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头条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呈现诸多亮点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此次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呈现诸多亮点。
草案规定“公平竞争”,突出平等对待原则。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坚持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草案第二章“公平竞争”和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表示,在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草案,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草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第三章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王轶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用得笔墨非常多,出了很多实招真招,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草案还注重规范引导,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王轶表示,草案致力于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时候,应当注重听取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草案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针对民营企业非常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来回应这一社会难点问题。王轶指出,强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就为今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央行推出证券互换便利 强化市场流动性助力金融稳定
10月10日,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
央行创设证券互换便利,增强市场流动性。该互换便利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及沪深300成分股为抵押,从央行换入国债和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从基本信息来看,首期操作规模为5000亿元,未来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扩大,申报时间即日起生效。同时,该互换便利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从操作机制来看,该互换便利采用“以券换券”的形式,通过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抵押给央行,获得流动性更好的国债或央票,资金用途仅限于投资股票市场,以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从政策背景来看,这一政策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预计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数千亿级的增量资金,提升非银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并改善市场流动性。该工具标志着我国首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强力托底措施。
互换便利工具的出台促进资本市场预期改善。该互换便利的出台可通过“以券换券”的方式提升非银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尤其是支持其在股市的投资。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显著增强市场流动性,使非银机构能够利用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股票ETF)换取高流动性的国债和央票,从而灵活调整投资组合,降低调仓成本。此外,该政策还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提升投资者信心,防止因流动性问题引发的市场“踩踏”现象。
中央首次系统部署,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配套措施将一周内出炉
10月1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也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基于此,国家数据局方面称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规则体系将形成。据刘烈宏介绍,《意见》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使得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有章可循。目前,国家数据局已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届时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近期,国家数据局密集发布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重磅政策。中信证券认为,当下时点,数据要素行业进入政策密集落地时期,迎来了清晰明确的发展规划。
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实现“供得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公共数据的特点就是体量大、质量好,而且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能够、应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1)共享面向各级政务部门,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近年来,国办已发布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后续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2)开放主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截至今年7月,已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37万个,最近八年来增长44倍。3)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
-END-
文章节选自 中经头条
扫码获取完整报告
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