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造价师的思维方式理解律师

文摘   2024-10-19 10:16   广东  

前言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有一句名言:“一切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造价师通过其专业的工程造价知识和技能,为律师提供准确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律师则运用其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造价师的工作成果找到合法的实现路径。


就此,律师和造价工程师两个看似毫无联系的职业,实则可存“孪生兄弟”般的情谊。然而,两个职业术业有专攻,导致了两者的思维方式也存异。若从造价师的角度出发,前者要学习律师,首先要充分认识律师的思维方式,站在他们的立场去理解他们。

非常可惜的是,时至今日还有很多造价师在自己的职业壁垒中不愿突破。但行业的发展趋势早已表明故步自封的路只会越走越窄。在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减少,但工程纠纷咨询业务量不断增长迅速的背景下,单纯的套价、计价技能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无论你是否承认,这都是一个客观事实,不会因为不承认就不存在。

因此,向律师学习,并用律师的思维方式加持造价师的优势,必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  ●  ●  ●  ●  ●  ●

思维一:自己付费学习,保持提升意识


谈及“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律师群体无疑是卓越的典范。作为常常“单打独斗”的专业人士,律师们往往将自身视为一家企业,自觉投入学习,持续自费深造。他们深知,唯有终身学习方能紧跟时代步伐,精进专业能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然而,造价师群体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他们更倾向于在公司资助下才愿意学习,而缺乏主动自发的学习动力。为了保持竞争力,造价师应当效仿律师那种积极进取、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否则,造价师即便拥有再丰富的经验,也将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最终被行业所淘汰。



有一个例子正能说明:某公司进行内部的造价师等级考试,考试等级分为5级,其中能考过5级或以上则证明水平较高。然而,一从业30多年的造价师居然连3、4级都考不过,直接掉到2级,这就与刚工作不久的造价师水平无异。虽从业多年,但此造价师技能仅限于基础计价,经验未铸就职业锋芒,反显价值黯淡。这就是没有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结果,真是令人扼腕叹息。


思维二:未全面了解事情前,谨慎地发表观点


律师职业普遍被公众视为高度专业化的典范,享有极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尊重。但律师们在未全面了解事情前,保持审慎发表观点的态度。可见人的认知层面越高,才会越虚心、客观。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律师会不断对案情做“诊断确认”。这就好比一个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一般会要求做不同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作出病症的判断。同理,律师也是通过不断地了解案情,与当事人详细地讨论并对当事人给到的证据进行论证,在这过程中找到案情最关键的症结所在,针对症结向当事人提供意见和建议,体现出其专业的素养。


在此方面,造价师则有时显得不够“谨慎”。曾经听过这样的例子,业主单位的领导在某次参会时和一造价师交流欲建设某个项目,造价师告知该领导大概需要多少资金。此时,另一不明所以的造价师“搭嘴”说到,不用这么多资金,只要更少的资金即可。



该领导对造价师在未掌握充分前因后果的情况下便进行报价的行为深感不满,认为其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正如律师会详尽研究案情以提供精准建议,造价工程师同样应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各个细节,包括地基类型、地下室层数、建筑楼层数及装修标准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因此,提倡造价师应借鉴律师的职业谨慎态度,无论资历深浅,都应待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后再给出专业报价,以彰显其专业素养。


思维三:无惧风险收费,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基于对专业严谨性的高度追求,不同领域内的专业人士都应在面对复杂任务时展现出了相似的职业精神与策略考量。正如造价师在报价前应详尽掌握项目细节,以确保报价的准确可信,律师在处理建工案件时,面对那些充满挑战与不确定性的复杂案件,也发展出了风险收费这一创新模式。在此方面,造价师能有什么可参考学习的地方?


所谓的风险收费也被称为胜诉酬金制,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来支付律师费用的一种安排制度。采取风险收费可让律师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因律师的收益与案件的结果直接挂钩,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收集证据、研究法律、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以争取对委托人最有利的结果。


由此可见,律师更具有冒险精神,愿意接受风险收费正证明了这一点。律师在事前和当事人做好沟通,在胜诉后才按比例分成,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当事人前期在法律服务上的支付压力,也促使当事人更愿意投入到权益的争取中。同时,风险收费制度刺激律师不得不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确有重要的意义。



在建工纠纷案件中,造价师与律师应携手并肩,共同目标明确:维护当事人权益,降低项目风险,提升项目效益。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造价师能精准分析工程成本,设定合理造价标准,对当事人应得款项了如指掌。同时,针对对方拒付理由,造价师亦能从专业视角挖掘反驳依据,助力当事人捍卫利益,争取应有权益。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风险收费意识与冒险精神,造价师往往局限于“按酬付劳”的心态,鲜少主动寻求超越。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他们未能像律师那样展现出锐意进取的态势,积极应对挑战。


思维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名片抬头众多


“职”无止境,不只是在专业知识上,同时也体现在工作广度上……


一翻开律师的名片,映入眼帘的往往是其丰富的职务头衔——他/她可能是某个专业协会的会长,引领行业发展;或是某公益组织的创始人,积极贡献社会;同时,也在仲裁机构与调解中心担任仲裁员或调解员。此外,其还可能身兼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之职,或在高校担任兼职教授或讲师,以及作为媒体评论员或专栏作家,通过文字传递法律观点……这些多元的身份不仅彰显了律师的专业广度与深度,也体现了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大众的精神风貌。

 

相比而言,造价师们则更为“低调”,他们主要聚焦于专业技术的精进,较少涉足社会活动的广阔舞台。尽管部分具备前瞻视野及行业担当的造价咨询企业正积极推动造价师承担更多社会角色,鼓励其不断深造以获得更高职业资质,如RICS认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身份等,但在公众认知中,造价师的名片上所承载的头衔丰富度仍显不足。


总结而言,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往往是以项目为基础,单纯出卖劳动时间来换取报酬,鲜少主动寻求超越。而律师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不仅限于解决单一的法律问题,而是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通过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以上种种也许只是造价师与律师的思维模式不同之小群像,在其他更多方面,还有很多我们很难察觉的思维差异,但正是这些阻碍着造价师更进一步发展。


正如笔者开篇所说,正视、理解和改善这些思维差异,并不意味着丢弃自己传统技术优势的价值,而是融汇贯通,让跨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法律思维,成为造价工程师在高端业务市场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泰戈尔在《飞鸟集》中有句话:“只要我们能不屈不挠地奋斗,胜利就在前方。”这句话放在当下造价师的处境来看,依然意义深远……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新咨询力量
这里是中国新咨询力量的思想策源地与声音交流场,欢迎你来和我们一起成为工程咨询行业前沿领域的探索先行者!新咨询发展研究院主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