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曼 | 诺贝尔奖的社会学分析(下)

学术   2024-10-12 21: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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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作为科学界的最高奖赏,对获得者来说,获奖是既是对其在科学界所贡献的承认,也是对其具备科学界超级精英地位的标志。诺贝尔奖获得者精英是怎样膺选的?在那些有资格获奖的人当中,谁被选中,根据什么?


法国科学院成立早期,只设置了四十个席位,授予在科学和文化上作出杰出贡献的“不朽者”。但还有更多取得杰出成就者没有入选,这些人被称为“居第四十一席”者。社会学家哈里特·朱克曼的这篇文章指出,诺奖的遴选不完全视科学才能而定,还有诸多复杂社会因素在影响获奖结果。《科学界的精英——美国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书是首次以诺奖获得者作为社会群体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作者选取从1901年到1972年在美国进行获奖研究的9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以细致访谈为基础,探讨了科学界精英接受教育、参加工作和获得支持的过程。作者分析了诺奖获得者的生平历史,并与“居第四十一席”的其他科学家进行比较。还讨论了师徒关系、年龄、机构等外在因素对科学工作者获奖的影响。最后,朱克曼也研究了诺奖获得者在获奖以后的经验、矛盾心情以及功成名就带给获奖者的未预料后果。


本期,社会学会社选取该书第二章<诺贝尔奖金的社会学>内容进行推送,原文作者为美国社会学家哈里特·朱克曼,译者周叶谦、冯世则,商务印书馆1979年出版。


——社会学会社编辑 密卷




哈里特·朱克曼(Harriet Anne Zuckerman),美国社会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研究领域为科学社会学。她因研究科学的社会组织、科学精英、优势积累、马太效应和多重发现现象(Multiple Discovery)而闻名。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与诺贝尔奖金


科学方面的诺贝尔奖金在开始颁发时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那就是有许多仍然健在的十九世纪科学巨人可供挑选。研究这些奖金的一位官方的历史学家阿恩·韦斯特格伦指出,最初那些年里的一个难题不是没法选出足够数目的值得授奖的科学家,而是怎样决定授予他们奖金的先后次序(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354页)。头五年中选出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当中包括这样一些第一流的科学家,例如物理学家伦琴,洛伦茨,塞曼,伯凯雷尔,雷利,和皮埃尔·居里与玛丽·居里;化学家范特·霍弗,埃米尔·费希尔,阿尔赫纽斯,和拉姆齐;生理学家和医学家冯·贝林,巴甫洛夫,和科赫。头几批伟人的名单有助于给以后的遴选规定标准,并使这些奖金由于与杰出的科学成就联系在一起而有了合法地位。


早期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科学上的卓越成就开始了这样一个社会过程:即获奖人与奖金本身之间互相给对方带来尊敬与威望(见戴维斯著:《人类社会》,1949年版,第93—94页,从理论上说,威望的意思是在社会结构中所处地位的标志,而尊敬的意思则是对个人成就的评价)。在最初的时候,当奖金还没有取得它现有的地位以前,诺贝尔基金会在赋予一些科学界伟人以荣誉的过程中也使它自己获得了荣誉。实际上,诺贝尔奖金每年一度从那些同意接受奖金的杰出的科学家们长期赢得的尊敬中提高了自己的威信。诺贝尔奖金的这种威信累积过程意味着以后当奖金偶而授予那些地位较低的科学家时,这些人将因他们已被选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而赢得世界范围的声誉。在确立奖金的卓越地位的过程中发生的这种情况,开始于最初若干年内,而且由于年复一年地增加了许多确有杰出成就的获奖人而使这种情况得以继续下去。科学家们与学者们所享有的尊敬和他们与之有联系的组织所享有的威信之间的相互作用,使个人和组织在其中被划分等级的各种不同的分层制度之间发生了联系。例如,在学术界,享有盛名的学者们给他们所在的大学提高了威信,反过来说,随着他们的名望不同,参加一个名牌大学也会加强他们自己的地位。就诺贝尔奖金而言,由于遴选了一些最杰出的科学家——例如爱因斯坦,拉瑟福德,博尔或科赫——而提高了它的威信,而它又反过来给那些比较不那么出名的获奖人提高了威信。


从长远来说,诺贝尔奖金在科学家心目中而且最终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取决于奖金获得者所享有的尊敬——即是说,在那些了解情况的科学家看来,获奖人是在可能的候选人当中最有资格受奖者。如果被奖金赋予荣誉的科学成就的质量和给予获奖人的尊敬在某个时期有所下降的话,奖金的威信也将有所下降,尽管时间上可能稍后一些。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过,尽管曾经有过“强”的获奖人和“弱”的获奖人,有过几个有争议的获奖人以及在遴选上有过两次或三次真正的、公认的“错误”。例如,约翰内斯·菲比格由于他对恶性肿瘤扩散的研究是完全错误的这一事实,被认为是最不值得称赞的获奖人之一(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72年第3版,第188-189页)。这个插曲使得诺贝尔医学奖金委员会非常尴尬,以至它在作出一个含糊其词的决定后几乎有四十年之久不再授予癌症研究以奖金。选中J. J. R. 麦克劳德是另一个“错误”。他作为班廷和贝斯特在其中分离了胰岛素和研究了它在治疗人类糖尿病上的作用的那个实验室的主任,可能促进了他们的工作,但在进行胰岛素的试验时,他甚至没有在场(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72年第3版,第225页)。按照科学历史学家唐纳德·弗莱明的说法,“在科学奖金获得者的整个名单上,他是唯一显而易见不那么杰出的研究者”(“诺贝尔的得与失”,见《大西洋》,第218号,1966年版,第55页)。


从开始起一直到现在,科学界人士对诺贝尔奖金委员会的指责,更多地是说错在没有给谁奖金——而不是说错在给了谁奖金。自然而然的是,为什么会这样说的原因似乎是由于大多数获奖人及其研究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的缘故。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杰出成就的标志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科学上所做贡献的意义和他们在科学界的地位,大致可用以下四个标志来衡量:他们的研究工作在获奖以前的影响;他们作为研究者的全面才能,有些人已经做出了不止一项的被认为有获奖资格的贡献;奖金提名者们意见一致的程度;获奖人的工作在获得奖金所赋予的荣誉后仍然具有的影响。


未来的获奖人的研究工作的影响。总的说来,未来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已经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内大大地推动了研究工作的向前发展,这一点可以从分析他们已发表的论文被引用的情况中部分地看出来。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引用次数已被认为是研究工作对以后的科学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的一个有用的虽则是粗糙的标志。根据这个尺度,未来的获奖人,那些我们事后知道将会赢得诺贝尔奖金的科学家,已经处于当代最有影响的科学家之列。他们的论文被大量引用,——事实上,他们被引用的次数几乎等于一般作者的四十倍,这些作者的研究论文多少曾被引用过,而且其本人因此被列入《科学引文索引》中。例如,1965年至1969年之间选出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1965年的《索引》中平均被引用232次,相形之下,那里列举的其他科学作者平均只被引用6次。这种被引用的比例使85%的未来的获奖人居于当年科学文献中引用得最多的0.2%的作者之列。不足为奇的是,未来的获奖人还经常居于《科学引文索引》所列举的一张五十位被引用得最多的作者名单之内。1967年名单中的四位——盖尔-曼,赫茨伯格,冯·奥伊勒,和巴顿——在随后的五年内获得了诺贝尔奖金。


以引用次数多少来衡量,未来的获奖人的研究工作的影响显然来自他们那相当全面的科学成果,但在那些被科学文献引用得最多的个别论文的作者中,他们也是名列前茅。在1967年被引用得最多的五十篇论文中——那一年是能够得到这类资料的头一年——五篇的作者是未来的获奖人:盖尔-曼,巴丁,库珀,施赖弗,穆尔,和斯坦。由于介绍新技术或研究仪器的文章似乎比介绍理论上或实验上的贡献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数要多,未来获奖人的论文能够出现在这一名单上的事实就证明了他们的研究工作有重大影响。从被经常引用和长久流传的意义上看,有获奖希望的人的某些论文也成了“里程碑”。它们在若干年内经常被引用,而且并没有表现出通常那种在发表以后不久被引用次数便逐渐下降的趋势。例如,尼伦伯格与马特伊于1961年发表的关于遗传法则的论文,在1964年至1968年之间(这期间尼伦伯格获得了诺贝尔奖金)被引用了一百多次。盖尔-曼关于重子和介子的对称关系的论文(发表于1962年)在同一时期中每年被引用大约150次。所有这些表明,获奖人的科学工作在他们接受奖金以前就已经有巨大的影响。这些就是对未来获奖人的研究工作的影响所做的粗略统计。


有资格获奖的多项贡献。尽管有些获奖人集中精力从事某个单项的研究,大多数获奖人往往从这个问题转到另一个问题,有时在完全不同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不同的贡献。当科学家们从事几项基本研究时,他们在诺贝尔奖金上的候选资格就加强了。同一个研究者已经做出了几项重要贡献的事实,即使未能消除在使他获奖的那项具体贡献的价值上意见分歧的话,总算消除了在最终选中他时的意见分歧。例如,奥托·沃伯格的情况就是如此,他对巴斯德反应的研究,通过了严格的遴选过程,并于1927年被负责颁发医学奖金的委员会断定为“可以获奖”。这种断定一直无人知晓,因为按照规定,委员会的讨论都是秘密进行的。但是这种保密规定有一次被医学奖金方面的官方历史学家戈兰·利尔杰斯特朗在他发表的关于这方面奖金的评论给打破了。他在那篇评论中列举了六十九位科学家,其中包括沃伯格,这些人的工作曾被正式地(虽则是秘密地)断定为可以获奖(见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以及本书附录二中所列的关于其研究工作被认为可以获奖的人名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沃伯格在那一年败于约翰内斯·菲比格,而菲比格的获奖是诺贝尔奖金的最明显的“错误”之一。但是,到了1931年,沃伯格在呼吸酶的研究上,又一次做出了被认为可以获奖的贡献,并因此而获得了奖金。1944年,他再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奖金候选人,这一次是因为他对酶在新陈代谢中的媒介作用的研究,但是奖金委员会决定不再次授奖(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248页,第291-293页),因此,沃伯格曾经可能在三次当中的任何一次(或三次全都)被选中为获奖人,而且这种多次可以获奖的贡献巩固了他作为一位获奖人的地位。


最有影响的科学家当然是那些已经做出了几项重大贡献的人。举一个明显的例子来说,爱因斯坦由于发现光电效应而于1921年获奖。他于1905年在研究相对论的特殊原理和研究布朗运动的理论上以及在1916年研究相对论的普遍原理上的不朽功绩,没有在奖状中提及,但是它们肯定会在以后为他赢得奖金,如果他对光电效应的研究被认为不能获奖的话。或者举爱德华·C·肯德尔为例,他(在1914年至1926年间)对甲状腺激素的研究,被提名候选医学奖金并被断定为可以获奖(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227页)。但是,肯德尔并没有因为对甲状腺激素的研究而获奖;这些研究被弃置不顾,原因不明。他一直等到1950年才成为获奖人,那时他对考的松的生物化学性能的研究及其在治疗周期性风湿性关节炎上的应用终于给他带来了一项众望所归的奖金。多次几乎获奖者(几次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金的科学家)的名单中还包括生物学家罗伯特·科赫和保罗·埃利希,生物化学家埃米尔·费希尔和阿道夫·温道斯,还有化学家J. H. 范特·霍弗。但是弗雷德里克·索迪的生平是一位获奖人多次做出了可以获奖的贡献的最明显的例子。


作为威廉·拉姆齐的亲密无间的合作者,索迪没有分享拉姆齐于1904年获得的化学奖金。四年以后,索迪又一次落选,那次的奖金授给了欧内斯特·拉瑟福德,尽管拉瑟福德强调说明索迪一直是使他获奖的研究的充分合作者。索迪终于在1921年由于他对同位素的研究而获得了他自己的奖金,从而显示了他的坚韧性,并平息了人们曾经提出的关于化学奖金委员会以前所做的决定是否明智的问题。最能证明诺贝尔奖金在遴选上的正确性的例子自然是玛丽·居里和约翰·巴丁,他们是仅有的两度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金的人。


在提名上的意见一致。从提名众多这一点来衡量,对许多被提名为奖金候选人的科学家的应该当选,曾经有过明显的一致意见。这种一致既包括在同一年中有许多人提名同一个或同几个候选人,也包括这些人年复一年地被重复提名。尽管有证据说明曾经有过为这一或另一候选人竞选的运动(这个问题将在以后讨论),没有理由认为提名人对他们为之进行竞选运动的候选人的应该当选缺乏信心。一度担任化学奖金委员会主席的诺贝尔基金会主席、化学奖金获得者阿恩·提塞留斯曾经从他所处的明显的优越地位评论说,“尽管有循环邀请提名候选人的制度,某些名字仍然年复一年地出现,而且这样的人不在少数。……总的来说,我们的经验表明,在谁能代表某些领域里的精华的问题上,有一种国际舆论(见提塞留斯1967年的演说稿:“论诺贝尔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第3页)。


由于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对哪些人曾被提名为奖金候选人一事至今缄口不言,因而不可能得到关于提名者之间意见一致程度的系统资料。但是公开的记录有时的确包含了某些特定的年里提名情况的粗略统计,而且有时往往提到那些被提名多次的科学家的名字。从这些分散的线索中,我们可以凑集一些表明在提名上意见一致的程度如何的材料。


在颁发奖金的最初若干年里,意见是大体一致的。第一个获得物理奖金的人伦琴,获得了二十九票提名中的十七票《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449页),而头一位化学奖金获得者范特·霍弗,获得了二十票中的十一票。1904年,拉姆齐获得了三十二票提名中的二十二票,而在随后的两年中,阿道夫·冯·贝耶尔和昂里·穆瓦桑也以大多数提名获得了化学奖金(同上书,第354-355页)。一旦储备着的杰出科学家都被选完以后,意见一致的程度就下降了(同上书,第349页),尽管在某些候选人上也还重新出现过某种程度的意见一致。因此,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神经生理学家C.S·谢林顿在长达三十年期间从十三个国家获得了累计134票提名,终于在1932年获得了医学奖金(同上书,第310页),当然,问题仍然是,委员会为什么等了这么长的时间才承认谢林顿的工作。


显然,那些在某一年里未被选中的科学家们并非是“失败者”。以医学奖金为例,每年被提名者当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以前曾被提名的人(根据诺贝尔基金会的数字计算,同上书,第158-165页,表1和表2),在化学奖金方面这种情况比较少,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候选人是再次提名的(利特尔:《诺贝尔奖金制度一瞥》,1967年版,第54页),用多次提名和重复提名的次数多少来衡量,在相当大一部分候选人身上显然是意见一致的。尽管事情似乎是,许多被选中获奖的科学家曾经长期以来就是候选人,但是奖金委员会坚持说他们不受一个候选人曾被提名多少次所影响。


获奖人的研究工作所具有的持久影响。最后,获奖人所做的贡献的质量,可以用它们所具有的持久的科学影响来衡量。正如我们将要谈及的,这种对诺贝尔奖金委员会所做的决定的“事后”追认,并不仅仅是由奖金带来的光荣所造成。从1901至1964年期间接受奖金的大部分人仍然经常出现在《科学引文索引》中。1965年他们每人平均被引用九十七次,这使他们居于这个索引中被引用的所有科学家中名列前茅的1%以内(但是远远落后于以后被选中的未来的获奖人,正如前文已述,那些人在那一年里平均被引用了232次)。尽管有获奖希望的人在研究上应该有新的突破,按照关于研究工作随时间消逝的传统常识,过去获奖人的研究工作应该完全是过时的了。但是总的来说,他们并不是传统的科学家,传统的常识不适用于他们的情况。至少,他们的某些研究仍在被人应用。从《科学引文索引》于1961年创办起至1972年间被引用得最多的五十位作者当中有十三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包括象马克斯·博恩那样的“老资格”,他对波函数的统计的阐释这方面的重要工作,可以追溯到1926年。


表明获奖人的研究工作是否重要的另外一种方法是他们是否经常被他们的科学家同僚指出有重大贡献。斯蒂芬·科尔在其1971年发表的“对奖金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发现,在取做样例的大约300位美国生物化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当中,获奖人在人们列举的“过去十五年内对其所从事的领域贡献最大的五位科学家”的许多名单中经常名列前茅。尽管在人们为了回答科尔提出的问题而列举的全部名字中,获奖人只占23%,但他们却占了被提名次数的63%。即是说,每一位被列举的获奖人平均被提名10.8次,相形之下,在所有其他科学家中每人只被提名1.9次。在这三个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内,头一名科学家都是获奖人,即前十名生物化学家都是获奖人,前十名物理学家中的九名(另一名布赖恩。约瑟夫森后来也获得了奖金)都是获奖人,而且,由于可能是有趣的(尽管是不知道的)原因,前十名化学家中“仅仅”有一半是获奖人。


和别的标志一样,科尔的资料证明,获奖人的贡献对发展科学知识有着持续不断的影响。这一点产生了进一步的多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他们在科学工作上的功绩和由此而来的对他们的尊敬,提高了诺贝尔奖金的威信,而奖金又反过来给以后的获奖人提高了威信。另一方面,诺贝尔奖金本身对科学家和普通人来说,已经成为伟大科学成就的象征,常常听到科学家们在评论一位同事时说他“应该获得诺贝尔奖金”或“肯定会获得诺贝尔奖金”。这种评论很容易被局外人所误解,他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奖金本身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实际上,这些评论只不过把奖金当做某种水平的成就的标志。与此同时,有证据说明科学家们对诺贝尔奖金越来越抱怀疑态度,这在不小的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知道杰出的成就并不局限于出自获奖人的行列。


科学上的第四十一席


每年,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金的人总是多于实际获奖者。这意味着总是累积有一些“没有戴上桂冠的”人们,他们在各方面都跟获奖人不相上下,只不过是没有获得奖金。这些科学家就象那些未能有幸地被包括在法国科学院的四十个席位之内的“不朽者”一样,可以说是科学界的居“第四十一席”者(奥塞:《法兰西科学院第四十一席的历史》,1886年版;默顿:“科学上的马太效应”,1968年发表,见《科学》,第159卷)。第一流的科学家当中从未获得诺贝尔奖金的包括这样一些伟人,例如门德雷涅夫,他的周期律和元素表是每个小学生都知道的。还有乔赛亚·威拉德·吉布斯,十九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他奠定了现代化学热力学和统计力学的基础。这些人当中还包括细菌学家奥斯瓦德·T·艾弗里,他给现代分子生物学的突破性进展打下了基础,还有所有第一流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土壤和海洋科学家,他们从事研究的领域被规定为处于诺贝尔奖金的考虑范围之外。


严格地说,在一定时期内居第四十一席的人,是那些已知的曾经在诺贝尔奖金上进行过激烈竞争的科学家——即是说,那些特别有资格的候选人,他们在奖金委员会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曾被选中予以认真的“特别研究”(见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157-159页)但是没有获得诺贝尔奖金——以及那些不属于诺贝尔奖金颁发范围的领域里与他们不相上下的人。但是由于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几乎总是遵守保密规定,因而在指出谁是居第四十一席者时,必然不那么精确,只能认为是这样一些人,这些人被科学界广泛认为对发展科学所做的贡献不亚于某些获奖人(见附录四所列被官方认定的居第四十一席者名单)。阿恩·提塞留斯,那个在诺贝尔奖金问题上称得上是内幕人中的内幕人,有一种夸张的说法,“世界上有的是应该获得诺贝尔奖金的人,但是他们过去没有获得、而且将来也不会获得奖金”(《明尼阿波利斯明星报》,1963年5月4日,第6a页)。





上图为附录四所列被官方认定的居第四十一席者名单节选。


一个典型的居第四十一席者是美国的解剖学家和胚胎学家赫伯特·M·伊万斯。伊万斯至少做出了三项重大贡献。他证明了老鼠身上的生长激素和性欲冲动周期,使得内分泌学发展成一种理论。他还发现了治疗不孕症的维生素(维生素E),并且确定了它的结构。根据诺贝尔奖金的官方历史的说法,他对维生素E的研究,“曾被认为值得授予诺贝尔奖金,尽管它在与其他研究项目竞争时未能获胜”(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242页)。伊万斯的工作没有被埋没,他在年仅33岁时就被任命为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正教授,被选入全国科学院,并获得了将近一打的荣誉学位。然而,尽管这些研究工作中的每一项都足以获得诺贝尔奖金,但他从来没有应邀去斯德哥尔摩。象伊万斯这样的居第四十一席者,仍然受到他们的科学家同僚的尊敬,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因为遭到诺贝尔奖金的忽视而被贬低。科学界存在着象伊万斯这样的人证明了最高级的奖金制度执行得不够完善。


来自斯德哥尔摩的关于某些科学家本来可以获奖但未获奖的说明,是存在着居第四十一席者的一种证据。另外一种证据是,在人们广泛流传的印象中,某些科学家已经获得了奖金,而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获奖。看看发现了自旋电子的物理学家塞缪尔·古德斯密特和乔治·乌伦贝克的情况吧!古德斯密特写道:


许多同事以为我们由于发现了电子自旋而获得了诺贝尔奖金。的确〔李〕·杜布里奇最近在介绍我时说我早就是一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我还在刊物上看到了这种说法。这些都是对我的过分夸奖,但是这不会使TIAA给我的退休年金有所增加(见古德斯密特1976年发表的“它可能同样自旋”一文,载《当代物理学》,第29号,第42页)。


然而,这就说明,古德斯密特和乌伦贝克是没有正式戴上桂冠的人。


但是,关于存在着居第四十一席者的最好证据是他们当中有些人终于获得了奖金的这一事实。化学奖金获得者拉斯·翁萨格是一个极端的但是有意义的例子。翁塞格关于电压与热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发表于1931年,而且终于被说成是“热力学第四定律”。但是它的意义直到四十年代里才开始为人们所承认。不管怎样,科学贡献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的意义随着对贡献的认识角度的改变而显露出来。结果是,翁萨格是又一个暂时屈居第四十一席者,他终于在1968年成为获奖人。但是,即使是在获奖以前的很长时间里,在了解情况的科学家当中很少有人怀疑他的研究工作值得授予诺贝尔奖金。


有时候,为了弥补授奖程序的缺点而赞扬这样一些伟大的科学家:他们本应获得诺贝尔奖金但未获得因而成为突出的被忽略的例子。有些人认为O·T·艾弗里就是这种情况,他在科学历史上的地位现在已经得到了双重保证,一方面,由于他与麦卡蒂和麦克劳德一起揭示脱氧核糖核酸是引起变态的遗传物质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他是诺贝尔奖金的官员们公开表示对其未被列入诺贝尔奖金名单感到遗憾的极少数几个科学家之一(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72年第3版,第201页)。


事实是,这种疏漏的错误之所以产生,既由于高级奖金项目为数极少,也由于奖金遴选过程中存在着缺点。当然,奖金项目的为数极少必须与在一定的时期内真正是革新的和突出的科学家的数目联系起来进行考虑。现在看来,诺贝尔奖金颁发以来的七十五年中,在科学上居第四十一席的人越来越多。奖金的颁发数目,正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增加很少,而据估计,科学家的人数却已经增加了大约三十倍(普赖斯:《渺小的科学,伟大的科学》,1963年版,第7页)。即使科学家的增多并未产生科学知识上的相应的巨大进步,正如韦斯(《在科学的大门内外:科学对文化所负的义务》,1971年版,第13545页)和齐曼(“情报、交流和知识”,见《自然》,第224号,1969年版,第361页)曾经说过的那样,但从诺贝尔奖金建立以来,未戴上这顶桂冠的人数必然有了相当程度的增加。


这种增加可以从提名医学或生理学奖金候选人的数目长期以来有着显著的增长这一点大致地看出来,医学或生理学是可以得到这种资料的唯一领域(第二章图2)。但是,在长期增加这种总的形式下,无论是候选人的数目或经受“特别研究”的人数(即是说,那些进入了最后一轮考虑的激烈的竞争者)都有很大的起伏。同一图中还说明,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提名的候选人数目的急剧下降是一种暂时的混乱现象,因为在战争结束以后,人数又恢复了上升的趋势。



阿恩·提塞留斯(1967年的演说:“论诺贝尔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和R·W·霍奇(1966年的评论文章:“科学和社会的分层现象”,第11-12页)曾经分别指出,属于诺贝尔奖金颁发范围的各门科学中候选人数目的变化,也反映出这些科学本身的变化,特别是在它们的发展步伐上的变化。提塞留斯还说,研究某些专业(例如核物理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科学家当这些专业最吃香的时候曾经垄断了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者人数的变化反映了研究活动的兴旺程度的变化,对比一下同一时期内发表的论文数目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因此,正如第二章图2所示,在生物科学(“生理学或医学”)方面每年被提名的奖金候选人数目似乎与在《生理学文摘》上登记的发表论文的数目的趋势相同。这个《文摘》从它在1926年创刊起,搜罗遍及全世界的生物科学文献。


经受“特别研究”的候选人数目越来越多,显然表明随着时间的消逝,在诺贝尔奖金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的激烈程度跟被选中授奖的有资格获奖者和科学工作的种类之间是否可能有联系,这一点还不很明显。竞争最激烈的时候是否“最强的”获奖人被选中的时候?在这些要求很高的时刻落选的被提名者是否在以后若干年里重新做为候选人出现?这些杰出的尽管是不成功的竞争者在竞争不那么激烈的年份里是否会成为获奖人?如果是的话,那么在竞争最不激烈的时候,被选中授奖的科学贡献应当是一般说来比较陈旧的贡献而且也许在整个研究领域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贡献,而不是单独的、显而易见的突出的发明。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


诺贝尔奖金上的竞争激烈与否跟获奖研究的新旧和类型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因此,举例说,1951年度的奖金在当时明显的激烈竞争后,授给了马克斯·蒂勒,以表彰他对黄热病的研究和他发明的治疗黄热病的疫苗。他的研究是在三十年代进行的,在疫苗的有效性得到证实以前,其重要性多年没有确定。相反地,几年以前,当提名处于低潮的时候,奖金授给了H·达姆和E·A·多伊西,因为他们发现和探索了维生素K的作用,这是一种影响血液凝固的维生素。这些研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它们发表以后不到七年便获得了奖金。


尽管竞争的激烈程度与被选中授奖的科学工作的种类之间显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在这门或那门科学的丰收年里,似乎产生了一些本应获奖的人,这些人的工作被广泛认为比那些在歉收年份里获奖人的工作更为重要。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诺贝尔的授奖规定对各遴选委员会所施加的限制,要求他们把奖金主要授予“最近的”发现。因此,在激烈竞争的年份里未能获奖的那些第一流的研究已经过时,不再能参与竞争了。


就这样,这个要求是最近的发现的标准,无意中把某些值得获奖的候选人赶入了居第四十一席者的行列。人们推测,这就是门德雷涅夫的研究工作的遭遇。他在1905年和1906年两度被提名为化学奖金候选人。他的工作被否决了,因为正如一位委员所说的,这项工作在全世界所有的化学讲座中都讲过,而且在所有的教科书中都把它说成是这样:“尽管存在某些缺点,但在自然界本身有肯定的根据”。换句话说,它太陈旧了。1906年,门德雷涅夫以四票对五票之差被穆瓦桑击败,而1907年他就与世长辞了(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368页)。


这种对遴选过程所施加的限制,广泛地为了解情况的科学家阶层所意识到,而且成为为什么有时候居第四十一席者比那些在相同的领域内由于竞争过程比较平易而获奖的人受到更大尊敬的一个原因。


由于遴选过程导致的另外一个情况也造成一些居第四十一席者:即对某些研究领域的相对忽视,这些领域虽然包括在授奖范围之内,但很难获得奖金。正如我已经指出的,由于选中了菲比格的完全错误的研究工作所造成的精神创伤,致使对癌症的研究多年遭到忽视。在这个领域以及其他某些领域的研究工作上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长期居第四十一席,佩顿·劳斯在他于1911年发现恶性肿瘤是由一种病毒产生以后居于这种地位达五十六年之久。


在面临没有把握评定这种研究工作是否正确时,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宁愿冒保守主义之名而不敢担敢作敢为的风险。因此,诺贝尔医学奖金委员会的斯坦·弗里伯格评论说,劳斯的研究工作是否正确,迟至1959年时仍有争论,卡罗琳研究所的另一位成员宣称,如果劳斯在那一年获奖,“全世界会说我们是发疯”(利特尔:“诺贝尔奖金制度一瞥”,见《科学研究》,第11号,1967年版,第53页)。在这种迟疑不决的情况下,劳斯不得不活到八十五岁才获奖;其他研究癌症的人则被一笔抹煞。


然后,在实践中,诺贝尔奖金遴选委员会倾向于采取一条特殊的判断规则:一条旨在减少授奖中的错误而不是减少不授奖中的错误的规则。当然,这些被任命来评价他们时代的重大科学研究的判断者想要完全避免判断中的错误。但是,由于认识到他们不可能绝对正确,他们宁可犯这种错误而不犯另一种错误。当某种科学贡献是否正确还属于可疑的情况时,这些判断者就把它否决掉,宁可选择那些看来不那么重要但是经过比较彻底的考验的贡献。由于某些落选的候选人实际上已经做出了真正重要的研究工作,他们至少是暂时屈居第四十一席,而且,如果死亡之神抢在诺贝尔奖金委员会之前行动的话,他们就将永远居第四十一席。O·T·艾弗里的命运就是如此,他不幸在67岁的高龄时才做出了关于脱氧核糖核酸的研究,而且未能活到奖金委员会得出结论说这一工作是正确的和值得授奖的时候。


但是,产生居第四十一席者的最大根源,也许是由于对哪些科学工作属于诺贝尔奖金授奖范围这一点施加了几乎是一成不变的限制。关于奖金限于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以及最近还有经济学的规定,显然意味着在数学和所有其他科学上即使是最重要的研究也被排除在考虑之外。然而公众对诺贝尔奖金的模糊印象却往往认为这些奖金的获得者已经做出了在整个“科学”领域内最重要的工作。因此,在规定范围以外的领域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照例成为注定的居第四十一席者。


所有这些造成了人们对奖金的不满。此外还在某种程度上怀疑奖金是否严格按照普遍的标准颁发,即是说,按照候选人对发展科学知识所做的公认的贡献,而不涉及某些特殊的标准,例如友谊、国籍、宗教或政治。


要问究竟是普遍的标准还是特殊的标准支配着奖金的颁发,这种提法是不合适的。每个标准或两个标准都可能适用,先用这个,然后用另一个。做出颁发诺贝尔奖金的决定的典型方式,可能是从范围越来越小的候选人当中连续进行几个阶段的遴选。在头一个阶段里,科学贡献的重要性如何,应当在甄选过程中优先予以考虑,因为总的来说,获奖人是被公认为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了重大成就的人。但是,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头一轮就能产生出为数不多的确定无疑的贡献较大者,他们超越其他人之上,就象似乎曾经有过的那种情况,例如,当物理学家李政道和杨振宁由于从理论上证明了在弱的相互作用中宇称(当时是物理学上一个普遍规律)不守恒而被选中时那样。但是,一般地说,头一轮淘汰后产生的一群候选人乍看起来似乎都是不相上下。如果要选中某人就必须有进一步的选择理由,这时,次要的标准就会起作用:在这些次要的标准中,有些实际上仍然是与发展科学知识有关的标准,但有些则是特殊的标准。那些次要的但仍然是普遍的标准中可能包括科学专业在内,如果认为选中某个专业可以更快地促进科学发展的话;或者包括做出贡献的人年轻力壮的因素在内,如果奖金委员会认为年龄较轻的科学家有比较长远和更富有成果的前途因而比年龄较大的科学家有更好的机会促进科学发展的话。但是,在任何特定的一年里,这种次要的然而又是普遍的标准不可能把少数几个候选人从其他人中甄别出来。


如果按照普遍的标准做出的逐步过细的判断未能产生足够少的获奖人数的话,那些与促进科学毫无关系的特殊的标准就可能而且也许是最经常地得到应用。这些特殊的标准可能包括候选人的国籍、政治态度或者甚至他们是否和蔼可亲、为人公正或他们的家庭生活是否严肃在内。而且据说一位物理学奖金获得者得出结论说他的获奖被推迟直至“诺贝尔委员会的人们终于看到他已经成家立业……而且他本人已经成为模范丈夫的时候”(沃利斯:《一部小说的写作》,1968年版,第174页)。H·M·伊万斯的一位同事曾经指出,他的自高自大也许使他跟科学界同僚们疏远到足以影响他获得奖金的前景。从这种运用不同的遴选标准以逐步接近选中的方式来看,关于究竟是根据普遍的标准还是根据特殊的标准来遴选获奖人的问题便是无的放矢了。在某一年里,当一些候选人在发展科学知识上的贡献不相上下时,奖金可能授予来自这一或那一以前很少获奖的国家的候选人,或者授予某个与瑞典科学界有密切联系的人。但是,决定性的第一轮淘汰一般是根据普遍的标准做出的,尽管如此,在某些科学家看来,委员会即使是根据普遍标准做出的决定有时也是错误的。


特殊标准进入遴选过程的可能性也使支持或反对有资格的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成为一种可能有效的策略。现在,关于象拉瑟福德和米利肯这样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材料已经为历史学家们所知,显然这些科学家积极支持过一系列成功的获奖人。只有诺贝尔奖金委员会的成员们能够说明支持或反对某些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是否产生了影响,因为这个或那个候选人被选中并不能证明是竞选活动起了作用。可能的是,某些获奖人对他们在避选后来的获奖人上所起的作用过甚其词;他们的提名也许只不过是与委员会的选择巧合而不是决定了委员会的选择。


诺贝尔奖金委员会的成员们并非不知道在遴选获奖人问题上的内在困难。正如阿恩·提塞留斯指出的:


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完全明白这样一个事实:不可能发现谁是极好的;因为简单的理由就是人们无法给什么是最好的下个定义。人们所能做的一切只是试图找出一个特别合适的候选人。即使人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避免关于忽视了某入或者选得不公平的指责。因此,人们干脆采取一些切合实际的评选原则(译自法文,见诺贝尔基金会:《1964年度的诺贝尔奖金》,1964年版,第17页)。


但是,了解困难显然不足以防止使困难发生影响,而一群居第四十一席者的存在,提出了关于诺贝尔奖金作为科学成就的杰出标志是否确实有效的问题。由于它曾被滥用于社会制度的其他部分,它的价值进一步受到了损害。从某种程度上说,诺贝尔奖金已经成为它自己所取得的成就的牺牲品。


对诺贝尔奖金的新展望


不断受到批评的诺贝尔奖金现在遭到越来越多的攻击。一部分原因是,它作为科学上杰出成就的一种主要象征所具有的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招惹了非议。但是批评也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颁发诺贝尔奖金的程序在七十五年期间很少修改,而在此期间科学的知识内容及其社会组织已经起了变化。


奖金最明显地不合时宜的几个方面是:它们颁发的范围有限;它们规定必须授给一项“发明”;和它们限定在同一个领域内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可以获奖的几个科学领域


直到前几年为止,诺贝尔奖金委员会一直从狭义上解释他们的使命,即遂选属于他们权限范围之内的三个科学领域里的获奖人。从一开始起,他们就决定把天文学和天文物理学排除在竞争物理奖金之外。李克天文台的W·W·坎贝尔曾被提名为第一届物理奖金候选人,但是奖金委员会决定,无论他是否物理学家,这个主要是研究天文学的坎贝尔,不适宜于获得奖金(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72年第3版,第296页)。这样做曾经意味着象E·P·赫波尔,雅各布·卡普顿和哈罗·沙普利这样一些第一流的天文学家顶多不过在那个由居第四十一席者组成的精选的但属于外层的圈子里占据一席。现在,所有这些可能起了变化,物理奖金委员会曾经打破了一项长期恪守的禁令,把1974年度的奖金授予天文学家安东尼·休伊什和马丁·赖尔。


然而,数学领域迄今一直被排除在外,因而昂里·普安卡雷,乔治 ·伯克霍夫,和约翰·冯·诺伊曼和其他许多人不能出现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名单之上。地理和海洋科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一群杰出的海洋学家在把他们自己说成是“信天翁奖金获得者”时,表现了很大程度的“感情冲动”,这是一种幽默的方式,使带有敌意的说法不超出社会上所容许的限度。他们用这种方式讽刺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在奖金范围上专横地不肯宣称海洋学应当包括在官方的考虑范围之内。一位最近的“信天翁奖金获得者”罗吉·内维勒在获奖后立即诙谐地模仿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传统的谦逊之词说:“这丝毫没有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对此确实感到当之有愧”(《科学》,第181卷,1973年9月7日,第926页)。


在生物学方面,奖金长期集中在那些对医学有直接意义或与人类发展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上,而对由乔治·盖洛德·西姆森或欧内斯特·迈耶发展起来的进化生物学上的研究置之不理。但是,另一方面,奖金委员会最近也表现出多少想要扩大他们的视野。1973年,医学奖金授给了有创见的人类学家卡尔·冯·弗里斯,康拉德·洛伦茨,和尼古拉斯·廷伯根,从而为考虑其他种类的生物学研究敞开了大门。情况仍然是,由于知识的范围和结构起了变化,施加这种限制的科学根据就越来越站不住脚。


从1901年以来,各种科学之间的界线以及它们的内在分野已经起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点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了。现有的各种科学专业之多是诺贝尔当时梦想不到的。其结果是,同以前任何时候相比,都有更大比例的重大的学术贡献处于授奖范围之外,因而越来越难以让负责颁发奖金的委员会去评选那些处于“既定”范围边缘的候选人。而且,似乎有这样的情况,遴选委员会面对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金的贡献数目增多时,宁可把奖金授给那些明显地符合规定的项目,而不理会那些处于授奖范围边缘的领域里做出的重大贡献。


把奖金限制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科学的范围之内的做法,不仅发生了不应把某些专业排除在外的问题,也发生了不应把某些专业包括在内的问题。人们宣称,某些曾经一度活跃而现在处于停滞状态的专业仍然在获得诺贝尔奖金,尽管这些获奖的项目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位批评者指出:“有些化学家以极为轻蔑的语气谈到最近的几次奖金。似乎在化学上没有什么重大的突破:制成一种新的不寻常的化合物(最近几次奖状上提到的)可能是一种技术上的成就,但很难说是一种学术上的成就。”另外一位指出:“目前,物理学处在沉闷的气纸中。奖金的遴选越来越令人可疑。”当然,许多人不会同意这些看法,但是他们集中注意这样一个事实,科学发展的丰富内容和步调因时而异,而因袭相传的东西可能不够灵活,不能适应这些变化。他们也隐约地对自己提出一个认识上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必然不断地折磨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在不同的科目和专业上的各种发明是否彼此相通,如果相通的话,原因为何?诺贝尔也许曾经猜想到科学的轮廓可能起变化,但他显然没有预料到这种变化的速度或幅度。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使科学家们日益明显地认为,诺贝尔奖金显得越来越偏狭,它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科学的实际了。


有获奖资格的贡献


关于奖金必须授给“一项发现”、“改进”、或“发明”的规定条件,本身就是含义不明的。实际上,它意味着凡是阐明科学理论或组织概念的研究工作往往被排除在考虑之外。但是,某些评论者曾经指出,正是这些理论,而不是那些具体的发现,使得科学有条有理和富有意义。历史学家唐纳德·弗莱明争辩说:


任何人如果完全按照诺贝尔奖状行事,就会得出一种关于科学的狭隘的实证论的概念,把科学看成是由许多点滴的坚实的经验性知识凑成,能够摆脱它被不可思议地纳入其中的理论框框的束缚。这是十九世纪末的一种独特的看法,对于一个处在诺贝尔同时和具有同样眼界的人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作为一种看待科学和科学发展动力的方式来说,已被完全抛弃了(“诺贝尔的得与失”,见《大西洋》,第218号,1966年版,第58-59页)。


由于诺贝尔奖金在授予理论上的贡献时,需要这些理论由于发现了“新的事实”而得到证明,因此,那些综合了很多材料但未直接导致一项新的发现的概念——以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坎农的体内平衡学说为代表——没有资格获奖。


诺贝尔化学奖金委员会的阿恩·提塞留斯用严格的实证论为这种立场辩护,尽管他的说法的后一部分与科学的哲学家伊姆雷·莱卡托斯所鼓吹的立场多少有些类似(见莱卡托斯著:“科学的历史及其理性建设”,载《关于科学的哲学的波士顿论文集》,1973年版,第118-119 页)。


理论对入类的思维非常有用⋯⋯但是理论常常变化,而且变化无端。剩下来的只是事实,经验性的事实⋯⋯理论是科学研究上的工具。它们帮助你得出新的发现。如果它们不能帮助你做到这一点,它们就一无是处。而且,你能证明一项理论是否有用的唯一方式⋯⋯就是看它是否不仅解释已知的事物,而且导致一项新的意想不到的发现。这就证明在理论上有某些新的东西(见利特尔所著“诺贝尔奖金制度一瞥”中的引文,载《科学研究》,第11号,1967年版,第49页)。


这条普遍的规则使得奖金委员会不至于把奖金授给未经证实的贡献。但是这条起决定作用的规则意味着奖金似乎倾向于授给传统的经验性的贡献,而不是授给重大的理论上的贡献。这种侧重“实际事物”的倾向,明显地表现在把奖金授给爱因斯坦的决定上,这项奖金是授给他在光电反应上的研究工作而不是授给他的相对论。正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它也说明了某些获奖人对选择作为他们获奖理由的研究表现不满的原因。他们坚持说,奖金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他们最好的研究工作,而仅仅是引起人们注意他们那些明显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较好的工作。


诺贝尔奖金委员会还选择了这样一种关于科学的概念,即强调各种复杂的研究努力的累积结果,而不强调这种结果的根源。事情往往是,奖金授给了那些收获者而不是那些播种者;给了那些继承者而不是那些创始者。物理学家约翰·齐曼指出:“专家们自己会告诉你们,有多少出类拔萃的科学家遭到忽视,因为他们的发现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认为不太重要,或者因为他们在由许多不同的研究工作者所进行的长期研究中只不过是垫脚石而已。”例如,他坚持说,由于复制了脱氧核糖核酸而被广泛认为在生物学研究上已经开辟了一个新时代的克里克沃森,事实上就象这样一些士兵,他们“在一次强大的突击后,最终把战旗插上城堡的顶端。在他们加入战斗的时候,胜利已经在握,主要是由于偶然的机会才招胜利的标志交到他们手中”(《评双螺旋线》,无日期,第9页)。从沃森关于发现脱氧核糖核酸的结构的说明(《双螺旋线》,1968年版)来看,齐曼的比喻是恰当的。那些强调克里克-沃森的发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有资格的观察者也进一步指出,这种发现既不包含在探索大体上是未知领域时所需的那种充分的预见,也不包含以基本上是新的方式来扬弃旧概念时所需的那种深刻的怀疑主义。克里克和沃森无疑感到奇径的是,他们成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竟然先于马克斯·德尔布吕克、艾尔弗雷德·赫尔希和萨尔瓦多·卢里亚这些在开辟分子生物学的前景上做了许多工作的较早的先驱者。在这种有象征意义的领先获奖中,他们两人很难说是孤立的。在奖金终于在1969年授给那三位创始者之前,它已经授给了十五位分子生物学家和生物化学家,为的是他们在这三位先驱者奠定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研究。


有资格获奖者的人数限制


尽管关于每个领域内不得超过三个获奖人的规定有助于保持奖金的荣誉和金钱价值,但它与当前科学生活的重大实际不相适应。事情很明显,这些问题的产生不是由于人口的增长因而使有资格获奖的科学家人数增多。而是由于自从诺贝尔设置奖金以来科学工作的社会组织起了变化。


现在,不仅所有科研项目大部分是共同努力的成果,而且 78在合作当中的“主要促进者”有时不止三人。因此,往往难以从一些合作者当中指出谁的贡献最大。而且,意义重大的科学贡献往往是由许多学者做出的分工而又合作的成果,或者是由三个以上的学者做出的集体的、尽管是独立的发现。


每年从三个科学领域选出的获奖人的平均数目稳步增加:从奖金设置后的头十年中的3.6人到最近一次的6.2人,这可能反映出合作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增长和科学贡献的局部性和琐碎性。但是这种变化似乎并不是科研组织适应社会变化的最合适的或最有效的方式。


随着联合研究越来越经常化和规模越来越大,从共同进行的工作中指出谁的贡献最大这方面存在的困难也有了新的意义。尽管诺贝尔基金会的官方公报坚持说:“有可能找到适当的理由把奖金限于授给那些在发现中起了决定作用的人”(诺员尔基金会:《诺员尔:其入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333页),但是,鉴于在许多研究工作上有明显的分工,这一声明似乎是不合时宜的。即使是那个积极主张把化学奖金获得者限于一人而不是三人的阿恩·提塞留斯也清楚地知道,在试图从联合研究中找出那个关键的研究者是困难重重的。“这往往需要很多难以到手的‘内幕材料’⋯⋯经常可能发生不公平的情况”(1967年的演说稿:“论诺贝尔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第4-5页)。


提塞留斯承认在1923年度把奖金授给胰岛素发现者时发生了不公平的情况,这项奖金授给了班廷和麦克劳德(后者与这项研究的任何方面都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没有把班廷的合作者克劳德·贝斯特包括在内,而且事实是,贝斯特并不是被排斥在这项有争议的奖金之外的唯一科学家。罗马尼亚人N·帕乌列斯科得出的许多结论与班廷和贝斯特得出的相同,而且早于他们六个月。他在一个并非默默无闻的刊物《生理学国际文献》上发表了他的论文。和贝斯特一样,帕乌列斯科甚至从未被提名为授给胰岛素奖金的候选人,因而被排除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名单之外。帕乌列斯科的才能非正式地得到了诺贝尔奖金机构的过了时的和表示遗憾的承认。提塞留斯在致罗马尼亚科学院的一封信中写道:


我已经从头至尾研究了您送给我的文件,也跟我的同事们讨论了这件事,特别是跟诺贝尔基金会主席乌尔夫·冯·奥伊勒讨论了这件事,而且,您知道,他本人是一位极负盛誉的生理学家和内分泌学家。正如您所清楚地了解的,授予班廷和麦克劳德以诺贝尔奖金一事已经遭到许多人的非议,特别是由于没有把贝斯特包括在内。我的看法是,帕鸟列斯科同样值得授奖。就我所知而言,帕乌列斯科没有得到正式提名,但是诺贝尔奖金委员会本来可以再等一年⋯⋯遗憾的是,诺贝尔奖金委员会现在对这件事或其他类似的事无能为力。就我个人而言,我只能表示希望在可能举行的庆祝胰岛素发现五十周年的仪式上,对帕鸟列斯科的先驱性工作做出适当的评价(引文见帕维尔,波那帕特和斯德罗比西所著“帕鸟列斯科在发现胰岛素上所起的作用”,载《以色列医学杂志》,第8号,1972年版,第489页)。


另外一些人认为,当某些获奖人的合作者被排除在获奖之外时,这就是不公平。在获奖人塞尔曼·瓦克斯曼的事件上,一个法庭曾经在他获奖以前两年裁决艾伯特·谢茨是他的通力合作者,有资格分享因发现链素而获得的荣誉(见瓦克斯曼:《我与微生物打交道的生活》,1954年版,他对这一事件的说法)。诺贝尔奖金委员会曾经表明它不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这成了美国报刊上的头版新闻),而且它指出,更重要的是,尽管有很多科学家单独提名瓦克斯曼,却从未有人提名谢茨为奖金候选人(私人交流的材料)。由于瓦克斯曼是全面发展抗菌素的主要人物,而谢茨的贡献似乎限于研究链霉素,奖金的决定者们可能很容易得出结论说,只有瓦克斯曼值得授奖。但是,由于一些名列前茅的候选人被认为要经过认真的考虑,因而令人奇柽的是,为什么谢茨在研究中所起的作用没有在发奖以前为人所知。


最近发生的关于乔斯林·贝尔·伯内尔在安东尼·休伊什发现脉冲星上所起的作用的争论,提出了类似的关于怎样区别全面的科学合作与指定的研究协作和怎样区别对获奖研究所做的无法代替的与可代替的科学贡献的问题。伯内尔本人的说明与休伊什关于她在发现脉冲星上所做的贡献的说明完全一致,而且她曾是面对宣称自己应该分享诺贝尔奖金的巨大诱惑面前自我克制的典范(见《科学》,第189卷,1975年8月1日,第358-364页)。但是,正如在谢茨的事件上一样,人们不清楚的是,怎样才能在几个合作者之间划出适当的界线,特别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获奖研究被说成是一项特殊发现而不是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因而被认为可以归功于某些特定的研究者,即使他们曾经有过无数的合作者也罢。


在每项奖金的获奖入数目上加以限制的作法,对奖金所宣布的给予科学上基本贡献以荣誉的这个宗旨产生了相反的结果。因为关于必须给予在具有毫无疑义的重要性的科学研究中所有主要参加者以充分承认的规定,可能意味着那些代表很多人做出的成果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从遴选委员会自己所做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它们在有些事情上正是这样做的。仅仅举几个例子,他们曾经忽视了人们在维生素D(一种预防佝偻病的副维生素)上、在性激素的生物学意义上、在局部麻醉上和用开窗术治疗耳膜硬化症上所做的有意义的工作,只不过因为每项工作牵涉到“太多的”科学家(见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235,241,328,331页)。与此几乎相同的是,他们不能指出在研究血液中氧和二氧化碳的结合和输出的基本工作上各人所起的明显的作用,因而使J·G·普利斯特利、J.B.S.霍尔丹和L.J.亨德森成为居第四十一席者。从1962年以来,生理学和医学奖金委员会已经表明认识到这类问题并试图加以解决。尽管他们曾经宣称在关于噬菌体的研究中,由于“有贡献的人的数目太多而难以在授奖上做出抉择”(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其人及其奖金》,1962年版,第211页),他们总算曾经排除困难而在这个领域内颁发了几次奖金。


然而,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诺贝尔奖金遴选委员会可能在将来效法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做出的榜样,后者把朗福德奖金授给三组科学家,不是授给个人,而是授给集体。这可能违反关于科学发展是英雄创造的概念,那种概念认为,大规模的合作研究不可能搞出什么名堂,尽管显然有些事例证明与此相反。“研究院把朗福德奖金〕授给集体而不授给个人的做法,是力求反映当代大部分科学研究进行的方式”(《当代物理学》,1971年6月,第69页)。


科学组织上的变化,已经产生了要求改变诺贝尔奖金授奖方式的压力,而且迫切要求改变那些用来确定获奖资格的几乎是一成不变的条例。在某些方面,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对条例和方针加以修改的情况,已经降低了奖金的威信。由于奖金已经成为一种衡量科学上最高成就的尺度,它本身处在一个代替目标的过程中。对有些科学家来说,获得奖金已经成为一种目标,就象对有些大学和其他机构来说,搜罗获奖人已经成为一种目标一样。特别是在了解情况的科学界人士当中,对奖金的不满随着它的象征作用增长而加剧。任何一种奖金制度,无论在它开始设置时怎样切合实际,如果它适用的范围起了变化而它本身原封未动时,就会发生运用不灵的情况;随着这些情况越积越多,它们就要求变化。在诺贝尔奖金的问题上,可以看出,人们日益意识到,它几乎被普遍接受为最高科学成就的象征这一点是不合理的。因为实际上越来越清楚的是,那些在任何方面都与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不相上下的没有获奖的科学家的数目日益增多。那种认为人们对奖金及其获奖人过分重视的看法,可能反映在获奖人马克斯·德尔布吕克发表的评论中:“通过某些漫不经心的选择程序,你选出一个人,而且把他作为个人崇拜的目标。归根到底,这有什么好处”(引文见《时代》,1972年7月3日,第53页)然而,就目前来说,诺贝尔奖金仍然是科学上杰出成就的试金石。



〇本文节选自哈里特·朱克曼《科学界的精英——美国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第二章“诺贝尓奖金的社会学”,周叶谦、冯世则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部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〇封面为诺贝尔奖牌。[图源:chinaplus.cri.cn]


〇编辑:木木     〇排版:十七

〇审核:悦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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