建设融入考评体系。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法官职前培训、晋高培训、在职培训制度。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破产、涉外、海事、环境资源等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专业人才库。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协同育人机制。
39.精简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40.优化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4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42.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
(九)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
43.加强数字法院基础设施建设。
44.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45.完善数字技术智能应用机制。
三、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负责对本纲要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督察督办、评估问效等工作机制,确保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政法单位的沟通协商,有效解决工作衔接和改革推进中的问题。要增强改革主动性和责任感,因地制宜研究推出细化改革举措,有序开展探索创新。对于拟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政策的改革事项,重大敏感复杂的改革事项,按程序请示后方可实施。要强化跟踪问效,开展常态化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完善政策,讲好改革故事,做实成效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