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P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成立于1897年,是致力于知识产权发展和进步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现有来自1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会员8700多名,在66个国家和2个地区成立国家或者地区分会,会员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感兴趣的律师、专利和商标代理人、法官、学者、科学家和工程师。
AIPPI每年举办一次世界知识产权大会,聚焦四、五个知识产权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深入研讨,经AIPPI执委会投票后形成决议。AIPPI成立127年来已通过了700多项决议或报告,成为相关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的重要参考。
2024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于10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本次大会由中国贸促会和AIPPI共同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和AIPPI中国分会承办。也是AIPPI成立以来,首次在中国举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来自92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300名知识产权界人士参加本次大会,其中包括1500多名境外知识产权界人士。本次大会主题是“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与创新发展”。
本次大会围绕四个知识产权专题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分别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行使领域:专利领域为“现有技术的披露要求以及未按要求披露的后果”、商标领域是“非显著性表述对商标保护的影响”、著作权领域是“戏仿抗辩”以及知识产权行使中的“权利滥用”。相关决议草案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后,成为大会的核心成果之一,也就是《2024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 杭州决议》。
“戏仿”的前世今生
本次大会所讨论的著作权领域的“戏仿”,是面对著作权侵权主张时的一种抗辩理由。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未经原作者后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戏仿”创作,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戏仿,源自英文“Parody”,即对文章、戏剧、影视、音乐等作品的滑稽模仿作品。但不论国内国外,戏仿都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文学和艺术的创作手法。在中国,《大话西游》等影视作品搭乘后现代解构主义的美学转向大潮,成就了全民狂欢的文化现象,也让“戏仿”手法深入人心;2005年,恶搞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电影《无极》的戏仿,也曾引发巨大争议和广泛讨论;但现在来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是“二创”作品的鼻祖,而“馒头”事件其实就是近二十年之后“长短视频之争”的雏形。现如今在Bilibili等互联网平台上,对于影视作品的二创,已然成为一种潮流和商业模式,具有很大的话题性、传播度和群众基础,如果究其本质,其实也是一种戏仿。
从文学角度来看,戏仿是文本对话的一种范式,旨在使读者联想到原作品,通过联系在后作品和在先作品产生一种“互文”的效果。在对话和互文的过程当中,戏仿体现出新的内涵和意义。伴随文学艺术领域的不断发展,戏仿内涵也不断丰富,从狭义走向广义,逐渐涵盖了以拼凑为手法所形成的挪用作品。目前,文学界对戏仿的流行定义是“对一部作品形式上的模仿、内容上的改变”;相比之下,法学界则将戏仿定义为“以讽刺或批评为目的,对原作的模仿与讽刺”。[1]
关于戏仿的法律规定
本次大会的决议有意未对“戏仿”下定义,目的是“力求协调戏仿抗辩的原则”,所以将“讽刺”(satire)、“漫画”(caricature)和“模仿”(pastiche)等相关概念也一起纳入讨论范围。
从世界范围来说,本次决议所讨论的“戏仿”,在各国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欧盟的《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29/EC),明确将“用于漫画、戏仿或模仿的目的”视为著作权例外[2];英国的《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2014年修正)和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而在美国,通常会通过“四要素”来判断戏仿是否构成合理使用[3]。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戏仿”的讨论,一般体现在“合理使用”制度之中。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24条第2项规定的“适当引用”情形,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视为合理使用。
本次大会对于戏仿的主要决议
本次大会最终通过了八条决议:
比如,第二条规定,戏仿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易继明教授在“十大著作权事例评选”发布会上做总结时,也提到了戏仿和言论自由的密切关联性。美国1996年有一部经典法律题材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曾获第47届柏林电影节金熊奖),讲的就是对于宗教人物的嘲讽式戏仿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司法斗争。
再比如,第五条规定,对戏仿的商业使用本身不应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戏仿作品具有“商业性”就否定其“合法性”。
以及,第六和第七条规定,原作者的精神权利本身不应排除戏仿作为例外、抗辩或限制的适用。也就是说,基于言论自由的大原则,原作者应对自己的作品被戏仿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个容忍义务也是有界限的,如果戏仿存在侮辱、贬损原作者声誉的情况,则仍可能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除此之外,本次决议第四条还讨论确定了戏仿需要具备的七个具体条件:
正如苏力老师在《不止是戏仿—从搞笑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一文[7]中所言:“就中国社会来看,戏仿的增多意味着正在生长的一种思考问题和表达感受的新方式。无论我们是否赞同,戏仿以及与之相关的调侃,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都市年轻的知识群体中一种常见且有效的交流方式,一种可能因某种自我怀疑、自我限制而变得温和的批评或表达异议的方式。它不那么坚定、崇高,但恰恰因此避免了激烈的冲突。”法律和规则需要尊重创作惯例和创作规律,以推动文学艺术领域创新;法律和规则也需要对具有社会价值的艺术表达自由予以回应。本次大会对于“戏仿”的相关决议,也体现了本次大会的主题精神,也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与创新发展”。
附件:
入选理由:这是AIPPI成立127年来,决议首次在中国通过,决议对著作权领域下的戏仿进行了原则性的探讨,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迎来了新的起点,折射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将极大促进中外知识产权界交流合作;杭州决议的通过,也将成为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创新和多样性发展。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