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12月出版的《中国周边外交研究》第十四辑刊发了李家成和张翊梁撰写的论文《论韩国在朝美之间的斡旋外交——以文在寅政府执政前期的斡旋为例》。今日推送的是该文的缩略版。获取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内容提要】斡旋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尽管斡旋行为极为普遍,但对斡旋行为的理论研究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雅各布·贝尔科维奇、漆海霞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解析出影响斡旋的因素,将斡旋策略进行分类,进而探究斡旋的预选模式和联席模式的性质,并构建斡旋权变模型。尽管韩国的斡旋面临一定的困难,但矢志勠力地把握局势、进行斡旋,在朝美关系发展中作用明显,尤其是对第一次金特会的成功召开起到了起死回生的作用,韩国因此甚至自诩为“半岛号驾驶员”。韩国的斡旋有着充当朝美之间的信使、缓解朝美互不信任、提高韩国在半岛问题中的地位与发言权这三个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余地较小、无法掌握最终决定权两个局限。韩国的斡 旋作用并不能直接决定朝美关系的发展,毕竟朝美两国才是双边关系的主角。朝美冲突解决与朝美关系发展最终还是要靠朝美两国的推动与合作。因此,韩国需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且有必要与区域内大国充分合作,遵循“先预选再联席”的斡旋路径,形成斡旋的合力,方能最终成功斡旋朝美。
【关键词】斡旋;韩国;文在寅政府;朝美关系;半岛问题
【基金项目】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拜登政府对朝政策研究”(立项批准号:21BGJ053)。
【作者简介】李家成,辽宁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张翊梁,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国际斡旋理论概述
斡旋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无论古今中外,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国际舞台,斡旋行为无处不在。可以说,伴随着人类之间冲突的出现,斡旋便应运而生。尽管斡旋行为极为普遍,但对斡旋行为的理论研究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目前对斡旋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来自于各国国内社会和司法领域,而在国际政治领域,为国际斡旋理论方面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当属新西兰学者雅各布·贝尔科维奇(Jacob Bercovitch),他被公认为国际斡旋方面世界领先的专家之一。贝尔科维奇建立国际冲突和斡旋的原始数据集,第一次相对综合、全面地对国际斡旋的性质、影响斡旋结果的背景变量和过程变量如何对斡旋产生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在确定这些变量对斡旋结果影响性质和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斡旋的权变模型,并探索出一系列理论。国内在此方面成果突出的学者为清华大学的漆海霞教授。但由于对国际行为体实际斡旋过程细节的报道和相关信息较少等原因,目前国际斡旋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斡旋的背景以及基本条件等静态信息领域,而对斡旋过程中,实际走势等动态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一不足可借鉴国内社会、司法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解决。斡旋策略分为三种:沟通促进策略、程序性策略和指导性策略。第一,沟通促进策略。斡旋方通常扮演相对被动的角色,向当事各方传递信息,促进合作,但对更实质性的斡旋过程几乎没有影响。第二,程序性策略。该策略主要通过改变环境而使冲突双方和解,如改变博弈的程序、选择会议地址、制定会议步骤、改变外部环境、控制会议时间、提出替代方案等。第三,指导性策略。该策略指的是,斡旋方通过鼓励冲突各方谈判、发出最后通牒或提出替代方案来影响谈判过程。不过,斡旋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力与地位,才能通过实施指导性策略改变冲突双方的收益,进而取得成果。指导性策略成功率最高,其次为沟通促进策略,程序性策略成功率最低。在斡旋策略选择方面,冲突的条件,如冲突的类型,是斡旋策略选择最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冲突核心问题的类型在斡旋方的行为选择中起着作用。与斡旋方的行为相比,斡旋方身份和冲突背景等因素与斡旋成败的联系可能更为直接。但是,斡旋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相应的局限性。第一,斡旋方并不是最主要的行为方。斡旋环境的条件和冲突各方的身份,是影响斡旋策略选择的最重要因素,而不是斡旋方本身。第二,斡旋方开展斡旋的余地相对较小。斡旋主要由背景变量决定,斡旋方可利用的资源其实并不多。第三,斡旋方无法掌握最终决定权。斡旋最终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冲突各方手中,冲突双方可以随时推翻之前的斡旋结果,而斡旋方很难去阻止这一行为。斡旋理论包含了许多因素,可以引入斡旋的权变模型,将上述的因素组合在一起,从而理解斡旋过程。权变法提供了一个框架,允许对形成冲突事件的基础结构和条件,以及冲突管理过程的复杂关系进行系统地分析。此模型源自于贝尔科维奇2012年的模型,但也根据本文所介绍的理论进行了小幅度的修改,使得该模型与本文所介绍的理论一致。根据权变模型,斡旋的三个维度为:(1)背景变量、(2)流程变量、(3)最终结果。具体来说,冲突双方的特征、冲突本身的背景特征和斡旋方的身份职能决定斡旋策略,冲突的背景、特征决定斡旋的时机与模式。实际斡旋行为是流程变量的核心变量,这个变量由前一维度冲突的核心问题、本维度斡旋策略和斡旋的时机与模式共同决定。同时斡旋的时机与模式也受外部影响。最后一个维度是斡旋的结果,它由上一维度中实际斡旋行为直接决定,斡旋的结果也对第一维度的背景变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反馈作用,循环往复。2018年伊始,韩朝关系解冻,朝鲜派出代表团参加平昌冬奥会。不过韩朝的“冬奥外交”并未改善朝美关系。然而,随着韩国斡旋的推进,韩国通过第二次文金会促成第一次金特会,并通过第三次文金会推动第二次金特会,也实现了第一次韩朝美三国首脑会晤,但在此之后,韩国斡旋作用逐渐减小。在这一过程中,韩国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同时拥有朝美两国的信任,充当朝美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或提出折中方案,没有过分偏向朝美其中一方,符合斡旋定义。韩国斡旋方的角色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口头上,事实上也得到了朝美两国的承认。韩国斡旋的效力,需要从冲突双方——朝美两国的身份特征、朝美冲突的特征以及斡旋方——韩国的身份特征这3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一,冲突双方——朝美两国的身份特征。朝美实力、地位差距大,两国政治体制不同,这会对韩国的斡旋效力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第二,朝美冲突的特征。朝美冲突的性质主要为安全问题,这决定了韩国在朝美之间存在一定的斡旋空间,但朝美冲突的复杂性制约了韩国斡旋效力。最后,韩国进行斡旋的时机也会对其斡旋效力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第三,斡旋方——韩国的身份特征。韩国的斡旋外交相对独立公正,有一定的斡旋经验,但总体来说这并不是决定性的问题,因为韩国相对较弱的相对权力地位会对其斡旋效力造成一些制约。如果韩国希望能够成功斡旋朝美,仅凭韩国一方参与斡旋,会制约斡旋造成制约,所以韩国需要与权力地位远高于它,甚至在半岛问题中与美国具有类似影响力的国家进行合作,才能使得其斡旋效力得以最大化。有关韩国斡旋的策略,目前韩国采用最多的是沟通促进策略,在朝美之间扮演着信使角色。然而在其中,韩国通常扮演相对被动的角色,向当事各方传递信息,对更实质性的过程几乎没有影响。同时韩国也采取了一些程序性策略,但程序性策略是三种斡旋策略中成功率最低的,如果单独采取这一策略将收效甚微。指导性策略是最有效的,然而,目前为止,从公开的信息看,韩国并没有采取这一最有效的策略,主要原因是韩国的权力无法支撑这一策略的实施。为最大限度发挥韩国斡旋的效力,韩国必须要同相关国家开展合作,采取指导性斡旋策略。鉴于韩国斡旋处在初始阶段,韩国可以采用分阶段运营的方式。在每个阶段,韩国先采取预选模式,通过韩朝、韩美两个双边沟通来进行斡旋,突破瓶颈,避免因朝美直接碰面,敌意上升,而使得折中方案无法提出。当朝美两国就冲突的解决基本上达成共识后,再通过三方会谈、四方会谈乃至六方会谈等联席模式进行最终的斡旋,从而促成朝美达成协议,结束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在预选模式中,朝美两国会经常性向韩国施加压力,以期望韩国在进行斡旋时,能够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决策。在分析了韩国斡旋过程中各个变量如何对其产生影响,影响几何的基础上,最终需要将前述的斡旋权变模型套入进韩国在朝美之间的斡旋中。首先,背景变量,即韩国斡旋的背景。结合冲突核心问题、冲突双方特征、冲突本身的背景特征、斡旋方韩国的特征分析,总体而言,韩国存在一定的斡旋空间,但斡旋难度较大,且朝美无核化对话始终未能步入正轨,韩国斡旋实际上仍处于初始阶段。其次,流程变量。综合韩国斡旋难度大、韩国实力地位不足等背景信息,韩国需要同相关国家合作,将指导性策略和程序性策略融合,从而提出新的替代方案。在斡旋模式方面,朝美无核化对话尚未步入正轨这一背景决定了韩国目前仍须采取预选模式,分别和朝美两国谈判。在斡旋时机方面,在第二次金特会破裂、朝美长时间处于僵局的背景下,韩国不应马上进行斡旋,也不应放任局势僵持甚至恶化,而是选取恰当的时间点,待朝美两国对僵局出现焦虑时展开斡旋,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以上斡旋策略、斡旋的时机与斡旋的模式最终决定了流程变量中的核心——韩国实际的斡旋行为,最终产生相应的斡旋结果。斡旋结果反过来对斡旋的背景变量产生反馈作用,促使斡旋背景发生变化,从而进一步影响流程变量,周而复始。韩国也需要密切注意每一次斡旋结果对背景变量所产生的反馈,根据新的背景信息,及时、精准地调整斡旋策略与模式,循环往复,直到韩国成功斡旋解决朝美之间的冲突。韩国斡旋朝美关系,发挥了充当朝美之间的信使、缓解朝美互不信任、提高韩国在半岛问题中的地位与发言权等积极作用。第一,充当朝美之间的信使。韩国斡旋大部分采取的是沟通促进策略,朝美之间许多信息均通过韩国传达给对方,这种沟通促进策略起到了搭建沟通桥梁,突破朝美间沟通障碍的作用。第二,缓解朝美互不信任。韩国采取沟通促进策略,在朝美之间扮演信使的角色,促进两国之间的沟通,增强了双方的互信,促成了朝美首脑峰会。第三,提高韩国在半岛问题中的地位与发言权。在半岛问题的六方中,韩国相对来说实力较弱。彼时萨德问题出现后,韩国在半岛问题中处于很尴尬的境地。但在朝美破冰阶段,通过一系列斡旋行动,韩国在半岛问题中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不过与此同时,韩国斡旋又具有开展斡旋的余地相对较小、无法掌握最终决定权等局限性。第一,韩国开展斡旋的余地相对较小。尽管韩国通过斡旋提升了自身在半岛问题中的地位,但由于斡旋方本身受到冲突性质、冲突方身份特征等因素的限制,加之半岛问题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朝美两国的不满。而韩国的权力、实力及策略选择有限,这些最终导致韩国开展斡旋的余地受到限制。第二,韩国无法掌握最终决定权。斡旋是一个背景驱动的过程,斡旋方无法掌握最终决定权,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冲突双方手中。虽然韩国希望主导半岛问题以及朝美关系缓和,充当“半岛号驾驶员”,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这一期望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韩国斡旋朝美冲突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作为斡旋方,韩国并没有最终决定权,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朝美两国手中,所以韩国需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自身相对不足的权力、地位与作用,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等区域内大国与朝核问题相关国家的沟通与合作,遵循“先预选再联席(韩朝美首脑会谈)”的斡旋路径,判断朝美提供信息的真假性,承受住来自朝美两国的压力,发挥自身斡旋效力和国际合力,促进朝美关系的发展和半岛问题的解决,实现朝鲜半岛的和平与发展。