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税收政策与税收法定的融合与统一---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修订与实施

时事   2024-12-28 08:04   上海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王良



【摘要】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历经多年酝酿,该法律吸收巩固了增值税领域多年的行政成果和经验,规范了税收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该法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整,旨在全面推进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建设。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革都可能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此,笔者将深入、系统地对增值税法的变革历程及其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的解读分析,通过梳理关键条款的变化、剖析背后的政策意图以及探讨这些变革在实际业务场景中的应用,旨在为企业提供清晰、准确且实用的指导,助力企业更好地理解增值税法的新要求和新机遇,进而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优化自身的税务管理策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稳健发展,从容应对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迈向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增值税法 税收法定 税收结构 税收征管现代化 税收政策


第一部分 增值税法的前世今生


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间接税,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过程中对增值部分征税。


我国于1979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如湖北省襄樊市。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中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制度。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税制得到进一步完善。2004年7月,中国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2009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不含小汽车)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2012年,中国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后文简称《增值税法》),共6章38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是我国关于增值税的法律法规,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文简称为《暂行条例》),《增值税法》从体例、内容、格式等方面都作出了大量变动,更为完备。这是中国税收立法、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进展,体现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中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增值税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度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实现了税收法定原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增值税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现代增值税制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征管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也经过了一个阶段。1994年至2011年,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2012年营改增试点开始,逐步扩大至全国各行业,税率有17%、13%、11%、6%四档。近年来,为完善税制,优惠民生,增值税的税率经历了从两档到四档,再到三档的调整,且税率不断下调。增值税的实施,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促进了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 《增值税法》主要内容解读


1、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2、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确立税率与税额计算规则。继续沿用当前的13%、9%、6%三档税率,并对特定货物、服务的出口实行零税率政策;明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销售额的界定,同时规定简易计税方式的征收率以及进口货物税额的计算方式。


3、规范税收优惠。设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列举法定免税项目,并赋予国务院制定具体免税标准的权限;此外,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规范征收管理。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同时,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以及扣缴义务人等关键要素进行明确规定。


5、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与关税法相衔接,明确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保持一致,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第三部分 《增值税法》对比《暂行条例》:蜕变中的税收规则


1.  总则部分



《增值税法》总则部分明确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明确了境内销售货物等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细化了应税交易的界定及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如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等规定,使应税范围更清晰,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列举了视同应税交易和非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况,如单位自产货物用于福利等视同应税,员工受雇服务等不征税,增强了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2.  计税方法和税率



第二章税率部分,《增值税法》调整了部分税率,销售货物等一般税率为13%,交通运输等部分为9%,服务无形资产多为6%等,体现产业导向,对农产品等关乎民生和基础产业的货物给予较低税率,并确保了税率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对涉及多税率、征收率交易明确核算与适用规则,督促纳税人准确计税,防止税率错用避税。


3.  应纳税额计算与抵扣



第三章应纳税额部分,《增值税法》明确一般计税按销项减进项,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且明确各组成部分;简易计税按销售额乘征收率,公式简洁明了,便于操作;详细规定了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及不得抵扣情形,如专票、海关缴款书等可抵,简易计税、免税等项目对应进项不可抵,保障税款计算准确合理;纳税人可依规选择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进项大于销项部分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发展。


4.  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税收优惠部分,《增值税法》中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有起征点规定,未达起征点免税,达起征点全额纳税。对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法》中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这部分税收负担,从而减轻了经营压力,有助于其更好地发展。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这一规定能够降低其创业和运营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鼓励其更多地投入创新和技术升级等领域,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增值税法》列举了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等多项免税项目,并可依经济社会需求设专项优惠,体现对特定行业和群体扶持。农业生产者、医疗机构、学校、文化机构等代表了社会福利,对其免征增值税体现了国家对基础建设等行业的大力扶持,有助于社会建设。此外,对于农业的政策倾斜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还能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对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可以降低其运营成本,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有助于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学校的运营成本,能使其更多地投入到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提升上,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的人才;对文化机构免征增值税,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鼓励其更多地开展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同时,《增值税法》规定兼营优惠项目需单独核算销售额,否则不能享受优惠;纳税人可放弃优惠,但36个月内受限(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确保优惠精准实施,防止滥用。这一要求有助于税务部门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防止纳税人通过混淆销售额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滥用优惠政策、获取税收优惠,确保优惠政策的精准实施,维护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5.  征收管理规定



第五章征收管理部分,《增值税法》明确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发票以发票开具日为准;扣缴义务与纳税义务同日发生,保障税款及时确认与征收;依纳税人类型、交易性质确定纳税地点,如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或经批准汇总纳税,不动产相关向不动产所在地等,防止税收征管漏洞;设置了多种计税期间,依纳税额核定,明确不同期间申报纳税及预缴税款规则,规范纳税申报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强调依法开具使用发票,推广电子发票;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强化征管力度,确保税收征管全面准确。


第四部分 《增值税法》施行亮点全解析:照亮营商环境的灯塔之光


一、完善税收法制体系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增值税的总收入约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39%。增值税针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在流转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其独特的“上游征税、下游抵扣”机制有效防止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早在2008年,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多个税种立法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议程。然而,由于税收立法的复杂性,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加之2011年启动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增值税的立法进程有所延缓。此次增值税法的立法实施,标志着增值税从遵循《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层面跃升至法律高度,不仅提升了税收制度的权威性,还彰显了更高的指导意义,是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得以落实的关键一步。


二、维持税收框架,稳定市场预期


《增值税法》对《暂行条例》进行了多项变革,但总体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将保持不变,确保了市场预期和税收稳定性。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稳定的税制框架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清晰、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这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决策成本,还能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这一举措旨在维持市场收入预期,避免税收波动带来的利润波动,维持市场经营者、投资管理者等市场经济参与者的预期,将精力投注于深耕主营业务,而不是过分关注政策变动带来的短期影响。


三、优化税收结构,赋能经济发展


通过明确税收优惠的特定领域,为农业、医疗、文化产品等项目提供支持,减轻了相关行业的税务负担,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民生,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科技强国背景下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更加增强了企业的投资创新活力,有助于我国在关键领域开创新的成果,推动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努力,取得更大的科技突破。


四、细化税收管理,降低税收争议


通过细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项税抵扣、细化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事项等方式,有效解决了税收争议中的焦点问题,减少了税收争议与纠纷,强化了税收管理,营造了一个更加规范、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的精确度和效率,降低了行政行为干预的不确定性,有效减轻了税务纷争,进一步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增值税法》的发布施行有助于巩固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成果,并进一步健全现代增值税制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也为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和服务,确保《增值税法》的有效实施。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学习完善,应对税务市场新局面。


本文撰写陶晓琪亦、钱思涵有贡献。






全开明  合伙人

kaimin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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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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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美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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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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