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提醒】2025年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政务   2024-12-31 17:06   江苏  

            

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

法定节假日+2天、延迟退休开始实施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

2025年1月将至

一批与民生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新规


01
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管控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02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以居民小区围墙为界,如未建围墙,则以居民小区建筑区划红线为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推高充电成本。

         

03
事关养老预收费!1月15日起执行

《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类型。公办、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三类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在预付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均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交纳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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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01
法定假期总天数增加2天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02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03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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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91种新药进医保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05
三种情形将不被授予或撤销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06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有新规定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07
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08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部分来源中国江苏网、江苏民政、央视新闻等,尚法昆山综合整理

拟稿:柯乐

审核:尚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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