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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约教规告示碑》
【时间】道光八年(1828)九月初四日示
【地点】山东济宁西大寺
【评述】
碑右上角残缺,左侧碑文磨泐。碑身15行,内容系应拔贡刘翰立、贡监朱兴时、职员文肇远等呈请,署济宁直隶州正堂加十级纪录二十次赵“为禁约教规以遵纪律事”为颁布的告示,尾题“遵”“右谕通知”“告示”等字均大书深刻。
文载“查寺内财物,常被偷之。有听劝之人,贤良不一……无知愚民入寺,任性搅扰,不遵规守纪”。针对上述情况,济宁知州明令:“自示之后,各寺务各遵守教规,遵循旧章,不得任意妄为。倘有寺师仍不尊条规认师掌即金阿訇,将事务秉公记录。如不法匪徒胆敢入寺作践,一并掳其指之具禀,以匪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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