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首次全面更新,来看专家详细解读……

教育   2025-01-03 17:0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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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体系的首次全面更新。

新学位法在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它如何提升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并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及答辩中的不规范操作?以下是专家的详细解读:


学位撤销争议如何解决?


新学位法在规范学位授予和保障培养质量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完善了学位授予争议的处理机制。法案规定,学位申请者若对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对学位申请不予受理、学位不予授予或撤销学位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栾宗涛表示,虽然国家、各省及高校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已有实践,但此前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新学位法通过学位复核和学术复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学生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若感到权益受损,就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申诉。”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类培养如何理解?


学位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并强调了分类发展和分类培养的重要性。

清华大学副校长姜培学解释说,学术学位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创新能力,而专业学位则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国家的发展,专业学位的培养与学术学位同等重要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学术学位的培养,鼓励学生勇于探索未知领域,从事原始创新,并在基础理论领域做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也重视专业学位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围绕国家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据统计,我国在学研究生规模已超过365万人,预计到“十四五”末,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扩大至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的约2/3,博士专业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也将大幅增加。


专业学位授予可根据专业实践成果进行答辩


学位法还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表示,专业学位可以根据专业实践的成果进行答辩,也可以根据专业实践上的创新成果进行答辩。“这将学位论文答辩的单一类型划分为两种类型,对专业学位的要求和规制是一个突破性的进步。”

学位授予质量如何保障?


新颁布的学位法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权,规定了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自主审核制度,并规定了国家实施学位管理的三级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和质量评估职责。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江涌表示,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学术评价标准,科学制定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的具体标准,并根据需要申请、撤销或增设相应的学位授权点。“例如,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已经获得了学位授权的自主审核资格,近年来能够自主增设一批博士学位点。”

此外,新学位法完善了学位工作体制,规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并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学位管理工作。同时,明确要加强外部监督,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的职责。





编辑:田晓雪

责任编辑:白羽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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