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能耗报告的那些事
附海事通app报送指南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履行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新要求,减少我国船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明确了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碳强度管理的要求,要求内河船舶、国内航行海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外国籍船舶按规定报告能耗数据。
一、相关概念及规定
1.什么是船舶能耗数据
指与船舶能源消耗有关的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以及燃料消耗数据。
2.能耗报告适用对象
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除外)。
3.记录要求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要求在船舶日志或者其他相关文书上记录船舶能耗数据。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应当使用纸质或电子《国内航行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记录表》记录船舶能耗数据,并保存至少2年。
二、报告要求
1.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
航次报告: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月度报告: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船舶或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月度报告,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
2.内河船舶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3.国际航行船舶
航次报告: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外国籍船舶境内港口作业的,应当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或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
(2)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港口作业的,应当在离港前向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
年度报告:
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年度能耗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船舶年度能耗报告数据及其原始数据留存至次年年底。
三、报告途径
① 海事一网通办平台(适用于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航次报告、年度报告以外的报告)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fw.msa.gov.cn/)
在“海事一网通办”点击→“执法监管”→“其他业务”,找到“船舶能耗报告”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船舶能耗报告。
② 海事通APP(暂适用于法人用户登录办理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外的航次报告)
四、操作流程
1.下载及登录详见《海事通app操作指南 | 五分钟!学会进出港报告》——海事通APP操作指南 | 5分钟! 学会进出港报告
按需可对应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用户登录”。(目前船舶能耗报告只适用于法人用户)
2.业务选择:
进入“海事通APP”后,在下方选择“办事”菜单,下滑找到“绿色服务”模块,点击“航次能耗报告”事项,即可进入船舶航次能耗报告详情页,选择需要填报的船舶能耗报告类型。
3.填报信息:
船舶航次能耗报告
在“船舶航次能耗报告”界面,点击选择船舶,可以输入船名进行筛选船舶,填写能耗相关信息(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船舶能耗信息)后,选择海事机构,点击“提交”。
船舶月度能耗报告
在“船舶能耗月度报告”页面,点击选择船舶,可以输入船名进行筛选船舶,在第二页中选择需要报告的月份,填写完能耗相关信息后,选择海事机构,便可以提交能耗报告。
船舶年度能耗报告
在“船舶能耗年度报告”页面,点击选择船舶,可以输入船名进行筛选船舶,在第二页中选择需要报告的年份,填写完能耗相关信息后,选择海事机构,可以提交能耗报告。
小贴士:
点击“我的”,选择“一网通办办件”,可查看历史报告记录。
来源:宁波海事局梅山海事处
审核: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
作者:朱宁宸
责编:白金月 张瀚鲲
往期精选
热文
热文
热文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