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8月出版的《中国周边外交研究》第十五辑(2022年第一辑)刊发了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祁怀高研究员撰写的论文《马来西亚与文莱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及其思考》。今日推送的是本文的缩略版。获取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马来西亚与文莱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及其思考
祁怀高
【内容摘要】2009年3月,马来西亚与文莱以换文形式划定了两国海洋边界。马来西亚与文莱换文协议涉及四大事项:两国之间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建立油气商业安排区;确定马来西亚与文莱的陆地边界;确保马来西亚国民和居民往返沙捞越经过文莱海上区域的通行权,马来西亚同时确保文莱的法律和规则得到遵守。马来西亚与文莱海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在海上争端解决前双方都保持自我克制;对签署换文协议采取低调处理方式;采取“陆地换海洋”(“领土换石油”)的利益交换手段。中国学术界须认真关注马来西亚与文莱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可暂时搁置南海争议,继续推进海上务实合作。
【关键词】马来西亚;文莱;南海;换文协议;商业安排区
2009年3月,马来西亚和文莱以换文形式划定了两国海洋边界。笔者结合国内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对马文换文协议和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进行专门分析。笔者试图在以下两方面取得新的研究进展:一是对马文的海洋管辖权主张进行细致分析;二是对马文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进行总结分析。文章的主要结构如下:首先,梳理马文海上争端和两国海洋管辖权主张;其次,分析2009年马文换文协议;再次,分析马文在商业安排区的油气开发合作;最后,总结马文解决海上争端方式的特征,并提出对中马和中文开展海上务实合作的思考。
图1:文莱与马来西亚的油气“商业安排区”示意图
(图片来源:祁怀高:《中国与邻国的海洋事务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22年11月版,第177页,审图号:GS(2022)2261号)
一、马来西亚与文莱的海上争端分析
马文海上争端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文莱基于英国殖民时代的陆地领土主张其在文莱湾的海洋管辖区;二是马文在南海的海洋主张重叠。
1979年12月,马来西亚官方出版了一张“领水和大陆架边界地图”。马来西亚“领水和大陆架边界地图”指出,文莱的海上边界止于100英寻(182.88米)等深线。马来西亚的依据是1958年英国发布的两份枢密令,即《北婆罗洲(边界解释)》(Statutory Instruments 1958 No.1517)和《沙捞越(边界解释)》(Statutory Instruments 1958 No.1518),称这两份枢密令划定了文莱的海洋边界。文莱反驳了马来西亚的观点,并坚称文莱的海洋权益能够合法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图2:1979年马来西亚领水和大陆架主张示意图
(图片来源:祁怀高:《中国与邻国的海洋事务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22年11月版,第158页,审图号:GS(2022)2261号)
1980年4月25日,马来西亚宣布了其专属经济区,具体为马来西亚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根据1984年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法》(第311号法令)第3条,马来西亚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200海里。
20世纪80年代,文莱相继出版3幅关于其海洋区域的地图,包括1987年出版的“文莱领水地图”、1988年出版的“文莱大陆架地图”、1988年出版的“文莱渔区界限地图”。
2003年,文莱和马来西亚两国因两个油气区块的归属争端发生海军对峙事件。两个油气区块(马来西亚称L区块和M区块,文莱称J区块和K区块)位于距离文莱海岸100英寻等深线之外,但位于1988年“文莱大陆架地图”主张的范围内;马来西亚根据其1979年地图,认为这两个油气区块位于其主张的大陆架范围内。2003年3月,墨菲石油公司(Murphy Oil Corporation)的一艘船被文莱的一艘炮艇驱逐,墨菲石油公司是马来西亚授予油气开发许可的外国公司。2003年4月,马来西亚海军也封锁了道达尔(Total)公司的一艘船,以阻止该船进入油气区块所在海域,道达尔公司是文莱授予油气开发许可的外国公司之一。马文海军对峙事件迫使墨菲石油公司和道达尔公司都暂停了海上油气开发作业。此次海军对峙事件发生后,两国政府加快了海上争端的谈判。在谈判中,马来西亚提议马文可采取与马泰共同开发协议相似的产品分成协议,但文莱担心接受马来西亚提议会导致文莱在领土主张上让步。文莱未来的繁荣高度依赖海上油气资源,因此文莱不会轻易放弃其对海上油气区块的主张。2003—2009年,马文两国政府举行了39轮谈判,最终在2009年3月达成了换文协议。
二、2009年马文换文协议分析
2009年3月16日,文莱和马来西亚以换文形式划定了两国海洋边界,但其具体内容未向国际社会公开。从马来西亚和文莱政府于2009年3月16日发布的《联合声明》来看,马文换文协议涉及四大事项。第一,两国之间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两国将能在各自的海洋区域内施行各自规章制度和实施新的开发。第二,建立油气“商业安排区”。第三,确定马来西亚与文莱的陆地边界。两国陆地边界的划界将以文莱政府和沙捞越政府之间已有的5份历史协议为依据来解决,并酌情参考分水岭原则。此后,所有关于两国陆地边界的事务将被相应地解决。第四,确保马来西亚国民和居民往返沙捞越经过文莱海上区域的通行权,马来西亚同时确保文莱的法律和规则得到遵守。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0年4月30日,马来西亚公布《2009年3月16日文莱和马来西亚换文声明》。该声明是以马来西亚时任总理巴达维的名义发布的,该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2009年3月16日马文换文代表了两国采取某些特定步骤,以最终在两国之间建立永久的陆地和海洋边界。关于陆地边界,双方同意采取联合调查的方式来划定最终的和永久的边界。联合调查工作将从两个方面来开展。第一,基于之前5个协议(1920年、1931年、1933年两个单独协议、1939年)所确立的5个区域,联合调查将确定边界;第二,在迄今仍未签署陆地边界协议的其他区域,联合调查将依据分水岭原则来决定陆地边界。当整个陆地边界划界工作结束后,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和文莱之间将确立一个最终的和永久的边界。当边界划定后,总体上文莱和马来西亚将不再有任何陆地边界争议。关于海洋区域,马来西亚和文莱也同意建立一个最终的和永久的海洋边界。马文换文协议能够解决两国过去存在的某些重叠性声索,包括之前所称的L区块(文莱原称J区块,现称CA1区块)和M区块(文莱原称K区块,现称CA2区块)。马来西亚作出了让步,这两个区块的资源主权现在归属于文莱。同时,马文换文协议包括了在这个海域的一个商业安排,马来西亚将被允许在商业基础上合作开发该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期限是40年。
马文两国于2009年3月签署换文协议后,都在短期内分别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大陆架划界案。马文能如此快速地提交各自的大陆架划界案,有理由推论马文换文协议已经大致解决了两国的海上争端。
马文两国能够签署2009年换文协议、实现相互妥协是基于三个深层次的原因:其一,两国间紧密的人文和地缘经济关系使得双方愿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间的领土争端;其二,两国分别在陆地和海洋争议领土中的不同利益需求使得双方容易就争议领土分割达成妥协;其三,两国通过海上资源的共同开发实现双方南海主张的捆绑。
三、马文在商业安排区的油气合作开发
2009年马文换文协议中,马来西亚承认争议海域的两个油气区块(L区块和M区块,文莱称J区块和K区块)属文莱所有。不过,该换文协议也包含了一个商业安排,即马来西亚将被允许依据商业原则合作开发这两个区块的油气资源,期限为40年。马文“商业安排区”的面积为11880平方千米(CA1区块和CA2区块面积之和)。马文“商业安排区”在两国政府换文后不再是争议区,马来西亚已将其对该区的海洋主张让渡给了文莱;作为交换,文莱允许马来西亚参与油气开发,期限是40年。马文的这一合作关系的条款细节直到2015年才最终敲定。
2010年9月21日,文莱国家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CA1区块的产品分成协议。截至2020年4月,CA1区块股份中,壳牌石油占比86.95%,墨菲石油公司占比8.05%,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占比5%(参见表1)。截至2018年3月,CA2区块股份中,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占45%,墨菲石油公司占比30%,壳牌深海(婆罗)公司占比12.5%,康菲石油和日本三菱各占比6.25%(参见表1)。
表1 马文“商业安排区”的油气开发信息
四、马文解决海上争端方式的特征与思考
马文海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马文在海上争端解决前都保持了自我克制。马文保持自我克制,既与两国温和的对外政策倾向相关,又与两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有关。尽管2003年马文曾因两个油气区块的归属争端发生罕见的海军对峙事件,但此后两国仍保持了自我克制。比如,2003年5月和8月,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和文莱苏丹哈桑纳尔举行了两次会晤,领导人会晤虽未解决该争议,但达成了在争议解决前暂停争议区内所有开发活动的共识。两国经过近6年的39轮谈判,最终在2009年3月达成了换文协议。
第二个特征是马文对签署换文协议采取低调处理方式。马文换文协议签署时非常低调,只有两国少量的高级官员和谈判团队成员在场。马文两国政府在协议签署之后较少作公开评论。即使有评论,也尽量使用中性语言,不去刺激对方国家民众。
第三个特征是马文采取“陆地换海洋”(“领土换石油”)的利益交换手段。在马文谈判过程中,文莱的方案可简要概括为用“陆地换海洋”,用“领土换石油”。通过换文协议,马来西亚确认了对林梦地区的主权,而文莱则获得了两个海上油气区块的主权。“陆地换海洋”的利益交换手段,对马文两国都有好处。对马来西亚来说,继续管辖林梦地区保证了沙捞越州和沙巴州在陆地上的相互连接。对文莱而言,其海洋管辖权主张所形成的一个矩形海洋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文莱的海上资源主权得到了马来西亚的承认。
中国学术界须认真关注马文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中马和中文在南海存在岛礁领土问题和海洋管辖权争议,需要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国和马来西亚、文莱可先搁置南海争议,积极开展一些涉油气领域的务实合作。考虑到马来西亚和文莱都特别重视在南海获取经济利益,中国可继续推进和马来西亚、文莱的油气开发合作。马文合作开发模式中,双方设立了商业安排区,马文两国的国有石油公司是油气开发的主要参与方。中马、中文的共同开发也可以借鉴马文合作开发的做法。中马两国可分别授权中国海油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中文两国可分别授权中国海油和文莱国家石油公司,分别就特定争议海域内的油气勘探和开采在政府协议框架下达成商业安排,并在涉及海域管辖权等敏感问题的表述上适当显示灵活,以此展示双方推动涉海务实合作的良善意愿。
祁怀高:《马来西亚与文莱解决海上争端的方式及其思考》,载《中国周边外交研究》第十五辑(2022年第一辑),第57-73页。
致谢:感谢《中国周边外交研究》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