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2)京73民终4681号
入选理由:本案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经过磋商但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的情形构成故意侵权,并结合侵权人使用作品比例高、获利巨大、影响广泛等因素,认定侵权情节严重,对汇编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此案是历史文献类汇编作品遭受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著作权法下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强调对历史文献进行具有个性化表达和较高独创性的汇编,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为类似智力成果的权利界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对于相关领域案件裁判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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