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 常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职场   2024-12-16 21:01   重庆  

常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破产重整制度,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制度,是在法院主持下,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帮助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此项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

12月11日,为总结常州法院近年来破产重整工作情况,充分展现重整机制在拯救危困企业、盘活市场要素、促进转型升级、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常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常州市法院破产重整典型案例(2021-2023)》。本次会议由常州中院宣教处副处长王利冬主持,中新社、新华网、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华讯网、常州日报、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吴网、化龙巷、武进融媒体中心等多家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出席发布会。

会上,市中院破产庭庭长王星介绍:“2021年至2023年间,全市法院利用破产重整机制挽救了26家企业,成功化解不良债权近70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超100万平方米,保障了700余名职工就业稳定,已为地方财政创造税收7000余万元。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已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件,另有18件正在办理,挽救企业数量有望达到前三年总和”。

“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华光电缆、国宇环保、永迈循环等一系列具有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的重整案件成功办结,一批涉新能源企业、小微企业、房地产企业得以保留资质、品牌、专利、市场等无形资产,成功实现腾笼换鸟、优质资源重构,多件重整案例被写入2021、2023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工作报告,入选2022年度、2023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王星还介绍了常州法院破产重整“府院联动”“立审执破融合”“破产企业信息平台”等机制建设情况。

下一步,常州法院将进一步做好企业重整救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挽救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能源之都建设、万亿之城再出发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苏省常州市法院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3年)

案例一:重整救治重铸行业龙头,七个月见证新能源企业重生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二:“腾笼换鸟”破产不停产,全力挽救实现多方共赢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三:破产重整助力新能源产链发展,快审快结促进困境企业迈步向前

——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四:分离处置维护资质价值 重整救治促进建工发展

——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五:重整挽救环保设备价值  助力绿色低碳企业新生

——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六:准确识别核心专利价值  重整助力创新企业发展

——江苏佑风微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七:强制执行转破产重整  困境医疗企业涅槃重生

——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八:充分尊重债权人重整挽救意愿  破而后立助知名企业重生

——江苏恒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九:因案制宜推动项目续建,纾困救企助力乡村振兴

——江苏花开富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十:创新机制助力破产重整发展  高效招募有力保障多方利益

——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一:

  重整救治重铸行业龙头,七个月见证新能源企业重生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重整救治  府院联动  新质生产力  新能源企业

基本案情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唯一一家持有核电缆与电气贯穿件两个系列产品的核电设计和制造资质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由于为股东提供巨额担保,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于2022年10月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开法院初查后发现,该企业为新型电力装备企业,系常州市新能源产业集群企业成员。为此,经开法院迅速启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产业布局要求和公司特色优势,指导管理人制定投资人招募方案,并通过全国性平台公开招募。借鉴“专家辅助人”机制,组建由国内著名电缆专家主持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有地方政府代表、职工代表参加的评审会,由意向投资人现场答疑,公开、公正评审投资方案,最终选择与华光公司产品互补、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合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发储送用”生态全链条。此外,经开法院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全面完成纳税、市场监督管理、司法、金融信用信息等领域的信用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2023年4月7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华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4月17日,经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5月29日,华光公司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破产重整救治理念、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经开法院紧紧围绕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这一重点产业政策,敏锐捕捉、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从有效整合生产要素、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的高度出发,引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推动重整企业实现债务清偿的同时,有效提升竞争力。经开法院通过府院高效协调联动,助推企业实现各领域信用的及时修复,为企业重回生产经营正轨扫清障碍。短短7个月内,华光公司累计清偿债务7000万元、获得生产经营资金投入近亿元,并对25项生产线进行技术审计改造,企业产品线也由单一“送能”转向“送、储”并行,经营布局拓展到全新的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市场。重整成功后,华光公司的销售收入由2022年的2353万元增长至2023年的7650万元,2024年更预计可达1.46亿元。华光公司的涅槃重生,充分彰显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建设培育新动能的积极作用。该案同时入选2023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腾笼换鸟”破产不停产,全力挽救实现多方共赢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

破产清算转重整  企业资质维护  重整承包经营

基本案情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是沪宁线上重要的硝酸银、氯化银等银盐系列生产企业,并特别参与航天航空原材料研发。近年来,因盲目提供对外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2021年7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国宇公司破产清算。

武进法院经审理发现,国宇公司外债高达4.1亿元,资产评估价值却仅有9000余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但国宇公司持有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多项稀缺资质,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此,武进法院因企施策,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国宇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2021年9月2日,国宇公司正式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9月28日,武进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转重整。经过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及多轮投资谈判,最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国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各表决组表决均予以通过。2023年7月,国宇公司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积极挽救破产企业、保证企业破产不停产、全力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多方共赢和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例。武进法院指导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引入承包方进行承包经营,国宇公司破产不停产,承包方自负盈亏,承担职工工资并按月向管理人支付承包费用,进而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公司化工设备正常运转,有效保护了各方利益。此外,武进法院指导管理人引入化工行业的优质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以“腾笼换鸟”方式解决了国宇公司持有的多项稀缺资质无法转让的难题,并由意向投资人垫付危险品许可证到期换证费用,解决资质证照续期问题,维系和保障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在武进法院推动下,国宇公司不到一年即完成重整程序,不到二年即提前完成重整计划。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的同时,创造就业岗位136个,职工人数增长20.35%,普通债权清偿率成倍提升,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800余万元,完成硝酸银销售、硝酸银加工、CMC销售合计1.07亿元,缴纳税金1000余万元,实现了民生保障、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多方共赢。

案例三:

破产重整助力新能源产链发展

 快审快结促进困境企业迈步向前

——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新能源产业链  快审快结  全额清偿

基本案情

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迈公司)是一家拥有发改部门行政许可年产6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民营化工类企业,主要产品N-甲基吡咯烷酮是锂电池生产工艺中的必备溶剂。因资金链短缺导致厂房建设工程未能如期竣工验收,进而被施工单位、材料商、职工等提起诉讼,永迈公司注册设立后不久,日常经营即陷入困境。鉴于该公司主要产成品的市场前景良好,企业拥有恢复生产所需的厂房、土地等必备资源要素,2022年11月7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永迈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新北法院充分利用属地政府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机遇,指导管理人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通过遴选和评审,最终按照顺位确定正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各一名,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顺利通过。进入重整程序5个月后,永迈公司厂区于2023年4月交付重整投资人进行生产改造。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承诺投资8200万元,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抵押优先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各顺位债权,按法院和管理人依法认定金额予以100%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快审快结挽救有资质、有资产、有市场但缺乏清偿能力的新能源破产企业的典型案例。新北法院在挽救永迈公司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次召集行业所涉相关部门对后续手续衔接所遇到的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方面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并进行指导;二是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债权,指导管理人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招募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锚定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目标,最终实现重整投资款对已申报全部普通债权金额的全覆盖;三是准确选择重整路径,以股权转让、即存续式破产重整的形式,助力重整投资人迅速控制企业财产和经营权,在最短时间内复工复产,有效盘活企业产能,快速向终端市场投放新产品,形成投资所需的产销一体闭环。

案例四:

分离处置维护资质价值 重整救治促进建工发展

——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企业  破产清算转重整  分离式处置

基本案情

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一家拥有多种建设工程资质资源的建设工程企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产生大量债务纠纷。2022年6月7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依申请受理鲁工公司破产清算案。鉴于鲁工公司拥有的多种建设工程资质资源具有一定重整价值,溧阳法院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对鲁工公司进行重整。考虑到资质依法不可与主体相分离,为避免造成资质资源的损失,精心设计了鲁工公司存续经营、由鲁工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承接鲁工公司的负债和部分资产进行清算的“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重整计划。2022年10月13日,管理人对鲁工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资质及资产包括鲁工公司拥有的建设资质等无形资产与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进行附条件公开拍卖,最终以125万元价格成交,溢价率高达177.78%。2022年12月23日,溧阳法院裁定批准鲁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鲁工公司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建设工程企业、盘活企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作为中国建筑之乡,建筑安装行业是溧阳地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以2022年为例,该行业所属企业贡献地方税收超五分之一。溧阳法院在重整挽救鲁工公司过程中,灵活运用“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重式,成功保留了鲁工公司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以及其作为建筑企业拥有的优质资质资源和品牌效应。通过将公司拥有的资质等无形资产和设备等有形资产以股权形式溢价拍卖,显著提升了债权清偿率,债权人和企业出资人利益均获得最大化。鲁工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在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盘活了建筑企业的发展资源,为溧阳建筑业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新动能,也为今后“生病”建筑企业救治提供了实践样本。该案同时入选2022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五:

重整挽救环保设备价值  助力绿色低碳企业新生

——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环保设备  预重整  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公司)主营高档织物面料印染及整理加工,投资规模约900万美元,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和高价值的配套设施。在为整治环境污染关停多个高污染印染企业的大背景下,该企业曾入选长三角地区规划印染行业入园企业名单。东宝公司同时还建有具备5500余吨污水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池,在满足自身排污需求外,仍有大量闲置产能可供其他企业使用。2020年以来,东宝公司受不动产建设资金投入过大等原因影响,资金链出现断裂,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2年10月,东宝公司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申请破产预重整。金坛法院经研判后认为,东宝公司环保设备先进、污水处理产能充裕、经营资质优越,具有极高的潜在重整价值,遂于当月决定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金坛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迅速、有序完成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审查、意向投资人招募、投资人尽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的预重整方案成功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2023年10月,金坛法院应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将东宝公司预重整转重整。并指导和监督管理人依据东宝公司的预重整方案,积极推进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之间的磋商谈判,协调重整投资人进一步优化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审查,依法裁定批准了东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典型意义

先进的排污设备,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进而有利于实现绿色生产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本案即是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司法助力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破产典型案例。在东宝公司重整挽救过程中,金坛法院充分发挥预重整的机制灵活优势,精准招募业内专业投资人,架起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重整方案,有效维护三方权益。金坛法院同时依托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结合东宝公司经营特点整合市场资源,通过引入业内投资人和借助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增强重整后东宝公司的经营能力。东宝公司的重整成功,在保留企业印染资质、化解债务危机、稳定职工就业的同时,成功盘活区域内污水处理关键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例六:

准确识别核心专利价值  重整助力创新企业发展

——江苏佑风微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小微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  专利价值维护

基本案情

江苏佑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风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从事二级管研发与生产的创新型小微企业。2020年起因疫情及股东经营理念出现分歧,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2023年10月,佑风公司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天宁法院经审查发现,佑风公司拥有国家电网认证,系高速载波coo产品的核心供应商。该企业同时还拥有数项核心专利,具有一定的挽救价值,天宁法院遂于2023年11月9日裁定受理了佑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在管理人接管佑风公司之前,天宁法院即指导管理人制定接管方案,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完成后,天宁法院又指导管理人仔细摸排、准确评估佑风公司的各类资产价值,尤其是专利价值。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佑风公司通过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成功引入具有衡器制造方面丰富经验的实体企业注入资金,佑风公司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得以保留。2023年12月,佑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佑风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率随之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理论值0.00%显著提升至8.56-30%。

典型意义

具有核心专利和市场潜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是我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的新动能。本案即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机制救治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在佑风公司重整挽救过程中,天宁法院充分考虑到该企业具有成熟稳定的销售渠道、拥有多项核心专利的优势条件,指导管理人引入主业相近、盈利能力较强的重整投资人进行行业优质资源整合,为佑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用户、开拓新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佑风公司因此得以恢复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本案也是以法治方式促使困境小微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和可能的有益尝试,减少了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案例七:

强制执行转破产重整  困境医疗企业涅槃重生

——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

执转破  合并审理  破产清算转重整  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2022年,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法院)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生命公司)、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血液公司)两家关联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多达20余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近3亿元。因公司主要资产为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及相关设备,其中设备已设立抵押且均埋设于厂房内,整体变现及交付难度较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为打破执行僵局,有效维护债权人利益,钟楼法院执行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两公司分别移送破产审查。钟楼法院民二庭经审查认为,郎生生命公司和郎生血液公司均已出现破产情形,且两公司之间人格混同,故裁定对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经清产核资,两公司负债总额高达5.8亿元,但现有资产评估价值仅2500余万元。且机器设备均已设定抵押,清偿抵押优先债权尚显不足,其他顺位债权的清偿率几乎为零。考虑到两公司系以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为主的企业,拥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客观上具备重整价值,为解决破产清算程序中证照资质无法拍卖变现的问题,钟楼法院及时裁定将两公司由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并指导管理人开展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工作,最终成功引入重整资金4800余万元。2022年4月21日,两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2年5月11日,钟楼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在执行陷入僵局时,利用破产审判机制有效解决资产变现难的问题,是高效化解执行积案的有力武器,本案即属于人民法院“执转破”典型案例。同时,本案没有对资不抵债的企业简单“一破了之”,而是坚持差异化审理原则,充分挖掘企业潜在价值。秉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钟楼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既保留企业经营资质,又大幅提升了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引入重整资金后,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5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较好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钟楼法院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整企业税收征缴、信用修复、股权过户、银行账户清理等问题。恢复正常经营至今,该企业已中标全国多个省份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逐步向集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科研企业转型。本案同时获评江苏法院2022年度“执转破”优秀案例。

案例八:

充分尊重债权人重整挽救意愿  破而后立助知名企业重生

——江苏恒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

债权人重整意愿  重整价值识别  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江苏恒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前身为“国营武进电机厂”,是一家迄今已有70年历史的电机生产制造企业。该企业曾年产电机200万台,“武电”牌起动机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长期占据行业前三甲,是名副其实的行业翘楚。因近年来经营管理不善,该企业深陷债务危机。2019年,该企业主动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武进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受理。

经管理人清理,恒力公司债务总额近1.5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1400余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但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仍有较大价值。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逾30位债权人向武进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多次表达了希望企业存续的想法。武进法院充分尊重和考虑债权人挽救恒力公司的强烈意图,结合对恒力公司重整价值的科学判断,同意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重整。2021年10月,恒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1月,武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由12.16%提升至22%。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常州法院破产审判之“武进模式”又一典型案例,其成功办理,使得恒力公司涅槃重生,一系列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也提前化解。武进法院灵活、审慎运用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尊重债权人的重整意向,未将企业一破了之。而是在全面研判企业资源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重整救治,实现企业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品牌不倒。武进法院指导管理人充分考察重整投资人意向方案,多次组织管理人和专家团队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论证,最终选定具有龙城英才企业资质、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一家高端制造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恒力公司的成功重整,延续了近70年的经营历史,充分保护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考虑到公司旗下“武电”品牌及固定资产、成熟的员工都是可再利用的重要资源,武进法院要求投资人在职工债权全额偿付的前提下,将原企业职工全部留用,159个就业岗位及上下游众多企业的就业机会因恒力公司的重生而得以保存。与此同时,武进法院清醒的认识到,终止重整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在“后重整”时期,武进法院持续强化司法供给,助推企业跨越“恢复期”。牵头联合十余个部门为恒力公司寻求税收、智改数转等政策扶持,助力其向科研型企业转型。武进法院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助取回自德国进口、疫情期间滞留海关、价值1.5亿元的高精密机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帮助企业再燃生机。本案同时被写入江苏省高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案例九:

因案制宜推动项目续建  纾困救企助力乡村振兴

     ——江苏花开富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停工复建  乡村振兴  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江苏花开富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开富贵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于2011年在武进区嘉泽镇投资开发“玫瑰园”项目。2014年,公司资金困难问题凸显,在建工程全面停工,多家施工单位集体上访讨要工程款,负债总额超14亿元。2020年8月,该公司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武进法院于2020年9月裁定受理。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花开富贵公司开发的“玫瑰园”项目尚余大量楼盘待售,部分净地未开发,实施破产重整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遂积极与管理人、债权人沟通,并引导债权人申请重整。2021年1月,武进法院裁定对花开富贵公司进行重整。同年3月,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武进法院于同年7月依法裁定批准重整方案,并于同年8月依法协助重整投资人完成花开富贵公司股权过户。“玫瑰园”项目后已建设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破产重整保障民生安居、释放土地资源、纾困危难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武进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组建工作小组,定期开展专班对接,实质化运行府院联动机制,指导破产清算组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有涉楼盘破产重整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强大的管理人团队,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具有优质建筑资质的重整投资人,最终引入10.32亿元用于破产重整。通过破产重整,191万元职工债权实现完全清偿,担保债权人清偿率100%,普通债权人清偿率提高10个百分点,保证了当地农户549亩土地租金的正常支付,已拖欠7年的900余名农民工约3200万元工资得到清偿,整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时间不足12个月。该楼盘完成续建后释放141亩土地的商业价值,向市场提供总建筑面积超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及1500个停车位,有望实现总收入约25亿元,实现税前利润约3亿元,创造税收收入超3亿元。本案同时被写入江苏法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案例十:

创新机制助力破产重整发展  高效招募有力保障多方利益

——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外资企业   府院联动   管理人选任

基本案情

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菲天鸿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化工、仓储及国际货运代理为主、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近年来,受担保之债及与投资人股权纠纷影响,埃菲天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截至2023年7月底,负债总额超1.5亿元,且有大量未决诉讼,已严重资不抵债。2023年8月11日,该企业及其最大债权人共同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23年9月19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

常州中院审查后发现,埃菲天鸿公司名下有6.3万余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3万余平米建筑厂房,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资质,仍有业务经营行为,遂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维持经营。重整期间,常州中院指导管理人通过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引进资金1.62亿元。此后经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常州中院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及时涤除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变更股权登记,确保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因案制宜、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典型案例。本案自2023年9月19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至12月28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100天。成功引进投资金额1.62亿元,使得普通债权清偿率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不足20%显著提升至接近50%。通过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战略投资人,着重围绕危化品仓储资质资源进行更新改造,推动了埃菲天鸿公司经营提档升级。此外,本案还进一步创新重整机制,一是创新了管理人选任机制,采取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共同推荐方式进行选任,并由外市与本地两家律所联合担任破产管理人,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有效提高其重整程序参与度与满意度;二是创新了重整投资人招募机制,参考商业磋商模式,设置债权人意见征询流程,通过债权人代表与意向投资人的磋商,将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从1.55亿元提至1.62亿元,实现其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来源:常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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