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等:“推动高质量的中国农村研究”三人谈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学术   2024-11-26 10:47   北京  

编者荐语:

当下,中国正经历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城镇社会的历史性转型。面对这一重大变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研究如何推进?研究质量如何提升?这些都是学界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本组笔谈从现代化的维度、国际前沿的视野以及制度社会学的视角,系统探讨了中国农村研究的范式转型。文章指出,高质量的农村研究需要实现从单纯田野调查到以田野为方法论的转变,需要对接气候变化、资源治理等全球性议题,更要深入理解农民如何在制度框架内拓展权益空间。这些讨论不仅展现了中国农村研究的理论深度,也为我们理解乡村转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面对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农村研究既要扎根本土经验、又要对接国际学术前沿,在坚实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方能产出具有解释力和建设性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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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的中国农村研究”三人谈

60年前,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宣告“农民是即将消亡的群体”。当下,人类整体已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传统中国正在迅速由乡土中国转变为城镇中国。面对人类和中国的大转变,作为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对象的中国农村研究,其状况如何,趋势怎样,成为学界面临,并思考的重要问题。本组笔谈对中国农村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历史性反思,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积极探索,目的是面临新的形势,努力提升中国农村研究的质量,推动中国农村研究产出无愧于大变革时代的成果。


作者简介: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张静,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文献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63卷第5期


作者:徐勇、叶敬忠、张静



中国农村研究的转型:现代化的维度


徐勇


引言


21世纪,人类整体已步入现代化。这是人类历史划时代的变化。作为传统社会因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正在走向历史。早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出版了《农民的终结》一书,宣告“农民是即将消亡的群体”。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初期作为“显学”的农村研究,其走向如何?会否与农民的终结一样而消失?本文认为,随着人类整体进入现代化,农村研究不会再成为一门广受关注的“显学”。但是,彼时的“显”主要在于农村农民问题严重引起的“显”,与学术研究本身的“显”存在一定反差。当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不甚严重,亦为农村研究提供了从容不迫的学术空间,可以从现代化进程的维度,致力于提升农村研究的质量。黑格尔说过,“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起飞”。在马克思看来,“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


中国有着厚重的农业文明传统。近代以来,中国被卷入世界现代化进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20世纪初,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的进入,农村农民问题成为重要研究对象,之后产出了丰硕成果。一个世纪后,中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传统农村正在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型,并展现出“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与此相应,中国农村研究也要实现相应的转型,以现代化为坐标,着眼于“事后思索”,以期获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对田野的调查与以田野为方法的调查


农村与田野是等同语。谈到农村便会想到田野。在漫长的传统农业社会,农村只是一种自在的存在,未能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现代社会科学是伴随现代工业社会而兴起的。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的兴起,农村成为研究的对象,其基础便是调查。走向田野的调查成为农村研究的基本要素。农村调查与田野调查成为同义语。


现代社会科学对田野的调查,是由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从现代化的维度看,传统农业社会是与现代工业社会格格不入的“异质性存在”,是一种落后的产物。早在19世纪,恩格斯便指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但是,传统农业社会既是变革的对象,也是变革的起点。现代工业社会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以传统农业社会为起点和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的存在状况对现代化社会的产生与路径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如摩尔在20世纪最重要的比较史学著作《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所发现的:“在两大文明形态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分崩离析的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大量阶级因子,会对未来历史的造型发生强烈影响。”无论人们基于什么目的,在历史变革中都不得不正视将要和正在发生变革的传统农业社会。


正视传统农业社会,必然要认识和了解传统农业社会,因此有了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田野调查。从世界范围看,在步入现代化的初期,人们高度重视对田野的调查。其突出特点表现为:一是目的性强,调查目的是为了改变和改造传统农业社会;二是关注农村性质,着重于农村社会形态调查,以发现农村社会与现代社会所不同的异质性;三是规模较大,通过大规模调查以认识传统农业社会形态。


近代以来世界上有三次大规模的农村调查。英国率先兴起现代化,随着海外殖民扩张,英国以东印度公司为主要载体,对印度进行了大量实地考察,写下海量的考察报告。这些报告尽管不能算是严格的学术调查报告,但对于了解和认识东方农村社会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马克思对作为印度传统社会根基的村社制的认识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些考察报告。19世纪下半叶,俄国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初期,俄国知识分子对俄国农村社会进行了大量调查,对被视为“俄国人精神”的村社制有了深入了解。


20世纪,日本“脱亚入欧”,率先崛起,出于长期侵占中国的目的,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以了解“中国人民怎样在惯行的社会下生活的”。


在中国,很早就有了进入田野了解民情的认识。“行其田野,视其耕芸,计其农事,而饥饱之国可以知也。”(《管子·八观》)自20世纪,中国艰难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也激发了人们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在一个世纪里,有过三次大规模的中国农村调查。


第一次是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农村的调查。这次调查的规模最大,成果最多。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查,民国政府主持的农村调查,“乡村建设派”对乡村社会和文化形态的调查,在中国任教的外国学者主持的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查,社会学者对农村社会的典型调查等。


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对中国农村的政策性调查。在由家庭承包替代人民公社体制的过程中,由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发起并主持推进的农村调查,为中央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依据。


第三次是21世纪10年代中期对传统中国农村形态的调查。前两次调查主要是现实状况调查。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如何认识传统并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成为紧迫问题。2015年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发起了对中国农村传统形态的大规模调查。


从世界现代化进程看,在现代化早期,人们高度重视田野调查。这在于,传统农业社会是一种与现代社会所不同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与现代工业社会相冲突,但又是现代工业社会绕不开的,更是过往的人们所不了解的。人们要认识它,就只能到田野现场去,在与传统农村社会直接接触中获得相应的认识。当英国人踏上印度大地,面对的是一个他们完全不了解的东方社会,他们尽管通过殖民化将现代要素带入印度,却面临诸多难以想象的问题。当他们将一份份描述实际状况的考察报告传递回国内,就不自觉地扮演了田野调查的角色。处于东西方之间的俄国,在19世纪后期处于保守传统与走向现代的十字路口上,大量知识分子“到乡下去”,发现和认识曾经存在但缺乏理性认识的农村社会。在长期历史上,中国是日本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学习中国文化。自19世纪末,中国成为其侵占对象,日本面对陌生的中国农村社会,从而有了相应的田野调查。中国尽管农业文明历史悠久,但历史上缺乏对农村社会的认识。现代化初期要解决紧迫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必须走向田野大地,认识和了解农村。一个世纪以来,田野调查总是与解决农村问题相伴随。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对田野的调查规模和特点发生了转变。从根本上说,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与现代化相伴随的城市化将大量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农村社会规模大大缩小。在发达国家,农村人口规模仅仅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当今中国,农村人口规模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且还在继续减少之中。更重要的是当下的农村社会已进入现代化进程,农村的传统性正在迅速消失,现代性日益生长。农村社会不再是与现代化格格不入的“异类”,而是融入现代化之中,与城市社会的同质性愈来愈强。随着这一社会变化,对田野的调查已经并必然要求发生变化。


从世界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看,愈是在现代化早期,田野调查愈为人们所广泛重视。那么,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是否可以就此认为田野调查不再重要,甚至可以放弃呢?恰恰相反,田野调查不仅必要,而且需要做得更好。这是因为,中国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中,这一变化会产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它不是已有书本知识能够都加以认识的,而只能进入社会之中去认识。在康德看来,“我们的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田野调查仍然是认识现代社会的重要工具。现代化初期的田野调查,为增强人们的调查自觉,从经验出发而不限于书本提供了重要基础。田野便意味着不局限于书本,进入社会实际和经验状态的现场,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知识。田野调查可以说是与现代社会科学相伴随的,并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宝贵资源。那种以为现代社会科学仅仅依靠书本和数据便能做研究的想法是幼稚的。近年来,在美国流行的畅销书《乡下人的悲歌》以传记的方式展示社会底层的状况,引起极大轰动。而社会科学研究因为缺乏田野现场感,在认识社会的复杂性方面反而缺位。


当然,随着现代化建设,田野调查也要发生转换,从对田野的调查转向以田野为方法的调查。


其一,作为方法的田野。在相当长时间,农村等同于田野,对农村的调查等同于对田野的调查。一定程度上,田野调查成为农村调查的专用词汇。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田野调查不再局限于对农村的调查,而适用于所有书本以外的社会场域。只要是非书本的社会场域都可以视为要调查的“田野”。田野不仅仅是一种调查领域,更是一种调查方法。事实上,如今,作为方法的田野已广泛运用于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田野的本质特点是社会“现场”。以田野为方法要求人们进入社会现场去认识和理解社会。


其二,田野调查的学理性。在现代化早期,人们通过田野调查认识农村社会,主要是基于对传统农业社会的改造和改变的需要,其政治性和政策性强。相比之下,基于学术目的的调查较少。而学理性调查所产出的调查成果,其学术影响力更大。20世纪日本对中国的调查范围很广,主要是基于战略情报需要,注重的是一般社会状况。其中由日本满铁株式会社支持的惯行调查是由日本学者进行的调查。他们在调查前做了大量准备,明确了自己的调查目的,“不是获得立法乃至行政的参考资料”,而是了解“中国人民怎样在惯行的社会下生活”。惯行就是“活的法律”。在有学术目的的调查方针指导下,调查员有相当的学术功底,受到专门的调查训练,能够根据调查对象不断发问,使得调查持续、深入、精细,连毛泽东也感叹其调查“是如何的无微不至”。这一调查为后来的人们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在此调查基础上产生了《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等重要著作。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学者可以从容不迫地以田野为方法,进行基于学理的调查。


其三,田野调查的内在性。一个世纪以来,田野调查主要服务于解决农村问题,更多的是从农村外部认识农村,是一种外部性的视角。这种调查获得的一般性认识较多,深度性和精细化程度不够。美国学者斯科特到东南亚农村进行了长时间的实地田野调查,发现农村社会的内在特性,才写出《弱者的武器》这样的著作。我国是田野调查的富矿,毛泽东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便提出了“无权者的抵制”这样的重要命题,但由于缺乏具有内在性的深度调查,我国学界未能产出与《弱者的武器》相媲美的著作。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大量调查属于走马观花式的外部性调查。尽管许多调查是基于学术目的,但由于未能深入社会内部,更多的是社会现象的描述,缺乏深度挖掘和发现。现代化进程是一体化的过程,从表面上看社会的同质性愈来愈强,事实上,现代化社会的结构更为复杂,人的行为和心理更具多样性。只有深入到社会内部,发现其复杂的内在性,才能获得对社会的深刻理解。


其四,田野调查方法的多样性。田野调查与社会科学的发展是同步的。在现代化早期,现代社会科学产生不久,田野调查方法不多,主要限于观察、访谈、问卷等。如果从对田野的调查,发现传统农村特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方法也基本够用。现代化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动和复杂的社会。以田野为方法不能满足于过往对田野的调查所掌握的方法,而要不断丰富方法。作为方法的田野,要运用于更广泛的现代社会调查,其包含的方法会更多样化。而社会科学的发展,开发出了更多方法,为作为方法的田野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以农村为对象与以农村为载体的理论研究


中国农村研究,顾名思义,是以农村为对象的理论研究。在现代化早期,这一定义是理所当然的。


当社会科学一兴起,以农村为对象的理论研究便随之产生,并成为不同倾向、不同学科的人们关注的领域,以至成为一门“显学”。这在于现代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传统农业社会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必须面临的现实。在现代化早期,农村等同于传统社会,对农村的研究,相当于对传统社会的研究。更重要的是,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是不同类型的社会,是将要消失或者加以变革的。在现代化初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对农村的研究因此成为一门不同学科广泛关注的“显学”。


以农村为对象的理论研究,可以包括两类:一是将农村作为传统社会的主体进行研究,一是将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在19世纪的西方,第一类研究比较多,产出了许多理论成果。如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将传统农村社会分为不同的共同体。滕尼斯以“共同体”的概念概括以土地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以“社会”的概念概括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工业社会。


中国是近代以来被迫卷入世界现代化进程的,面临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20世纪初,随着现代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兴起,农村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其突出特点便是致力于认识农村,解决农村问题。期间也有一些将农村作为传统社会主体的研究,并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等。但总体上看,中国农村研究主要是问题式研究。费孝通“志在富民”,他研究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都是为了解决中国被束缚在土地上的问题,将传统农村带入现代化的轨道。在中国,致力于解决农村问题的农村研究一直延续下来。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的独特性迅速消失,农村社会不再只是现代化的“对立物”,而进入到整体现代社会体系之中。农村只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范围和人口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日益缩小。与此同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性质和特点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不足以严重威胁和影响现代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传统农村研究也将发生变化。这就是从以农村为对象向以农村为载体的研究转变。


以农村为对象的研究着重对农村本身的研究,以发现农村的特性和存在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学科共同研究同一领域。以农村为载体的研究,将农村作为对象但又超越农村,源于农村又高于农村,着眼于一般理论构建。它所研究的不仅仅是农村特性和问题本身,而是从中发现更广泛和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观点。这种理论具有时空的穿越性,也有助于对田野调查资料进行理论开发。滕尼斯基于传统农业社会所提出的“共同体”,本身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但这一理论内含的紧密关系指向,能够在日益个体化的现代社会重新获得生命力。与多个学科对农村的研究不同,以农村为载体的研究是不同学科将农村作为承担者和表达者,研究本学科的理论问题。


中国的农村研究的鲜明特点是经世致用的问题导向。这种研究对于解决紧迫的农村问题有相当价值,但学理性不够,其时空的穿透力不强。20世纪90年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当时在学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是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等重要著作。我国学者拥有中国农村这一世界上少有的学术富矿,一个世纪以来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但所产出的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限。这是历史的遗憾,也需要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加以改善。致力于以农村为载体,强化理论导向,是中国农村研究的重要使命。


一是强化理论关怀。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研究以农村为对象,致力于解决农村问题,其政治政策导向较强,学术理论导向较弱。以农村为载体,首先要求有理论关怀,是基于获得理论成果而对农村的研究,或者是通过对农村的研究获得理论成果。这种研究首先要求研究者在研究前有相应的学术理论训练和理论问题意识,是为了弄清某一理论问题或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理论贡献而以农村为载体进行研究。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斯科特作为政治人类学者,从其理论倾向看,是社会本位的社群主义者,对于现代国家持有高度的警惕。他通过对田野的长时间观察,发现农民面对强大的现代国家机器时,通过自己悄声无息的行为改变国家,提出即便是弱者在国家面前也有特殊的应对办法。他所著的《弱者的武器》,是以农村为载体来说明国家与社会在力量不均衡条件下的互动。如果没有必要的理论关怀,他的农村研究就无法做出相应的理论贡献。随着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学者们有了相应的理论训练,需要将理论关怀带入农村研究,以农村为载体推动理论构建。


二是强化理论话语表达。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要通过理论话语加以表达。以农村为对象的研究,其理论话语表达局限于农村实体,其影响力也限于农村研究领域。以农村为载体的研究,理论话语表达来源于农村,但又超越于农村实体,从而获得一般性。《弱者的武器》一书来源于农村调查,是对农民行为的研究,但在话语表达方面并不是以“农民的武器”为题。与国家权力相比,农民是缺乏权力的弱者。但相对于国家权力看,不仅是农民,那些无权者都属于“弱者”。“弱者”的话语比“农民”更具有一般性。斯科特以农村为载体,发现农民作为缺乏权力的弱者的一般属性,其学术影响力便超越了农村研究领域。


三是提出更具有一般性的观点。理论研究的成果是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观点。这种独创性观点的影响力愈大,理论建树愈大。在对农村的研究中,也可以产生具有独创性的观点。如早在19世纪,人们从现代化的角度,将小农等同于保守性和消极性的存在。在20世纪,人们逐步认识到小农并不是保守和消极的代名词,相反会扮演积极的角色,甚至会改变国家的政策。但是,这种对农村的研究结论仅仅限于农村研究领域。而以农村为载体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观照,或者借助一定的理论分析工具,能够通过对农村的研究得出独创性观点。这种观点不仅对于农村社会领域具有解释力,而且会超越农村社会本身,更具有一般性。黄宗智和杜赞奇在对中国华北农村研究时,分别借用生物学的“内卷”观点解释农村经济和政治现象,得出“内卷化”的观点。这一观点不仅仅适用于他们所研究的20世纪上半期的农村,且具有普遍性价值。


三、本土性视角与以本土为基点的视角


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普遍性。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者具有特殊性,并会产生从哪里出发,以什么为参照,研究什么的视角问题。


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是后起者。直至20世纪初,现代社会科学才由西方进入中国。起初,社会科学具有直接从外国照搬的特性。但是,20世纪初的中国与作为现代社会科学发源地的西方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当时的西方国家已进入现代化,而中国还在现代化的门口徘徊,保留着古老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态,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也格外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接受了新式教育但保留悠久经世致用传统的知识分子,对社会科学在中国的方位进行了反思,调整了研究视角,提出了社会科学本土化的主张。


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者杨开道在为瞿同祖所著《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作序时指出:“中国社会科学的毛病,是只用国外的材料,而不用本国的材料。尤其社会学一门,因为目下研究的朋友,大半归自美国,熟于美国社会情形,美洲实地研究,所以美国色彩甚浓,几乎成为一个只用美国材料,而不用中国材料洲材料的趋势这种非常状态,自然会引起相当反感的。”通过反思,一批知识分子开始有了以中国为对象,研究中国社会,发现中国特性的学术自觉


20世纪初的中国尚属于传统农业社会以中国为对象,研究中国社会并发现中国特性,势必将视角投向农村对于刚进入现代化的中国来说,乡土性与中国性几乎是同义语不理解农村,便很难理解中国因此,社会科学本土化的重要起点是对农村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等著作费孝通在西方学习社会学,归国后将研究的视角投向中国大地在他看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性是中国社会的特性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在提出具有独创性观点方面的进展,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对中国农村的研究,正是通过对农村的研究获得了对本土社会的认识费孝通晚年提出了文化自觉的命题,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本土性视角的深化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是由西方引进的一些政治学者因为从事农村研究,进入中国社会内部,发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社会现象,并提出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观点这一研究路径因此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田野政治学


但是,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中国的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乡土性在日益消失,现代性迅速生长,当下中国已不再是传统的乡土中国”,而是一个与世界具有广泛联系的现代中国社会科学不能只是限于过往的本土性视角,也难以通过对农村的研究获得对中国性的认识


当然,时代的转换并不意味着本土性的视角和通过对农村的研究获得对中国性的认识就没有意义了毕竟,中国是在漫长的传统农业社会基础上进入现代化进程中的这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有自己的路径和特点在通过改革开放大规模推进现代化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命题,其重要依据之一是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如何在这一基本国情基础上推进现代化是重要问题,也成为中国农村研究的本土性视角的重要依据只是这种本土性视角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加以转换,推动以本土为基点而不局限于本土的研究以本土为基点是指农村研究要有主体意识,从中国出发,但又不限于中国,而要将中国置于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研究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在现代化初期,中国面临的是一个庞大而古老的传统农业社会,要将这样一个社会带入到现代化轨道,主要依靠自己探索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中国农村在整体上已步入现代化,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一个既保留优秀传统又面向现代的现代农村而在这方面,历史中国并不能提供依据,相反,发达国家可以提供借鉴因此,中国农村研究要有开放的视野面向世界,从外国借鉴和汲取优秀经验


二是注重世界比较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但这种特色是在比较中发现的费孝通通过对农村的研究发现了乡土中国”,但这一发现基于比较的视角正是在与现代西方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比较中,发现了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正是在与现代西方团体主义比较中,发现了乡土社会的差序结构”;正是在与西方法治社会的比较中,发现了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当然,费孝通当年的比较只是共时性而不是社会形态的维度比较如今的中国农村已不是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需要构建更具有解释力的维度进行比较


三是将中国经验带入世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将一个古老的传统农业社会带入现代化,创造了世界奇迹,积累了丰富经验但这些经验需要置于世界现代化的总体框架和进程中,才能发现其特殊意义科特基于现代化进程中人类各种改造社会的工程的失败状况,写作了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变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依靠国家的力量实现了农民的整体脱贫这一改变人类状况的巨型社会工程是如何成功的,需要以世界视角加以理论总结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是典型的现代版的重农主义”。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世界视野和理论概括,造成本土性经验的影响力有限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中国农村研究需要以从容不迫的心理和世界视野,从理论上认真总结自己走过的路,做出独特的理论贡献



中国农村研究不能对外“脱钩”


叶敬忠


引言


徐勇教授责我为“中国农村研究”专栏写一篇笔谈,我欣然领命,因为在此方面我“有话要说”。近些年来,我在研读中文学术文献和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过程中,每每深深感受到,至少在农村研究领域,我们与国际学术界渐行渐远。2016年,在国内一个关于“中国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上,我曾发言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需要国际视野”,当时回应者甚少。


2020-2022年,我的学术交流主要限于国内学术界,因此国内的研究主题和学术风格也得以悉数了解。自2023年下半年,时隔4年之后,我再次深度参加了两个大型国际学术活动,一个是2023年10月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举办的“21世纪全球发展与农政转型”国际会议,有来自55个国家的400多位学者、官员和实践者参加;另一个是2024年3月在哥伦比亚安第斯大学举办的“全球土地问题与农业农村发展”国际会议,有来自学界、政策界和社会运动界的500余名代表参加。这两个学术活动均关涉世界农村研究。与我近5年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相比,这两次国际会议令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中国的农村研究与国际学术界越来越“脱钩”了。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村研究对国际新主题缺乏足够关注、对国际理论体系缺乏深入理解、对中国故事讲述缺乏精准把握。


一、中国农村研究对国际新主题缺乏足够关注

近年来,国际农村研究领域转向关注一系列新主题,这些新主题与全球发展进程以及伴随全球发展而涌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而这些主题,在中国农村研究界,虽然并非没有学者开展研究,但远未成为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大或核心主题。目前,我还未能对国际农村研究的所有新主题进行全面总结,也未能将这些新主题的国际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梳理。这里,我仅举几个例子,旨在说明中国的社会科学界还没有足够关注这些主题。


一是关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上述两个国际会议讨论最热烈的主题,也是近年来几乎所有关涉农业农村发展的国际会议的核心主题。然而,中国社会科学界对此关注不够,至少在学术会议中的讨论较少。2024年5月30日下午,北京仅仅几分钟的强对流天气吹倒许多棵大树古树,虽然很多正是发生在一些社会科学学者所工作的校园,但气候变化的主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和兴趣。事实上,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损失严重,且显而易见。仅在2024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气候灾害和气候灾难,有些是多年不遇,甚至前所未有。例如,2024年3月31日凌晨,江西省南昌市出现强对流天气,造成4人死亡、10余人受伤,其中一个小区有3人被大风从家中卷出窗外,坠落身亡;2024年3月,肯尼亚遭遇多轮强降雨,在多地引发洪水和山体滑坡,导致至少289人死亡,28万余人流离失所;2024年4月16日,沙漠城市迪拜遭遇75年来最强降雨,一天降下相当于近两年的雨量,导致全城严重积水,世界第二繁忙的迪拜国际机场陷入瘫痪。2024年4月底至5月初,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遭遇80多年一遇的暴雨,造成至少169人死亡,806人受伤,58万余人被迫离开家园。


在国际农村研究领域,学者指出,气候变化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现在马克思的“新陈代谢断裂”理论以及近年来围绕“人类世”概念和“气候隔离”的讨论中。那么,气候变化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联系在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方面是如何发生的,有何表现?学者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催生了气候变化,其后果对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方面表现得尤为深远。那么,气候变化以及当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和行动,对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到底有何影响,农民、牧民、渔民、农村工人等农村群体是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的?所有这些方面均需要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展经验研究,进行理论建构。例如,在理论层面,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农业生产之间、在气候变化与农村社会之间、在气候变化与农民动员和农村治理之间等方面,建立起联系和关系。在经验层面,需要就应对气候挑战的各类行动和政治叙事进行批判性解构或剖析,这些叙事包括依靠资本驱动的技术方案减缓气候变化的叙事、气候灾难迫在眉睫亟须激进式干预的叙事、不平等和不公正导致气候变化的气候正义叙事、重组经济以实现人民控制的低碳未来的结构转型叙事等。在行动层面,需要为深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农村和农民寻找替代发展路径。


可以说,国际社会科学界已经针对气候变化在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方面的各种联系、关系、影响等开展经验调查和学术分析,相关成果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农村研究研讨和交流的重要内容。而中国的农村研究界对此缺乏认识和重视,至少在国内的众多学术会议中,气候变化并未成为讲述和讨论的重要主题。其实,在中国社会,普通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并不很多,他们的气候危机意识也并不很强。例如,大学校园堆积如山的快餐外卖以及互联网平台低价促销带来的海量快递都在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方面制造着严重的外部影响,但青年学生和普通大众对此似乎已习以为常。然而,气候变化是全球性事件,对于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事实上,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已经在中国频繁发生,且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社会和农地利用等方面产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关于资源攫取。资源攫取是近年来国际农村研究的另一个重要主题。它始于十余年前国际社会科学界对“土地攫取”的关注,尤其是2011年和2012年,全球土地攫取学术会议分别在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和美国康奈尔大学召开,推动了全球社会科学界对土地攫取主题的学术研究。土地攫取的背景是2007年、2008年前后多重全球性危机的汇聚,当时粮食安全、能源、气候变化、新兴国家对全球资本的需求等诸多危机在全球层面发生。在此背景下,全球大规模土地交易出现了,一些交易发生在本国之内,而另一些则跨越了国界。这一现象被媒体称为“全球土地热潮”或“全球土地攫取”。起初,人们认为土地攫取主要发生在非洲,但没过多久,人们就意识到这一现象是全球性的,全球的南方和北方、农村和城市都发生着土地攫取。2011年世界银行报告声称,全球遥感测量发现至少有4.45亿公顷的土地适合用来投资交易,这一面积的上限估计是17亿公顷,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当然,也许有人会认为土地攫取并不是一个新现象,因为英国就有着土地圈占的漫长历史,土地的剥夺也让美洲成为今天的美国、加拿大和拉丁美洲。但是,近年来的全球土地攫取呈现出规模大、范围广、速度快等新特征。时至今日,尽管媒体关注有所减弱,但世界不同地区的土地攫取仍在继续,且未来甚至可能更加严重,因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战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土地交易来实施。与此同时,现在的土地攫取已经成为日常事件,土地交易的常态化、正式化、正常化将导致人们对此现象不再敏感、视而不见。


国际社会科学界对土地攫取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从土地攫取的定义开始,到对“谁是攫取者”、“攫取如何发生”等问题的经验调查,很多学者尝试采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生态学相结合的视角,来理解土地攫取的方式和过程,并揭示土地利用、土地用途、土地控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其中,关于土地攫取的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是:“谁得到哪块土地,以怎样的价格、怎样的方式、为怎样的目的而得到的?”与此同时,一些研究解构了关于土地攫取的主流叙事,包括“土地攫取是外国政府所为”,“土地攫取是2007—2008年粮食危机之后的粮食安全问题引发的”,“土地攫取发生在未利用或退化的土地上”,“土地攫取因为缺少明确和有保障的土地产权而导致了剥夺”等。此外,针对全球土地攫取主题的研究,还可以拷问一系列有关土地控制的问题,如谁应该在哪块土地上,为何种目的、在多长时间内拥有哪些权利,这应该如何决定,由谁决定,优先权是否应该给当地使用者、当地权利所有者或小规模粮食生产者,当地政府和国家政府是否应该有或应该有多大的发言权,公司在土地利用与控制方面应该有多大发言权,消费者以及土地(包括被攫取土地)上任何产品的终端用户是否应该有某些权利,等等。


伴随着全球土地攫取现象的发生以及对其开展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推进,其他类型资源的攫取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其他类型资源攫取的社会研究也相继开展。例如,土地攫取常常要求对土地生产所需要的水资源进行捆绑交易,从而形成了对水资源的占有,这便是“水攫取”。此外,世界很多地方以保护环境为名占用土地等资源,如以“绿色”之名购买或征用土地,用于燃料生产等;或在环境议程的框架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封存、生态服务、生态旅游等为名,占用土地、湿地、水等资源;以及以环境为名圈占大片区域建设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这类现象被统称为“绿色攫取”。再者,有些地方以海洋保护为名购买或侵占海洋资源和沿海土地,从事旅游经营或商业开发,从而实现原始积累,并以防止“过度捕捞”为由限制当地社区使用海洋资源,这便是“蓝色攫取”或“海洋攫取”。


与上述各类资源攫取研究密切相关的是,国际学术界提出了“采掘主义”的概念,指的是经济发展以对自然资源的采掘为基础,或以对大规模土地、水、海洋等资源的攫取为基础。21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在拉美地区的发展,是建立在采掘资本基础之上的,即资本为追求利润而对自然资源采掘进行投资,这被称为“新采掘主义”。以出口为导向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常常需要垄断自然资源,消耗且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是一种“农业采掘主义”。


上述国际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针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各类资源攫取,这些现象在中国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在土地方面,自2006年因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而导致农民“被上楼”现象,自2013年因推动土地流转而导致土地集中现象,其中都不乏资本的推动和交易的思维。在乡村社会,权力精英、经济精英或外来资本等承包农地、池塘或宅基地、景观等,发展现代农业、水产养殖或民宿旅游、乡村旅游等,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是一种土地攫取或水攫取?但至少也是一种土地集中或水资源的集中,而且规模巨大。在环境方面,到处可见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等建设,都以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的名义,被看作天经地义的绿色发展之路。而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等的建设,都以生态建设之名,成为很多地方争取上级财政投资、打造地方名片的常用策略。这些以环保、绿色、生态为名的各种发展行动,对小农户生产和生计是否带来了影响,或者是否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类似这些问题或许可以让我们思考这些行动是否可以算是一种绿色攫取。在采掘方面,在素有“煤炭之乡”的山西省以及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区,经济发展曾以自然资源的采掘和初级产品的输出为支柱。而在2008年前后的太行山区,虽然铁矿石中的全铁含量非常低,但由于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带动,那里被开采得千疮百孔,若想恢复原有山貌,其成本将远远超过铁矿石采掘所带来的收益。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能源矿产的开采也成为近年来的热潮。此外,作为重要的传统采掘业,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在中国也涉及较为广泛的地区。


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受上述各种资源攫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农村、农民、农业和土地,对此,国际学者已经从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视角展开深入研究,积累了大量学术成果。而中国的农村研究对此虽有少量关注,但远未形成气候,尤其是缺乏批判性的思考和分析。在国内的大量学术研讨交流中,资源攫取也未成为主要议题。


三是关于发展正义。国际学术界在关注气候变化、各类资源攫取等新主题时,还十分关注发展进程中的各类社会正义问题,如环境正义、气候正义、碳正义、能源正义、生态正义、绿色正义、食物正义、水正义、农政正义等。这些也是前述两个国际会议热烈讨论的主题。正义是政治哲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经典主题。而在发展进程中新近涌现出来的环境危机、气候变化、碳汇交易、能源转型、生态退化、绿色增长、食物安全、水资源利用、土地获取等议题,无论是它们的既有影响还是针对它们的政策行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在损益分配、差异认同和决策参与等方面,常常形成不公正,尤其是,贫困和弱势的地区和群体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相对于城市来说,贫困和弱势的地区主要指农村;贫困和弱势的群体也主要生活在农村地区。在此方面,国际学术界已经有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成果积累。


例如,在环境正义方面,研究发现,富裕国家以零成本或低成本处理工业发展以及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排放物和废弃物,从而实现利润增长;一些企业因为没有为社会成本和环境负债买单,所以利润较高。但是,造成环境恶果的国家和企业逍遥法外,而贫穷国家尤其是农村人口却要无端承受代价。虽然农村人口也会利用自然,但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基本需求,以维持生存和生计。与此相反,强势群体利用自然的目的是为了攫取财富和满足欲望,他们掠夺资源,对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但却不会担负生态危机的后果,而环境破坏的恶果常常落到弱势的农村人口的头上。


在气候正义方面,研究发现,人类在温室气体的排放上存在巨大不平等,发达国家长期大规模的排放导致了全球变暖,并在富国与穷国、富人与穷人、城市与农村之间制造了生存不平等和发展不公平。显然,那些排放量超过平均值的国家和民众应当承担责任,而贫穷国家在气候变化上并无明显责任。然而,事实是贫穷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农村的人口,在遭受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国际学者指出,气候危机将对土壤造成负面影响,并导致虫害增加、降雨量减少、极端天气事件加剧,因此,从长远来看,土地改革和资源赋权未必一定能够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生计安全。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目前形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可能会从根本上重构农村的景观和生计,农村经济结构可能面临激进的调整,贫困农村人口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一系列进一步的不公正或将出现,农地、林地和食物的冲突或将更加严峻。


在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最常见的思维便是“用钱解决问题”,即碳交易,由此出现了大量关于碳正义的研究。在全球森林碳交易与“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碳排放”(REDD)计划中,一个地方森林或土壤中的碳与世界上另一个地方污染排放中的碳被认为是可以通约、可以交换的。因此,在一个地区土壤和森林中的碳封存就意味着碳信用,可以被出售,用以抵消其他地区的气候影响,以减缓气候变化。这样,非洲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将农村大量土地用在这个计划上。他们通过圈地封育和市场化过程,使得林木所有权以及碳储存被新的产权关系和新的林区权力关系控制。其结果往往是将一系列权利让渡给开发商、投机者等地方精英。这样,农村人口和森林的关系就被彻底改变了,农村人口的生计类型也被根本改变,狩猎、采集以及在特定区域放牧等生计方式将不再可能,而且还会造成农村人口流离失所以及争端和冲突等问题。


这些做法显然造成了严重的不公正,因为小农和小农农业并不是气候危机的制造者。有学者对比了小农农业和现代农业这两种生产方式。结果发现,美国爱荷华州和伊利诺伊州现代方式的玉米生产的“能源投入产出率”低于墨西哥农村古老的玉米栽培体系,因为墨西哥农民在劳作中主要利用畜力和自身劳动力,较少使用化石燃料。当然,墨西哥农民这么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贫困,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贫困与动用能源排放更多二氧化碳之间的利弊关系。可见,相比现代农业,传统小农农业消耗的化石燃料更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更小,而且,可持续的小农农业还能给地球降温。但是,大量的贫困农民却被强制采取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他们的土地被圈占,他们被禁止到湖里捕鱼、到森林采集,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小农户的生计和生活。


此外,世界范围的能源转型、生态退化、绿色增长、食物安全、水资源利用、土地获取等方面也会诱发一系列社会不公正问题,因此,国际学术界出现了关于能源正义、生态正义、绿色正义、食物正义、水正义、农政正义等方面的系列学术研究成果。


虽然这些都是针对世界其他地区形成的学术研究成果,但这种方面的不正义现象在中国也比较常见,对正义进行讨论和研究的重要性在中国不言自明。在前文提及的2008年前后的太行山区,矿产开发的热潮导致河道断流、水质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但采矿的收益大都落入少数精英和富人的腰包,而环境成本却需要村庄的所有普通百姓承担。如此发展模式的结果是利益私有化和代价社会化,即利益由权力和资本分肥,环境等代价则由弱权百姓承担。这显然是发展方式和环境影响方面的不正义现象。


在中国,环保问题和生存问题在农民身上同时表现出来,具有共时性。面对广大的中国农民群体,如何凭借环保概念挤压基本的生存问题,抑或如何凭借生存概念挤压环保问题?同时,环保问题涉及多代人的正义,而生存问题涉及一代人的正义。这些都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分析和阐释。例如,河北省某县以环保之名关闭大量小农户养殖场,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位村书记哀叹道,“环保政策一刀切之后整个村子的支柱产业就没了”。在高压环保政策对乡村产业的束缚之下,农民对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愈发不满,湖南省一位农民说,“守着金山银山依然贫穷,村庄的发展前景被人为锁死了,实质上是为了城市的发展牺牲了农村”。


再如,近年来,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禁止农民焚烧秸秆,但农民认为焚烧秸秆是他们多少年来的做法,而禁止焚烧却带来了病虫害加重、化肥农药用量增加等问题。有些地方严看死守村民烧秸秆,光干部餐食费就花了十多万元,最后还是烧了。陕西省某地的农民长期采用一种传统的制肥方式, 即通过燃烧杂草、秸秆等获得草木灰, 并将其与烧过的土混合起来作为肥料,当地农民称之为“火粪”。由于制作过程产生废气,近年来“火粪”被国家禁止烧制, 大部分农田改用化学肥料增肥。农民表示,相较于之前用火粪, 现在每年要多花好几百元钱买化肥。此外,农民还表示,当地空气净化能力强, 烧火粪并不影响空气质量。而现在,即使政策上不允许烧制,其实很多农民还是会晚上偷偷烧。农民认为禁止烧火粪没有道理,因为正是老祖宗一辈子一直用的火粪,才让庄稼不生病,因此,每年都得这么干。


此外,在中国很多农村地区,野生动物快速繁衍造成大量农作物以及水产品减产,影响农民农业收入,严重制约农民种养殖积极性,甚至导致土地抛荒,直接威胁粮食安全。浙江省的一位农民说,“自从纳入国家公园保护地,野兽越来越猖獗,种粮越来越难,庄稼都被糟蹋掉了,老百姓辛苦一年什么收成都没有”。陕西省的一位留守妇女说,“我在林下种了几十亩魔芋,全被野猪毁完了,但野猪又是国家保护动物,你又不能伤害它,有什么办法呢”。


上述案例显然都涉及环境正义、气候正义、生态正义等方面,而我国对这些方面的社会科学研究非常不够。这其实并不利于有效应对环境危机、气候变化、生态退化等问题。即使我们在这些方面有少量研究,但也缺乏批判性思维,似乎只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关涉正义的讨论和分析,就是反对环保、不关心全球变暖、不关心生态。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一味地谴责小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应该让农村的低收入人口和边缘人口不公平地承担向低碳经济过渡的成本,更不能以环境保护、空气质量、生态修复之名对农民和农村进行各式攫取和掠夺,而是需要通过研究向社会说明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在发展转型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


除了前面列举的关于气候变化、资源攫取和发展正义这三类主题之外,还有一些国际农村研究的重要主题,在中国的农村研究中尚未得到充分关注。这些其他重要主题包括:

(1)食物方面,如食物体制、替代食物体系、食物主权、食物—能源—水资源联系等;

(2)农业生产方面,如农业金融化、农业资本主义等;

(3)社会再生产方面,如无酬劳动、照料等;

(4)政治方面,如气候政治、水政治、承认政治、生计政治、发展政治、新分配政治、农政运动等;

(5)安全方面,如文化冲突、地区战争、和平缔造等;

(6)发展方式方面,如去增长、无增长的繁荣等。这些主题或是国际农村研究的重要内容,或对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因此成为国际农村研究的重要议题。


三、中国农村研究对中国故事讲述缺乏精准把握


讲好中国故事是当今中国社会科学学者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的确,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际社会对此兴趣浓厚。但是,到底如何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在我看来,最关键的方面并非是讲述的方式或话语的策略,而是在于选择可以讲述的故事本身。在此方面,有些学者习惯使用各种浮在云端的“大词”,无论是学术文章还是社会讨论,从一个大词到另一个大词,最终令受众感到“抓不住、摸不着”,即很不接地气。试想,当讲述者自己都没有切身感受的时候,如何能够让受众对其所讲的故事产生共鸣?


中国发展涉及方方面面,但中国故事的讲述不可能包括中国发展的所有方面,一方面从客观上未必能够做到,另一方面从国际受众角度来看并非所有方面都能令他们产生触动。因此,我们需要选择,需要选择那些对国际社会来说是最精彩的中国故事,而不能只是我们自己认为是最精彩的故事。当然,最精彩的故事也一定是真实、具体、能触及普通人生活世界的事情。那么,中国发展中的哪些方面对国际社会和国际受众来说会是最精彩的故事?这就需要对国际社会有全面而深刻的了解。对于社会研究者来说,我们需要对国际学术研究的核心主题和主要思潮有精准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相反,若我们的社会研究与国际学术界越来越“脱钩”,若我们对国际新涌现出来的研究主题缺乏足够关注、对国际理论体系缺乏深入理解,那么就不可能把握好应该向国际社会讲述哪些故事。


我曾于2014年调研巴西“无地农民运动”(MST)在农村地区通过强占土地而建立起来的农民社区,于2015年调研南非的无地农民在乡村依靠农业生产而聚集起来的农民社区,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别调研俄罗斯经历私有化转型之后的村庄治理和农民产业,于2024年调研哥伦比亚结束52年武装冲突之后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建立的集体合作农场和农民在原地主种植园上建立起来的保护区。在所有这些地方的乡村,都能看到大片甚至一望无际的农田,与中国很多乡村所见的细小地块形成鲜明对比。但是,当我讲述中国农村的土地面积很小,但每个农村家庭都分得“一亩三分地”时,这些国家的农村研究者和农村人口都表现出浓厚兴趣,甚至激动不已。他们对中国的农村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历史有一定了解,甚至中国共产党早期在农村开展工作的思想和口号都被他们用于在其国内开展的社会运动和社会抗争之中。但是,对于我这个出身农村的中国学者来说,我开始并不能够完全理解国际同行和国外农民的强烈反应。因为对我来说,家里有“一亩三分地”似乎并不是什么令人兴奋的事情。自我记事起,家人就在生产队集体种地,上初中时村里开始分地,后来知道那是在实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村集体的土地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绝对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家庭,实行家庭经营。这成为几十年来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对于我们那个年代的农村青年来说,逃离农村、跳出农门曾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当国外的很多农村研究学者和农村人口对中国农村每家有块地的现实感到兴奋的时候,我并不十分理解。后来,通过与国际学者的讨论交流和对国际文献的研究学习,我慢慢认识和感悟到,无论是巴西的无地农民运动,还是哥伦比亚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抑或南非的无地农民群体,他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也是他们开展社会运动甚至武装斗争的目标,常常就是获得土地。而中国在此方面早已实现了这一目标,因此成了很多国外农村和农民希望学习的榜样。


此外,前些年我们曾经组织主要来自非洲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留学生调研中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开始几年安排的调研地点主要在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等相对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调研内容大多涉及现代农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在2023年,调研地点安排在了河北省易县的桑岗村。这是太行山区的一个极为普通的村庄,距离北京190公里,全村共173户,654人。该村耕地770亩,林地1000多亩。村庄至今保存着较为典型的小农农业形态,通过种植、养殖的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生产。旱地和水浇地主要产出玉米、红薯、花生、土豆和各种杂粮。林地则产出核桃、板栗、柿子、桃、李子、杏等林果。当地每个农户都拥有一片小菜园。家庭养殖仍以乡土方式为主,主要产出有土鸡、土鸭、柴鸡蛋、鸭蛋、农家猪、山羊等。另外,红薯粉、红薯干、烧饼、卤水豆腐、柿子饼等是该村独具特色的乡土加工食品。但就是在这样一个资源禀赋不具优势的中国普通村庄,农村人口依靠自己的勤劳以及中国政府对小农户和农村发展的支持,过上了体面的生活,留学生对此敬佩万分、感动不已。他们认为这样一个极为普通的中国村庄,已经达到了他们国家城镇的生活水平和繁荣程度。我们发现,留学生调研这个普通村庄的体验和感受,明显比他们此前调研发达地区和现代农业时强烈得多,这是因为,与他们自己的国家相比,对这样一个普通村庄的调研,可以更加清晰地呈现出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的精神气质,以及中国政府对普通小农户和普通村庄的支持。


通过对国际农村领域的认识理解和与国际农村学术研究界的讨论交流,我深切地感受到,在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有些我们中国学者自己并不以为然的方面,也许正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农民最感兴趣的事情。这些方面正是我们需要讲述的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精彩故事,下面列举几个例子。


一是中国的农地制度。中国1949年前后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之后经历了集体化过程。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还进行了两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第一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从根本上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第二次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中国政府对小农户的支持。自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后,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大国小农”成为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中国小农户数量超过2亿,“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并出台支持小农户的系列政策,从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四个方面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的轨道。


三是中国政府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偏向。中国政府始终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定位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自乡村振兴被确定为国家重要战略以来,国家政策资金不断向农村建设倾斜,为农村建设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已超过全国耕地面积的一半;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较2022年增长10.1%,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互联网普及率为66.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18.8万公里,已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当然,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更多。但我的目的是用这些例子说明,中国农村研究界尚未能够准确把握应该讲述哪些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故事。我们需要认识到,在中国国家发展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社会科学界与国际接轨还远远不够。我们常常并不掌握国际社会科学的发展动态,不了解国际社会科学界正在研究的主题和已经取得的成就,甚至出现对外越来越“脱钩”的趋势。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非否定中国社会科学自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非要求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一定要生搬硬套国外的理论框架与价值关怀。当然,在我看来,社会科学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是实现学术发展的统一体,根本不存在对立或排斥的关系。没有国际化的本土化只能算是自说自话,而没有本土化的国际化则是不说自己话。因此,关于社会研究国际化还是本土化的论争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为了推进高质量中国社会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我们不能关起门来自说自话或只说大话,我们需要脚踏中国大地,放眼国际视野,与国际学术界充分接轨交流。我们既要向世界呈现中国本土化主题和制度文化的研究成果,也要关注国际学术界的议题和理论转向;既要发扬中国社会科学的风格与气派,也要感受国际学术文化的品格与气质。总之,中国的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的农村研究,需要更加紧密与国际接轨,而不是对外“脱钩”。


寻找可用的制度位置——乡村变迁中的不可见权利拓展


张静


引言


我并非是农业问题专家,而是作为社会学研究者来观察乡村现象的。虽然都从经验事实出发,但我与农业专家的区别在于,研究乡村发生的问题并非是我的目的,对我而言,乡村出现的现象是一种领域性证据,根据它们,我们可以探索社会学关切的若干问题——人们如何通过合作结成“社会”,如何通过组织化拓展制度位置,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提升生存能力……这些问题已经超越农业问题本身,因为我的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人的行为并寻找解释原理。


一、稳定的行为


根据这一研究目的,以笔谈允许的相对灵活的形式,我想讨论一个观察:当我们运用历史眼光,从长程的维度观察乡村的时候,能够看到农民行为的变化并不难,难的是寻找其中的稳定性方面:他们在变化中长期不变的行为逻辑是什么?


山西农民侯永禄在 20 世纪 60 年代的家用账目日记中,对于多生几个娃算了一笔账:“分自留地是大人小娃一样分,小娃挣不下劳动工分,却能分到和大人一样多的自留地,自留地产的和人家一样多,那口粮也就不会太低,而且毕竟小娃比大人饭量小。”侯永禄的计算,让我们看到当时乡村的具体制度——自留地分配——对于农民生娃决策的影响,他们是在既定制度给予的可能或机会预期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生娃多少是一个传统观念问题——不同,农民的观念可以随着环境变化,其采取的行为,实际上是和制度环境不断交互的产物。


复旦大学张乐天教授的口述史访谈展现了类似的画面。他的笔录记载了20世纪80年代在浙江海盐,一位村民想要盖房,提到以家里人口增加为由,容易获得宅基地,申请经过小队自然村批准即可。访问员问,盖这么多房子,如果未来用不上怎么办?受访农户答道,如果以后孩子到别处谋生,可以在不用的情况下通过户口确认,长期保留占用资格。另一位村民发现蚕茧生意不错,城里的丝织厂会下来收茧,价钱合理,于是想办养蚕房,但没有资金和空余房子可用。直到他同意当生产队长,才实现“使用公家的钱,购买了房屋做生产队养蚕室”。以此为经验,他后来成功劝说一位能干的妇女出来做妇女主任,理由是这样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上述农民自己的故事讲述,揭示了重要的事实:运用集体所有制宅基地分配中的正当理由——人口增加,当时就可能多盖房子,并“取得长期占用资格”;相对于其他个人,进入公家的农民——将身份由私转公——可以增加生存优势,因为获得了处理公财的制度位置。


这种做法,并不是农民针对某阶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制度——之随机应变或偶然所为,而是有很长的历史,可以说具有长期的社会观念基础。比如,宋怡明根据明代的地方档案,发现进入福建卫所的民户,以获得屯田成为军户为行动之要。因为,尽管存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通行规则,但当军户和民户就土地发生实际纠纷时,官判一般会更倾向军户一方,这显示出军户拥有更高的制度位置。即使军户或其后人已出售屯地,乃至土地经多户易手数次之后,他们依然保有对屯地的某些权利。所以有很多人历经人生磨难,其后代还是顽强争取,想要获得官方对家族前辈军户历史的承认。


农民争取成为军户、想要对军户权利的承认,并非见不得人的偷鸡摸狗,称之为“制度套利”也颇有居高临下的道德评价之嫌,并不公允客观。因为想要成为公家人不需要隐藏,民办教师要求转正,下乡青年要求回城,高考生咨询报专业,都是公开行为。人们利用制度允许的方式争取利益的扩展、资源利用和生存保障,盖因公家制度具有分配资源和提供保障的优势。


这类优势可以在很多方面看到。比如现在,农民劳保和事业单位人员有差别,青年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会想尽办法获得正式编制、争取缩小这一未来差别。还比如历史上,在清廷下诏废除科举、建立西学教育体系时期,袁世凯等上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之“妥筹办法”中,特别建议清廷在取消科举时必做的一件事,是对“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1905年的皇帝诏书,亦特别申明了这一点。可见,旧式学历虽然随着教育体系的改变而消失,但旧学历的制度产品——社会身份仍在延续,那些曾经通过科举已确立功名者,其地位理应被朝廷和社会承认。这里的基本逻辑是,旧式教育已经完成他们的身份进阶,其身份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科举改革虽废除了旧知识之有用性,但并不因此使得旧文凭持有者失去身份资格,所以须安排“出路”予以保障。


二、制度位置:进入与退出


这个问题在中国很少被究问,原因是人们不太喜欢被制度约束。但是喜欢和行为是两回事,行为是对真实环境的回应:普通人拥有的制度位置不多。当你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世界,可以发现他们看得很明白:很多权利都是通过公共制度被认可、分配或者剥夺的,预示了制度位置的重要,有还是没有是完全不同的。人们通过经验很快就学习到这一点,所以普通人——越是缺乏接近制度渠道的人,往往越是重视制度赋予的机会,他们的主动性多表现在利用制度拓展权利而非改造制度方面。


但研究者却未必认识到这一点。当我们谈论制度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制度是形式化规则或者虚化的程序,不能解释中国实际。那不过是一些写在白纸上的文字规定,是没有用的,因为它需要人去执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从个人的微观角度去看,也许确实如此。但如果从整体的角度看,这样的理解永远也看不到制度位置配置资源带来的作用,它实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使很多个人具有相似的行为方式,相似的命运。这个作用不一定是制度制定的动机,人们利用它的能力也不同,但它的实际运行发挥着可以观察的效果:个人所处的环境和努力状况各有差别,但是如果他们有机会,其行为就遵循类似的模式——寻找有用的制度位置。


这里所说的制度不仅是指文本上写明的制度规则,它更是一个实际运行物,文本仅仅是它的外显形式。很多官方文件规定的制度并没有实际运行,制度的运行动力,不一定是来自于这些文字规定,而是产生于社会组织或个人对于资源获取、协调、分配的竞争行动。所以文本仅仅可以参考,但其运行只能从人的历史活动中看到。比如税制,实践中广泛存在合理避税的逻辑:不管真假,报上数据就行;单位会计会告诉你用哪种分类换算可以减少税额。这一逻辑运行的动力不是文本规定,而是制度位置给予每个人的机会空间。所以我们了解制度最好的方式,是观察人的活动经历和历史。


为何普通人要竞争获得制度位置?因为它包含显形和隐形的权益,可以称之为可见及不可见的权利,不可见的权利同样具有拓展资源机会的作用。这样的理解,可以更有效地解释一些看上去反常的资源投入行为。比如,有很多农户的第二代进城接受教育,或打工取得了稳定工作,他们在那里成家立业买了房,子女也在城里出生,上了户口,很少会到乡村居住。但他们却倾尽存款在老家建房。一方面,到处可以看到兴建土木,村里最多的纠纷由盖房引发,因遮阳、占地、拉水管以及围院边界不当产生的邻里冲突,因质量、资金和工程队选择的冲突,因批地、项目政策、安全检查和村干部的冲突,乡镇干部整日奔忙于协调处理中;另一方面,这类房子晚上都不亮灯,原因是没有人住,所以多数空着。为何如此?既然不需要住,为何要花钱翻盖?


如果从财产使用的角度看,这种大成本投入是解释不通的。但是从制度位置的角度来看,就可以发现存在盖房激励:其中的“不可见权利”激发了资源占有和增值行为。众所周知,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差别,在于是否存在宅基地的分配权和使用权。城镇户口没有这项权利,居民必须依靠自己购买市场房屋。但乡村户口的权利并非和财力相关,而是和户口制度赋予农民的制度位置有关:基于一户一宅进行分配。


很多农民在等待析产的机会。由于城镇化和交通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城市周边的乡村土地被非农征用的概率很高。比如山东,集中办理农民上楼,或腾出土地由集体控制流转,租给农企开发利用,或承包给大户耕种,以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这样效率更高,收益也更高。农户家庭无法阻挡这一趋势,他们能做的,就是在土地变更用途、析产发生时,伸张自己的要价谈判地位,或者在前期机会不确定时,增大这些隐形权益的价值——比如房屋翻修、老房加层等。


资产评估最重要的依据是户口和房产价值。在城市周边地区,村民房产面临拆迁等资产评估时,遗弃旧房者无论离开乡村多久,只要他的户口还在村里,一户一宅应得的权益就不会消失。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农民已经进城多年,但户口没有移走,地方政府搞新农村建设要拆掉他的旧房,就需要征得他的同意,或者作价给他补偿,或者在新的建设地点分给其相应的住房,或者与其签订合约,交给村集体代理,租给下乡企业收取佣金,再以年终分红等各种形式给他分配收益,这个村民的不可见权利以这样的方式得到体现。


但迁出户口或者卖出旧房者,就等于退出了这一制度位置,无论其卖房的价格如何,买主是谁——卖给城里人还是村里人,他都失去了对宅基地以及被分配新住房的权利。买卖发生后,农户的宅基地权利就消失了,即使他的户口未变,也被视作出让了宅地权。村民都知道,户口迁走者一般不能再回来主张这项权益,所以近年来迁出户口者少,想迁入者反而很多。在江南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发文,禁止“乡贤”以各种名义回乡置房置地,这些在乡村地区广泛发生的操作说明,尽管是非自觉或不知情的,但被动退出制度位置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个制度位置,有时看不到什么价值,有时又价值连城,它的潜在价值很难当时可见,尤其是在变迁中的乡村社会,土地资源的多用途往往产生收益差别,这是中国的现实。


不确定性的广泛存在,让普通人从经验中学到东西:那就是要设法保留自己的制度位置。比如在乡村,村民即使已经集中上楼居住,也要加入村里事项的投票群;不轻易迁出户口,除非孩子无法异地上学;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条件许可要翻盖房子,以提升房产的估价;把在城里出生上学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第三代小孩,通常是男孩的户口再迁回到村里,落到翻盖的乡村房屋处,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避免父母过世后房产被收回、易主。


相反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但逻辑相似:通过当兵退伍、接受教育、结婚入赘等社会流动途径,转移户口至更高行政级别的城市,以便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是很多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选择。基本取向是改进自己的制度位置,正当获得新位置赋予的资源利用权。户口提供给人们制度位置,后面包含购房、入学等权益,其重要性和争取资源分配的资格有关。


三、用制度位置扩展权利


既然是制度具有说明权利位置的含义,那么人们的能动性在哪里?我的观察是,人们不断构想战略来增进并管控自己的利益,他们在寻求制度位置上潜在的权利扩展机会。换句话说,人们行为的主动性并非表现为本能地对抗制度,而是利用制度提供的机会结构来行动。


比如流动人口中的主动组织化现象。在中国,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由农民或他们的后代组成。其基本的流动趋势,是从更基层的县乡镇村,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或创业机会。进入新的地区之后,他们组建异地商会的积极性很高。异地商会是相对于当地商会而言的,它指来自同一家乡地,或者广义具有相同籍贯的企业、商家、打工者,自愿在另一地区发起成立的团体。很多异地商会的前身是老乡群,但组成商会意味着体制“转正”,前者私人关系的属性就改变了:它们成为在民政系统正式注册,接受工商联管理和工作指导的正式社会组织。


异地商会成立之初,一般能得到当地政府几万元拨款(说明官方对这类商会的成立持鼓励态度),但其后运行基本依靠自筹经费。与乡村中农户合作的短命现象——几个农户联名提出申请,在获得政府的支持资金后,却不再有任何合作行为——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的异地商会在中国数量巨大,有的异地商会已达20年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种地方的异地商会1万多家。仅温州同乡在全国各地的异地商会就号称多达268家。一般只有城市级命名的商会能够得到官方批准,如果不是文件规定,不允许以太小的行政区(比如县区命名)成立异地商会,它们的数量预计还会更多。


既然官方已经存在行业协会,为何还要成立那么多的异地商会组织?流动人口以来源地为名建立商会的动力何在?流动人口中的主流是农民,从事的行业也主要是民营企业或者商业贸易,进入城市后形成组织联合,可以让他们加速找到进入公共位置的路径。观察这些组织所做的事情,很容易理解这一点。我发现,最为活跃的是浙江或者与浙江有关的商会,比如乐清商会、温州商会,与其他异地商会主要是抱团取暖、防止本地人欺负这种关切不同,浙江商会的负责人经常需要介入涉事会员单位的法律事务。虽然商会负责人都是小企业老板,并不是律师,但实际上却在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一般正式的行业协会并不能提供,因为后者高高在上,把自己看作领导行业发展的行政组织。


加入商会的普通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这件事反映的是他们能够接近什么样的公共资源,比如法律调停和支援的位置。大部分乡村移民在城市经营中小民营商业,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但他们缺少文化,不谙法律条文,没有自己的律师,或因成本太高请不起专用律师;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举目无亲,没有人了解他们,也没有在城市的信用积累历史作为贷款抵押条件……总之,种种发展不便困扰着他们,但通过异地商会可以弥补这种不足。


异地商会基本都有长期联系甚至签约的法律顾问,对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咨询,如有进一步需要,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收费服务。商会还利用自己的组织身份,和多家银行签订“战略协定”——如果这些银行的高管中有老乡,就更义不容辞,为商会成员个企获得优惠(低利率)贷款份额。商会更擅长的是社会关系连接,特别是和公共机构建立联系。他们十分重视家乡礼品的广为发放,在意名片上的头衔,竞争官方获奖,宣传被谁谁接见,受邀出席了什么高级别的行政活动,是否进入人大、政协,和谁一起吃了饭,拿到什么政府项目,等等。会长或秘书长们愿意每年交不菲会费,腾出大量时间参与商会活动,跟各级行政组织打交道,积累“人脉”,这样遇事就有机会请行政机构出面斡旋,出任协商中介甚至裁判。在湖北的浙江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为会员联系有关部门的人员,处理法律纠纷,每个月至少也有2-3起。


异地商会的法律服务非常繁杂,比如,帮助会员单位催促审核节奏,加快批准程序,以减少生产损失;作为中介加入分家析产协调,以防止进入法律程序耗费更高的财力和精力(合同官司打下来一般需要2-3年,即使最后赢了,过程中的停工也会让企业受损极大);帮助获得合法办业批件的企业,抵御地方利益团体阻挠,必要时利用组织邀请行政介入,助力企业顺利扩展业务;出面与司法方面调停,协助涉案会员单位“免于法律起诉”,最好降级为罚款处理,以避免企业关停倒闭,殃及员工利益;帮助企业讨要拖欠款,或者获得低息贷款,或者利用快速绿色通道,或者及时获得设备更新政策补贴信息,避免因不知情而失去机会;帮助企业延长税务缴罚期限,帮助企业到扣押部门“捞人”;帮助企业了解信息标准,避免不合法申报被否或被罚;帮助企业避免陷入劳动起诉及合约罚款;与银行签订框架合约,为会员单位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额度;协调会员间资金拆借,在企业面临困境时筹款垫付流动资金,等等。


这些做法为避免涉案企业落入久拖不决的法律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商会可以搭建会员单位与体制的联系,利用公务活动一般是组织对组织而不是组织对个人的惯例,使那些被识别为追求私利的个企有了制度位置,“能(和公家)说上话”,能以更低成本获得保护,化解经营风险。


四、回报与激励


民间如此,官方何为?

运用制度位置的资源差别,也是官方激励乡镇干部惯常采用的做法。在我曾经调研的广东增城,一位普通村民随家人外出做猪肉生意多年,回村后被选为村主任。几年以后他做出了成绩——运用村民议事解决了多年上访的老大难问题。在我第二次去的时候,发现他不仅被吸纳为党员,而且人事上进入了乡镇公务员系列(但岗位并没有变更,还是在村里做村主任)。这件事被人们广为乐道,看作一个普通农民的重大成功——因为进入公务员系列退休之后就有养老金,而非变回原先的普通村民,这当然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权益,但并非简单的个人努力就可以做到,而是必须以被公共制度接纳为前提。


怎样才能被公共制度接纳?需要为公家做事。争取被公共制度接纳在普通人中很常见,多数青年人在进入基层工作(一般至少2年)时,会争取机会进入公务员岗,这预示了日后调整和升迁的体制保障。典型的案例有985大学的基层选调生。他们中的一些人先到村里任村书记助理,但身份属于公务员系列,随时可能返城或者得到提升。在缺乏村干部的地区,常安排乡镇干部下村代职,他们的职级待遇比村干部高,不会因为进村职级下调,算是村职岗位上的高配。在乡镇基层教育、派出所、农技卫生畜牧、检查室等缺人领域,多地实施岗编分离——将人事编制放在上级、管理放在下级的制度,以保留编制待遇为条件,推动干部下沉基层。


这么做有效推动了基层干部年轻化进程。“升官不挪位”,让村干部职务比实际岗位要求的层次高,是一种兼任安排,给干部提供了未来提拔的预期。常规情况下,干部提拔需要到新岗位任职,但岗位高配与其说是提升当事人的领导权,不如说是通过保留或提升职级(相关的)待遇,解决村级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免除下乡干部的后顾之忧。这一做法旨在激励干部扎根基层,又避免了不断提职挪位的频繁变动,让干部在基层好好干,不要再考虑升官 。运用制度位置的不同级别进行监督,比如村财乡管,也属于同一逻辑,但实现的是另一目的。


利用公共体制在占有和分配资源方面的地位和优势,可以使得很多激励不需要依靠提升当事人的权力获得。因为不同的工作地点在奖金、机会、资源和生活水平方面有差异,并非简单的收入可以比附。对大部分乡村干部的工作激励,是未来福利导向的,他们通过前任的安排得到预期上的心安理得:组织上总会考虑挪动我的。在基层乡村,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升官,没有那么多岗位,大多数人下去代职后都是返回原职。但他们从乡村卸职离任时,可以向组织部门提出的“个人合理要求”,是进城。如果是乡镇干部派下乡工作,他可以保留在城镇的户口和让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的机会,享受基层更高的工作补贴,用车用房需求等。乡镇干部临近退休时大多提出要求,比如提升一级职级退休,不是为了增加管事职权,而是这样退休后工资可以更高一些;还比如要求进入更高行政级别的城市工作——尽管是同等岗位——这样可以改善生活品质和资源利用情况。这些预期成为基层农村干部的重要实际激励。


用政策调节人的制度位置,在中国是有历史的治理手段,并非新物。它是一直以来对人和资源使用的一种控制现象,作用是为那些对公家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安排回报。历史上,皇帝可以将氏族占有土地的权利与其对国家的功绩联系起来。今天我们也看到,比如规定贷款优惠给种粮大户,让他们有这种制度位置,一般农民则没有,因为你不是大户,你不种粮,而是养鱼养蟹。还比如在福建一些地方,在村里已经有几个私立幼儿园,而且运转不错的情况下,县教育局又选址在该村建设了豪华的幼儿园大楼,以吸引农民把儿童送到公立机构就学。因为幼儿园的公立地位会很容易影响家长的选择。


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位置上的权益是政策性的,由公家定义,又可以随时改变。所以各地所有可以出文件的机构,都利用自己的制度位置出台政策,吸引或分配需要的资源,比如各地都有自己的本地资源保护政策,吸引外资政策,对个企限制购地政策等,这些政策随时在改变,说明占有资源并非仅仅和能力、财力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制度位置以及定义他们的体制有关。如果把这一点理解为治理协调权,可以看到它弹性的一面——随时根据时事改变。上下同构,基层农民也是如此。他们把某些资格权益看成本村本户的,常常与外来人发生冲突,并认为收回这些资格权益有正当性,什么法律也不起作用,保护不了外地来的制度位置竞争者。这意味着他们的区别意识:别人使用我们的资产,资格和收益应由我们定义。这些意识本质上都是制度位置使然,它们形成从上至下逻辑一致的行为方式。


五、人与制度的交互作用


制度研究一向比较注意宏观问题,比如制度质量和效能的国家战略竞争,这主要是制度制定者所关心的事。但对社会行为的研究者而言,关注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制度运行的基础层次——通常所说的“最后一公里”——人们如何做事的踪迹,他们与制度的交互影响方式及其结果如何,也十分紧要。如果不是这样,就难以看到人如何通过具体行动,将自己组织进入市场,更无法捕捉各种制度的变化对行为方式、观念形态以及组织机制的影响。比如在当下的市场制度中,乡村很多传统生活方式不是真的在延续,而是在进行商业性质的文化表演。部分农民虽然在市场竞争中受损,但主流上他们并不是市场制度的阻挠者,而是创造性的适应者和利用者。农民了解信息迟一些,也需要制度预期的保护,但夸大他们对社会变迁的敌意或者对立,是知识分子的思想,而非农民自己的状态。


人是极具创造性的生物,善于利用组织化、制度化方式增加自身的收益,他们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可以有很多方面,理想的、现实的、解决具体问题的、期待长久权益的……社会制度可能因为人的目标而发生改变,人也会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利用制度创造行动空间,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多数人和改变制度无缘,但一个相对稳定现象是,他们总是会利用现有社会制度提供的机会结构展开活动。换句话说,他们会将自己的利益目标和制度协调,尽可能寻求长期的正当化。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长期,一个是正当化。为什么寻找制度位置的行为具有历史持续性?其理论机制是均衡依赖。均衡依赖不仅仅是对制度的依赖,还是对人与制度交互作用及其结果的依赖。它包括一系列因果过程,其中某些先期特征——比如正当化并非指个人间相互承认,它必须通过公共机构(官方)认可,方能予以保护。类似于摆了酒席,周邻认可,还不算正式结婚,必须经过注册领证一样。这里,正当需要经过公共承认,但这个“公共”指谁,并非由自己定义,而是由公权机构定义。这个事实影响了行动实现的结果,对这一结果的依赖,“产生了对随后结果依赖的长期持续性”。制度研究已经证实,人们选择如何行动,与制度给他们带来的收益水平有关,简单来说,就是制度能够提供什么激励和机会,影响着人们如何利用之。如果从制度中获得什么十分重要,依赖机制就会发挥作用:驱动人的行为聚焦与既定制度的周旋,争取位置权利,提升生存优势。


从社会整体看,这种依赖的后果是什么?巩固而非改善既定制度。灵活利用制度的行为,使得协调者——公家、组织、或称国家,具有了更大的影响地位。因为分配权是由国家定义的,其政策改变也由国家发起,国家定义制度位置的地位更重要了。从历史和现今看,在中国的基本事实是如此。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任何公共制度的改变信号,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因为人们在机会结构中谋求生存,必须寻找制度位置。


编者|菡萏子

审核|胡彬 余硕
终审|赵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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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理论志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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