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商业咨询】14

文化   2024-12-12 12:06   北京  

                                          

咨询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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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一般企业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项规定的资本公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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