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云课堂第五十期 丨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7 16:52   四川  

清风云课堂


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弘扬清正廉洁价值理念,在公司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本期清风云课堂推送:漫画说纪--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国企采购人员成了供应商的供应商

侯某某是某国企采购分部的采购专员。A公司田某找到侯某某,希望可以成为该国企的供应商。经侯某某推荐,A公司通过该国企的潜在供应商考察评审,成为合格供应商。

在与A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侯某某敏锐嗅出其中的“商机”,于是,侯某某与朋友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B公司,侯某某的亲属任B公司法人。侯某某向A公司打招呼,推荐B公司为A公司零部件供货,自此成为供应商的供应商。

随着业务开展,侯某某开始扩张其“商业版图”。侯某某与该国企另一家供应商C公司负责人许某联系,希望其零构件能由B公司加工,考虑到侯某某国企采购专员的身份,许某同意了他的请求。

看到业务越做越大,侯某某相继以亲属名义注册2家公司,通过不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方式,要挟供应商与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达成合作关系。据统计,侯某某控制的企业向供应商累计供货金额468万余元。

最终,侯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

2.畸形消费,酿成苦果

林某任某国企项目部出纳一职,该项目于2017年9月完工,进入扫尾和回购管理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陆续撤离,只留下林某等4人负责扫尾。

工作量少了,林某便在工作之余经常与社会上的朋友“泡”在一起,开始接触高消费娱乐项目,逐渐恋物拜金、盲目攀比,甚至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很快,林某的收入便无法支撑大肆挥霍,恰在此时,该项目会计被调至其他项目,财务处理工作基本归林某一人管理。林某认为“良机”已到,开始对公款伸出罪恶之手。

林某通过编造虚假开支,伪造企业公章等方式,侵占公款23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购买黄金、名表、名车等高档消费品。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同月,林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1月,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赌博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3.差旅费里榨“油水”

梁某在某国企担任领导秘书工作,在工作中,他发现与企业长期合作的某航空公司不收回已开具但发生退票的机票行程单,便在机票上动起了敛财的歪心思。

梁某先尝试用已退机票进行报销,心想一旦被发现就以工作疏忽不小心重复报销为由搪塞过去,但没想到轻易就领到了报销款。自此,梁某开始了虚报领导行程、冒领机票款的“犯罪”之旅。

随着梁某长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人核实、未被发现,他也就越发疯狂,后期高频次虚构领导差旅行程,导致出现大量出行日期冲突、一天内航班中转4次、一个月天天在外出差等奇葩现象。

短短三年,梁某累计报销虚构差旅费用129笔,侵吞公司资金共计164万余元。

最终,梁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梁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4.“搭车”报销贪公款

张某在某国企财务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但是当他担任财务部副经理以后,开始逐步放松自我要求,热衷于吃吃喝喝、拉关系、追求奢靡享受。

因为经常吃请,张某手头积攒了很多个人消费票据,同时他发现领导对于报销接待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费用单据审核不严,正好能把自己的票塞进去“搭车”。

张某先后24次将个人消费票据加塞到领导签批后的报销单上,并篡改报销单上的数量和金额,将个人费用支出用公款报销,金额共计26万余元。

张某还伙同他人将部门每月1500元的业务招待费以购买购物卡的形式进行私分,3人共侵吞业务招待费4.6万元,其中张某个人实得1.8万元。

 最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廉洁

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

屈原的《楚辞·招魂》中

“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

东汉著名学者王逸

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清廉”顾名思义

“清”字清清白白,意味着做事的简单纯粹

“廉”字干干净净,意味着行为的规范约束

 

这四个典型案例无一不是在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经常对照镜子反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来源:河南省第七地质大队









来源:党工人力部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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