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近日,一线城市北京
拟将出让最新的房产新规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
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
不得重复设立
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个人
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
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
但不动产登记机构
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
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包括总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规定及附则六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居住权利人必须为自然人,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办法》对首次登记中以合同设立和以遗嘱设立两种方式的具体办理要求予以明确。其中,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设立居住权的相关材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遗嘱确立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生效遗嘱、证实遗嘱人死亡的材料。
需要关注的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规规定,《办法》增加了以确认居住权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且该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确认设立居住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增设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住房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能。
居住权登记政策有何意义
我国民法典增设居住权,既丰富了用益物权的种类,又回应了让住宅房屋更充分发挥其保障居住、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作用的呼声,尤其为破解老年人处分不动产物权的同时有效保障自身居住权益等现实诉求的难题提供了法律基础。为实现群众现实诉求,落实司法判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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