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江权)
日期:2025-01-03 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当事人:杨江权,男,1973年4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杨江权违法持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江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20年8月26日起,杨江权先后担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截至2024年11月14日仍为国都证券员工,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自2022年10月2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权使用其本人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0,000股。经我局约谈,2024年6月28日,杨江权将前述80,000股“成大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1,943,655.63元,亏损1,309,037.87元。
一、事件主角背景剖析
杨江权有着丰富且多元的职业履历,横跨多个金融领域关键岗位。从早期的企业财务会计起步,积累基础财务知识;后进入电力部研究中心担任研究员,拓宽宏观经济视野;在西南证券、西证股权投资、国都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任职经历,使其深度参与投资银行、股权投资、公司管理等核心业务,本应凭借深厚专业素养为行业树立标杆,却因违规炒股陷入泥潭。如此全面的职业轨迹凸显其专业能力与行业资源积累,也侧面反映出违规行为并非源于经验不足,更多是对规则的漠视。
二、国都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乱象
制度漏洞:公司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形同虚设。在证券行业,为防止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违规行为,规范员工投资活动是基本风控要求。国都证券未能构建完善体系,使得员工持股行为缺乏明确约束边界,为后续违规埋下伏笔。
监测缺失:内部监测检查机制的不到位更是雪上加霜。在长达数年时间里,公司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匮乏,对杨江权违法持有股票行为毫无察觉,更遑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这暴露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失职,日常监控流程或沦为形式,未起到实质风险筛查作用,导致违规行为长期隐匿。
三、违规炒股行为细节与影响
时间跨度与持股操作: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期间,杨江权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国都证券开立账户持有 “成大生物” 80,000 股。这一期间市场波动频繁,限售股解禁本就敏感,其行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或职务便利择机操作,违背从业者基本操守。
经济损失与警示意义:最终卖出亏损 1,309,037.87 元,虽自身承受巨额经济代价,但违规性质不因亏损而改变。这一结果警示从业者,市场有风险,违规投资不仅违反法规,还可能血本无归;对行业而言,破坏公平交易生态,侵蚀投资者对市场公正性信任,动摇行业根基。
四、监管举措及后续行业反响
对个人处罚: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对杨江权处以 15 万元罚款,罚款力度结合违法事实、性质考量,彰显法律威严,即便亏损仍需为违规担责,强化从业者守法意识。
对公司警示:向国都证券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短期冲击公司声誉,影响市场形象与客户信任度;长期促使公司痛定思痛,全面整顿内部管理,重塑合规体系,否则后续监管措施或更严厉,为同行敲响合规警钟,推动全行业反思内控建设短板。
五、公司人事变动影响
杨江权辞职是必然结果,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生效。虽公告称辞职暂未对公司治理架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致命打击,但高层动荡难免引发内部人心浮动,业务衔接、战略推进或现短期迟滞。公司亟待选拔新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稳定局面,新管理层面临重塑公司合规文化、重拾市场信心重任,是公司能否浴火重生关键节点。
杨江权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3年12月毕业于吉林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95年8月至1996年6月,在北京吉泰安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自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国家电力部北京动力经济研究中心任研究员;自1998年10月至2000年7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研究员及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自2000年8月至2004年9月,在北京睿汇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自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自2007年12月至2010年8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在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在北京易添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在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行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职务,兼任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首席信息官;自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23年7月起,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
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5-01-03 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前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江权)
日期:2025-01-03 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当事人:杨江权,男,1973年4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杨江权违法持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江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20年8月26日起,杨江权先后担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截至2024年11月14日仍为国都证券员工,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自2022年10月2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权使用其本人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0,000股。经我局约谈,2024年6月28日,杨江权将前述80,000股“成大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1,943,655.63元,亏损1,309,037.87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江权上述持有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杨江权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杨江权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27号),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辞职不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严重不利影响。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三、备查文件
杨江权辞职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0月23日
国都证券于2001年12月成立,于2017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据国都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其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3.89亿元,分别同比减少5.84%以及8.98%。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上半年末,国都证券无控股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7.77亿股的持股数量成为当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33%。此外,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则分别为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59%和7.69%
2001年12月28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10月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9号东龙集团大厦1层101-B、6层601;
2023年12月8日晚,浙商证券公告称,拟受让重庆国际信托等5家企业持有国都证券合计约19.15%的股份;
2024年3月18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
2024年4月1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反馈”;
2024年5月,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股权转让,交易额10.09亿人民币;
2024年7月16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申请国都证券股东资格已获证监会受理。
2024年11月1日消息,证监会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对山东海洋控股依法受让公司299,011,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1288%)无异议。
2024年12月3日,浙商证券对国都证券的持股比例将达到34.25%,超越中诚信托成为新第一大股东。证监会文件也明确,核准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的主要股东,核准其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成为国都证券实际控制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行业,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从事经有权机关核准的证券、期货持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具体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止,公司主营业务及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全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增长47.20%。ROE6.91%,同比增长99.14%。
2023年,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投资银行业务条线
2023年公司收到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部分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致使公司投行业务面临一定的发展挑战。面对困境,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北京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及现场检查中涉及的投行业务问题,公司结合法律法规反思查找现有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并动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组织召开投行全体员工情况通报会,要求全体投行人员依法合规依程序尽职履责,同时对现有投行各部人员进行了合理调配。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组织各项制度,完善业务及薪酬激励体系。在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公司不断夯实投行第二道防线责任。在项目管理方面,投行管理与质控部主动跟踪投行项目的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业务部门整合数据,加强对项目的实时跟踪和风险管控。股转业务挂牌与持续督导条线在控制挂牌公司风险、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发展上发力,依法依规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通过上述举措,公司逐渐稳定了投行员工的情绪,保持了投行团队的凝聚力。目前,公司投行各部工作稳步推进。公司已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暨验收申请,尚待监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