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争议评审制度被由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出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引用,现已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被逐渐接受。争议评审制度是国际工程在履约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是指合同签订或争议发生时,由合同双方共同选择中立、专业的争议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就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建议,并有效解决纠纷。
随着建筑市场深度调整,招投标、造价、质量、工期等建设工程纠纷频发,且日益复杂专业。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建立争议评审机制成为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争议评审正逐渐成为造价工程师业务拓展的新方向。这一制度的发展,将为造价工程师带来海量的高端业务商机,同时也对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争议评审中,造价工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工程造价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精神。造价工程师应坚持诚信、职业道德、尊重和责任感,确保所有专业活动的透明度和诚实性,以维护和增强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形象和声誉。
而为了满足委托人对高端服务的需求,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造价与法律的高度融合,使得造价工程师在争议评审中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技术能力,还需要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能力,将成为造价工程师在高端业务市场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加之,造价工程师还应追求更高的专业地位。行业同仁应努力成为在工程造价行业内作出较大贡献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争取成为中价协资深会员。这要求造价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还需要在相关领域及所在地区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及专业水平,富有解决造价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创新能力,并积极参与行业或专业协会的相关社会工作。此外,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专业著作也是提升个人影响力、拓宽业务领域的重要途径。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如今工程造价行业弥漫着一股悲观的气氛,不少从业人士都认为整个行业已进寒冬,无法入春。然则,逆境之中,我们更应“慧眼识新机,拓宽前行路”。寒冬并非绝境!只要我们有志气闯出风暴,便会发现阳光依然明媚,前途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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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京津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筹备会在建纬北京办公室举行。本次筹备会由司法机关、京津冀三地相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法律专家和优秀律师事务所代表等近50人参会,为推动京津冀地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群策群力。
会议指出,建立京津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区域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手段。京津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将致力于为京津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争议解决服务,促进区域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立与发展符合国情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
会议伊始,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作主题为《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组建区域性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落实“总对总”的源头治理方案》演讲。他指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日益紧密,建设工程领域争议的预防和解决成为重点关注话题。建立与发展符合国情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已迫在眉睫。就此,应把建设工程争评机制前移至招标投标阶段,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设定具体项目的争议评审模式,同时应为京津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提供一个专业、高效、具有公信力的非诉讼争议解决平台——京津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由此可见,建立争议评审中心能够有效整合京津冀三地资源,形成合力,为区域内建设工程争议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
争议评审制度有效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会长李礼平作《用好调解与争议评审制度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为题的发言。他强调了争议评审机制在建设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争议评审有助于解决争议、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维护企业关系。而为了更好地发挥争议评审机制的作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与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了贸促会建设行业争议评审中心,依托贸促会多年做调解、仲裁的工作经验,建立建设行业争议评审机制,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会长吴佐民则发表了《争议评审机制在建设行业招标与造价纠纷决中的应用》为题的演讲。吴佐民会长重点讲解了如何有效运用争议评审机制解决建设工程中的招标和造价纠纷,他强调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引入争议评审路径的重要性。此外,吴佐民会长还提到了专家辅助人在解决工程纠纷中的作用,以及对当前造价鉴定机构质量提升缓慢的担忧。最后,他认为应通过完善机制、制定标准和规范流程来提升争议评审的效率和专业性。
按规定约定应成为行业共识
天津市中创蓝德建设运营风控中心主任、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集团总裁徐钢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设立民非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业务的市场前景。他分享了中心在解决建设工程争议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徐钢主任强调,将专业和法律相结合,通过民非组织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可以有效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并推动争议评审机制在建设工程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尹贻林在主题发言中重点讨论了工程领域纠纷的根源,包括不按规定约定和容忍承包商的二次报价(变更、签证、洽商、索赔、结算等)。尹贻林教授建议,应改变当前的自由约定风气,并让按规定约定以及按合同范本约定成为行业共识。他强调按规定约定的重要性,并建议行业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建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促进项目管理和协作式合同合作模式的落地,从而减少纠纷并提升工程行业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效率。
加强争议评审与司法裁判、仲裁的衔接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琪深入则探讨了争议评审在司法裁判中适用应注意的问题。他重点介绍了争议评审在司法裁判和仲裁案件中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通过争议评审,可有效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然而,在争议评审的适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争议评审结果的效力、当事人让步的认定、技术认定的效力等。同时,为更好地发挥争议评审机制的作用,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评审的相关条款,并加强争议评审与司法裁判、仲裁的衔接,以确保争议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廊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程文则发表了《仲裁机构建立争议评审机制对仲裁工作的促进与发展》为题的演讲。她表示,虽然仲裁程序中并未广泛引入争议评审机制,但在仲裁中的先行裁决已能替代争议评审以解决争议。她赞同前面发言嘉宾关于争议评审结果约定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观点,认为这些问题可通过合同约定来解决,并且争议评审结果可以作为仲裁确认的基础。程文主任还指出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成立的必要性,并强调专家团队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和优势以及程序设计的经验。而仲裁机构建立争议评审机制则有助于降低仲裁机构的成本,同时提高仲裁员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收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华之发表了视频演讲,他指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建设工程领域的合作与发展的必要性,以及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来发展适合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的重要性。袁华之主任强调,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同仁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并以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公正客观的态度助力争议评审制度的落地。同时,他鼓励律师同仁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与争议评审工作,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推动行业争议有效解决的新起点
在主题发言之后,紧接着展开了一场精彩纷呈的互动交流盛会。诸位行业专家与同仁纷纷踊跃发言,围绕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的落地执行、评审流程的优化精进以及专家团队的构建与发展等核心议题,贡献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见解与建议,争议评审中心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方向与思路。
最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发表总结致辞。他强调了争议评审机制在高效解决争议、降低成本、保护商业秘密和促进合作共赢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探讨了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争议评审机制的重要性。同时,他指出民非机构在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分析了建工领域纠纷的根源,并提出了争议评审与司法解释结合的必要性。邵万权主任还强调了专业人士的责任、持续的专业探讨和法治合作的重要性,认为会议是推动行业争议有效解决的新起点,并期望未来得到更多支持,共同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后,他宣布会议圆满结束,并再次向与会者表达感谢。
在会议进程中,各位领导与专家所分享的内容既务实又精彩绝伦,他们齐聚一堂,深入探讨了京津冀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筹备细节,为中心的顺利成立与蓬勃发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此次会议不仅标志着行业争议解决机制迈向新台阶的重要起点,更预示着未来各方将持续携手,给予坚定不移的支持,共同推动建设行业朝着更加健康、稳健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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